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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煤车间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喷煤车间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喷煤车间

2015年1月1日

制度汇编目录

喷煤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

喷煤车间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10

喷煤车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2

喷煤车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15

喷煤车间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17

喷煤车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制度..........................................................19

喷煤车间2012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20

喷煤车间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23

喷煤车间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管理制度................................................26

喷煤车间职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27

喷煤车间职业危害申报制度.................................................................30

喷煤车间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3

 

喷煤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2015]ZYJK-1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车间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2、本车间法定代表人对本车间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车间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车间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对本车间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4、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5、积极配合集团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6、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7、车间是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协调各、车间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2、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的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报批。

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项目车间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4、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未经上级行政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措施。

5、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负责填写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6、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做到岗前按规定做好设备点检工作,班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班后做好清扫工作。

7、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故障扩大并通知维修人员及时处理。

8、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检修和维护,定期检测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9、设备设施经技术鉴定不能满足职业危害防护要求,要及时进行更新。

10、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外包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车间。

11、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由车间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整改。

12、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13、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三、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车间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2、员工变更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岗位时,车间违反职业卫生如时告知等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车间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3、加强对员工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掌握职业病防治方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设施、器材和用品。

4、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车间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业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车间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

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7、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进行岗位轮换。

8、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1)接触粉尘和致癌物作业的职工,档案保存至职工离职后30年;

(2)接触放射性作业的保存至离职后20年;

(3)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保存至离职后5年。

9、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0、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业病防治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反馈给有关车间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12、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

安排工作时间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四、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1、车间应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其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车间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向劳动者公布。

2、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在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5、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围和要点。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

车间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0、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11、车间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12、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13、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及时完善改进。

五、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本车间统一管理。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车间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报告。

3、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

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业病防治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有关部门和车间按规定办理。

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和车间有关规定执行。

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车间在安全奖励基金中支出,后期费用参照工伤条例规定执行,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喷煤车间

2015年1月1日

 

喷煤车间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健康[2012]ZYJK-2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本车间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工作环境及危害因素,从事工种可能受到的职业危害。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职业卫生事故。

二、培训对象与容

(一)上岗前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必须人人接受就业前的职业卫生教育。

2、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容包括:

职业卫生一般知识、职业卫生法规常识、本岗位职业卫生防护知识。

3、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不合格,不能上岗作业.

(二)在岗期间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在就业过程中,必须人人定期接受本岗位职业卫生教育。

2、就业中职业卫生教育容包括:

本岗位主要有害因素种类、浓(强)度、本岗位的主要职业危害及其防护技术、本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原理及其防护技术。

三、教育周期

1、重点有害作业每月不少于4小时。

2、一般有害作业岗位每季不少于8小时。

3、从事有害作业职工就业中教育考试不合格,限期一次补考,再次不合格者勒令停职学习直至补考合格。

四、提高教育

1、从事有害作业的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及至厂(矿)长,必须接受职业卫生提高教育。

2、提高教育容包括:

特种岗位职业卫生教育、职业卫生预防技术教育、职业卫生法规教育。

3、教育周期:

每年40小时。

五、组织实施部门

职业卫生教育由车间安全科负责教育材料、教案及教育工作实施的监督与检查。

六、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喷煤车间

2012年1月1日

 

喷煤车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2012]ZYJK-3

1.目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围

适用于喷煤车间全体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及发放。

3.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职业危害配备的防护用品,包括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规定,需持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七类:

1、头部防护类;2、呼吸器官防护类;3、眼面防护类;4、听觉器官防护类;5、防护服装类;6、手足防护类;7、防坠落类。

4.职责

4.1车间要积极配合集团安环部制定厂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发放标准。

4.2车间负责对各班组上报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进行审核、登记并按时上报集团安环部。

4.3车间负责制定本车间的劳保管理制度,设立专(兼)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负责本车间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登记、领取、发放、核实、等工作,按期将劳动防护用品发给职工。

5、工作程序

5.1.1车间劳动防护用品报料按标准制定计划,并登记劳动防护用品领取人员,经本车间主管主任批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审核、登记、签字,并把人员报车间备案,经车间审核、签字确认后,书面的以每月12日之前,车间报料计划电子版格式于每月10日前发至安全科,安全科审核、签字后于15日之前发至集团安环部。

若规定之日不能将报料计划上报车间,由车间、劳保管理人员负全责。

5.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5.2.1车间接到厂部劳保发放的通知后,要按报料计划到劳保库房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5.2.2新入厂员工由车间劳保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协调开取证明后,到库房领取。

