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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考试简答

2009年普法考试复习题纲(简答、论述)

四、简答题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几级?

怎样标示?

最高级别为哪一级?

答:

(一)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蓝黄橙红警示四级威胁。

(二)标示为:

蓝色等级(Ⅳ级),即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即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即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即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三)最高级别为红色等级。

2、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

答: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哪些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答:

公务员法规定,下列3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4、国家公务员违纪处分包括哪些?

答:

国家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5、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在什么情况下给予奖励?

答: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6、公务员奖励分为哪些?

答: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

奖励分5个种类:

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

其中,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7、在行政处罚适用中,依法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答:

违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主体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五)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8、非法占用土地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

非法占用土地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行为;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行为;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行为;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行为;

(七)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为;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行为;

(九)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

(十)虽提出用地申请,但在用地申请没有批准前先期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

9、根据物权法规定,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答: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另外,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应该履行什么职责?

答:

依据《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11、信访人对哪些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答:

依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12、义务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不确定)

答:

义务教育工作的目标:

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义务教育工作的任务:

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使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残疾儿童少年和外来人员子女)都能在相对均衡的条件下接受良好的九年义务教育。

13、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三)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14、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哪几种情形?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根据《道路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营运和非营运机动车的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理?

答: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三)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16、《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17、依法行政应做好哪几方面工作?

(不确定)

答:

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一)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二)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18、依法治市应做好哪几方面工作?

(不确定)

答:

依法治市,是指在国家所确定的依法治国的宏观框架内,认真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区域性的民主法治建设,依照体现人民群众意志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城市的经济、政治、文化事务,实现城市的法治化,推进城市的现代化。

意味着要实现法律对城市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全面调整和整合,内容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各领域,主体涉及到各机关、团体和广大的人民群众,过程涉及到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救济等各环节。

19、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哪些税务检查?

答: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储蓄存款,须经银行县、市支行或者市分行的区办事处核对,指定所属储蓄所提供资料。

但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20、什么是法律援助?

答: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五、论述题(不确定)

1、请你谈谈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念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理念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的规范化。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们基本方略,它要求我们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自觉养成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

通过学习,我们首先要把握三个基本内涵:

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三是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严禁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

其次我们要结合基本要求努力做到法律至上,提高法律素养,支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以模范守法的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任。

通过对这一专题的学习,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着深远意义。

我们执法是为了人民群众执法,是按照国家法律办事。

如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我们必须依法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用法律来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本职工作,把实现好,维护好,实践好最广大的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政法部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

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是为了人民的切身利益执法的,所以我们在执法中要严格贯穿一条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执法为民思想要牢固树立在自己的心头。

从一切为了人民这个理念出发。

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如果每天都能热心为老百姓排忧解难,那么人民群众一定会满意,这才是我们工作的唯一目标。

因此在每天的工作中,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以诚恳地态度对待工作,解决老百姓提出的问题,如果我们把老百姓的话和要求置之不理,我们的作用何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我们牢记执法为民思想和意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脚踏实地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只有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我们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

我们的工作要始终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坚决杜绝滥用权力,树立甘当公仆的意识,克服冷横硬推思想,做到文明执法,清正廉洁,一身正气。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

通过学习,我们觉得只有公平、正义,法律才有威信。

不公平,不公正,是对法律的歪曲。

作为执法者,在实际工作中,是否能公平,公正的处理不法行为,体现了一个执法者的素养。

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刻牢记在心中,言行要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坚持正义,这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

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灵魂的体现。

我们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务落到实处。

法律是根据民主程序制定的,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干警对工作的具体要求应该是:

  一是坚持秉公执法,维护公益事业,事事处以公心。

  二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把证据关,法律关。

  三是坚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

  四是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防止执法腐败,权钱交易,真正使公平正义的执法活动深入人心。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

通过认真的学习,使我们知道:

服务祖国建设这个大局是我们的使命。

服务好大局,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关系到社会安定与和谐发展的可能性。

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身上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不仅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谐社会建设,更要为我市的长远发展服好务,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需要,要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服好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

服务大局必须胸怀大局,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责任。

通过对这一专题的学习,我觉得我自身还有一定的差距。

我觉得我要改变以前的不好的做法,时刻牢记宗旨,时刻牢记使命,从大局出发。

要有大局意识,要有长远的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

通过学习我觉得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一切才有可能。

这是我们国家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是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是由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决定的。

是我国确定的,也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要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人民利益统一起来,坚决拥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自觉的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把加强改进党的领导和独立公正执法统一起来。

因此我们要加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在行动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决贯彻党的方针路线和重大决策部署。

  以上是我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心得体会。

通过认真的学习后,我觉得我还存在以下差距:

  一、没有真正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置入脑海。

  二、社会主义法制实践还缺乏自我约束,没有很好地带头去遵守各项法律规章制度。

  三、执法为民思想还有待于提高。

  四、公平、正义不能让所有人都满意。

  五、没有把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向广大人民做好宣传。

  通过查找差距,我觉得今后我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脑海,认真把五个专题学好,弄懂。

