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第24个税法宣传月系列宣传品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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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第24个税法宣传月系列宣传品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税务总局第24个税法宣传月系列宣传品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篇一:

地税局税法宣传月安排

根据《XX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临州地税人[20XX]9号)精神和部署要求,为了扎实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深入推进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六五”普法工作,不断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将20XX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做如下安排:

一、主要内容和宣传形式

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要在配合落实好州局税收宣传月活动安排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创新思路,制定行之有效的宣传措施,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积极与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搞好协调联系,形成宣传合力,打造宣传声势,扩大宣传的影响力。

(一)认真开展好以下活动

1、认真搞好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4月2日,准备在县城主干道举办“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税法宣传月启动仪式。

为扩大社会影响力,将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加报道,打造宣传声势,并通过悬挂税收宣传条幅、张贴税收宣传标语、发放“税法大礼包”、纳税指南、发票宣传手册、制作板报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

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努力提升地税形象。

同时,征管分局、土桥税务所、尹集税务所在辖区繁华路段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积极动员广大纳税户踊跃参与,不断扩大税法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县局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积极向县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法制局报告活动的安排情况,取得政府及法制和新闻宣传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增强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氛围。

2、认真抓好宣传资料的选编印制工作。

为了把今年的税收宣传搞得有声有色,县局结合实际认真总结近年来在税法宣传资料选编中存在的不足,精心组织,详细制定宣传计划,认真选编宣传资料,以提高宣传效果为切入点,着重把握四点:

一是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和税收在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行广泛的宣传。

二是将重点放在纳税人普遍关注的热点上,放在纳税人需要什么,了解什么,最想知道什么,放在关系纳税人切身利益上来。

三是要重点宣传营业税和“两税”,加大宣传营业税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政策的力度,通过宣传,进一步加强对达不到起征点的纳税户的日常管理。

四是把车船税法、存量房相关政策、出租房和二手交易房税收政策、甘肃省价格调节基金等新的法规政策作为宣传和普及的重点,扎实开展好宣传工作。

五是针对新城区开发、工业园区的新建,把新开发项目税

收优惠政策、困难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传送给纳税人,让他们最先了解到税收优惠政策。

县局各科室根据税法宣传需要尽快整理和编印与广大纳税人密切相关的税收宣传资料、问答及“六五”普法宣传单,充分发挥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的优势,及时把税收政策送到纳税人手中,真正把税法宣传落到实处。

3、积极开展送税法“六进”活动。

为扎实有效的开展好今年的税法宣传工作,根据纳税人不同的需求,认真开展“送税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一系列活动,并且重点突出四个方面的宣传:

一是根据不同纳税人的需求,认真调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掌握所涉及的税种,对涉及的每一个税种认真进行辅导和讲解;二是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体系。

以“贴近百姓,走近纳税人”为宗旨,要求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窗口单位,坚持公开办税,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制,自觉遵守“一站式”、“延时服务”、“提醒服务”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三是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加强与县直经济单位的联系,以税法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税收进机关活动,散发税法传单,耐心讲解税收知识,大力弘扬税法,赢得社会各界对税收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加强对委托代征单位的宣传,从税收政策到税收法律知识,从每一个税种的计算到征收,都进行详细的讲解,切实搞好与委托代征单位的协调关系,有效增进社会对税收工作的理解。

4、利用各种平台和渠道,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在地税网站上开辟宣传动态专栏,及时报道宣传月活动信息;二是与移动、电信等部门积极联系,充分发挥手机短信言简意赅、方便快捷的作用,通过群发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和作用,营造声势,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三是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开展税收宣传,积极推广短信服务平台。

办税服务厅、12366网站是税收宣传的重要场所。

要利用征期办税人员较多的优势,通过张贴税宣标语口号、开放电子触摸屏、设置纳税服务窗口、发放税收法律政策法规及印有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税法宣传资料等,广泛开展面向纳税人的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纳税辅导活动,宣传近年来国税系统利用信息化为纳税人提供的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措施,引导纳税户积极使用126366服务热线和短信服务平台,同时虚心征求改善纳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我局工作作风。

5、开展好“我身边的好税官”评选活动,加强部门形象宣传。

广泛动员广大纳税人和地税干部积极参与“我身边的好税官”评选活动,选出素质过硬、作风优良、事迹感人、业绩突出、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纳税人满意的优秀地税工作者,树立榜样,教育和引导广大地税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加强政治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大局意

识,爱岗敬业,切实提高自身素质,为地税事业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6、积极配合州局,开展好税法有奖竞赛活动。

以信函形式,将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知识有奖竞赛资料邮递到企业,进一步增强广大企业参与学习税法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宣传实效。

