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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举例

举例

甲有一幢房子欲出售,6月1日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价格为20万元,6月2日与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格为25万元,6月3日与丁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格为27万元,6月4日与戊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格为30万元。

问:

甲应履行哪一份合同?

⏹由甲自由决定。

举例

⏹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甲公司、丙、刘某、汽车运输公司)

举例

⏹甲、乙为兄弟,甲借乙人民币1万元,约定年息800元。

问:

甲、乙的借款合同是:

⏹A.有偿合同

⏹B.无偿合同

⏹C.单务合同

⏹D双务合同

例:

我有位于市中心140平米房屋一幢,愿以低于市场价20万元出售,你是否愿买?

举例

⏹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讯问售货员乙:

”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

”乙即问:

“你出多少钱买?

”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卖?

”乙应声回答:

“至少800元,少了不卖!

举例

⏹2001年3月1号,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

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

于是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

其中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购买甲厂的毛巾。

甲厂认为超市发出的是要约,他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

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而超市认为他的发出电报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超市不受该行为约束。

3月7日甲学校向乙书店发出购买1000册学生用图书的要约信函,信件中指出,如果书店同意学校的要约,可尽快将图书发出。

信件在四天后到达该书店。

但3月10日,由于学校收到驻地某军队捐赠的2000册图书,决定不再购买其他图书了,就立即通过电报向乙书店表示撤回要约。

但由于电报在途中受到意外事故的阻隔,3月12日才到达书店。

此时书店不仅已经将承诺信件发出而且已经将图书运出。

书店立即将此情况通知了学校,学校认为自己已经通过电报表示对先前作出的要约的否定,至于电报延迟完全是由于学校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因此书店的行为应当自己负责。

书店不服,告到了法院。

分析:

本案是本关于要约的生效时间问题

案例中3月12日学校的要约到达书店,按照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故此时该要约就已经生效。

对于生效的要约,要约人不能撤回,也不能随便取消该要约。

虽然事实上,学校已经通过电报撤回该要约,但因电报没有及时到达受要约人,不能使受要约人及时了解这一情况而不能产生效力。

因此,学校的要约是已经生效的要约。

加之,学校的要约表明书店在表示承诺的同时开始履行合同,书店已经在要约生效后作出了承诺并进一步通过行为表明了自己的承诺,因此,书店的承诺是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的有效承诺,因此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学校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某公司准备建一栋办公大楼,于7月5日向某建筑公司发出一份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声明:

“本要约中所规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在8月31日之内前有效。

”但由于公司财政发生变化,公司认为原来对办公大楼的预算应该取消,于是又于当月的18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

而此时建筑公司正积极为履行合同作准备,接到通知后,经研究认为,如果该公司撤销要约将给本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于19日发出承诺的通知,并明确表示不同意其撤销要约。

该公司对之却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

无奈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分析:

根据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合同的要约可以撤销,但要约不能随便撤销,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本案就是关于不可撤销的要约的问题。

该案中,被告在要约中的声明已经表明,要约的承诺期限为8月31日之前,因此该要约构成一个不可撤销的要约。

所以在8月31日之前,建筑公司有权作出接受要约的承诺或者拒绝要约的表示,一旦建筑公司作出承诺,双方的合同就成立,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的承诺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25、26条的规定,承诺到达被告时合同成立。

因此,双方存在合同关系,被告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继续履行,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举例

⏹2003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由乙公司承租甲公司所有的商务馆一楼营业用房150平方米,二、三、四楼办公用房1800平方米,并在《房屋租赁协议》第5条中写明:

“乙方(即乙公司)若在2005年底之前购买上述房产,办公用房(二、三、四层)按每平方米2800元计价,一楼150平方米营业用房按每平方米8600元计价。

”2005年2月18日甲公司致函乙公司,称《房屋租赁协议》第5条系其向乙公司发出的出售商务馆的要约,现声明撤销该要约。

2005年3月18日乙公司致函甲公司,要求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协议》,并明确表达了欲以2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商务馆二、三、四层和以86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一楼150平方米营业用房的意思。

但甲公司认为,《房屋租赁协议》第5条要约已经撤销,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拒绝将房屋按上述价格卖给乙公司。

⏹甲建筑公司向乙、丙水泥厂各发一函,均称:

“急需1000号水泥1000吨,价格300元每吨,货到付款。

”乙水泥厂收到函后即传真给甲:

“函收到,即日发出。

”丙水泥厂收到函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输1000号水泥1000吨,给甲送去。

问:

甲与乙、丙之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设上例中如果乙收到函后回函:

“同意发货,款到交货。

”甲收到回函后立即汇去30万元至乙帐户。

问:

乙回函是什么性质?

甲、乙之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设上例中乙当即回函:

“同意发货,价300.01元每吨。

”问:

“乙之函是否为新要约?

