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总参谋部最新颁发的三大条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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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总参谋部最新颁发的三大条令

二、填空题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2、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

3、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4、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

5、严格安全教育与训练,加强安全建设,完善安全管理机制,预防各类事故,突出防范重大安全问题,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保证部队战备、训练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6、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应当根据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发展以及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需要,探索新特点,充实新内容,创造新方法。

7、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8、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三大条令”(统称共同条令)是指队列条令、纪律条令、内务条令。

9、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

10、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

11、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保证军队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12、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13、我军“三大民主”是指:

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

14、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

15、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地位。

16、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

17、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8、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

19、士官除履行士兵基本职责外,还必须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20、司务长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请领和正确使用经费,厉行节约,按月公布伙食账目。

21、班长要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2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23、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

24、不同建制的军人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

25、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必须按照官兵一致的原则,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努力构建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

26、军人必须有礼节,体现军人的文明素养,促进军队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

27、军人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

28、着军服戴军帽或者不戴军帽,通常行举手礼。

举枪礼仅限于执行阅兵和仪仗任务时使用。

29、军人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

30、军人听到首长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

回答首长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

31、军人进见首长时,在进入首长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以进入并向首长敬礼。

32、营门卫兵对出入营门的分队、首长和上级应当敬礼,分队带队指挥员、首长和上级应当还礼。

33、军人受上级首长接见时,应当向首长敬礼,问候“首长好”。

34、上级首长到下级单位检查工作离开时,送行人员应当敬礼。

35、分队在停止间,当上级首长来到时,带队指挥员向分队发出“立正”口令,尔后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36、升国旗时,在场的全体军人应当面向国旗立正,着军服的行举手礼,着便服的行注目礼。

37、军人和部(分)队参加涉外活动,或者出国执行任务时,应当坚持礼仪对等原则,遵循相关国际惯例和有关外事礼节的规定。

38、军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军服、佩带标志服饰,做到着装整洁庄重、军容严整、规范统一。

39、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通常由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驻地无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的,由师(旅)以上单位首长确定。

40、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官兵执行仪仗司礼任务时,应当着仪仗队礼宾服。

41、军人在日常工作、学习、集体生活时通常着常服。

42、着冬常服、常服大衣时,通常戴常服大檐帽(卷檐帽),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由团以上单位确定戴冬帽。

43、围巾折口在衣领前交叉,男军官的左压右,女军官的右压左。

44、着军服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好衣扣,不得挽袖(着作训服时除外),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

45、男军人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

46、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47、军人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操作武器装备。

48、文艺工作者扮演我军官兵,以及军人给报刊、杂志等提供军人肖像,着军服主持电视节目、参加电视访谈,必须严格执行军容风纪的规定,维护军队和军人形象。

49、军容风纪是军队和军人的仪表和风貌,是军队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

50、军人不得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以及有关人员发生联系,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民间团体,不得擅自在地方学术活动中发表言论。

51、军队单位不得以部队番号、代号以及军队专用标识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为地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不正当的服务和保护。

52、军队单位和人员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尊重地方人民政府和当地风俗习惯,维护群众利益,不得擅自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群众的馈赠。

53、军人应当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侵蚀,不得收听、收看国(境)外有政治性问题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

54、军人不得与地方人员进行不正当、不必要的交往,不得参与不健康的消费娱乐活动。

55、营每月、旅(团)每季组织1次会操。

56、连队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等。

57、连队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30分钟起床。

起床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

58、班务会,每周召开1次,由班长主持,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1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的工作。

59、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

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60、连向营、营向旅(团),应当逐日报告一日工作情况。

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执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61、内务设置应当利于战备,方便工作、学习、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62、基层分队装备、物资按照“三分四定”要求分类摆放,“三分”是指携行、运行、后留,“四定”是指定人、定物、定车、定位。

63、《连队要事日记》由连值班员于当日就寝前填写完毕。

64、军人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

65、休息日和节假日连队外出人员占现有人数的比例:

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部队和边防、海防部队一般不超过5%;内地驻防部队一般不超过10%。

66、连队应当组织军官查铺查哨,每夜不少于2次,其中1次必须在23时30分至次日5时之间进行。

67、点验是对部队编制、实力、战备和安全状况的全面清点和检验。

68、军人亲属来队的留住时间:

义务兵的直系亲属不超过7日;士官和军官的配偶一般不超过45日,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10日。

