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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鸦片战争前法国对华贸易落后原因

鸦片战争前法国对华贸易落后原因

十六世纪初葡人东来,开启了欧洲国家通过海路直接与中国贸易的时代,之后西、荷、英等国相继赴华互市,谋取商利。

法国亦不甘落后,于1664年组建东印度公司,意欲在印度及中国等地通商敛财,与列强展开竞争。

但因法国实施的贸易保护政策、薄弱的殖民地市场以及与英国在亚洲的激烈冲突。

导致贸易规模始终没有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扩展。

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国家间经济依存度日趋增强,作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两个大国,中法一向互为重要贸易伙伴。

近10年来,两国经贸合作发展势头尤为迅猛,据国家统计局数据。

200l至2011年(截至11月)双边贸易额从77.91亿美元增至469.73亿美元。

足足增长了5倍有余。

据估计。

5年内贸易额还将翻番。

回顾历史。

我们会发现早期中法贸易的进程却是较为迟缓和落后的,考察其成因,对于促进今后两国贸易稳定、持续地发展,或不无裨益。

鸦片战争前法国对华贸易的落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起步迟缓,二是规模有限。

这是由于当时法国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向海外扩张的过程中与荷、英长期对峙和冲突所造成的。

17世纪初,英、荷、丹、葡等国相继成立东印度公司,大力拓展在东方诸地的政治与经济利益,其中尤以英、荷两强最为成功。

面对海外扩张的不利局面。

法国也组建起了东印度公司,意欲在法兰西岛(今毛里求斯)、波旁岛(今留尼汪)、南亚、东南亚及中国等地通过贸易活动集敛财富,与列强展开竞争,同时令法兰西政治、宗教及文化的影响力渗入当地。

在法兰西东印度公司往来印度经营30年后。

始有法船抵华互市,是为法中直接贸易的肇始。

法国虽后来,却未能居上,其后一个多世纪中。

就对华贸易规模而论。

法国与英国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到鸦片战争前夕。

已远远落在了英国人的身后。

一、法中贸易起步迟缓。

关于法船与华通商一事,《清史稿》有云:

法兰西一名佛郎机,在欧罗巴之西。

清顺治四年来广东互市,广东总督佟养甲疏言:

佛郎机国人寓居濠境澳门,与粤商互市,仍禁深入省会。

哪处沿用清代史籍之记载,将法国与葡萄牙相混淆了。

法国商船最早抵达中国的具体时间,一般有1660年和1698年之说。

马士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言法人自1660年以后始有船至粤开展贸易。

并未指出具体年份。

实际上1660年鲁昂大商人费马内(LucasFernlanel)组建的第一中国公司并未派船至中国。

而上个世纪初,法国汉学家高第通过对第一手史料的研究。

认为1698年安菲特里忒号(Amphi砷e)即首只抵粤的法国商船。

另外,当时船上的意大利画家吉拉迪尼的著作《1698年安菲特里忒号中国纪行》、1859年英国人班尼斯特根据船员法文日记译编的《法使初次赴华记(1698~1700)》,以及法国人杜赫德主编的《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中收录的当时搭乘该船人华的耶稣会士们的信函,都叙述了此次安菲特里忒号中国之行的整个经过。

因此。

1698年当为中法贸易之发端。

较早研究中法关系的国内学者张天护和张雁深亦从此说。

早在16世纪。

一些法国探险家、私掠船船东和投机商就装备船只。

沿着葡萄牙人的足迹,试图前往印度和中国贩回香料,但未能获得成功。

1660年。

费马内发起组建了一家专门从事中国、东京和交趾支那贸易的公司。

这也是法国历史上首家正式取得中国贸易特许状的私人公司。

但因资金不足以及充当公司保护人的红衣主教马萨林去世,派船前往远东的计划就此流产,其贸易特许权转至财政大臣柯尔伯于1664年一手创办的法兰西东印度公司之手。

但该公司却在与荷、英两强的冲突中屡遭打击,加上经营不利,债务缠身,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暇且无力行使对华贸易特权,遂于1698年1月4日通过一份临时协议将陔特许状转让给了儒尔丹(JeanJourdandeGmu6e)的私人公司。

3月,儒尔丹公司即派出安菲特里忒号赴华,并于当年10月至1700年1月在粤停留,8月满载而归。

这标志着法中海上商路的连通,比起葡、西、荷等国来华通商晚了一个多世纪,相较英国也迟了数十年。

法国对华贸易起步相对迟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频繁的欧陆战争与动荡的国内局势拖住了法国海外扩张的步伐。