⏹设上例中甲收到乙的回函,发来传真拒绝,合同能否成立?

设如果甲收到后未予回复,甲、乙合同是否成立?

若成立,价格多少?

【讨论案例】

小张欲租一商城柜台,与商城经理王某先口头约定:

月租金3000元,并商定第二天一早交付订金2000元并签合同。

第二天签合同时,由于王某有急事,催促小张快点。

小张被催着急,没有看清就签了字。

待拿回家后才发现不对,原口头约定月租金3000元在合同书中变成了4000元。

十分气愤,但已签了字,于是将合同撕毁。

第二天,又找到王某,慌称要看合同但未带,骗出合同书后将其撕毁。

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城退回订金,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案例:

原告:

敖明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

被告:

建新机电公司(以下简称建新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2004年4月15日,因生产、经营需要,建新公司委托伟明建材商行的经理李志新(个体经营)到水泥厂联系购买水泥事宜,建新公司总经理王志亲自填写了授权委托书2份,授权范围是“以建新公司的名义为建新公司购买水泥200吨”。

同时,王志新交给李志新盖有建新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2份,要李志新“见机行事”。

李志新到水泥厂购买了水泥200吨,以铁路货运的方式运抵建新公司,建新公司验货后,于2004年4月26日向水泥厂支付了全部货款,2004年6月1日,水泥厂派人到建新公司索要水泥款,建新公司称其已于2004年4月26日向水泥厂支付了全部货款,水泥厂来人则称建新公司只支付了第一次所购水泥的水泥款,第二次货款尚未支付,建新公司则称自己只从水泥厂购买了一次水泥,从未买过第二次,水泥厂催款人员拿出李志新与水泥厂签订的购销水泥合同让建新公司过目,建新公司方知是李志新

利用建新公司未及时收回的授权委托书和盖有建新公司合同专用章及公章的空白合同又从水泥厂购买200吨水泥,但李志新第二次购买的水泥,根本未发运到建新公司。

建新公司以李志新私自购买水泥,自己未收到货为由,拒付水泥款。

水泥厂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新公司支付水泥款及其利息。

建新公司答辩称:

我公司只委托李志新从水泥厂购买了一次水泥,且我公司已支付了货款,第二次购买水泥乃是李志新个人所为,水泥又未运到我公司,我公司当然不负付款之责。

现李志新下落不明,水泥厂索要水泥款不成,便向我公司索要,毫无法律根据,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水泥厂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李志新并非通过盗窃等非法手段获得建新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和空白合同书,而是建新公司通过正常手续委托授权,因此,李志新与建新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合法有效,李志新以建新公司的名义同水泥厂签订了第二次购销合同并未超出委托授权范围,建新公司作为被代理人自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向水泥厂支付货款。

据此,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建新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水泥厂支付欠款10万元及银行利息5600元。

李志新用来订立合同的空白合同书及授权委托书并非其采取非法手段获得,建新公司基于善意相信李志新为有权代理并无过错,李志新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建新公司对李志新的行为应负被代理人之责。

⏹举例:

甲出售位于A市B区的一栋楼房给乙,两人于6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于6月5日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问:

该买卖合同何时成立?

何时生效?

房屋所有权何时转移到乙手中。

⏹设上例中甲、乙两人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问:

该买卖合同是否生效?

为什么?

⏹设上例中甲将楼房出租给乙,两人于6月1日签订租赁合同,于6月5日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问:

该租赁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

举例

⏹甲新购买一辆汽车,投了乙保险公司的汽车险。

后来有一天,甲在驾车正常行驶中,汽车遇到自燃原因而引发爆炸,汽车报废。

甲请求乙赔付,乙拒绝,称双方保险合同第39条规定:

“汽车由于自燃原因引起的损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甲不服,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乙无法证明自己在缔约时曾提醒甲注意第39条并对39条做了说明。

法院应如何判决?

举例

⏹甲国内企业与乙外商订立一专利转让合同。

合同约定:

获得中国专利局批准后一个月内,甲将技术资料交给乙,乙收到技术资料1个月内付款。

甲、乙于3月1日开始磋商,6月1日签订合同,7月1日获国家专利局批准。

后双方均依约履行。

举例

⏹1甲、乙订立一棉花购销合同,约定甲收购乙农场秋收后收获的全部棉花。

不料,乙农场逢夏季洪水水灾,棉苗全部冲走,寸棉未收。

问:

谁可解除合同?

⏹设1中乙农场虽在夏季逢洪水之灾,但灾后棉花产量只是稍有减产而已,问甲、乙谁有解除权?

