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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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设计方案深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

为加强珠海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设计规定、规范和要求,特制定《珠海市建筑设计方案深度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守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珠海市建筑设计方案深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对珠海市建筑方案设计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方案阶段的设计质量,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及《珠海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内的民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

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深度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设计文件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

在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了解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四、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相关规定及强制性要求,不得与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相抵触,申报的规划设计图纸必须尺寸标注齐全、规范。

各类主要指标(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等)必须齐全,数据必须真实。

五、对临街建筑、大中型民用建筑工程、城市风景区的建筑项目以及设计条件中要求进行方案比选的项目,在申请规划许可前应按要求提供不同风格、不同布局、不同色彩运用的概念性规划设计成果(内容包括总体布局、使用功能分区、交通分析、区域及周边环境情况、建筑单体透视图)上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以便规划管理部门进行方案比选,择优录用,并在选出其中一个概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

六、方案申报时应提供按照《珠海市总平面及单体电子报批技术规定》进行规整后的电子文件供规划主管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检测。

第二章一般要求

一、设计文件的内容:

方案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透视图等部分组成。

纸质文本原则上采用A3规格3本,专家评审不少于8本,并附光盘文件一套,封面宜采用软质材料制作、胶质缝线依顺序封装:

1.封面:

写明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方案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2.扉页:

包含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受权盖章;相关设计人员签名及单位印章齐全,文本日期与报批时间相符。

3.方案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区域示意图、鸟瞰图、总平面图及单体建筑设计图纸。

其中总平面图可以另附1:

500蓝图(大型或特殊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绘制比例可放宽至1:

1000)。

三、位于重要地段的建筑、大型民用建筑、住宅组团建筑或其它重要工程、应作出街景立面、透视渲染图或建筑模型,建筑模型比例一般为1:

300(也可根据具体项目而定)。

效果图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不得以绿化效果虚化。

效果图应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仅以夜景效果反映。

效果图上应标注色号和材质说明。

四、持证设计单位编制的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本规定,并经过电子报批审核。

所提供图纸需设计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设计人员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注册建筑师章后,方可移交建设单位办理方案报批手续。

但本规定中的方案设计内容和深度不能作为初步设计方案深度要求。

第三章设计说明书

一、扼要说明工程设计的依据、原则、创作理念、主要技术措施以及城市规划的要求,列出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

如:

(1)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3)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4)根据使用功能或生产工艺要求,说明设计方案中功能分区的原则,建(构)筑物的组成和布局方式以及设计方案的特点、设计意图、经济合理性、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可行性;

二、项目概况:

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工程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防火设汁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防护等级、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抗震设防烈度等。

三、应提供地块周边现状(附实景照片)、地块内部现状(附实景照片)及其它情况(描述项目特殊情况);

四、总平面设计说明:

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阐述总体构思意图和布局特色,以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分期建设、现状保留等方面的设想。

五、建筑设计说明:

概述建筑设计方案中建筑空间处理、立面造型与环境营造、日照采光等、建筑功能布局、内部交通组织、防灾及无障碍设计方面的主要构思及特点。

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率、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数(分地上和地下),以及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

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户型比例、每户住宅阳台的水平投影总面积占每套建筑面积的比例,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学校的学生规模和生均等指标。

七、说明环境色彩及外装饰色彩、材料的原则要求;

八、说明交通组织情况、出入口、停车场的布置及有关要求;

九、说明竖向标高与城市道路和管线等方面的相互关系;

十、需要提请在设计方案审批时解决和确定的主要问题。

第四章设计图纸

设计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区域位置示意图:

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并能反映出现状地形、地貌;

二、鸟瞰图、透视图;包括绘制群体鸟瞰图、单体透视图、主要建筑外立面等效果图或模型照片,效果图上应标注色号和材质说明;

三、总平面布置图(其中需提供一张以最新地形图为底图的总图,使用电子地形图的项目须经市测绘院审核通过。

):

1、反映该建筑用地与周围环境情况,功能分区、空间组织和道路广场布置、出入口(人流、车流)、场外停车位、绿化景观、建筑小品、围墙等布置,场地竖向标高,地下工程管线位置;

