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7090224 上传时间:2023-07-21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7.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9页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9页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9页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9页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9页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9页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9页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9页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9页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9页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9页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9页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9页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19页
亲,该文档总共1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 2.docx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市所2

宝鸡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1、公共场所证照管理制度

⑴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法规要求,依法办齐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营业,各种证照禁止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⑵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经营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

⑶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复核、变更、延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

⑷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并按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复检、复训,禁止无证上岗或持过期失效证件上岗。

⑸供顾客使用的沐浴、洗发用品等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并能提供化妆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

⑹使用的消毒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消毒产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

2、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个人卫生制度

⑴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上岗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⑵督促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到期前一个月进行健康检查,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坚决杜绝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继续上岗工作。

⑶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⑷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⑸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

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⑵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⑶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⑷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⑸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⑹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4、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储存制度

⑴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掌握相关卫生法规标准,并按要求进行采购。

⑵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法规规定。

禁止采购“三无”产品、假冒伪劣,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⑶客用化妆品索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近期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归档存放。

⑷购买消毒产品或洗洁产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检验报告复印件。

⑸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产品名称、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⑹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⑺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⑻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

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⑼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5、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⑴按卫生规范要求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间,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并保证能正常运转。

⑵指定专人按操作规范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

⑶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⑷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拖鞋,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供顾客使用的公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⑸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⑹清洗消毒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及公共用品,应当完好无损,必须做好消毒记录,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⑺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⑻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

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⑼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应分开,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等清洁用抹布或清洗刷应分设。

⑽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

补充杯具、食具应注意手部卫生,防止污染。

⑾保洁时间较长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⑿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

6、场所自身卫生检查制度

⑴单位是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是卫生自查的直接责任人。

⑵按照管理层级逐级落实好卫生自查。

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⑶重点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的运转和使用情况、各岗位工作人员卫生操作技术的规范情况、各种工作记录是否齐全,顾客投诉处理情况等。

⑷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达标。

⑸按照要求做好卫生自查记录。

7、布草间卫生管理制度

⑴必须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布草间,有清洁专用保洁设施,并且标志明显。

⑵配备足够数量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有利于正常周转使用和严格清洗消毒。

⑶客人使用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后,必须严格清洗,采取热力消毒或其它方法进行严格消毒。

经清洗消毒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进入布草间过程中包装严密,确保不被污染。

进入布草间后经检验合格放入清洁的保洁柜内进行保洁。

⑷保洁时间较长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⑸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做好清洗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

⑹布草间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先进先出。

并做好布草间日常卫生保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

⑺外洗布草的时,必须与有资质的洗涤公司签订洗涤协议,确保洗涤消毒效果,并做好送洗接收记录。

8、消毒间卫生管理制度

⑴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⑵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⑶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使用化学消毒的场所应严格按照消毒剂说明书比例配制消毒液,并有相应量具。

⑷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⑸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

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⑹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

  

⑺按照规范的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对各类公共用品用具,做好更换、清洗、消毒、保洁。

9、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

⑴必须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洗衣房,足够容量清洗消毒、烘干等专用设施,并且标志明显,外包洗涤的,应有相应合同与记录。

⑵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涤消毒用品,有专业洗涤技术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的人员从事清洗消毒工作。

⑶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做好清洗消毒记录。

⑷需清洗消毒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进入洗衣房后分类进行洗涤消毒,对有皮肤病病人等使用后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配备专人及专用洗涤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洗涤消毒完成后经检验合格放入清洁的保洁袋内进行保洁运输。

⑸客人使用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进入洗衣房后必须按洗涤程序严格清洗,并进行严格消毒。

⑹洗衣房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记制度。

并做好洗衣房日常卫生保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

⑺加强洗衣房洗涤消毒等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出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洗涤消毒效果。

⑻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

工作流程:

待洗涤消毒物品——分类登记——洗涤——漂洗——消毒——漂洗——(烘干或者凉干)——熨烫——折叠——出库登记——保洁——使用

10、定型包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⑴进货做好登记,采取先进先销的原则。

⑵货架销售,食品离墙离地,分类存放。

食品不得与非食物品混放。

⑶易变质食品,须低温贮藏。

⑷销售直接入口食品,须使用售货工具,不得用裸手直接拿取。

⑸不得销售变质食品。

⑹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材料盛放或包装食品。

⑺批量进货时,应向销售方索取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

⑻不得销售标签不符合标准的食品。

定型包装食品,应有商品标志,标明品名、厂名、产地、生产日期、保存期限等。

⑼对定型包装食品销售人员要做好相应的卫生知识培训。

1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⑴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⑵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⑶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

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⑷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⑸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⑹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

⑺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⑻必须建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工作档案。