⏹甲、乙于7月订立一买卖甲祖传名画合同,约定9月1日交货,8月8日,乙得知甲故意把此名画烧掉,乙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买电视(少许雪花、有声音无画面)

举例

⏹1甲为乙钢厂,乙为钢铁贸易公司。

甲、乙约定,甲在6月1日前交付钢材50吨与乙,货到付款。

过了6月2日,甲未交付。

问乙可否解除合同?

⏹设1中乙于6月3日催告甲:

“贵方务必于6月25日前送到,否则我方无法履行与另一公司的合同。

”过了6月25日,甲仍未送到。

问乙能否解除合同

⏹设1中甲与6月一日交付钢材48吨,余下2吨不交付,乙可否解除合同?

⏹设1中甲与6月1日交付钢材5吨,余下的不交付,乙可否解除合同?

举例

⏹乙欠甲债务2000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退休金3000元,乙到期未主张。

甲能否对丙主张行使代位权?

⏹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11万元,现乙正在起诉丙。

甲能否对丙主张行使代位权?

⏹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丙欠乙11万元亦到期,乙一直未向丙主张,但乙拥有汽车若干辆,价值在20万元以上。

甲能否对丙主张行使代位权?

举例

⏹甲为一蔬菜公司,乙为蔬菜销售商,丙为大学食堂。

乙、丙于12月1日签订合同,约定12月30日前交付萝卜1万斤,价格0.8元每斤;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300元。

甲、乙于12月2日订立合同,约定甲于12月25日前交付萝卜1万斤,价格0.6元每斤。

甲、乙缔约时,乙曾出示乙、丙合同给甲看。

后甲迟至12月底仍未交付萝卜,后甲告知乙不能交付。

由于甲不交付,致使乙亦不能履行与丙的合同,对丙承担违约金300元。

另外乙举证自己在12月25号前后为准备履行与甲的合同,花去各项费用75元。

乙可要求甲赔偿多少钱?

⏹设上例中乙、丙缔约在后。

甲违约后,乙举证,因甲违约,致使自己损失可得利益10万元,因为乙撞了大运,与丙订立了一份1万斤萝卜的买卖合同,每斤价10.6元。

乙可否就10万元可得利益向甲主张?

⏹设上例中甲于12月5日即通知乙,由于天降冷霜,萝卜全部冻坏,无法履行,请乙尽快另找卖主。

事后证明,若乙稍加努力便能轻易找到卖主,以0.65元购入,并能及时交付给丙。

但乙事实采取了无动于衷的观望态度。

此时乙不得主张哪些赔偿损失?

⏹例: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购买苹果的合同,约定:

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

甲因将苹果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可提出什么最大化实现自己利益的请求?

⏹例甲欠乙债务1000万元,丙以一栋违法建筑提供抵押,乙明知其为违法建筑而予以接受。

后甲偿还600万元,余下债务不能偿还,而该抵押合同被宣告无效。

问丙承担的责任最高为多少?

⏹甲欠乙债务1000万元,丙以一栋违法建筑提供抵押,乙不知其为一违法建筑而予以接受,后甲不能偿还。

问乙之债权应如何主张?

⏹甲欠乙债务1000万元,丙为保证人。

后法院查明甲、乙之合同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而丙不知情,问丙如何承担责任?

⏹设上例中丙当时知情,现甲已还款400万,则丙的最高责任是多少?

⏹甲欠乙100万,甲友丙为保证人。

但丙深恐万一自己将来对乙承担责任后,甲无力满足自己的追偿权。

此时甲的另一朋友丁站起来说:

“丙,你大胆提供保证,若你将来不能向甲追偿,我来保证你能一定实现追偿权。

”丁的意思就是反担保的意思。

举例

⏹甲欠乙债务1000万元,甲的朋友丙为保证人,丁以自己楼房一幢提供抵押。

后甲不能清偿。

问丙、丁的责任如何承担?

⏹上例中,丁的楼房拍卖得款1000万元,本案应如何处理?

⏹设最上例中,丁的楼房拍卖得款400万元,本案应如何处理?

举例:

甲欠乙100万元,约定2002年3月1日还款,丙为一般保证人。

后甲到期未还。

乙于2002年8月1日起诉甲,11月1日判决生效,乙胜诉;甲无财产,执行未果。

问甲至迟应在什么时候请求丙承担责任,否则对丙的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004年11月1日

举例:

甲欠乙100万元,约定2002年3月1日还款,丙为保证人。

后甲到期未还。

乙于2002年8月1日曾书面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收到请求后并未还款问甲至迟应在什么时候再次请求丙承担责任,否则对丙的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四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004年8月1日

⏹1某城的甲欠乙1000万元债务,约定9月1日前偿还,甲以楼房一栋抵押。

8月1日,某城遭百年一遇的洪水,抵押楼房倒塌。

洪水过后,楼房仅余一堆建筑材料,残留价值30万元。

问:

若甲到期不还债,乙可否就该30万元优先受偿?