2、反映单项建(构)筑物最突出部分的垂直投影面与城市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用地红线、建筑红线、相邻建筑的相邻关系;标注拟建建筑物与各类控制线和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

3、反映建(构)筑物的名称、层数、使用性质、设计标高(本子项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4、反映建筑物、构筑物及规划设计条件所提及的相关配套设施的位置、坐标、相关定位尺寸、指北针、风玫瑰、及其它必要的说明;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按照珠规建[2007]3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填写。

6、图示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标准图签,设计人员签名

及单位盖章(需加盖印章的原件)。

三、功能分析图;

四、交通分析图;

五、景观分析图;

六、日照分析图:

居住建筑和对用地周边现状居住建筑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应采用具有国家资质认证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供日照分析的结论(按照珠规建[2007]3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填写)。

七、竖向及其它专业布置示意图:

主要反映地形等高线和地物;场地主要竖向标高、挡土墙、各类管线的走向及位置等。

(本图视具体情况与总平面合并或另行出图。

八、建筑单体图

1、建筑平面图:

建筑不同组合的各层平面图。

平面图中的墙、柱用双线绘制,反映门、窗洞口示意轴线编号;说明建筑空间的使用性质,有特殊要求的民用及工业建筑应作出室内家具及主要工艺设备布置示意;注明房屋轴线尺寸及总尺寸;表明剖切线及符号。

标注建筑使用性质名称,内部功能要与单体名称相符。

2、立面图:

绘制四个立面的立面图,标注各控制点的标高;做出建筑两端的轴线编号,反映立面外轮廓、门厅、雨蓬、檐口、阳台、踏步等所有可见的建筑细部。

3、采用凸窗形式的需绘制窗台大样图;

4、剖面图:

选择有代表性的剖切面绘制剖面图。

墙体、楼板用双线绘制,注明标高尺寸及建筑物的层高和总高度。

每栋建筑不少于两个剖面图,结合竖向高差绘制并详细标注室内、室外不同标高,标注室外地面至檐口、女儿墙顶及屋脊的总高度、地下室的层高等,各层之间的尺寸、标高,门、窗洞口高度和其它必要的尺寸等。

如果利用台地设置地下室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垂直于等高线方向的总体布局的剖面图。

九、其他需特殊补充说明的相关图纸和资料

第五章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

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说明书应反映户型比例及每种户型面积、阳台水平投影面积占套型建筑面积的比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2、总平面图应反映不同的户型、层数、配套设施的位置并反映基本的环境景观处理;

3、用地平衡分区图;

4、公建配套设施布局图;

5、道路交通结构分析及停车场库位置布局图;

6、建设开发时序分区图;

7、小区入口低视点透视;

8、小区中心景观透视;

9、分析图(结构、交通流线、绿化、景观等);

10、不同户型组合平面(包括建筑面积)、立面、剖面及主要立面效果图;

第六章其它规定

一、建筑使用性质。

应符合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及土地出让规定要求,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应标注明确分界线,不能突破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规定的各用途用房比例,如商办、商住比例等;建筑内部格局应与使用功能相一致,不得出现有意混淆的现象。

二、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珠海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执行。

三、地形数据。

总平面图采用符合珠海统一坐标的反映最新地物、地貌的地形图进行设计,并合理确定±0.000设计标高。

四、图纸规范。

相应图面内容应按照规范进行表示,如明确为汽车库、汽车位的,其宽度、高度、进深、车行道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笼统表述为车库,同时在计算车位数时,不得将用地红线以外的车位数计算在内。

五、建筑物变更、立面修饰方案,需提交包括周围环境及广告招牌在内的街景立面效果图,并注明饰面色号和材质。

六、报审方案依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进行调整,审定后加盖核图章和“珠海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业务专用章”,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七、未经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已绘制施工图的不得使用、不得施工,发现后立即予以收缴,并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

六、对在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上弄虚作假的设计单位,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送审的建筑方案应真实有效,如因内容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七章各规划分局建设工程项目方案深度管理可参照本规定实施。

本规定由珠海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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