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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根本问题与现实选择

《现代金融业务》

课程报告

农村金融的根本问题与现实选择

08金融专业:

学号:

一、农村金融的根本问题是资金问题

一个对农村金融比较全面的定义是:

农村金融通过各种正式、非正式和半正式的制度机构安排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如贷款、存款、保险和汇兑),为不同的、各种收入水平的农村、农业和非农业人口提供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包括农业金融和微型金融(Microfinance)。

因此,农村金融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满足农村各种收入水平的人群的金融需求。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是近年来受到广泛重视的一个问题。

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设计一条符合国情的道路,需要对我国农村金融现状进行深入的了解,厘清我国农村金融的根本问题,在此基础上才能提出可行的解决途径。

 基于2006-2007年对中、西部12省(区)60个县(市、区)3423个农户有效样本以及对相应县(市、区)的农村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调查,我们对农村金融现状的基本描述是:

 

(一)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在农村存、贷款市场的地位不对等,农村的储蓄资金大量外流。

商业银行从农村吸收了大量资金上存到上级机构,而农村信用社在存款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存贷款比严重失衡,不得不依赖央行再贷款,可持续性面临挑战。

在所调查的3423个农户中,在商业银行有存款的农户为603户,占17.6%,在农信社有存款的农户为1217户,占35.5%。

但是,只有占4.7%的160户农户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占35.2%的1205户农户从信用社获得贷款。

 

(二)农户的借贷具有普遍性,对贷款特别是小额贷款的需求也带有普遍性。

2006年调查的四省(区)1523户农户中,实际借贷发生率为55.3%,并且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都发生借贷。

人均收入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农户的借贷发生率也达到7.7%。

需要小额贷款的农户占了绝大多数,其中21.2%的需求在3000元以下,36.3%的需求在3000-10000元,16.1%的需求在1-2.5万元,13.5%的农户需要5万元以上的贷款。

2007年调查的八省1900户农户中,实际借贷发生率为46.8%。

25%的农户贷款需求在3500元以下,25%的需求在3500-10000元,25%的需求在1-2.5万元,10%的农户需要5万元以上的贷款。

 (三)农户借贷的生产性原因和非生产性原因并重。

调查发现,在发生贷款的农户中,借贷的生产性(作为生产或生意的本钱)用途占43.5%,其他非生产性(子女教育、医疗、建房或装修、其他日常消费等)用途占56.3%。

2007年对中部八省农户的调查发现,生产性目的占42%,其他非生产性占58%。

 (四)农户借贷主要依赖民间互借。

对四省(区)的调查显示,51.3%的农户通过亲友等非正规渠道进行借款;对中部八省的调查显示,60%的农户向亲友或邻里借款。

在民间互借的农户中,80%以上不需要任何手续,没有利息。

但是,在民间互借的农户中,80%以上是为了解决生活或者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急需,为了扩大再生产,或者说为了致富而向亲友或邻里借款的农户比例很低。

而且在民间互借的农户中,80%以上是低于3000元的小额借贷。

 (五)金融机构存贷比普遍较低。

在贫困的农村地区,由于储蓄水平低,正规金融机构用于贷款的资金本身规模就小,再加上对风险和不良资产的担心,实际贷款规模就更少。

例如,青海省某县是国家级贫困县,2005年金融机构全部存款总额只有8.2亿元。

贷款规模更小,只有3.6亿元,存贷比仅为43.9%。

而在相对富裕的农村地区,储蓄资金通过正规金融机构的“水泵机制”流向城市的现象也非常突出。

例如调查的安徽省四县2004年金融机构平均存款余额为21.0亿元,平均贷款余额为10.7亿元,存贷比为51.2%,也远低于75%的存贷比监管上限。

而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贷款中,真正贷给农户的则更少。

 (六)利率水平提高或自由化可能使得中低收入农户可以有更多的机会获得贷款。

2006年调查显示,非正规金融的贷款利率水平明显高于正规金融,使得低收入农户的最终加权利率水平为14.5%,少数农户支付的利率水平达到30%。

但是没有一个农户因为高利率而产生民事纠纷。

高收入的农户愿意接受高利率和实际接受高利率的比重都大大低于低收入的农户,说明低收入农户看重的主要是信贷的可得性。

如果利率水平提高,将减少一部分高收入农户对借款的需求,增加对中低收入农户的供给。

 

