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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桂机电职院[2009]16号
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选拔优秀高职毕业生“高职升本”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
为做好2009年我院选拔优秀高职毕业生“高职升本”工作,保证选拔工作有序地进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09]2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09年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选拔优秀高职毕业生“高职升本”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文件及表格请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或教务科研处主页“最新公告”处下载,地址为:
。
附件:
1.2009年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选拔优秀高职毕业生“高职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2.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09]22号)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
高职升本优秀选拔通知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09年4月10日印发)
校对:
韦传亮录入:
李宁(共印20份)
附件1:
2009年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选拔优秀高职毕业生“高职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满足优秀毕业生继续学习的愿望,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09〕22号)有关精神,我院2009年将继续开展应届优秀高职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的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我院特制定此实施细则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院2006级高职在籍毕业班学生(三校生、3+2高职班不包括在内)。
二、选拔条件
1.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操行良好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且各考试(查)科目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内。
另外,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要求累计补考课程不超过3门,广西财经学院要求补考课程不超过1门。
3.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通过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及其以上等级考试者优先;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联合考试一级及其以上等级考试。
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学生此两项要求可适当放宽。
4.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和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5.凡有违纪处分记录者,不予选拔。
三、选拔的方式和比例
1.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拔,不再进行选拔考试,不得另搞综合测评排名。
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
递补的学生,必须在符合“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条件范围内选拔。
2.“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原则上不进行选拔考试,经过本实施办法选拔录取升入普高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学校。
3.“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
四、选拔工作程序
根据教育厅“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选拔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4月10日前,教务科研处负责接收2009年“高职升本”相关文件,并联系接受院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将相关信息及时传达到各系部;各系部负责向学生传达最新的“高职升本”信息和收集学生报名信息,同时反馈到教务科研处;学生处负责毕业班学生考试(查)科目及成绩统计,按同年级同专业已学考试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并及时汇总到教务科研处,由教务科研处向各系公布。
2.4月11日,由教务科研处将有关文件在校内宣传栏和校园网公布,使选拔工作的意义、推荐条件和选拔程序传达到相关的每个学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4月11~13日,由各系负责向学生公布各相应专业应届毕业生已学考试(查)课程平均成绩(排在前40%的学生)。
并与这些学生取得联系,通告“高职升本”相关事宜。
4.4月13~20日前,凡符合选拔条件、希望“高职升本”的学生,须由本人向各系提出升学书面申请,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号码汇总、有效联系方式等填写清楚,并填报“学生推荐表”(可到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或教务科研处主页下载),同时上交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证书、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及其他奖励证书复印件。
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选拔条件。
各系要按选拔条件严格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于4月21日前报教务科研处。
5.4月22~28日,由教务科研处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推荐高职升本学生名单。
六、其他
1.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
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2.学费收费标准:
钦州学院英语专业3200元/年;广西财经学院3600元/年;广西工学院自动化专业、物流管理专业3500元/年,职师方向的专业7000元/年;广西师范大学艺术类8500元/年,文秘教育专业6000元/年,其他7000元/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8500元/年。
3.各专业拟升入的本科院校及专业名称详见附件。
附件:
2009年我院高职各专业拟升入本科院校及专业一览表
附件:
2009年我院高职各专业拟升入本科院校及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毕业人数
前40%人数
可推荐人数(按5%比例)
拟升入本科学校及专业名称
学费(元/年)
1
工业设计
118
47
6
广西师范大学
艺术设计(职师方向)
8500
2
室内设计技术
140
56
7
3
动漫设计与制作
75
30
4
4
印刷图文信息处理
67
27
3
5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41
16
2
6
图文信息技术
54
22
3
7
计算机应用技术
98
39
5
广西师范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职师方向)
7000
8
计算机网络技术
74
30
4
9
网络系统管理
41
16
2
10
文秘
55
22
3
广西师范大学
文秘教育(职师方向)
6000
11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79
32
4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8500
12
机械设计及制造
123
49
6
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165
66
8
14
数控技术
202
81
10
15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86
34
4
16
计算机通信
66
26
3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电子信息工程
8500
17
应用电子技术
69
28
3
18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96
38
5
19
计算机控制技术
51
20
3
20
电子声像技术
51
20
3
21
电气自动化技术
86
34
4
22
微电子技术
60
24
3
23
机电一体化技术
70
28
4
广西工学院
自动化
3500
24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77
31
4
25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52
21
3
26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59
24
3
27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130
52
7
广西工学院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职师本科)
7000
28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53
21
3
广西工学院
交通运输(职教本科)
7000
29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93
37
5
30
汽车电子技术
57
23
3
广西工学院
交通运输(汽车电子技术与检测诊断职教师资方向)
7000
31
物流管理
131
52
7
广西工学院
物流管理
3500
32
国际商务
66
26
3
广西财经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3600
33
营销与策划
113
45
6
广西财经学院
市场营销
3600
34
工商企业管理
95
38
5
广西财经学院
工商管理
3600
35
物业管理
56
22
3
36
项目管理
59
24
3
37
计算机信息管理
47
19
2
广西财经学院
电子商务
3600
38
电子商务
77
31
4
39
应用英语
76
30
4
钦州学院
英语
3200
合计
3208
1283
160
附件2:
桂教高教[2009]22号
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为我区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培养各方面紧缺的实用型、应用型人才,满足部分高职高专毕业生继续学习的需要,经研究,我厅决定2009年继续开展应届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以下简称“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在籍毕业班学生,三校生和小教大专班、3+2高职班学生不包括在内。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操行良好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内。
(三)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
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通过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及其以上等级考试者优先,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课程要求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联合考试一级等级考试。
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学生此两项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和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凡有违纪处分记录者,不予选拔。
三、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各高校应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拔(不得按学校搞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拔)。
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
递补的学生,必须在符合上述第二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条件范围内选拔。
(二)“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原则上不进行选拔考试,如确有需要进行选拔考试的本科院校须经我厅审批。
