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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附件1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附件2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为考核内容,建立师德考核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大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考核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校级领导干部考核按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执行),经批准的二线人员和长期病休超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方式与步骤

(一)方式

采用“五考核”的形式,即自我考核、领导考核、同事考核、学生考核、家长考核,时间在每年的6月份。

(二)步骤

组织学习。

每年在考核前要组织参评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政治理论学习。

学习要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对照,查找师德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习期间,学校要有记录,个人要写好笔记。

实施考核。

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一是要做好准备工作。

各学校要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师德考核方案,印制相关评分表格。

二是要组织好学生考核与家长考核。

要召开专题会议,讲清意义,明确要求,学生考核由所在学校(单位)随机选择任课对象不低于50%学生参加。

家长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可采取问卷、座谈等形式。

三是组织好领导考核和教师间的互评。

领导考核和教师间的互评按考核体系相应条款评分,人员多的学校可以分组进行。

四是组织好非教学人员的考核。

非教学人员由自我考核、校长考核、其他领导考核、教师考核(非教学人员参加)四个层次组成,按考核体系相应条款评分。

五是做好考核统计。

梳理反馈。

学校对考核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应认真进行梳理分析,视情况向教职工本人反馈,同时进行个别谈话。

教职工要根据反馈的问题,剖析原因,提高认识,主动反思,认真开展自我考核,提出改进的时限。

整改提高。

师德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主要内容,边考核边整改,对师德表现差,问题比较突出的个别教师由学校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改进提高。

通过整改使教师队伍中觉悟不高,师表形象差,以职谋私,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促进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认真总结。

集中考核结束,每位教师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写出个人总结上报学校。

各学校更要认真总结,对考核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提出整改建议,不断完善师德考核工作。

四、考核计分办法

分低学段教学人员、高学段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四类组织考核。

调查表中的优、良、合格、不合格的分值分别为90及以上、80—89、60—79,60以下。

除小学一、二、三年级和幼儿园外的教学人员:

自我考核占10%,领导考核占35%,教师间互评占30%,学生考核占15%,家长考核占10%。

小学一、二、三年级及幼儿园教学人员:

自我考核占10%,领导考核占40%,教师相互考核占35%,家长考核15%。

非教学人员:

自我考核占10%,领导考核占20%,中层干部考核占30%,教师考核占40%。

事业单位人员:

自我考核占20%,领导考核占30%,同事考核占50%。

五、考核结果运用

《教师法》明确规定: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考核结果运用做如下规定:

(一)在学校(单位)师德考核成绩位于前10%的,在市级新闻奖教金、师德楷模、终身班主任,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三坛”、学科骨干教师评选中优先推荐。

(二)考核成绩位于前三分之一的,在以下方面优先考虑:

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在教师竞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时予以倾斜;优先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学术考察和科研活动。

(三)考核成绩低于后三分之一的,原则上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四)对师德考核不合格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给予缓聘或转岗分流。

1.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2.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等,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3.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4.在教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5.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加强领导

师德考核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政治基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务求实效。

学校要成立相关组织,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政策法规、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和考核方案与细则,使广大教职工统一思想,积极参与考核工作;要把集中考核与经常性考核有机结合,使考核工作真正取得成效。

请各地及时将考核情况报送市教育局政治处。

温州市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标准

(教师自评、互评、领导评价用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基本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备注

1

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敷衍塞责。

25

2

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5

3

为人师表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不以分数作为学生的唯一标准。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5

4

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25

温州市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标准

(任教学生、家长评价调查用表)

序号

姓名

所教班级

所任学科

合格

不合格

其他问题和建议

注:

在优、良、合格、不合格栏内划“∨”。

附件3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誓词

我宣誓: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神圣职责,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热爱学生,为人师表;追求真理,崇尚科学;依法执教,教书育人;勤勉敬业,严谨治学;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终身学习,勇于创新。

做学生良师益友,铸教师高尚人格。

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我愿献出全部智慧和力量。

 

宣誓人:

 

附件4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在职教职工

有偿家教、带寄宿生、兼课管理工作的通知

温教发〔2003〕6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近年来,个别教师热衷于从事有偿家教、带寄宿生和兼课活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损害了教师的社会形象,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加强在职教职工有偿家教、带寄宿生、兼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大力弘扬“敬业、爱生、奉献”精神,积极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不断提高教师政治和经济待遇,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二、各地各校必须禁止在职教职工个人举办各类补习辅导班,从事有偿家教、带寄宿生活动。

各学校不得为个人举办的各类补习辅导班提供校舍场地。

在职教师必须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职责,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得推托敷衍,不准借课后辅导之名收取额外费用。

三、各地各校要从学生家长对子女课外学习辅导的社会需求出发,加快推进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组织优秀教师开展义务教学辅导活动,努力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更好地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四、各地各校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探索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的可行途径,不断创造适合每个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教学模式。

特别要加强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无偿辅导,禁止组织有偿补课活动。

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寄宿班,以解决学生家长因工作难以照顾子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五、允许在职教师在全日制中小学校际之间兼课,但教师校外兼课周课时不得超过8节,并应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

六、各地各校要加大对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宿生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经查实,应对违反规定者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考试竞赛命题和评定工作;1-3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升职务,不得享受分房待遇;停发1-5个月结构工资、奖金;职称下降一级。

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者,应调离本校或作待聘、自动离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为了加强检查力度,我局成立监督检查组。

局纪委书记胡长林担任组长,政治、监察、直管、小教、中教、职教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相应成立监督检查组织,加强调查研究,实行统一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八、本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与以往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均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各地各校要立即向全体教职工、全体学生及家长传达本通知要求,努力争取广大家长的理解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温州市教育局(监察室)监督电话:

88635200。

 

二○○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5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师忌语的通知

温教政〔2004〕4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增强广大教师依法执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杜绝不利学生成长的言行,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市教师职业道德实际,特制定并印发教师忌语。

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育理论,交流教学经验,充分认识教师忌语对学生健康成长的负面影响。

鉴于教师忌语难以穷尽,各地各校要举一反三,加强正面教育,提倡使用温馨寄语,引导教师关爱学生,关注教育细节,从一言一行的规范抓起,增强现代教育的服务性。

二、德高为师,行高为范。

教师为人师表,言行规范是最基本的要求。

每一位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通过提高道德认识水平来增强自律,从根本上净化自己的语言,要善于鼓励学生,完善自我形象,建立和谐、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

三、各校要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将教师言行纳入师德考核之中,与评优评先相挂钩。

对使用教师忌语者,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

教师忌语十条

1.“这么简单的问题都不会,脑子是不是有问题?

”等指责学生智力低下的语言;

2.“我没见过你这样差的学生”等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语言;

3.“懒得跟头猪似的”等有辱学生人格的语言;

4.“你别上课了,给我出去”等剥夺学生受教育权利的语言;

5.“回答不出来,站着”等违背教育规律的语言;

6.“我是老师,我说了算!

”等蛮横无理的语言;

7.“再不改,马上叫你家长过来”等威胁恐吓学生的语言;

8.“学习成绩不好,别的都好也没用”等打击自信心的语言;

9.“闭嘴!

我不想听你说”等缺乏民主氛围的语言;

10.“我要是你早不活了”等讽刺挖苦学生的语言。

 

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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