我国现阶段农村金融的根本问题是资金问题,特别是需要解决农产的资金需求问题。

资金是农户脱贫致富的最重要因素。

农产调查显示,37.8%的农户认为资金是致富的最重要因素。

因此,当前农村金融要解决的是如何将农村的储蓄资金留在农村。

而对储蓄资金不足以支持当地贷款需求的农村地区,除了留住资金外,还面临吸引外来资金的问题。

 留住资金,并吸引资金,对国家来讲,即意味着以下三点:

一是国家放弃获得农村的经济剩余,不让农村的储蓄资金流入城市;二是创造条件让城市资金进入农村;三是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将农村金融机构的利润让利于民。

 二、农村金融如何从根本上求解

 资金是农业的三大要素之一,农村资金需求的背后是什么?

要为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指出一条道路,必须要深刻了解中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特质。

农村金融解决资金问题的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是改变中国几千年的小农经济中农户与家庭圈层、农户与土地的依存关系,把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转移出来,新型农村金融是建立在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之上的。

 对中国农村金融的认识必须放在中国农村经济乃至中国经济这个背景中。

温铁军将中国的问题归纳为“基本上是一个人口膨胀而资源缺乏的农民国家追求工业化的发展问题”,而发展问题即“城市化和工业化如何从高度分散而且剩余量有限的小农经济提取积累的问题”。

而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的两个基本命题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制约下的土地制度变迁”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制约下的农业剩余分配制度”。

人地关系高度紧张与中国小农经济的“过密化”有关。

因此,要改变这种状态,必须要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张杰对小农家庭的结构和功能以及农户家庭收入结构的分析,使我们深切体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所需要的条件。

 张杰指出,在中国农村,由于不存在常规性的家庭以外社会保障体系,家庭仍在很大程度上对家庭成员提供一种保障作用,以抵御所面临的不确定性。

家庭的功能与市场组织的功能可能是并行而不是相互替代的,因此,如果使农民拥有独立的经济行为能力以及获得自由选择的机会与可能,惟一的出路就是用市场保险代替家庭保险,原有的家庭功能被现代社会中的市场和其他组织所取代,而要让以上的替代成为可能,最要紧的是增加农民家庭的收入与财务积累,使他们有底气“离家出走”。

而农户的收入构成包括农业和非农业收入,这种收入格局使农户对农业更加依赖,因为非农收入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家庭农业收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我们的调查发现,不同的地区,农户对农业的依赖程度不同,有的地区非农收入已经成为农户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2006年对四省区的农户调查发现,种植业为第一收入来源,其他的如畜牧业或外出经商务工是重要的收入补充。

人均耕地面积大的地区,如新疆,种植业收入远高于其他省份。

2007年八省调查发现,吉林、黑龙江、江西三省,以种植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比较高,分别占被调查农户的47.7%、67.9%和23%。

而山西省以副业(包括手工业、建筑、运输、经商和服务业)为主要收入的农户比较多。

而安徽、湖北、湖南和河南均以外出经商或务工为主要收入来源。

从收入水平看,以副业收入和外出经商或务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收入普遍较高,以种植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收入相对较低。

以养殖业、畜牧业为主要收入的农户数量少,但收入却比副业和外出经商或务工、种植业要高许多。

这些现状说明,农户的收入正在日趋多元化,非农收入的增加将降低农户对土地的依赖。

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农业实现产业化、农村实现城镇化时,现在农村金融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将不复存在。

农村金融也将纳入统一的金融体系中去。

 综观我国金融体系发展演变的历史,会发现金融体系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计划经济时期需要国家统一配置资金,则实行大一统的银行体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则有了“中、农、工、建”的条块分割。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市场竞争的加剧,则形成了“工行下乡、农行进城”的竞争局面。

而当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成功加入WTO时,则有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撤出农村金融市场。

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演变历史,也同样发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以及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密切相关。

例如,在1978年以前,农业银行经历了“三次成立、三次撤销”,每当政府强调农业的重要性时,农业银行就随之建立,而风头一过,精简机构的压力一大,就被撤销。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村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提出“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大力发展农村信贷事业”,1979年3月13日农行恢复。

当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发现资金成为制约因素时,农村金融的“瓶颈”问题就凸现出来。