12、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清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维护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⑴在岗工作期间,任何员工发现有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或值班负责人报告,领导或负责人核实后,在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报告。

⑵报告主要内容为:

发现时间、地点、人数,主要临床症状,波及人群,事态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报告单位、人员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⑶若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卫生行政部门到本单位调查处理前,值班人员或单位领导应当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如戴口罩、手套等),尽可能稳定病人情绪,并建议病人原地休息,尽量限制其活动范围,避免波及更多人群。

若出现其它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尽快抢救病人,并保好现场以便调查。

⑷卫生行政部门到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时,在岗人员和领导必须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门向本单位提出的各项要求。

⑸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或健康危害事故时都应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调查、处理本单位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查清事件原因,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防方案。

⑴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发生,建立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

⑵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对人体的危害。

⑶当公共场所发生以下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

——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

——因使用化妆品所致的毁容、脱发及皮肤病(包括过敏性皮炎及各种皮肤损伤);

——意外事故所致的:

C0中毒(包括煤气中毒)、C02中毒等中毒事件。

——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⑷发生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⑸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⑹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和存档备案。

13、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⑴设备的使用要坚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实行维修和保养相结合的原则。

⑵要有专人负责设备、设施的管理、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本部门设备、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

⑶保持设施设备的卫生清洁,设施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更换,应做好详实的记录。

14、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随时备查。

⑵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每半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做到分类归档保存,每件档案应有编号、目录以便于查找。

⑶卫生部门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⑷档案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组织管理档案;各种工作记录;卫生监督及监测资料;行业所涉及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

15、住宿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⑴取得卫生许可证后营业,按期复核、延续卫生许可证。

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卫生检测结果按照规定在经营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⑵作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立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设卫生管理员。

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抓好落实。

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做好消毒记录。

⑶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每两年办理一次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⑷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公共区域、客房等地面、墙面无烟蒂、污迹,无卫生死角;有专门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使用的设施、设备、空调滤网、电扇叶片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

⑸大厅、走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禁止吸烟标识,设立专人劝阻吸烟。

⑹按照《住宿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必须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消毒间、布草间,配备相关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柜、桶、盆)和保洁设施(布草柜、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

⑺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公用茶具用后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⑻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

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⑼规范设置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设施维护保养良好,措施有效,四害密度达到标准要求。

⑽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⑾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措施,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每年清洗消毒,并有清洗消毒记录。

⑿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16、沐浴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⑴取得卫生许可证后营业,按期复核、延续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在经营场所吧台公示。

浴室入口处设有“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就浴”的标记,并标志明显。

 

⑵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落实,卫生区域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管理组织每周开展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卫生管理员负责对场所内的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检查和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⑶营业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等,墙面、挂图、壁灯干净无尘。

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⑷营业场所内及客房应加强自然通风,保持机械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机械通风设备按卫生要求每周清洗过滤设备并做好记录,保证室内足够的新风量。

⑸沐浴场所的地面、墙面、水龙头、座椅、茶几等应经常清扫或擦洗。

对顾客经常使用或触摸的物体表面、更衣箱、公共卫生间、垃圾箱(桶)、浴池、浴盆、洗脸盆、擦背凳及擦背工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按照国家推荐的方法进行清洗消毒。

⑹公共卫生间内应有独立的排风设施,排风设施不得与集中空调管道相通。

卫生间机械通风良好,地面干燥洁净,便池、马桶、面盆随时清理干净,台面、镜面、烘手机干净无尘。

公共卫生间内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

采用座式便器的为顾客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

⑺营业期间池水应定期补充新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浴池每晚要进行一次彻底清洗,经消毒后再换水,用0.1%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⑻劝阻顾客在营业场所吸烟。

⑼食品经营项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⑽定期做好设备设施维护,保证照明设施、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正常运转。

做好检查、保养和维修的记录。

  

17、沐浴场所公共用具用品采购、储藏、清洗、消毒制度

⑴沐浴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化妆品、饮水设备、消毒药剂、消毒设施、清洁杀虫药剂等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

⑵购置的消毒剂、清洁剂、杀虫剂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使用的消毒、通风保暖等设施设备不得对人体安全造成损伤。

顾客使用的发用类、护肤类、彩妆类、指(趾)甲类、芳香类化妆品对人体不应有毒有害并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⑶公共用品用具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应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防潮等设施和措施,设有隔墙离地的平台和层架,设有机械排风设施,保持良好通风。

⑷提供公用饮具的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的饮具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有3个以上标记明显的水池,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设备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密闭饮具保洁柜并标记明显。