7、认真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活动。

以“联村联户、为民富民”活动为契机,带动全体干部职工下基层、访贫困、察民情,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农户认真讲解开展“双联”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贴近群众向他们了解想什么、做什么、干什么,通过了解,针对性的宣传一些种植养殖、劳务输出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尽早脱贫致富。

基层税务所也要把税收宣传工作当作长期性的一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税收宣传的职能作用,切实调动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各项宣传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8、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办税厅服务窗口职能,利用办税窗口直接面向纳税人提供便利条件,认真开展税收政策法规解答、涉税咨询服务、纳税辅导等税法宣传活动,并根据不同时期税收工作的重点和不同性质的纳税人适时调整宣传内容,把税法宣传融入到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

篇二:

20XX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0XX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4月是第2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

县政府决定在4月份开展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突出主题,营造氛围

全国第2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

“税收.发展.民生”。

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县将紧扣宣传主题,以“大孝爱国.诚信.纳税”为载体,在全县开展一系列税收宣传活动,大力唱响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的主旋律,着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为建设全省县域经济排头兵、全市全面小康先行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注重创新,体现特色

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务求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税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一些具有本地特色的活动,增强税收宣传的影响力。

(一)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3月31日,县政府领导在XX电视台发表税收宣传月活动动员讲话,拉开全县税收宣传月活动序幕。

4月1日,在县城地区举办全国第24个税收宣传月暨XX县“大孝爱国.诚信纳税”系列活动启动仪式,集中开展税收宣传咨询日活动,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

各乡镇根据自身实际在税收宣传月期间选择合适时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二)开展“大孝爱国.诚信纳税”系列宣传活动。

4月上旬,由县委宣传部、税务部门联合组织XX“孝德之星”深入企业、学校等开展“崇尚孝德、诚信纳税”宣讲活动。

活动期间,税务部门还将组织开展“大孝爱国.诚信纳税”税宣欢乐行、有奖征文等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大孝爱国、诚信立业、纳税光荣”的浓厚氛围。

(三)开展“手牵手.心连心”帮扶解困活动。

4月份,税务部门要选派200名优秀税务干部深入全县100户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上门问诊”服务活动,助推XX经济发展。

税务机关还将深入各结对帮扶对象开展“手牵手.心连心”帮扶解困活动,密切干群血肉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四)开展“税在我身边.税务开放日”活动。

4月份,税务部门要组织部分纳税人到税收征管一线开展征纳互动、交流体验活动。

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人集中学习培训,有效降低纳税人税收风险,实现征纳双方良性互动。

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税务部门还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送税法进社区、进市场、进农村、进景区等系列活动,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使税收宣传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加强领导,保障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税务机关和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部门配合

县宣传、财政、公安、工商、质监、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合力,深入推进税收宣传各项活动的开展。

(三)确保宣传实效。

税务部门要以开展第24个税收宣传月为契机,把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把搞好税收宣传月活动与做好当前税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履行组织收入职责,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巩固税收宣传实效。

20XX年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1.税收.发展.民生

2.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

3.为国聚财,为民收税

4.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

5.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

6.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7.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8.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

9.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

10.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犯罪行为

11.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12.税收连着你我他,诚信纳税靠大家

13.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构建多点多级支撑

14.问需求、查问题、抓整改、促提升

15.美好天府.和谐税收

16.税企携手.共建和谐

篇三: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

20XX-02-12

字体:

【大】【中】【小】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3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肖捷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

采用前款所述的形式,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称检举人;被检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称被检举人。

检举人使用与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一致的名称、姓名检举的,为实名检举;否则为匿名检举。

(:

税务总局第24个税法宣传月系列宣传品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检举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市(地)及市(地)以上税务机关稽查局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其工作人员由所在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没有设立举报中心的县(区)税务机关稽查局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并可挂举报中心牌子。

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处理、管理检举材料;

(二)转办、交办、督办、催办检举案件;

(三)跟踪、了解、掌握检举案件的查办情况;

(四)上报、通报举报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及检举事项的查办情况;

(五)统计、分析检举管理工作的数据情况;

(六)指导、监督、检查下级税务机关举报中心的工作;

(七)负责本级检举奖金的发放和对检举人的答复工作。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中心的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设立检举箱和检举接待室,并以适当方式公布与检举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检举事项处理程序。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与公安、信访、纪检、监察等单位加强联系和合作,税务系统内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检举管理工作。

第七条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是单位、个人的自愿行为。

单位、个人因检举而产生的支出应由其自行负担。

第八条检举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实名检举人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第二章检举事项的受理

第九条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

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第十条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

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举报中心受理实名检举,应当应检举人的要求向检举人出具书面回执。

第十一条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应当文明礼貌,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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