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检测合同.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712412 上传时间:2023-05-01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3.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6页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6页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6页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6页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6页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6页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6页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6页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6页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6页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docx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检测合同.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docx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

项目计划名称:

工程名称:

业主单位:

合同编号:

检测单位: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1篇合同协议书.

第2篇中标通知书

第3篇合同条款

第4篇技术条件

第5篇检测要求

第6篇工程量清单

第7篇技术承诺书

第8篇廉政合同

第9篇招标文件(含答疑澄清文件)

1、答疑澄清文件

2、招标文件(另册)第10篇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另册)第11篇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中标单位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

人的证件等)

技术服务合同

一、合同协议书

项目名称:

桥梁大修工程专项-海印桥中修工程桥梁动、静载检测(第二次)

1.工作内容:

为桥梁大修工程专项-海印桥中修工程桥梁动、静载检测服务项目

2.工期:

本协议书于2016年月日由招标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中标试验检测单位名称)(以下简称“试验检测单位”)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发包人已确认试验检测单位履行项目试验检测服务,对本试验检测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控制,并已接受试验检测单位为履行该项服务所提交的《投标书》,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1.本协议书的词句和用语均具有以下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

2.下列文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2.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2.2本合同协议书;

2.3中标通知书;

2.4合同条款;

2.5技术条件;

2.6图纸;

2.7招标文件(含答疑资料);

2.8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2.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3.基于下文提及的发包人对试验检测单位的支付,试验检测单位特在此立约:

保证遵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服务。

4.试验检测服务费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5.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并经监理和发包人确认以后进行结算。

如发生变更,变更办法执行检测期间适用的市建委变更管理办法。

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项目综合单价按投标时报价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不因任何原因而进行调整。

6.承包人与发包人签定合同时使用的“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简称户名)及帐号”必须与投标书附表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简称户名)及帐号”一致、且签定后非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合同授予、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发包人、试验检测单位各执一份;协议书副本十份,发包人执四份,试验检测单位执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在双方与广州市城投集团签订三方合同后生效。

发包人单位:

试验检测单位:

(盖章)(盖章)

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时间:

时间:

二、中标通知书

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

致:

[发包人名称]

鉴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就[工程名称]签订了合同(下称“合同”);

鉴于你方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通过经认可的银行向你方提交合同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担保;

且本银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银行保函;

本行作为担保人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确认承担支付人民币元(大写)的责任,在你方第一次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或理由。

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我行还同意: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

本保函有效期从合同生效至建设单位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本工程完整的结算资料后28天为止。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银行名称:

银行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三、合同条款

1.定义

下列词句和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项目:

发包人建设工程和委托试验检测单位提供试验检测的对象。

工程名称:

1.2工程:

1.3服务:

试验检测单位根据试验检测合同承担的工作,亦称试验检测服务。

1.4发包人(甲方):

委托试验检测单位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本工程发包人为:

1.5试验检测单位(发包人):

受发包人委托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并具有试验检测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本合同试验检测单位为:

1.6一方:

发包人或试验检测单位。

双方:

发包人和试验检测单位。

1.7试验检测合同:

发包人与试验检测单位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证本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所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协议书中规定各部分内容组成。

1.8投标文件:

被发包人认可并接受的试验检测单位提交的试验检测项目投标书。

2.试验检测单位的义务

2.1试验检测服务的义务:

试验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如下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试验检测服务。

2.1.1试验检测服务的依据:

?

市政工程相关的试验检测规程及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合同内的技术条件,若市政工程中没有试验检测标准可按建筑工程相关标准执行;

?

发包人和试验检测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

政府和发包人的其他指令。

2.1.2试验检测服务范围:

由发包人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的抽检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试验和试验检测项目。

2.2试验检测服务质量:

2.2.1试验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市政建筑相关的试验检测规程及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合同的技术条件来开展进行试验检测工程;由于检

测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窝工,由检测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得向发包人和建设单位收取其他费用;

2.2.2在签署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试验检测工作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2.3试验检测工作需按发包人要求24小时内到场检测,并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不能影响工程其他工序的实施。

若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测的,则每违约一次扣罚5000元。

在完成检测的1天内(经发包人许可3天内)将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并完成检测工程7天内出具初步检测试验报告,报告一式三份交监理工程师签验,10天内提交最终成果报告,报告一式捌份,检测单位对所提交的报告及技术数据负责;若未按时提交,将按合同额10%予以处罚,同时将上报市建委,予以不良业绩记录登记与通报。