选拔考试要求范围限定在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以内,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对报名的学生进行2—3门课程的选拔考试,并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先后选拔。
(三)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5%;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学校;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若某一专业升本比例不足5%者,不能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宁缺勿滥。
(四)“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如本科院校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
(五)各本科院校接收“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招生计划单列,即与普通高考的招生计划分开下达。
四、选拔程序
(一)我厅于3月份布置“优秀专升本选拔制”的选拔工作。
(二)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各有关高校,于3月30日前将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5%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上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三)本科院校(广西大学和独立学院不承担“优秀专升本选拔制”工作)与高职高专院校合作开展“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在双方学校协商基础上,双方签署联合办学协议并于4月10日前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四)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我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实施细则》,提出学校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并将联合办学协议中的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在学校内向学生公布,并于4月30日前报我厅备案。
(五)各有关高校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7天以上。
(六)经过公示后,各有关专科高职学校应于4月30日前,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联合办学的本科院校,并附经过学校审批的《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见附件2)、《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和《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推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各1份。
(七)各有关本科院校在审核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在《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学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中“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右上角编上顺序号,所编的顺序号应与附件3(汇总表)的顺序号一致,于5月15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附件2(一式1份)、附件3(一式1份)、附件4(一式1份)和广西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籍电子注册数据盘(详见附件5)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以便做好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八)我厅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专家对各有关高校报送的录取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批,并于6月上旬,公布“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录取名单。
(九)“优秀专科选拔制”文件及附表,我厅将挂在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各校可上网下载。
各校上报材料及数据盘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否则我厅将不予受理。
五、教学管理
按“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升入本科院校后,以单独编班或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对专升本学生,可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
六、对由于推荐生源不足以单独编班又未能安排插班的高职高专院校的部分专业,不安排专升本计划。
七、“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各本科院校要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有针对性研究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的。
(一)为适应加强实践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学校要配套建设或加强相应的实验、实训场所和设备实施。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对给“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各专业上课的教师要进行专门的职业教育理论学习,加强教学研究和提高实践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实现培养目标。
(三)加强研究和实践总结,不断探索和积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经验,积极探索学历证书、文凭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学管理制度。
(四)各有关本科院校要在9月1日前将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八、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
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各高职高专院校要正确定位,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始终坚持高职高专培养应用性人才的方向,办出学校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实行“优秀专科生选拔制”,是为了促进高职高专院校的改革和发展,不冲击现有高职高专教育,也不应影响现有本科教育的质量。
(二)各有关普通高校要加强对“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
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各本科院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接纳“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学生,为构建我区不同教育类型相互衔接、相互沟通的教育“立交桥”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优秀专科生选拔制”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必须与相应专业本科生相同,禁止以此提高收费标准。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2.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3.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
4.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科推荐情况统计表
5.“专升本”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标准及填报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
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推荐院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推荐表”封面“类别”是指学生的类别,应填写“普通专科”或“高职”。
2.一律用钢笔填写,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一“拟升入院校及专业”栏,应填写与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院校的专业。
4.表一可由学生本人填写,“本人简历”一栏从初中起按时间顺序填写。
5.表二至表五由学校有关部门、教师(干部)填写,在相应位置签字并盖上公章;表三“课程成绩表”由教务处盖上公章。
6.将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按顺序附于推荐表之后(一并装订)。
表一
学 号
姓名
性别
贴照片
出生年月
年月
民族
年级
政治面貌
籍贯
原专科专业
拟升本科专业
爱好与特长
现任学校何职务
院(校)名称
个
人
简
历
自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在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任何职务
在专科高职学习阶段何时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
在专科高职学习阶段何时评为何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
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对该生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表现的鉴定
签名:
年月日
教务处盖章:
表二
课程名称
成绩
课程名称
成绩
考试
考查
考试
考查
注:
按学期先后顺序逐个学期填写。
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
分
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名次
第 名
累计补考门数
同年级同专业人数
人
操行评定
①优秀②良好③及格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水平
①应用能力考试②三级③四级④无
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水平
①一级②二级③三级④无
奖励情况
①三好学生②优秀学生干部③优秀团干
④优秀团员⑤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说明:
1.平均成绩指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的成绩。
2.英语等级考试水平栏、计算机等级考试水平栏选择相应的(①②③④)后上打“√”。
奖励栏同样是选择相应的(①②③④⑤)后上打“√”。
3.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奖励情况、必须附上复印件。
所
在
系
推
荐
意
见
系领导签名:
(盖章)
年月日
所
在
学
校
教
务
处
意
见
处长签名:
(盖章)
年月日
所
在
学
校
意
见
校长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录
取
学
校
考
核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录
取
学
校
教
务
处
意
见
处长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录
取
学
校
意
见
校长签名: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
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推荐学校:
(盖章)填报部门:
(公章)
序号
姓名
年级
专业
平均成绩
排名
本人是否愿
意升本科
注:
1.平均成绩是指五个学期各考试(查)科目总成绩的平均数;2.此表应盖上教务处或高专高职院公章;3.排名在前面的学生本人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附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于此表之后(一并装订)。
如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因实习等原因未能及时填写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学校须要求其补填,并将全校所有补填的证明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至我厅高教处。
附件3
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
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
类别(普通专科或高职)
序号
系别
姓名
性别
原专业
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
推荐升本科学校、年级、专业
原专科高职同专业年级总人数
高考考生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