 因此,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不可能超越我国农村经济所处的阶段。

农村金融应该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吻合,因为金融常常“跟随”而不是“创造或领先”经济发展。

国际上关于农村金融发展的文献所讨论的案例几乎全部来自发展中国家,而1960-1970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农村金融发展上失败的教训更证明了这一点。

同时,我们必须以发展的观点看待农村金融,随着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增强、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弱化,商业化手段自然可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

而目前能做的工作可能就是以“治标”促“治本”。

因此,采取各种可行措施,为农村留住或者引入更多的资金是农村金融目前所要面对的问题。

 三、规范和发展民间互助金融是将农村资金留在农村的重要途径

 

(一)为什么农村储蓄资金大量流出

 第一,农村不缺少储蓄服务。

首先,农户有储蓄的需求。

一方面为了子女教育、医疗等需要储蓄,另一方面,农户自身没有好的投资渠道,只能储蓄。

在能够获得资料的县乡,甚至发现储蓄资金更多地来自中等收入的农户,而不是富裕的农户。

其次,农户可以方便地将暂时不用的钱存入设在每个乡镇的邮政储蓄银行和信用社,或者设在县城的商业银行。

 

第二,正规金融机构追逐利润的本质决定了资金要流出农村,流向风险低而收益更高的城市和工业部门。

正规金融机构的标准信贷产品不符合农村的现实,加上信息不对称、高交易和监管成本和利率的管制等都使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无法盈利,因此产生“水泵机制”,不断将资金从农村“泵”出。

向农村提供贷款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主要为农村的中小企业和专业大户服务,这一点温铁军、姜柏林已经指出,同时也被我们的调查所发现。

对这部分客户,正规金融机构的标准信贷产品是适用的。

即使通过小额信贷创新信贷产品,对农产提供无抵押的联保或者信用贷款,也不能改变农村金融机构储蓄多于贷款的现实。

国外成功的微型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也远远超过发放的贷款,如印度尼西亚的BRIUDl61。

农村金融的根本问题与现实选择(下)

 

赵冬青李子奈

 

(二)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化决定了农村金融组织形式的多元化

  农村的金融需求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包括各种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各种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金融需求。

需求的多样化决定了供给也应该是多样化的,也不可能由单一的供应方能够满足所有的需求。

国际经验表明,机构的多样化是农村金融的特点。

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没有任何一种单一的机构是万能的,没有最好的组织形式。

一个多样化的农村金融市场要比一个单一形式的金融机构更能迅速地反馈各种信息,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

  从实践上,我国正在形成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的组织形式。

并且建立包括民间信贷在内的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体系也是很多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共识。

我国国土辽阔,地区经济发展存在巨大的不平衡。

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不同形态的农村金融机构所发挥的作用也应该是不同的。

不应该也不可能期望某一种农村金融组织形式能够适用所有的地区。

在经济发达的东部,有些地区可能已经不存在农村和农民,农业已经完全产业化,那么在这些地区的金融也应该是商业化,也就不存在农村金融的问题了。

而在比较贫困的中西部地区,农户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流量和经济效益根本无法支撑起任何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运行,这些地区的农户的资金需求只能依靠政策性金融机构或民间借贷来解决。

  (三)在各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中,应该特别注重规范和发展民间互助金融,它是将农村资金留在农村的重要途径

  现代金融中介机构存在的理由有三:

降低交易成本、代表监督和提供流动性。

但是,实际上农村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仍然比较薄弱。

由于金融中介在降低资金供求双方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搜寻成本方面的作用薄弱,而由投、融资双方直接达成借贷的成本更低,所以造成民间借贷十分活跃。

上述调查结果显示,50-60%的农户通过民间互借解决资金急需,而且其中80%左右是无息和不需要任何手续的。

调查发现,民间借贷的活跃使得储蓄分流,金融机构储蓄存款的增量和增速明显降低。

另外,当金融机构缺乏代表广大存款人监督贷款人的能力和动力,以及不能及时方便地为客户提供流动性时,民间借贷也就不可避免地要取而代之。

  从民间借贷的情况看,农村资金是可以留在农村的。

但是,资金通过目前普遍存在的民间互借留在农村和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留在农村的性质是不同的。

调查显示的农村民间借贷的非生产性、友情性、和小额性决定了农村民间借贷资金并不能或者很少能够作为生产要素,帮助农户发展生产和提高收入。

而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资金运用是商业化的,提供的是生产性资金,能够作为生产要素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那么,如果能够将二者结合起来,应该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