69、对在部队驻地附近从事经商和劳务活动的军人亲友,不得留营住宿,不得为其经商和劳务活动提供方便。

70、军人被开除军籍、除名,必须收缴其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军队制发的其他有效证件。

71、印章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新刻制的印章,必须在制发机关留取印模,备案后方可启用。

72、军队单位应当采取审批备案、规范使用时机场合、设置禁用标志、屏蔽信号等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移动电话的使用与管理。

73、军事秘密载体应当有专人保管,严格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在涉外、会议和宣传等活动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74、部队应当根据工作情况,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75、军队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持常备不懈和指挥不间断,维护内部秩序和保障安全。

76、连队集中驻防时,应当指派连值日员。

连值日员由士兵轮流担任,受连值班员领导。

77、一切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填写值班日记,对发生的重要问题及其处置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78、交接班和换班时,如果发生意外情况,以交班人员为主进行处置,待处置完毕再交接班或者换班。

79、单独驻防的连以上单位,应当设置营门卫兵,哨位应当设置岗亭,划定警戒线,设立通信、照明、监控、报警等设施设备。

80、营门卫兵,应当检查出入营门人员的证件和军容风纪,必要时还应当检查携带的物品;指引客人和来队亲属到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

81、公勤人员应当遵守作息时间,坚持一日生活制度;除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并经主管首长批准外,都应当参加早操、操课等集体活动。

82、军人探亲休假主要用于休息和处理个人事务。

83、部(分)队必须高度重视战备工作,紧密结合形势和任务,经常进行战备教育,增强战备观念,落实战备制度,建立正规的战备秩序,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84、部(分)队应当按照规定保持装备完好率和人员在位率,保证随时遂行各种任务。

85、部(分)队首长必须重视伙食管理,分工专人负责,科学调剂伙食,保证营养平衡,讲究色香味形,提高饭菜质量,改善就餐环境,节约粮食、燃料和用水,关心伤病员的饮食,尊重少数民族官兵的饮食习惯。

86、经济民主组通常由本单位1名军官担任组长,由司务长(管理员、舰艇军需)、炊事班长和若干名士兵担任成员。

87、基层伙食单位每周制订1次食谱。

食谱由司务长、给养员、炊事班长提出,交经济民主组审查,经单位首长批准后公布实行。

88、逐日登记给养消耗。

每日消耗的主副食品、调料和燃料,由炊事班长和厨房值班员共同计量并进行登记。

89、连队或者其他基层伙食单位设厨房值班员,由副班长和指定的士兵轮流担任,受连或者其他基层单位值班员领导。

90、基层单位首长在节假日应当参加和组织官兵帮厨,保证炊事人员劳逸结合。

91、食堂应当保持清洁,有消毒、防蝇、防鼠和流水洗手、洗碗设备。

92、食物的采购、制作、存放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实行配餐、自助餐或者分餐制度。

93、基层伙食单位的就餐人员,除因公外出、探亲、住院等情况外,不得退伙。

94、实行饮食社会化保障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伙食管理机制,加强对伙食质量、价格、卫生等方面的监督。

95、按照规定对军人进行健康检查,军官、士官通常每年进行1次,义务兵在服役第二年进行1次,并建立健康档案。

96、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整治环境卫生,搞好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防止疾病发生和蔓延。

97、室内保持整齐清洁,空气新鲜,无蜘蛛网,无污迹,无烟头,无积尘。

及时消灭蚊子、苍蝇、老鼠、蟑螂。

98、卫生检查,通常班(排)每日、连每周、营每月组织1次,团以上单位每季或者重大节日前组织检查评比。

99、部(分)队必须严格执行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和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防止装备丢失、损坏、锈蚀和霉烂变质,保证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00、连以下单位的军官和士兵,对配发或者分管的装备,应当会操作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101、严格门卫制度,在营区工作和居住的人员应当凭有关证件出入营门;必要时持物外出应当开具持物证明。

102、严格遵守礼堂、操场、课堂、饭堂、浴室、体育场所和娱乐场所的规则,做到守纪律、有秩序、讲礼貌。

103、各级应当指导和督促所属人员遵守国家和军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防止发生车辆交通事故。

104、带车干部必须全程监督行车安全,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怂恿驾驶员违章驾驶。

105、夜间或者雨天、雾天、雪天等复杂天候或者山路、坡道行车时,必须降低车速、低挡行驶,加强观察,正确使用刹车制动,防止操纵失误。

106、正确选择超车的时机和路段,会车时主动让道,不得占道、抢道行驶。

107、定期检修维护电源线路、避雷设施和用电设备,防止用电线路老化和设备年久失修。

108、严禁乱拉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109、水上作业人员应当穿戴救生服,使用安全带,严防意外落水。