自葡萄牙人开启欧洲国家通过海路直接与中国通商的时代后,西、荷、英等国尾随而至,积极拓展对华贸易关系。

而与此同时,法国却接连卷入三十年战争(1618~1648)、法西战争(1653~1659)、法荷战争(16721678)、奥格斯堡同盟战争(1688~1697)等系列欧洲争霸战争,并穷于应付赤脚汉起义(1639一164J0)、投石党运动(16481653)引发的国内乱局。

沉重的军费开支和糟糕的财政状况导致其不能够对东印度贸易予以更多实质性的支持,其进展自然落后于他国。

而且,法国是陆上军事强国,海军力量十分薄弱,航海事业较为落后。

法国在17世纪初还没有像样的海军,其商船也很少开展远洋贸易。

从1626年开始,任航海与商业总监的黎塞留致力于振兴海军,鼓励殖民,虽有进展,却又在争霸战争中被摧毁殆尽。

柯尔伯掌权后,意欲重建海上力量。

据统计。

当时法国可从事海上贸易的大小船只有1063艘,其中80吨以上的船只仅462艘。

而同一时期,荷兰航船超过1.5万艘。

其次。

远洋贸易需要得到社会尤其是富有阶层的认同和支持。

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

法国朝臣、贵族及商人普遍对此缺乏认识。

虽然早在16世纪弗朗索瓦一世就曾数次公开鼓动国民离家远行从事海外贸易追求商利。

而不是将生命消磨在家庭琐事之中,其后亨利三世也发布过类似的诏令,但因王室始终未采取任何具体举措予以支持,结果收效甚微。

17世纪后,法国曾相继出现过蒙莫朗西船队

(又名摩鹿加公司)、利考公司(又名东方公司)和梅耶拉易公爵公司(又名马达加斯加公司)等3家持有东印度贸易特许状的公司,不过却一直受到荷兰人的压制,其活动仅限于马达加斯加一带,且长期了无成果,未能引起公众的注意,当时巴黎的大部分商人都对东印度贸易不甚了解。

柯尔伯组建东印度公司时。

特地将梅耶拉易公爵公司的船长急召人巴黎,现身说法地向公众介绍贸易情况,以增强投资信心。

同时,村尔伯还授意法兰两学术院院士夏庞第埃(Fran?

oischarpentier)撰写了《一名忠君者就组建法兰西东印度贸易公司告全体国民书》,在舆论上进行鼓吹和动员。

而同时代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可谓成就斐然。

鼎盛时雇佣了大约8万名欧洲人和当地人。

股东分红高达30%40%,每次集资总能够在社会上掀起认股热潮。

而且。

远洋贸易还需要巨额资金的支撑和专业人员的参与。

但是法兰西东印度公司组建之初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缺乏贸易资金、远航能手和通商人才。

为鼓励臣民参股,路易十四许诺,投身东印度贸易事业者。

贵族毋庸担心其身份受到影响。

卓有贡献之平民可加封贵族头衔,投资1万利弗尔以上的外国人可人籍。

在国王和王室成员的亲自表率下,裁判所法官和政府要员不得不参与其中。

在外省,奥弗涅省省长甚至将一些有钱人软禁在自己家中,逼迫其签字参股。

可以说,东印度公司是人为催生的。

哳一m公司预计资本1500万利弗尔,在集资不到7成的情况下,即开始运作,结果导致其后寅吃卯粮,债务持续加重,仅能够勉强维持在印度的运作,再无余力派船赴华。

此外,1685年路易十四废除南特敕令,强迫胡格诺派教徒改宗天主教。

导致近10万名工商业者及9000名水手流亡国外,带走了3000万利弗尔的资产,m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东印度及中国远洋贸易的进程。

再者,集周家职能和商业功用于一身的法兰西东印度公司是路易十四国王和权臣柯尔伯积极推动的产物,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其创立主旨一是为了与英、荷公司竞争和增强法国的影响力,二是借机发展海军力量和推动海外扩张。

由此可见,公司是围绕着海军力量、远洋贸易和殖民扩张三个方面打造法兰西海上强权的工具。

在王权的干预下。

东印度公司政治味比商业味更浓,嘿贸易活动不能够单纯地按经济规律发展之,势必造成目标的偏颇和财政的重负。

一直以来。

公司需要负担驻扎在印度本地治里的三个连队的军饷,运送传教士至当地和接济其活动经费。

奥格斯堡同盟战争期间,公司商船和海军战舰组成混编船队,除在各贸易点开展贸易外,还要执行作战任务,袭击荷兰人和英国人,掳掠其船只及货物。

此外国王还直接干涉公司的商业活动,如1697年2月27日诏令公司商船每岁须携带50万利弗尔的法国货物前往印度倾销,很多时候,这些货物因不符当地人需求而蚀本贱卖了。