2.2.4提交的检测试验报告应具有法定效力。

2.2.5由于试验检测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检测返工或增加工作量,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2.3试验检测人员

2.3.1试验检测人员必须能够适应试验检测合同规定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其全部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试验检测人员必须如实按投标人员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若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发包人将有权调整检测工作量,并按合同额20%罚款,同时上报市建委,予以不良业绩记录登记与通报。

2.3.2为了履行试验检测服务,试验检测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发包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本工程授权代表为。

2.3.3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试验检测单位更换不能按照试验检测合同的规定履行试验检测合同的试验检测人员,对违反试验检测合同对发包人或工程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试验检测人员,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直到清退;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3.4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试验检测人员,其代替的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2.4保密

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试验检测单位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工程、本试验检测合同有关的资料。

2.5监测系统的建立

监测行为实施前,应由监测单位根据现场施工方案,编制详细的监测方案报设计、监理和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必要时需经专家论证)。

监测单位应建立定期信息反馈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将监测信息整理汇总后,进行专业的分析评价,向业主、设计和监理汇报。

中间监测报告和最终报告应提交业主、监理等单位,以方便各方对高支模施工进行动态、信息化的施工管理。

3.发包人的义务

3.1试验检测工作条件

发包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试验检测单位自行解决提供履行服务所必

须的工作必要设施。

其费用已列入投标报价。

3.2资料

发包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发包人在试验检测合同生效之日3天之内,向试验检测单位免费提供与试验检测服务有关的资料。

3.3代表

发包人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试验检测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天通知试验检测单位。

3.4.授权通知

发包人必须将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试验检测单位及发包人授予试验检测单位的权利,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4.责任和保障

4.1试验检测单位的赔偿责任

试验检测单位违反合同的规定,或因其职员失职、渎职并因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向发包人赔偿,直至终止合同,追究责任。

试验检测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根据仲裁结果承担责任。

如果试验检测单位与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负责任或连带责任时,应按比例计算赔偿。

试验检测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应按照下列的规定办理:

赔偿金=投标报价×试验检测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另外,试验检测单位的赔偿上限不超过该次试验检测项目(即造成经济损失这一分项工程试验检测项目)投标报价的3倍。

4.2发包人的赔偿损失

发包人违反试验检测合同的规定并造成试验检测单位经济损失的,将据实向试验检测单位赔偿:

赔偿金=试验检测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贴偿上限不超过合同价)

4.3赔偿责任的期限

发包人或试验检测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经济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

4.4保障

试验检测单位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包人应保障试验检测单位免受因履行本试验检测合同而引起的外界干扰。

4.5违约责任:

试验检测单位未能按时完成结算资料的编制除非甲方同意外,试验检测单位按每延后一天罚1000元/天,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

试验检测合同的生效、终止5.

5.1试验检测合同的生效

试验检测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字盖章并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之日起计。

5.2试验检测合同的终止

试验检测合同的终止和失效的时间,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完成及结算完成后

为止。

试验检测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合同的约束。

5.3转让和分包

5.3.1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试验检测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予以转让。

5.3.2没有发包人的同意,试验检测单位不得将试验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

6.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和支付

6.1试验检测服务费用

6.1.1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及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本招标工程的试验检测服务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工程结算时,经发包人确认实际完成试验检测工作数量以及项目综合单价按投标时报价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不得调整。

6.1.2任一细目(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变化,无论其单项变化的大小或各项变化总和的大小都不应改变综合单价。

6.2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

发包人按《广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实施办法》、《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建计【2012】686号文)及相关规定,并按市建委工程实施期间适用的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进行支付:

6.2.1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按月支付。

检测的计量和支付证书经现场工程师确认以后,发包人支付当期的检测服务费,最多支付至累计完成工作量80%,结算前可支付至合同价的80%。

6.3工程结算及结算款支付:

试验检测单位在工作完成后60天内编制结算书交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监理于30天内完成审核,再报发包人审核,后送市财政局审定,发包人按照《广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实施办法》支付剩余结算款。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

6.4履约保证金

投标单位必须按投标须知第34条在规定的时间内(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递交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担保(以支票形式递交)。

履约保证金在提交完整检测结算资料并经监理及甲方同意后28天内退回。

6.5货币及支付方式

发包人支付试验检测单位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在规定的支付期限以人民币的形式转帐结算。