110、部队应当加强人员管控,严禁私自到江、河、湖、海和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漂流。

111、严禁在床上架设台灯,严禁在金属物体上拴系电线,严禁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112、各级应当加强预防中毒常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气体中毒、食物中毒、生物中毒等各类中毒事故。

113、组织装备试验试用,应当加强现场组织指挥,督促试验现场责任单位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督,严格按照计划、预案和程序实施,全面测试和评估装备的安全性能,作出科学结论,提出改进措施。

114、操作使用装备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定,不得带故障或者超性能操作使用装备;按照规定对装备进行测试、检验,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出现机械性故障或者造成装备损毁。

115、部(分)队应当结合训练任务、驻地环境和季节变化,防止发生摔伤、扭伤、拉伤等运动性损伤以及中暑、冻伤等季节性事故。

116、在炎热季节,行军、训练、作业和劳动时,应当保证饮水供应,适量饮用淡盐水;室内或者车、船内,应当保持通风。

117、在严寒条件下训练、执勤、施工,应当准备御寒的被装和防冻药品,教育所属人员保持衣、帽、鞋、袜、手套的干燥和清洁,加强手、脚、耳、鼻的保护,行军、训练、作业、劳动休息时不得静立或者坐卧过久。

118、部队应当根据驻地的自然环境状况,制定自然灾害防范措施,配备救生器材,开展紧急避险演练,避免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财产损失。

119、部队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军地协调机制和灾情通报机制,加强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的预测预报。

120、部(分)队应当组织官兵学习掌握避震知识,制定完善震灾避险预案,进行必要的避震演练,及时了解震灾预警信息,发现震前征兆,迅速上报,视情组织部队安全转移。

121、雷雨天气时,不得组织人员在空旷地域聚集;人员不得在电线杆、高压线下逗留,不得在树下避雨,不得触摸金属管线,不得在室外使用移动电话等通信工具。

122、军人必须维护和捍卫国旗的尊严。

123、军以下部队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124、军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标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荣誉、勇敢和光荣的象征。

125、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应当在重大节日、典礼、检(校)阅、隆重集会、游行和军人宣誓等时机使用。

126、迎送军旗时,军人应当严肃认真;军旗通过分队正面时,队列中的军人向军旗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

127、新兵入伍、学员入校,必须学唱军歌;国庆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组织集会,应当奏唱军歌。

128、军队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的管理办法,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制定。

129、报告词应当简明、扼要,其内容通常包括报告单位、正在进行的工作或者活动、报告人的职务和姓名(对直接首长不报告报告人的职务和姓名)等。

130、纪律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战、支前的预备役人员。

131、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

132、维护和巩固纪律,必须贯彻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坚持官兵一致、上下一致,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正无私、赏罚严明的原则。

133、对获得二等功奖励或者3次三等功奖励的军官、文职干部,可以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134、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其中对担任团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官、文职干部的奖励应当从严控制。

135、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

136、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137、对于一人同时犯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加重给予处分。

138、对违纪者应当及时处理,一般在发现违纪行为45日以内给予处分。

139、对受处分者应当说服教育,热情帮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视、侮辱,严禁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140、对士兵、从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实施行政看管,由司令机关承办;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行政看管,由政治机关承办。

141、对拒不履行职责、不起骨干作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士官,可以实施留用察看。

142、控告和申诉是军人的民主权利,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军队严格的纪律。

143、队列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

144、行进间,动令除向左转走和齐步、正步互换时落在左脚,其他均落在右脚。

145、队列的基本队形为横队、纵队、并列纵队。

需要时,可以调整为其他队形。

146、班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

需要时,可以成二列横队或者二路纵队。

147、立正是军人的基本姿势,是队列动作的基础。

148、军人在宣誓、接受命令、进见首长和向首长报告、回答首长问话、升降国旗、迎送军旗、奏唱国歌和军歌等严肃庄重的时机和场合,均应当立正。

149、跨立主要用于军体操、执勤和舰艇上分区列队等场合。

可以与立正互换。

150、稍息,左脚顺脚尖方向伸出约全脚的三分之二,两腿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大部分落于右脚。