⑸对浴巾、毛巾、浴衣裤等公用棉织品自行清洗消毒的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有足够的清洗、消毒水池且标记明显,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毛巾、浴巾、垫巾、浴衣裤等专用密闭保洁柜且标记明显。

提倡使用一次性浴巾、毛巾、浴衣裤等一次性用品。

⑹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公用拖鞋清洗消毒处,配备足够的拖鞋回收、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及消毒药物及容器。

⑺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修脚工具消毒点,配置专用的紫外线消毒箱或高压消毒装置对修脚工具进行消毒。

修脚工具使用75%酒精擦拭,然后在酒精灯火焰上通过几次达到消毒目的;或采用热力消毒柜进行消毒。

⑻浴室使用的浴服、被罩、床单、枕套等物品一客一用一清洗一消毒,消毒时物品类别必须分开;外送清洗者应保留清洗合同及每次交接记录。

⑼对供顾客使用的浴巾、毛巾、浴衣裤等棉织品、公共饮具、公用拖鞋、修脚工具应有严格的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对浴巾、毛巾、浴衣裤等棉织品和公共饮具、公用拖鞋应在不同清洗消毒专间内清洗消毒,经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备用。

按要求做好公共卫生用品用具消毒记录。

⑽不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18、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⑴取得卫生许可证后营业,按期复核、延续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应悬挂或置于明显处。

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牌悬挂在明显位置。

⑵经营者作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卫生管理组织(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设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用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做好空气、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记录。

⑶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从事美容美发服务工作。

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美容时清洗、消毒手部,美容、刮脸时戴口罩。

⑷保持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刺激性异味,物品分类摆放,地面的碎发、垃圾及时清理,通风、采光良好,门窗、墙壁、天花板、灯具干净、地面洁净,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排风装置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

盛放废弃物容器外观干净,废弃物定期清理,容器密闭加盖。

⑸规范设置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设施。

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具用品必须做到一客一消毒。

⑹配备供患头皮癣等传染性皮肤病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箱(至少包括:

围布、刀、剪子、推子、梳子等),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存放,标识明显。

⑺有禁止吸烟标志,劝阻顾客吸烟。

⑻烫发、染发工作区应相对独立,并有分区标志。

染、烫发区域或工作间设有机械性通风装置或自然通风良好。

19、美容美发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美容美发的公共用品用具是指美容美发场所和美容美发操作过程中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

美容用品用具包括美容棉(纸)、倒膜用具、修手工具、眉钳、刷子、梳子、美容盆、美容仪器等物品;

美发用品用具包括围布、毛巾、刀剪、梳子、推子、发刷、胡刷等物品;以及拖鞋、饮(杯)具等。

⑴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的基本要求。

——毛巾、面巾、床单、被罩、按摩服、美容用具、剃须刀、皮肤病患者美发工具、拖鞋、饮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其他用品用具至少一日一消毒;清洗消毒后分类存放;直接接触顾客毛发、皮肤的美容美发器械应一客一消毒。

——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专人专用,美容棉(纸)等应一次性使用,胡刷、剃刀宜一次性使用。

——美发用围布每天应清洗消毒,提倡使用一次性护颈纸。

——美容用盆应一客一用一消毒,美容袋一客一用一换,美容用化妆品应一客一套。

——公用饮(杯)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后贮存于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饮具应分开存放。

保洁柜应保持洁净,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提倡使用一次性饮具。

⑵清洗消毒的原则。

——清洗消毒程序:

普通顾客使用过的物品,先清洗去除污染,再消毒。

皮肤病患者使用过的工具,应先消毒,清洗后再消毒。

——消毒要使用经卫生部批准的消毒产品和器械,并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和方法在美容美发业的消毒中使用。

⑶常用消毒方法。

——电热消毒柜(红外线消毒箱)消毒温度≥120℃,消毒时间≥15min,主要用于剃刀推剪等耐热金属制品的消毒。

——紫外线消毒:

紫外线灯或紫外线表面消毒器,近距离照射理发工具表面。

——氯制剂消毒:

使用200mg/L二氧化氯、有效氯含量500mg/L的溶液,作用30~60min,主要用于面盆、毛巾、拖鞋等非金属类、不脱色的用品用具浸泡消毒和物体表面喷洒、涂擦消毒。

——乙醇消毒:

使用浓度75%的乙醇可用于美容操作人员手部和高频玻璃电极、导入(出)棒等美容器械涂擦消毒。

⑷保洁方法。

——消毒后的用品用具要在洁净处自然晾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毛巾擦干,以免造成再次污染。

——清洗消毒后的用品用具应当及时放入保洁柜内贮存。

20、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消毒产品采购使用制度

⑴采购各类化妆品和用品用具时,应当进行登记、查验,向产品经销商索要产品卫生质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职业规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