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报审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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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报审批管理办法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报

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工作,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1338号)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放土地整治项目三项审批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土资发〔2014〕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级投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省级投资耕地开垦费项目以及省厅审批的地方投资耕地开垦费项目。

市(州)审批的地方投资耕地开垦费项目、其他投资类型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省厅负责全省土地整治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指标分配。

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计划,下发至市(州)国土资源局。

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计划分解。

根据省厅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指标,分解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解指标时不得突破下达的控制规模。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立项申报。

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和专家立项评审。

国家投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项目由市(州)国土资源局报省厅立项审批,省级投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项目由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立项审批。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沙洋监狱管理局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项目由省厅负责现场踏勘,农场项目由省农垦局负责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由地方自行组织;省厅负责项目立项审批。

省级投资耕地开垦费项目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每年6月底之前申报下一年度计划,由市(州)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省厅,经批复同意后,按上述审批要求执行。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省农垦、沙洋监狱管理局地方投资耕地开垦费项目按上述审批要求执行。

第四条 土地整治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制度。

由负责项目申报的国土资源局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远程报件系统(http:

//172.16.0.25),按照规定内容完整填报项目立项申报信息。

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在远程报件系统中对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的完备性、一致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五条 项目网上申报资料必须符合土地整治项目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有关要求。

申报资料主要内容包括:

(一)目录;

(二)项目立项请示;

(三)项目立项呈报表(见附件1);

(四)省厅年度计划下达文件;

(五)项目实施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耕地开垦费项目应附新增耕地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见附件2);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结论性意见,涉及废弃园地、废弃林地、废弃水面等地类开发整理的,须附具相关部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九)市(州)国土资源局现场踏勘报告;

(十)国家和省级投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省级投资耕地开垦费项目应有市(州)国土资源局对可行性研究的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

(十一)涉及开发未利用地的,应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对未利用地开发的批准文件;

(十二)涉及居民点搬迁的,须附搬迁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十三)涉及坟地搬迁的,须附相关资料;

(十四)涉及工矿复垦的,应有业主或使用权人同意复垦的明确意见;

(十五)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土地权属证明及群众对土地权属、权属调整方案的意见;

(十六)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必须有县级林业部门出具的项目区不在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等生态保护区域的证明文件;凡涉及林业改造的,必须有省林业厅涉林审批意见;不涉及林业开发的,必须有县级林业部门不涉及林业改造的证明。

涉及林业变更为其他地类的,必须出具县级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共同认定的意见;

(十七)公众参与意见;

(十八)图件资料(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比例尺不小于1:

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图斑图及平原地区比例尺不小于1:

5000、丘陵地区不小于1:

2000的实测现状图、规划设计图);

(十九)照片等影像资料;

(二十)立项批复文件(指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批项目)

(二十一)其他资料。

第六条 项目立项现场踏勘,主要察看项目区的各项条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相符,公众参与是否落实,所提出的各项规划技术指标能否实现。

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现场踏勘的重点是项目区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等情况;对耕地开垦费项目,现场踏勘的重点是新增耕地来源、灌溉水源、坡度小于25度等情况。

踏勘人员应如实填写《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现场踏勘表》(见附件3、4),并提交现场踏勘报告。

第七条 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建立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主要从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大专院校及相关单位中选取,评审内容主要为: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指标的合规性审查,具体包括项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率、建设工期、片块数及单片建设规模等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涉林项目要对林地改造进行充分论证;

(二)项目立项基础设施审查;

(三)土地适宜性评价及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审查;

(四)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审查;

(五)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审查;

(六)土地利用方向论证,主要是对项目与相关产业规划的结合、效益进行分析。

第八条 国家投资项目和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立项项目的审批程序

(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远程报件系统中对项目进行立项申报。

(二)市(州)国土资源局在远程报件系统中对项目立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其中,对符合立项要求且属于市(州)审批权限的项目,市(州)国土资源局下达立项批复,并在远程申报系统中上传立项批复文件。

(三)省厅在远程报件系统中对市(州)国土资源局立项审批项目进行备案核查及项目入库。

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若未按时完成立项审批的,省厅将收回项目建设计划另行分配。

第九条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省农垦局、沙洋监狱管理局的土地整治项目的审批程序:

(一)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省农垦局、沙洋监狱管理局在远程报件系统中对项目进行立项申报。

(二)省厅在远程报件系统中对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的完备性、一致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符合立项要求的项目下达立项批复。

第十条市(州)国土资源局应严格按照项目立项审查、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项目立项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立项审批的项目负全责。

省厅将加强项目立项的监管,在远程报件系统中对市(州)国土资源局立项审批项目进行备案核查。

市(州)国土资源局若将不符合立项要求的项目批准立项实施的,一经发现,省厅将收回其项目立项审批权限,并撤销该项目立项批复。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实行备案制。

市(州)国土资源局每年2月底前将本辖区内项目立项情况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省厅备案。

备案内容为:

(一)土地整治建设计划指标分解方案;

(二)项目可研资料(通过远程电子政务系统电子备案,报送纸质资料一套备案存档);

(三)立项批复(原件一份)。

(四)项目清单(包含纸质资料1份和光盘1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呈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省厅计划下达文号

 

项目立项请示文号

 

投资类型

 

项目类型(部报备)

 

涉及图幅号

 

 

 

地貌类型

 

建设规模(公顷)

 

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权属

 

拟新增耕地面积

(公顷)

 

新增耕地率(%)

 

投资规模(万元)

 

亩均投资(元)

 

项目承担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项目可研编制单位

 

项目现场踏勘单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土地平整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

 

其他工程

 

报件人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附件2

图幅号

图斑号

所在

行政村

整治前

面积

整治后新增耕地面积

合计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来源统计表

附件3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查现场踏勘表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范围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性质

项目合法性

项目合规性

踏勘内容

情况描述

备注

项目区自

然条件

气候

 

 

地形地质

 

 

水资源

 

 

土壤

其它

 

 

项目区土地

利用现状

土地利用

结构

 

 

土地开发

利用程度

 

 

存在的问题

及其原因

 

 

项目区基础

设施状况

道路交通

 

 

农田水利

 

 

电力设施

 

 

农田防护

 

 

其它

 

 

拟建工程

土地平整

 

 

居民点整理

 

 

农田水利

 

 

道路工程

农田防护

 

 

项目区土地权属状况

 

 

项目区社会经济条件

项目区与其他工程是否重叠

项目区公众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踏勘意见:

踏勘人员签名:

踏勘日期:

踏勘单位:

(公章)

附件4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查现场踏勘表

(耕地开垦费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建设规模(公顷)

拟净增耕地面积(公顷)

项目位置

申请立项文号

项目区图幅号

图斑号

开发利用土地现状及面积核定情况

项目区与其他工程是否重叠

踏勘意见

踏勘人员(签字)

踏勘单位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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