151、行进的基本步法分为齐步、正步和跑步,辅助步法分为便步、踏步、移步和礼步。

152、正步主要用于分列式和其他礼节性场合。

153、踏步用于调整步伐和整齐。

154、移步用于调整队列位置。

向前移步时,应当按照单数步要领进行(双数步变为单数步)。

向前1步时,用正步,不摆臂;向前3步、5步时,按照齐步走的要领进行。

155、听到“宣誓”的口令,身体保持立正姿势,右手握拳取捷径迅速抬起,拳心向前,稍向内合;拳眼约与右太阳穴同高,距离约10厘米;右大臂略平,与两肩略成一线;高声诵读誓词。

156、集合,是使单个军人、分队、部队按照规范队形聚集起来的一种队列动作。

157、整齐,是使列队人员按照规定的间隔、距离,保持行、列平齐的一种队列动作。

整齐分为向右(左)看齐和向中看齐。

158、横队和并列纵队行进以右翼为基准,纵队行进以左翼为基准(一路纵队行进以先头为基准)。

159、方向变换,是改变队列面对的方向的一种队列动作。

160、为了保证车辆安全顺利行进,根据需要,在车辆必经的交叉路口和复杂路段,可以设置调整哨。

161、掌持国旗的姿势为扛旗。

162、下半旗时,先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然后徐徐降至旗顶与旗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

163、掌持军旗的姿势分为持旗、扛旗和端旗。

164、阅兵,由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及团以上部队军政主官或者被上述人员授权的其他领导和首长实施。

165、阅兵,分为阅兵式和分列式。

166、晋升(授予)军衔仪式,通常在接到晋升(授予)军衔命令15日以内举行,也可以每半年集中举行一次。

167、口令,是队列训练和日常列队时指挥员下达的口头命令。

168、口令根据下达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短促口令、断续口令、连续口令、复合口令四种。

169、加强水源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源50米内设置厕所、畜圈、粪坑和堆积垃圾,不得因洗澡、洗衣、刷洗物品而污染水源。

170、长途连续行车超过2小时应当休息1次,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四、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军人宣誓以连为单位进行宣誓时,通常举行迎军旗和送军旗仪式。

(×)

2、军人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

3、部(分)队组织战前动员、授装、纪念等活动,可以组织宣誓。

宣誓的程序和誓词内容,由连以上单位根据任务、环境、人员等确定。

(×)

4、举行军人宣誓和向军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军旗置于显著位置;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

5、班长要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

6、卫生员要经常了解驻地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并采取防疫措施。

(√)

7、部属、下级必须服从首长、上级。

(√)

8、部属对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首长。

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改变命令执行。

(×)

9、部属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可以不向直接首长报告。

(×)

10、部(分)队乘舰(船)艇航运期间,应当遵守舰员在舰上行为守则,服从编队指挥员(舰长、船长、艇长)的指挥。

(√)

11、携带武器装备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举枪礼。

(×)

12、在公共场所和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称军衔加同志或者同志。

(√)

13、卫兵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

14、分队在行进间相遇,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遇见首长和上级,由带队指挥员敬礼。

(√)

15、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家和军队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不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统一着退役时的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

(×)

16、军服以及标志服饰不得变卖,不得仿制,可以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人。

(×)

17、军官结婚举办仪式、与家人合影,不可以着军官礼服。

(×)

18、总部组织的外事活动的礼兵,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重大迎外任务的礼兵,可以着仪仗队礼宾服。

(√)

19、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演奏员执行司礼演奏任务时,应当着军乐团礼宾服;其他重要场合也可以着军乐团礼宾服。

(×)

20、文工团演员执行演出任务时,通常着文工团演出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文工团演出服。

(√)

21、春秋常服,通常在春季、秋季穿着;夏季在不便着礼服的重要场合,冬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

(√)

22、冬季在室内非集体活动时可以外着制式毛衣(男军人内着制式衬衣、不系领带、不扣领扣)、绒衣。

(√)

23、师以下部队在日常工作、生活时可以统一着作训服。

(√)

24、着夏作训服时,通常不扣上衣第一粒钮扣,不可以将衣袖上卷。

(×)

25、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军级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和文艺、体育单位的军官、文职干部下班后通常着便服。

(√)

26、不得将军服外衣与便服外衣混穿。

(√)

27、军人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可以戴有色眼镜。

(×)

28、军人外出,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

29、军人不得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迷信活动。

(√)

30、军人可以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

31、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国防教育活动,部队可以自行组织参观重要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动用装备和兵员。

(×)

32、军人名片上不得印有部队番号和其他涉及军事秘密的内容。

(√)

33、军人可以参加地方组织的选美、模特比赛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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