在实践中时刻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自己的工作。

  二、在实际工作中,要以身作责,自觉遵守各项法律制度,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

处处以大局为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率先做好社会行为规范。

要让人人向我们看齐,以我们为榜样。

  三、执法为民思想要放在口上,手上,行动上。

要让自己做的每一件事,说的每一句话,都让老百姓满意。

不能成为落后分子。

要勇于成为英雄,成为别人的表率。

  四、在执法中坚持公平,坚持正义。

这是检察干警执法的灵魂,否则我们的行为必然成为老百姓不满意的话题。

因此要时刻以公平,以正义处理好每一件事。

  五、要时刻宣传,努力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到实践中,同时把党的温暖送给老百姓。

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到我们都是祖国的一份子。

让老百姓感到生活的幸福和美满。

这跟党的领导是绝对分不开的。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小康社会,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2、结合实际谈谈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学法用法的体会。

目前,全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在各级领导下,我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围绕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开展各项工作,为构建“阳光、活力、和谐、美好”的检察事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认真开展系列的学法和普法工作,充分提高了法律观念、认识和依法遵法干事的能力和劲头,在实际工作中,我更加认识到要真正做到学好法用好法,体会到: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

法为国之本,学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

自觉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

(二)学法用法是本职工作的需要。

我们本职工作涉及多部法律法规,为规范各项工作,以人为本、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时代的最新要求,要充分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干好本职工作。

(三)学法用法是自身建设的要求。

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败。

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群众要求社会依法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学习法律不是可学不可学的事情,而是非学好不可。

二、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

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

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通过学习,我更加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

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才能推进事业健康发展。

为此我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三个坚持”:

即坚持依法进行决策;坚持依法推动工作;坚持依法解决问题。

四、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3、如何创新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一、紧紧抓住普法重点对象,充实“大调解”队伍

法制宣传教育重点“锁定”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

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科级干部法律知识轮训班、年度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的基础上,办好处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改革上大课的单一形式,探索干部学法的新形式。

继续抓好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在公民中树立法律至上、权利至上、程序至上的观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普法工作的奖励激励机制,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加强关工委、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普法讲师团和校园法律顾问、区普法讲师团、法律志愿者等队伍的管理、培训和表彰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培训交流活动,提高其在法制教育、组织、传播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今后更好地服务社区群众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借鉴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研究通过立法保障普法经费。

三、积极创新传播手段和工作机制,开创互动型普法新形式

一是通过创新法律服务载体,拓展法制宣传渠道。

依托社区妇女维权岗、法律援助站、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机构等组织联动机制,为社区居民的生活提供法律保障,把“普法进社区”活动与社区法律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互联网等宣传工具举办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结合政府信息网,开设社区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为居民学法提供平台;加大投入对“普法信息网”进行升级改造,增加“模拟法庭”、“法律知识问答游戏”等互动式栏目,提高市民学法的兴趣;三是积极探索共建法制宣传橱窗(栏)的新做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统一编印主题鲜明、整洁精美、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的三级法制宣传橱窗(栏)图片;还有就是鼓励社区创新普法形式,为其提供指导和支持。

4、法制社会有哪些特征?

中国的法制社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理论指导下的现代化运动,它要通过一种规范化的、灵活高效运作的法律框架,实现政府对社会的、全方位的积极有效管理,通过法律的积极调节实现社会生活的一种有序、公正和富有活力的发展,并逐步建立起一种“以法律为先导的社会发展与演进”模式。

具体说,它将在以下五个方面与西方国家早期的法制发展和目前的西方国家的法律生活有所区别。

一、在经济生活方面,法律要对经济生活实行有效的调节和宏观干预,对企业的行为实行适度、有效和合理的规范调节,既保证企业的内在发展活力,又保证中央财政实力的逐步增长,提高综合国力。

二、在社会分配方面,以法律手段尽可能地保证社会分配的公平合理,健全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把分配差别控制在必要的限度内,消灭贫困现象,防止贫富分化造成的消极社会后果。

三、在政治方面,在法律的框架内推进适度渐进的改革,按照一种自下而上的改革顺序,把现行党政领导体制的改革和依法运作、把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民主的实现,同保持现行党政领导体制的稳定结合起来;把民主的实现同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内在地结合起来;把权力的合理分配同保持中央政府的高度权威和权力统一结合起来。

四、在思想文化方面,逐步以法律手段管理思想文化领域,提倡一种积极文明、健康向上的民族精神,保证国民精神生活的适度统一,抑制过分的消极、没落思想文化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漫延。

五、在主导作用方面,政府在法制社会建设中起着一种特别突出的、关键的和能动的领导角色。

政府把“提高全民族的法制观念”作为法制社会建设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把法制现代化作为国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战略目标,并将之体现在国家的重要政策和法律的基本精神中。

5、结合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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