  规范和发展民间互助金融,就是将上述二者结合的有效途径。

2004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指出,“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2005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对农村金融改革做出了明确的整体部署,“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金融总体改革方案。

”“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兴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

”2006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农村金融的导向性新政策包括:

“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

”连续3年的一号文件,民间互助金融受到越来越明确的重视。

随后,2007年1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发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2008年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显然,规范和发展民间互助金融,已经进入实质性的推进阶段。

  四、农村金融的现实选择

  

(一)正确定位政府的作用

  实现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政府需要在引领资金回流农村方面起到引导作用。

但是政府应该区分哪些是财政做的事情,是需要政府直接出资的,哪些是商业化金融能够做的事情。

为此,我们应该吸取国际上1960-1970年代在农业信贷补贴方面的教训。

  因为普遍认识到农村金融特殊的风险和成本,使正规金融机构都不愿意进入农村地区,1960和1970年代,全世界特别是亚洲和拉丁美洲都引入了政府主导的农村信贷项目。

这些农村信贷项目一般采取了面向特定贷款目标的利率补贴。

这种传统的农村金融模式确实使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短期内提高了农业的产出,特别是在亚洲。

但是,大部分项目都没有取得成功。

利率补贴并不能够弥补成本,农村金融机构不能够独立生存。

有利率补贴因而便宜的贷款鼓励不盈利的投资,使贷款集中在富裕和有权势的人手中,不良贷款大量积累。

得到补贴的农业贷款常常用于错误的项目,以及人为地选择资本密集型的投资,挤出农村地区的富余劳动力,造成生产的低效率。

有些情况下,借款人蓄意违约,因为他们认为政府会免除他们的债务或者对优先发展部门的借款人不会采取措施。

金融秩序遭到破坏,金融中介功能弱化。

甚至有的开发性金融机构破产。

  禁止直接向农业部门提供补贴性信贷是传统农村金融模式的教训之一。

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不应该对从事农村信贷提供补贴,相反政府应该在机构制度建设方面给予补贴。

  1980年代以后,在传统模式的教训和微型金融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农村金融的新模式,现在仍在继续完善之中。

新模式是一种金融系统方法,利用市场原理来提供金融服务,目的是为了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新模式把金融看作是一种扩展市场使市场一体化的有价值的手段,而不是面向特定市场的政策工具。

新模式的基本原则是,商业化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方法才是最有可能以持续的方式服务大量客户。

它认为,金融体系是由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法律和监管框架以及社会文化规范组成的相互作用的系统,而金融服务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政府的作用是建立合适的政策环境、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以及监管架构,使农村金融市场能够顺利运行,在直接干预方面的作用应该是非常有限的。

  

(二)允许多样化的农村金融组织存在和发展

  农村的金融需求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各种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和农村企业具有各种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金融需求,需求的多样化决定了供给也应该是多样化的。

从理论上,不可能由单一的供应方能够满足所有的需求。

  国际经验表明,机构的多样化是农村金融的特点。

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没有任何一种单一的机构是万能的,没有最好的组织形式。

一个多样化的农村金融市场要比一个单一形式的金融机构更能迅速地反馈各种信息,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

  (三)改革、完善、充分利用原有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

  我国原有的农村金融正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经过改革和转型也是可以适用农村金融市场的。

  首先,正规金融的标准信贷产品是不能完全照搬到农村金融市场的,但是经过一定的创新后可以适用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

对农村地区的企业和富裕农户的大额贷款,可以采用标准化的信贷模式,如要求有抵押品,这与城市金融是没有区别的。

对于零散化的小额信贷需求,可以借鉴一些国际经验通过提供创新金融产品来满足。

  国际上正在发展一种农村金融的新方法——价值链方法。

价值链方法可以应用于正规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

在我国,尽管没有明确地提出价值链方法,但在实践中,很多商业银行采用了价值链融资方式,如“农户品行业协会+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等模式,这种模式很好地解决了商业银行对单个农户的信息不对称、高交易成本、监督以及风险问题,是一种非常好的创新。

  随着1980年代以来国际上小额信贷的发展,小额信贷技术也可以应用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