⏹设1中抵押物投了保险,倒塌后甲获得保险公司赔偿金800万元。

问若甲到期不还债,乙可否就该800万元优先受偿?

⏹设1中抵押楼房倒塌原因不在水灾,而在人祸-系第三人丙所为。

甲从丙处获损害赔偿金900万元。

问甲到期不还债,乙可否就该900万元优先受偿?

⏹设1中楼房未倒塌,但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政府征用,甲从某城政府处获补偿金950万元。

问甲到期不还债,乙可否就该950万元优先受偿?

举例

⏹甲-转让-100亩土地-上面建厂房三幢-贷款3亿元-2002年9月土地使用权及三幢厂房所有权抵押-2003年又建两幢办公楼-2004年不能还款抵押物连同办公楼被拍卖-价款3.3亿元,办公楼估价5000万元-最多主张多少价款优先受偿权?

⏹甲国有企业-厂房、土地使用权(划拨)-2002年抵押贷款5000万-不能还拍卖5800万-厂房估价700万、土地使用权估价5100万元-至少应缴出让金3900万元-最多主张多少价款优先受偿权?

举例

⏹甲、乙于6月1日签订一房产抵押合同,相约6月3日去登记,但后来因种种原因未登记。

问甲、乙的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甲、乙商定以甲楼房一幢为乙设立抵押。

6月1日二人相约去办理登记,碰到县房产局搬家而不办公,无奈返还。

返回路上,甲将房产证交乙保留。

后甲到期不还款,乙主张对楼房之优先受偿权。

法院可否支持?

⏹设上例中,后甲未通知乙而将该楼房卖与丙,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

后乙主张甲、丙的买卖合同无效。

乙的主张有无依据,为什么?

⏹甲欠乙债1亿元,甲以一艘海上巨轮为乙设立抵押,合同签订后,但一直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问该船舶抵押权效力如何?

举例

⏹甲乙于6月1日签订一运输木料合同,由乙将木材从北京运至上海,到上海后甲即付运费。

乙于6月3日运到后,甲未付费。

问乙可否对该批木材行使留置权?

⏹设前例中乙于6月3日运到后,甲未付费,但乙还是将全部木材交与甲。

8月1日,甲又委托乙运一批钢材由北京运至上海,并约定到上海后即付运费。

当日,乙接到钢材后即留置下来,称:

“赶快交付6月3日合同约定的运费,否则两个月后,我即将该批钢材卖掉,以扣除6月3日的运费。

”问:

甲的做法是否于法有据?

为什么?

⏹设前例中甲委托乙运输的是一具尸体或一口急用的棺材。

问:

乙能否行使留置权?

举例

⏹乙为水泥厂,甲为水泥销售公司。

甲、乙订立一购销合同,约定乙于6月1日前送水泥1000吨给甲;甲支付定金10万元给乙。

后乙于6月2日将1000吨水泥运至甲处。

甲以乙违约为由,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

甲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如上例中后来乙未交付水泥给甲,因为乙遭受百年不遇洪水,厂房被冲,则甲只能原价返还定金。

⏹设最上例中乙于6月1日交付给甲水泥800吨,后无货可交。

乙应承担多大定金责任?

就乙收受的定金,应如何处理?

举例

⏹10万*(1000-800)/1000*2=4万元

⏹10万*(1000-800)/1000*2+10*800/1000=12万

⏹未履行部分占合同约定债务的比例*定金总额=适用定金罚则的定金部分

举例

⏹甲、乙于8月15日订立已买卖货物的合同,甲的货物存在丙的仓库中,8月20日甲将经丙签字并由自己背书的仓单交给乙。

问货物所有权从何时转移?

⏹8月20日

⏹甲、乙于8月15日订立已买卖钢琴的合同,由于甲将于9月10日参加一钢琴大赛,故甲、乙约定,合同订立后即为交付,但甲可保留钢琴至9月20日,此间甲代为乙占有,问钢琴所有权何时归乙所有?

⏹8月15日

⏹上例中如甲与8月25日把钢琴卖与丙并交给丙,丙以为此钢琴为甲所有。

后乙知道,向丙索要钢琴,请问谁能取得钢琴的所有权,乙可主张哪些权利?

⏹丙基于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乙可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

⏹甲乃一著名画家,乙拜访甲,见一副名画,欲买之,甲允诺。

当晚二人订立一买卖合同,价50万元。

但乙身上未带钱,又恐走后甲将画卖与他人,与是与甲约定:

该副名画今晚即归乙所有,乙明日带钱来取回。

⏹上例中,如当晚甲又把此画卖与不知情的来其家做客的丙,并由丙当即把画取走,乙可请求甲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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