新员工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阻燃服、鞋、安全帽)在分配后发放,由分配后车间车间收取押金,新员工三个月以退厂的劳动防护用品押金不再退还,三个月以后凭押金条领取押金;如有其它车间调入或本车间部调换的人员,必须出具原车间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证明。

5.2.3所有进入生产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车间将对职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5.2.4车间劳动防护用品的现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安全管理考核。

5.2.5职工可将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到本车间的劳保管理人员,劳保管理人员将本车间问题汇总后经主管领导审核书面报至车间,由安全科配合集团安环部经调查核实后,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5.2.6对于需要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或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车间提出书面申请报安全科,安全科上报生产部,并配合安环生产部调查核实后,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6、发放

6.1安全帽的配发办法严格执行《敬业集团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中的的规定。

6.2工作服的配发及管理:

严格执行《敬业集团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中的的规定。

7、考核

7.1考核办法严格执行《敬业集团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中的的规定。

8、附则

8.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8.2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科

8.3关于劳保用品抵押金的几项规定

 

喷煤车间

2012年1月1日

 

喷煤车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职业健康[2012]ZYJK-4

为及时掌握本车间岗位职业危害情况,必须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定期对岗位职业危害进行监测,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冶金车间职业卫生管理规程等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厂部环保科负责本集团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

二、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监测周期

1.粉尘作业

1.1粉尘测定点确定,测定项目及测定方法按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规定执行。

1.2粉尘浓度监测周期:

0—1级危害岗位为3个月测一次;2级危害岗位为2个月测定一次;3—4级危害岗位为1个月测定一次。

监测率为100%。

1.3重点防尘设施评价周期为3年一次。

覆盖面为100%。

1.4定期开展粉尘作业岗位分级评价,掌握有害作业岗位级别。

如作业条件改变,应随时组织评价。

2.有毒作业

2.1毒物监测点选定及测定按《冶金车间职业卫生检测规》执行。

2.2毒物浓度监测周期:

0级危害岗位每年测定一次;2级危害岗位3个月测定一次;3—4级危害岗位每月测定一次。

2.3对防毒设施的技术效果和性能参数2—3年进行一次鉴定。

2.4定期开展毒物作业岗位分级评价。

如作业条件改变,随时组织评价。

3.噪声作业

3.1噪声的测定及计算方法应符合《工业车间噪声检测规》。

3.2监测周期:

0—1级危害岗位1年测定一次;2级危害岗位每半年测定一次;3—4级危害岗位每季测定一次。

3.3定期开展噪声作业岗位分级评价。

4.高温作业

4.1高温气象条件测定的选点,使用仪器、测试技术应执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2高温测定周期:

1—2级岗位每年暑期测定一次;3—4级岗位每年暑期测定二次。

4.3测定时间:

选择在每年最热月份的13—15时,每年高温作业点每次应连续测定2天取平均值。

4.4定期开展高温作业岗位分级评价。

5.电离辐射作业

5.1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应用的岗位每年检测一次。

5.2作业岗位:

0级岗位每2年测定一次;1—2级岗位每1年测定一次;3—4级岗位每半年一次。

三、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我集团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1、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三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现状评价,并把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安监行政部门报告。

2、安环生产部环保科要将结果向各相关车间公布,各二级车间要向职工公布。

四、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要及时调查原因,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方案报安环生产部环保科,整改完毕后要经过环保科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喷煤车间

2012年1月1日

喷煤车间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健康[2012]ZYJK-5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集团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本车间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本车间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本车间主管职业卫生的部室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及职业病预防、应急救治措施等容。

5、车间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间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车间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7、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告知的责任部门

本车间负责职业卫生的部门。

三、告知的容

1、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

2、工作岗位或工艺变更时,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并告知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

3、劳动合同中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日常监测结果及时在公告栏公告。

5、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及时告知本人。

四、告知的方式

1、公告栏

2、告知本人

3、合同中书面告知

五、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喷煤车间

2012年1月1日

 

喷煤车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制度

职业健康[2012]ZYJK-6

根据集团深化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为更好落实好集团安环部文件精神,规我车间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制定本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制度。

一、组织实施。

安全科积极组织集团安排的职工在岗期间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并妥善保存)。

二、容及要求。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职工上岗前、职工在岗期间、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资料。

2、体检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调离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工作。

不得以此为借口辞退工作人员。

3、车间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时间视为正常出勤,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费用由车间负责。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喷煤车间

2012年1月1日

喷煤车间2012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

实施方案

职业健康[2012]ZYJK-7

为了搞好我车间职业病防治工作,更好的搞好生产。

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喷煤车间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制定二○一二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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