例如在小额贷款中常用的“小组贷款(grouplending)”和通过不断提高贷款金额的“动态激励(dynamicincentive)”都证明是非常有效的借款方法,可以降低贷款的风险。

这些方法在我国农村信用社和NGO组织的小额贷款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其次,科技的进步也可以帮助正规金融机构降低农村金融的经营成本。

例如,肯尼亚的EBS银行建立了“移动”支行——具有特殊功能的车辆,包括适应各种地形的驾驶功能、稳定的声音和数据通讯功能以及备用电源和高度安全性能。

通过“移动”支行,边远农村的顾客就可以方便地得到金融服务了。

到2002年,EBS已经成功地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建立了10家“移动”分行,并通过“移动”支行为21个原来与世隔绝的社区提供了金融服务。

在越南,世界银行农村金融项目的合作伙伴银行也设立了“移动”支行,而且事实证明,这些“移动”支行的盈利能力比其他的支行还要好。

  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商业银行也有在农村金融市场成功经营的经验,例如蒙古农业银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RBI-UD、秘鲁的BancoWieseSudameris银行和斯里兰卡的HattonNationalBank(HNB)银行等。

其中蒙古农业银行的经验可能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的。

蒙古农业银行是一家国有银行,其前身是农业合作银行。

1992年,农业银行的经营状况恶化,蒙古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农业银行被进行了重组,在政府的干预下扩大了贷款的额度和服务范围。

1996年,银行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又出现问题。

1999年,经过近10年的经营后,由于政府干预、管理不善、贷款损失等原因,该银行再次处于破产倒闭的边缘,很多国际组织都认为该银行不可能再持续经营下去,应该关闭。

但是,由于该银行在蒙古农村金融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关闭会对农村经济和全国的经济产生灾难性的后果。

在蒙古农业银行的重组中,世界银行、美国国际发展署(USAID)以及蒙古政府都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美国马里兰州的DAl(DevelopmentAlternatives,Inc.)公司于2000年7月开始管理该银行。

2003年1月,蒙古农业银行被私有化。

目前,蒙古农业银行是蒙古业绩最好的商业银行之一。

该银行的成功经验之一是提供了适应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蒙古农业银行的贷款产品包括小企业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养老金贷款、牧民贷款、工资贷款和农业生产性贷款。

同时,蒙古农业银行还提供各种存款产品,如个人和企业的交易账户、储蓄账户、定期存款、养老金存款和工资存款。

另外,蒙古农业银行还提供本国的资金转账服务和180多个国家的西联汇款。

这些产品和服务适应了农村地区多样化的需求。

而且通过正规金融服务,也代替了高利贷、当铺等非正规金融。

另一个非常重要的经验是保留和发展已有的网络优势。

蒙古农业银行是在原蒙古国家银行的分支行网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农村地区的分支行网络是其固有的优势。

 蒙古农业银行原有网络在农村地区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也是1999年政府没有关闭这家银行而是允许其转型的重要原因。

在转型的过程中,继续对农村人口提供金融服务也是各方达成的共识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网络就成为银行的一种“沉没成本”,不需要再花费人力和物力去进行网络的建设。

因此该银行的成功转型是以原有的分支行网络为重要基础的。

  在我国银行体系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很多中小型的商业银行,如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这些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能无法与大型的商业银行在城市金融市场中抗衡,那么通过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在“低端”细分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很可能是其可行的发展战略。

实际情况是,确实有一些商业银行已经通过适当的方式进入了农村市场。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困难,但是可以解决的。

并且随着城市金融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任何一家商业银行都有可能参与农村金融市场。

  关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问题,是需要单独研究的另外的课题。

我们的看法是,第一,农信社改革不能一刀切,不同的地区可以有不同的改革模式;第二,农信社是已经在农村经营的金融机构,目前是农户贷款的主要提供者,其作用是不容否认的。

关键是建立合理的内部激励机制促进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五、结语

  本文是我们两年来参与农村金融发展研究的一个心得。

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本质是什么?

农村金融与“三农”问题是怎样的关系?

中国的农村金融应该如何发展,才能真正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

为什么大量的国外的农村金融的文献中,几乎不涉及发达国家?

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农村金融的问题是不可能离开“三农”的背景单独解决的。

我们应该以发展的观点看待中国农村金融和“三农”问题。

有了这个前提,所有的困惑都迎刃而解,使我们对农村金融的现实不再束手无策,同时也对农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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