对此状况。

时人不禁抱怨道:

国王强大无比,公司弱小无力。

公司业绩不佳,财政拮据,无力再向东远行一步开展中国贸易。

二、法中贸易规模有限。

自1698年法船首航中国始,1720~1740年期间,每年一般有一、二艘,最多不超过三艘抵粤。

1740年后开始增多为每年三、四艘。

1770年后仅极少数年份有七、八艘法船到华。

而与此同时,英船数量成倍猛增,至鸦片战争前夕,法国对华贸易已远远落后于英国,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法国所实施的一系列贸易保护政策造成r消极的影响,以及其殖民地市场较小导致华货销路不广。

加之在向亚洲扩张的过程中受到了英国人的强力抵制。

因从中国、印度及中东进口的纺织品对法国产品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本土厂商提出抗议,政府被迫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从1686年起屡下禁令,对输入的印花布和白布没收充公并处以罚金。

在东印度公司与儒尔丹公司达成的协议中,规定其不得将中国缎纹布、混纺棉布、刺绣品等纺织品运回法国销售。

1716年2月22日枢密院令指出,国王支持和保护王国制造业的决心日益坚决。

认为输入和销售印度、中国及中东白棉布、印花布、染色布、薄纱对其造成了严重损害,令焚毁这些舶来的纺织品。

针对生丝及丝织品,1714年6月11日下诏禁止赴印度及中国开展贸易的各公司将其输入法国,违者没收货物及运输工具,并处6000利弗尔罚金,此类严厉举措无疑挫伤了开展中国贸易的积极性。

18世纪。

法国国内市场消化能力有限。

而对海外殖民地的经营又施力不够。

导致对华贸易总量受到销路口径的制约。

规模无从扩展。

从中国运回法国的货物中,以茶叶、生丝、瓷器为主,其中茶叶占三分之一甚至半数以上。

但其市场每岁只消费其中一小部分,其余的则转销至欧洲其他国家。

长期生活在澳门和广州的法国领事德吉涅(DeGuignes)指出:

对华贸易只需要两、三艘七、八百吨的船只即可。

采购更多的货物则会超出销路范围,法国市场无法消化。

除了本国及欧洲有限的市场外,法国因海外扩张落后于它国,所占有的殖民地较少,仅限于新法兰西(今加拿大)、马达加斯加、马斯卡雷涅群岛以及塞内加尔、孟加拉和印度的几个贸易点。

多余的货物无处倾销,因此对华贸易规模仅能够维持在其力所能及的水平。

而17世纪上半叶,英国对华贸易与法国相当,但从下半叶开始,随着其海外扩张的不断成功,殖民市场也日益扩大,每年到华英船从十几艘逐渐增至几十艘。

其中部分船只将中国货物运回本土及欧洲用以满足当地市场需求,其他的则运往各殖民地牟利。

更为严重的是,风云突变的国际形势,尤其是英法势力的此消彼长和双方的直接冲突对法船赴华通商影响极大。

对华贸易发端之后的一个多世纪的时间巾,法国多次与英国爆发冲突。

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其拓展东印度及中国贸易的努力。

这一时期。

英国殖民势力高歌猛进。

而将重心放在欧陆的法国在海外无力与之匹敌。

其在亚洲的势力扩张始终受到对手的压制。

英法交战期间,掳掠船只及货物的事情时有发生。

如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1740、1748)期间,1745年赴华贸易的嘉森号(Jason)、土储号(Dauphjn)和海格力斯号(Heules)皆在邦加海峡被英国人掳掠。

严重影响了法国对华贸易的正常开展,其后4年,没有船只到过中国。

1756年英法七年战争爆发,当年即有赴华的本地治里号(P0ndich6ry)和庞蒂埃弗号(Penthivre)被俘,交战期间总共只有6艘法船抵华通商。

战后才又恢复至每年三、四艘的水平。

与此同时,在印度稳步建立起殖民地的英国在广州的贸易却迅速发展了起来。

商船数量与年俱增。

美国独立战争(1775~1783)期间,法国无暇东顾,英国人趁机取代了法国向佛兰德斯供应茶叶的地位。

其后,欧洲局势不宁,英国为了预防远东贸易崩溃,加快了茶叶的采购。

1786年赴华的48艘欧洲商船中,有29艘英国船,法国船仅见l艘。

1793年英法再度在印度爆发冲突,英国人占据了法国在印度的本地治里贸易点,连接几年,法国无船到达,法国派驻在广州管理对华贸易事务的领事馆也因经费中断而偃旗息鼓。

拿破仑战争(1799一1815)期间,中国沿海完全看不到法国船只的踪影,广州贸易几为英国人独占。

三、公司垄断特权对中法贸易的影响。

长期以来,对华贸易的权利一直被1664年组建的法兰西东印度公司及1719年继承其衣钵的永久印度公司所垄断。

其间出现过的短暂存续的儒尔丹公司或经恩准使用皇家招牌开展活动的中国公司,不过是以一定的代价从东印度公司手巾换得其无暇顾及的对华贸易之特许状的私商。

1769年永久印度公司贸易特权终止,其后lO余年间,散商经申请取得执照亦可赴华通商,不过,1785年财政总监卡隆组建的东印度与巾国公司又将对华贸易特权掌控在了手中。