7.新增工程

7.1在实施过程中,只有发生了下列情况之一或另有约定的,可作为新增项目进行计算。

7.1.1经发包人确认超出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的项目。

7.1.2经发包人同意另行委托的其他项目的检测工程。

7.2新增的工程内容,应维持投标报价水平,具体计算办法如下规定并依次取用:

7.2.1工程清单已有的项目单价套用相应的项目单价;

7.2.2工程清单有相近的项目的单价采用换算方式套用;

7.2.3如相关收费标准没有的项目,其计价方式则参考市场价格收费;

7.2.4是否属新增工程由发包人确定;

7.2.5对于发包人确定的新增工程,试验检测单位应不得推诿。

8.其他

8.1合同双方的关系

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试验检测合同。

发包人和试验检测单位均应按照试验检测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利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8.2语言和法律

试验检测合同使用的语言为汉语,试验检测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地方法律。

8.3利益矛盾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试验检测单位不得获取本试验检测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试验检测合同规定的发包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8.4通知

本试验检测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

无论发送方采取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5版权

8.5.1对试验检测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试验检测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印。

但未经试验检测单位的同意,发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8.5.2试验检测单位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有关或本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有关资料,但未经发包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发包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9.争端的解决

9.1双方在此一致同意遵守本仲裁规则。

9.2双方在履行本试验检测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相互谅解、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协商解决争端,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若经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诉讼。

在调解和仲裁的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9.3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合同附件:

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综合管理规定

1关于人员配置和进场检测

1.1试验检测单位应在合同签署后,检测项目实施前将拟投入本工程的试验检测人员名册、资质证明、各人分管项目编制成册(附姓名、近期照片、身份证、手机号码),一式两份报发包人驻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备案。

以上管理人员姓名、近期照片、身份证、手机号码须上墙公布,随时接受检查。

服务本工程的人员须与投标文件承诺人员相符并随时接受建设管理单位检查。

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长期不驻场管理(每月累计7天或连续5天,或每月要求参加会议累计未到5次(注:

参加会议次数以出示身份证为准)),建设管理单位有权按人民币十万元每人次对检测单位进行处罚,且建设管理单位保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不能履约)以及请求停止检测单位年度备案权利。

若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长期不驻场技术负责(每月累计7天或连续5天,或每月要求参加会议累计未到5次(注:

参加会议次数以出示身份证为准)),建设管理单位有权按人民币10万元每人次对检测单位进行处罚;同时建设管理单位保留向有关行业注册单位或职称评定机构进行投诉与建议取消注册、职称评定权利。

1.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更换人员,试验检测单位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建设管理单位同意,且替换人员资历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

如在未知会或未取得发包人单位批准的情况下,试验检测单位私自更换服务人员,一经查实,发包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同意有权按人民币5万元每人次作为处罚并直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检测单位年度备案。

1.3试验检测服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胸卡以备检查。

同时应穿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关于试验检测的实施

2(1发包人有义务也有责任要求施工单位为试验检测单位提供相对良好的现场检测环境,如:

便利的进出场道路,安全的检测场地、相关的技术资料。

2(2试验检测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无偿完成本属于试验检测费用包括的某些前期准备工作。

如确需施工单位配合提供人力、材料、设备的,应知会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并且施工单位的配合措施应是代价合理的有偿服务,如试验检测单位违反本条规定,发包人有权扣除该次该项全部服务费用,并对相关单位责任人作出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

2(3试验检测单位须按照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及时、有效地完成相应检测任务。

如属人员、设备、材料等投入不足等原因导致迟滞工程进度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具同等资质条件的检测单位实施剩余检测工作,发生费用在合同款内扣除抵付。

3关于检测报告的提交和真实性

3(1(试验检测单位应按合同条款中相关规定及时提交检测结果或试验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签验。

如因不能及时提交检测成果而导致工程后续工作或中间验收不能及时进行,发包人有权按10万元每次进行处罚并保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的权利。

3(2试验检测单位须向发包人提交完整书面检测报告与电子文档,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要求扣除相应资料费。

3(3试验检测单位提交的检验报告必须真实、有效。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发包人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完工作不予确认,并保留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检测单位资质权利。

四、技术条件

五、检测要求

六、工程量清单

七、技术承诺书

八、工程建设项目检测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甲方(发包人单位):

乙方(监(检)测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检测工作委托方于服务方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检测项目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检测工作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检测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单位:

(盖章)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二〇年月日

九、招标文件(含答疑澄清文件)

1、答疑澄清文件

2、招标文件(另册)

十、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另册)

第11篇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中标单位资质资料,项目负责人证书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