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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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编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中共陕西理工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稿)
入党需经历哪些程序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0年颁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当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当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资源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是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力,,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
同本人袒护阿、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地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
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受
第十二条及受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力。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在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冬季、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须注明是授权的)。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受、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
第十九条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为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当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
如遇特殊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四条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八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纤维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当文每年检查一次。
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一条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
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一九九○年九月一日实行。
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中共陕西理工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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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精神,为了切实保证新党员发展的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要求
1.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2.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既要防止突击发展,又要反对长期停滞发展的做法。
3.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注重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
4.要注意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分布结构。
在严格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注重在优秀青年教职工、学术骨干及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和部门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
5.在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注意从低年级抓起。
一年级学生入校后,各系党组织就要开始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培养苗子,启发教育学生自觉接受党的政治主张,并做好向院党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各系要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二、三年级中。
毕业班不能突击发展党员,组织部原则上从每年5月底开始不再审核毕业班的预备党员。
二、培养与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入党必须由本人向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对加入党组织的态度和决心;
(4)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自传。
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的同时,应当附个人自传一份。
自传主要内容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履历和受奖惩情况;
(2)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3)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政治历史问题等。
3.同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审阅,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同申请人谈话。
谈话内容主要包括:
鼓励其政治上要求进步的积极性,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进行党员标准及怎样争取入党的教育。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在申请人中酝酿提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是团员的要听取团组织的意见,团组织应有书面推荐材料。
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然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并报党总支备案。
5.确定培养联系人。
确定了入党积极分子以后,党支部要及时指派1-2名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培养联系人的任务是:
(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进步。
(2)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情况、工作表现、奖惩情况等以写实的方式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别帮助,党支部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党支部也可每一阶段布置一次学习内容,让其找材料自学,并写出学习体会或思想汇报。
党支部还要有意识地向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分配给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进行考验,也可以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培养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要主动将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交联系人或党支部,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核。
入党积极分子调离本单位时,要将本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等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7.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基础上,召开党员会议和党外群众会议听取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将其名单报党总支并汇报发展对象的情况,听取党总支意见。
对于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若在原单位已经过了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原单位党组织全面考察培养,材料齐全,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经过一段考察,也可列为发展对象。
8.党校培训。
凡列入发展对象的都必须参加院党校集中培训。
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过培训但未能结业者,不能发展入党。
9.政治审查。
政审的主要内容有: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政治表现情况等。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有: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其它有关材料;找相关人员个别了解情况;函调或外调。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1.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工作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认真负责地在《入党志愿书》中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一栏中填写自己的意见。
(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2.填写《入党志愿书》。
申请人根据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仿造。
-入党志愿-一栏的主要内容应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着重填写对党的性质、纲领特别是对党在新形势下的任务和奋斗目标的认识和理解;入党动机;存在的主要优缺点;并表明能否被批准入党的态度。
支委会要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是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有效。
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
也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以便接受教育。
支部大会的程序是:
(1)支部书记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2)申请人向大会宣读入党志愿,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介绍人向大会介绍培养、教育情况和提出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
(4)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考察、审查情况(支部委员会考察报告)。
(5)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预备党员条件表明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内。
(7)支部书记宣读大会决议。
填写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被接收对象是否具备预备党员条件和预备期的起止年月;支部大会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党员人数以及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人数;通过决议的时间;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8)申请人表态。
(9)支部书记讲话。
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上报审批材料。
支部大会以后,要将申请人的以下材料报党总支审批,直属党支部报党委审批(材料报组织部)。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4)思想汇报
(5)党校学员登记表或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6)团组织推优意见(发展学生党员必备)和党内外群众意见
(7)政审外调证明材料
(8)党支部考察报告(接收预备党员综合考察意见)
(9)入党志愿书
5.审批。
各总支下设的党支部发展党员由党委授权党总支委员会审批,直属党支部发展的党员由院党委审批。
(1)在审批前,要指定专人对入党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做进一步的考察。
考察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
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并提出要求和希望。
然后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内。
(2)上级党组织对上报的预备党员必须在三个月内研究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六个月。
凡无故延期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一审批表决,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中,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呈报的党支部。
(4)党支部应将上级党组织审批意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期当月起开始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按期交纳党费。
(5)授权总支批准的预备党员要及时报组织部备案。
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相关材料,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保管。
(6)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应在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接收预备党员后,发展党员的工作并没有终结,必须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1.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本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分配具体工作的考验,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宣誓由各党总支在每年-七一-前后按院党委的安排统一进行。
3.预备党员每学期要书面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在预备党员半年期时,应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分析讨论,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4.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或毕业分配离校时,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把其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写成书面材料连同其预备党员的档案材料一并转入新单位。
5.调入我院或新生中的预备党员,组织部要严格审查有关材料,并将其介绍到所在单位党组织,由所在党总支及时编入党支部,指派专人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若发现接收预备党员程序和材料不全者,要进行补课,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6.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总支按时讨论其能否转正问题。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培养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期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党总支审批(直属支部报院党委审批)。
(3)党支部上报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时,必须同时上报本人转正申请、思想汇报、党支部考察报告等材料,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批。
(4)党委、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要和本人谈话,明确党龄计算时间,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5)材料存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教职工党员《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等材料由组织部转入本人人事档案。
学生党员材料交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负责存入本人档案。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其《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五、关于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发展学生党员的几点意见
根据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实际,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在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下,还要结合学生的下列实际表现:
1.必须旗帜鲜明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能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
认真参加学院规定的马列理论课、德育课、形势与政策课的学习。
3.学习刻苦认真,目的明确,成绩优良。
4.坚持党性原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在临危关头挺身而出。
5.组织纪律观念强,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6.集体主义观念强,积极参加院、系、班级各项集体活动,在学习生活中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7.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乐于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8.能广泛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六、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1.我院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都要制定发展计划,并自查落实情况。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本单位发展党员的工作,并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找出不足,制定措施。
总支书记要全面把关,做好本总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严把质量关,坚持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
4.组织部将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发展党员工作的状况,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5.学院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发展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违反党章规定或不按规定程序而被吸收入党的;或以发展党员为条件搞不正之风的;或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的;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亲朋好友介绍入党的等等,不仅不予承认,而且对于情节严重的有关人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以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性。
七、本实施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院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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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一直是许多大学生孜孜以求的人生理想,也是当代大学生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以及许许多多优秀共产党人的感人事迹深深的影响着有抱负的年轻一代,大学生更是肩负着建设祖国的重任,多数大学生一入校就把加入中国共产党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
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用人单位也愈来愈看中高素质人才,而"是否中共党员"则是衡量的重要标尺。
所以,入党问题成了大学生关注的一个热点。
于是,在入党方面存在的种种疑惑和误解也就比较普遍了,比如:
有的大学生认为入党就是为了找份好工作、有的认为经过党校培训就成了预备党员或培训之后就一定能发展入党、有的则对入党程序含混不清等等。
其实,入党是一个人崇高的理想与人生追求,是一项本人自愿的、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容不得半点马虎。
今天,笔者将入党程序整理出来,以消除很多人思想上的误解和疑惑,并供大家学习、参考。
总的来说,入党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又有具体的步骤和程序: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经教育引导,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
3、申请人撰写自传(也可附在入党申请书之后);
4、团组织"推优"(推荐出优秀的申请入党人);
5、党支部经征求意见、同本人谈话、支委会讨论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6、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摆渡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