直到法国大革命后。

东印度及中国贸易才正式对全体国民开放。

由此真正实现了自由化。

可以说。

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特权在定程度上阻滞了对华贸易的自由开展。

在法兰西东印度公司组建后的30余年间,尽管对华贸易特权空置一旁。

但散商亦无权染指。

当时的知名学者莫艾雷讥讽道:

尚有潜力无限的贸易无人问津,仅仅因为这是留待一家垄断公司专享的。

直到其后公司债务问题严重化,股东资本缩水近半,再也无力负担远洋贸易开支,才开始考虑将在东印度各区域开展贸易的特权转让给散商。

不过散商的自由度极其有限,不但要缴付一笔特权转让费,其贸易地点、内容、方式还要受到公司全方位的控制。

1700年10月23日东印度公司与希望继续开展中国贸易的儒尔丹公司达成协议。

后者应向东印度公司支付返法货物销售利润的5%。

此外每年还要支付2.5万利弗尔。

除非其船只失事或因战事无法派船赴华。

同时对停泊地、补给点和贸易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其船只往返途中皆不得在任何印度沿岸港口停靠,只能在好望角、圣赫勒拿岛、阿森松岛、马约特岛、昂儒昂岛及马达加斯加岛停靠和补给。

英艾雷认为这一规定太过苛刻。

指责道:

中国公司的船只不得不连续航行八、九个月,中途不能在任何法国贸易点处停泊。

这种作法既不讲人道,又无视同胞之情。

除了允许在广州和宁波两地开展贸易外。

儒尔丹的船只不得在上述任何补给点进行贸易。

包括以货易货、售卖或收购货物。

此外,还对其沿途贸易情况及回程货物进行严格的监管。

协议规定,东印度公司可派遣两名职员随船了解交易情况,费用由儒尔丹公司负担。

船只必须从中国港口直接返回路易港并由东印度公司职员协助卸货,货物运往南特,存放在公司仓库中,公开销售时须有公司人员到场监督。

除上述与私商达成的临时性协议的诸项强制性规定外,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特权还受到了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如1726年2月22日枢密院令对其特权予以重申,禁止私人派船前往公司特许贸易区域经商,违者没收船只及船载货物,三分之二归公司。

三分之一归检举人,另处罚金3000利弗尔。

同时,针对私自输入和售卖中国、印度与中东印花布、染色布、绉布等纺织品也制定了严格的法规,虽然带有保护本土纺织业的色彩,但也具有为公司消除竞争的意味。

1717年7月发布六条法令,规定如下:

聚众五人及五人以上走私上述货物,判处三年苦役并处罚金;若武装走私,判处终身苦役。

个人私自非武装挟带上述货物入境者,初犯处1500利弗尔罚金。

若累犯,男犯枷示三日,女犯鞭刑,其后监禁三年。

若在商户之店铺和仓库发现上述物品,初犯处3000利弗尔罚金,情节严重者剥夺其经商资格,违禁品充公或焚毁。

如1726年10月发布的相关法令总共二条,且刑罚更加严厉,甚至将死刑引入其中:

聚众三人以武装走私上述货物者,初犯判处三年苦役,另处300利弗尔罚金。

累犯论死。

聚众三人及三入以上武装走私上述货物者论死,财产充公。

公司依托政府的扶植和相对雄厚的资本赴华通商,有利于贸易政策的持续性和购销市场的稳定性,但垄断特权的存在阻碍了对华贸易的多元化发展和束缚了商业活动的固有活力亦是不争的事实。

鸦片战争后,为了改变对华贸易的落后状况,法国加快了侵略扩张的步伐。

并r一手开辟了由越南河内通往云南边陲的红河商道。

试图将中国西南诸省纳入其政治、经济势力的影响下。

参考文献:

[1】赵尔巽。

清史稿卷155【M】。

北京:

中华书局,1977.

【2]JuksSottas.Uneescadrefran?

aiseauxIndesen1690,stoiredelaCompagnieRoyaledesIndes(Mentales16641719『M1.Paris:

Lib阳iIiePlon,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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