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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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
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更好地体现其服务学生社团、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中国共产党西南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一个学生组织,在工作上具体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南大学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凝聚社团力量,繁荣校园文化”。
第四条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
1、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学生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际能力,丰富内心世界的重要途径;
2、依托学生社团这一载体,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把第二课堂建设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平台;
3、联合、协调、管理和服务学校各类各级学生社团,以活动为舞台,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五条本会全称为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六条本会设立秘书处,并聘请校团委主管学生社团工作的老师担任其秘书长,指导日常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会员制,凡经过批准进行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成为该会会员,就享受有关权利,履行应尽义务。
第八条西南大学的学生社团,是经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报学校团委批准成立的,由西南大学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等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九条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该组织成员的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在西南大学各校区,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3、获得学校有关部门和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帮助、支持。
4、对于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
5、通过其它有效方式参与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工作。
6、其它规定的权利。
第十条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严格按照组织章程有序开展活动。
3、服从本会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4、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第十一条西南大学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细则依据《西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另行制定。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二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西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是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西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得到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西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才能召开。
西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西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和批准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
5、讨论、决定应当由西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西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代表原则上由各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但事先必须经组委会审查。
西南大学在籍学生经预约登记后均可取得旁听资格,预约工作必须在大会召开的5个工作日之前(不含5日)完成。
第十四条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是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在西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民主机构。
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西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由理事长、理事组成。
西南大学各学生社团有权推荐人选为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共青团西南大学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亦有权推荐人选为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由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
凡经由社团推荐选举产生的理事,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其原社团任职者,则自动退出理事会。
理事会则依照选举时候选人得票数目的多少依次进行理事会理事的递补工作。
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任期内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才能召开。
理事会全体会议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列席会议。
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西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2、召集西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3、选举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4、选举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理事长;
5、代表各社团的利益,对内协调各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合作,对外广泛联系各兄弟院校社团,与社会各界相联络,为各社团争取支持;
6、其他应由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行使的权利。
第十五条西南大学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理事长负责主持理事会的各项日常事务。
理事长由共青团西南大学委员会提名,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担任理事长者不能担任其它任何社团领导职务。
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理事长行使如下职权:
1、负责主持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会议。
2、负责主持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的各项日常工作。
3、其它应由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理事长行使的权利。
第十六条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是西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最高行政机构。
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根据共青团西南大学委员会的提名,选举产生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1、西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和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决定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2、负责各社团的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统筹经费;
3、批准任冕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4、负责主持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项日常工作。
5、其他应由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行使的权利。
第十七条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为:
办公室、宣传部、活动部、外联部、财务部等。
上述机构在西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闭会期间对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负责,处理具体学生社团事务,为学生社团服务。
第十八条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实施“干部回避制度”,其主要工作干部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管理工作,经共青团西南大学委员会批准的情形例外。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关于《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修正案必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联名提出或由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书面提出,经共青团西南大学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提交由西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表决。
修正提案必须在西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召开的7个工作日(不含7日)提交大会组委会。
修正案表决案必须由1/2及以上的人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于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附则:
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大学社团的运作和监督,加强学生社团的自律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是受校团委委托,直接领导、协调、引导、监督各学生社团,承接学校社团文化建设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设理事长、主席、副主席、部长等职务,处理社联日常事务。
学生社团联合会则对于拥有西南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择优录取。
第四条全体成员应代表学生社团的利益和意志,在享有本条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应当全面充分地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社团联合会应履行以下职权:
1)制定和修改《西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并报请西南大学校团委批准和通过。
2)讨论审批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撤消,并报请西南大学校团委批准和通过。
3)讨论决定学生社团的评估、奖励、惩罚制度。
4)决定有关学生社团的其他重要事务、重大决议。
5)组织、管理、协调、引导、监督各社团的工作
6)召开社团负责人大会
7)检查社团财务
8)对各社团进行公平评估,评选出一年一度的十佳优秀社团。
9)社团联合会干事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权对本部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
第六条社团联合会应履行以下义务:
1)促进社团间横向联系,引导社团活动合作化、专业化、常规化。
2)定期对社团工作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3)积极妥善完成社团管理协调引导等工作,解决部分社团的实际困难。
4)接受各学生社团和广大同学的监督,及时答复社团会员的咨询和要求。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社团联合会章程,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维护学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荣誉。
第三章工作分工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实行逐层负责汇报制:
干事→副部长→部长→主席→理事长,责任落实到个人,任务分配到位。
1)理事长主要负责统筹社联事务,反馈社团意见,掌握社联发展方向,决议社联重大事务。
2)主席负责统筹处理社联日常事务,协调整个社团联合会运转。
3)部长主要是处理部内的日常事务,使其正常有序运转。
4)副部长协助部长处理部内日常事务,协调各社团及社团干事间的工作。
5)干事负责所分管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向社团联合会反馈相关信息。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分为办公室、宣传部、活动部,财务部、外联部,在主席的统筹规划、部长的具体指导下各自开展工作。
1)财务部负责社团联合会资金、社团扶持资金的管理及社团帐务的监督。
2)办公室负责社团联合会及社团资料的收集及管理,社团联合会干事及社团负责人通讯录的制定,社团联合会会议记录。
3)宣传部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形象宣传及活动的宣传(海报、传单、展板等)。
4)活动部负责活动的策划准备及开展。
5)外联部协调和监督各社团赞助情况,对外进行联络与沟通。
第九条:
工作过程中,各部应遵守《西南大学社团联合会工作制度》中与各自工作有关的明确规章制度,规范化开展工作,以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第十条:
各部相互独立,互不隶属,一般情况下,各部单独完成一次任务,如有需要,可相互协调支援,如遇重大活动,则由社团联合会主体成员共同完成。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设理事长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到三名,各部部长各一名。
第四章例会制度
第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例会分为常规例会和临时例会。
1)常规例会:
定于每周日晚九点半,由主席召集,社团联合会全体干事共同参加,它主要针对上周各部的工作情况作阶段性汇报、总结、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分配任务,全体干事干部对部门的发展改革进行思考与探讨,各部之间进行工作方法及工作心得交流,人员的调动等等。
2)临时会议:
若有紧急事务可以召开特别会议,视情况决定参加的人员名单。
第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成员必须准时出席例会,因故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半天请假并得到副主席以上的干部批准,社团联合会将保留干事的假条,以规范内部运转。
第十四条:
例会的要求
1)报告上一阶段工作情况
2)总结经验及教训
3)对下一阶段工作重点,进行通报和前期的布置
第十五条:
部长以上干事至少应提前10分钟到会,会后再单独召开会议,商讨部内事务。
第十六条:
例会的出勤情况将作为考核干事干部的标准之一。
第五章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
设立财务部,对社团联合会收入开支及社团经费进行管理,负责登记帐目,社团扶持基金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基金的和管理账目的不能为同一人。
第十八条:
财务定期交由主席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社团联合会的账目一学期至少向全部成员公布2~3次。
第六章档案制度
第二十条:
活动档案包括宣传单、计划书、活动照片、活动总结等一律一式三份,以备存档及上交。
第二十一条:
联合会内档案由专人管理,设办公室,管理社团联合会及社团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
每次活动结束后须做总结留档,以便以后汲取经验教训。
第二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将为每位干事建立档案。
第七章干事培训制度
第二十四条:
利用例会,干事之间、干部与干事之间交流工作经验及心得,进行人性化培训。
第二十五条:
利用分组、新干事向老干事学习,同时发挥自己主观能动性,在工作中探索总结,锻炼成长,最终能独挡一面。
第二十六条:
定期组织学习社团章程,学习新近的文件及精神,提高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每月一次对全体干事进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测评,依据考评结果作出每月优秀干事1~2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积极分子若干名,每学期末评出5位优秀干事,将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记录个人档案作为今后升迁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干事若有违章行事、工作散漫者,将视其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口头警告、内部批评,除名等惩罚。
第九章卫生保洁
第二十九条:
在开会时,干事注意会议室的卫生保洁工作,使其部门对外保持良好的形象,卫生保洁要求:
保持地面、桌面干净,文档等办公用品及时整理归类,摆放有序。
第十章值班制度
第三十条:
值班时间为:
周一~周五17:
30~18:
30(夏日作息时间)
17:
00~18:
00(冬日作息时间)
第三十一条:
值班地点为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值班时间由办公室安排,各部轮流值班,办公室佩戴工作证。
第三十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位,到位后即在值班本上签到,不得事先签到,更不得代签,不得擅自离岗。
因故不能值班应提前两天通知办公室,以便安排。
第三十三条:
办公室每月底统计当月各部值班情况,上报主席团。
西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繁荣校园文化、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保障和促进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人才,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经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的,由西南大学学生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以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西南大学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1、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
3、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团组织生活。
第五条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以及学校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六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由我校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5人以上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且未受到过校规校纪处分;
2、学生社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需符合我国宪法和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有利于学校的发展;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学生社团的全称为“西南大学某某学生社团”,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第七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发起人和拟任命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明;
4、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八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全称、类别;
2、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社团成员来源、入会手续及其权利义务;
4、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5、会费的缴纳来源、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规则;
6、社团组织机构;
7、社团理事会名单及主要干部联系方式
8、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收到本条例第七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报校团委批准后,并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社团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送校保卫处、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条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学生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未经登记的社团属于非法组织,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取缔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分。
第十二条院系社团成立后须到校团委注册,并在社团联合会备案社团资料。
(注:
院级社团的活动审批,活动责任皆由学院团总支负责,院级社团不参与校级社团评级)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2、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评优;
3、对学生社团的财务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4、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5、其他应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监督的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在新学期开学后2个星期之内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学期注册工作,以利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可以制作本社团的标志,会徽、章印等物品,并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其使用。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的交流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内部交流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通过。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的网站(主页)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社团建立网站(主页)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交申请报告和样本一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社团印章的制作和监督使用
10)经批准的社团,可刻制各种形式的艺术印章或其他标志(以椭圆或长方形为基本形状),禁止私刻公章。
11)社团刻制印章前,须向社团联合会申请,申请报告中包括刻制印章的目的,印章的适用范围,印章的图样设计,保管人员的联系方式,由社团联合会审核后,上报主管老师批准。
3、用于对外联络的社团图章必须刻有或注明“学生”或“学生社团”字样,基本样式为“西南大学某社团”。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各学生社团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置组织机构,具体设置情况和重大变更应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是该学生社团的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应召开一次大会,商讨该社团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社团负责人的产生、任冕与更换
1、社团负责人应在该社团全体会员大会上经民主选举产生,经社团理事会确认后,并附推荐函,推荐函由该社团理事会成员签名同意,经院系盖章后上报社团联合会核准,由社团联合会颁发任命书正式任命。
2、新筹备成立的社团,暂由筹备人负责,待机构完整后,由会员按社团章程再进行选举产生负责人。
3、各社团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在任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报请校团委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4、特殊情况,可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a)有多门功课不及格者;
b)在校期间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c)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挂靠指导单位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d)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
e)有其他违反校纪行为者;
第二十二条聘请指导老师的规定:
1、社团聘请指导老师应该本着服务社团,指导社团的宗旨。
2、聘请指导老师须经该老师同意,不得擅自设定指导老师。
3、、聘请指导老师经同意后,需将指导老师资料上报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应有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理事会指导监督下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可以对该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可以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投诉或申诉。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各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理事会的监督,服从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富于开拓精神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在新学期开学之初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本学期工作计划或填写计划表。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开展的全校性大型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报告;并填写大型活动审批表,经校团委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学生社团联合会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二十九条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事先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社团联合活动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准备工作。
在准备工作完成后,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学生社团联合会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三十条凡组织跨校的社团活动,必须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安全责任问题后交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一条各社团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音像资料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学期末应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状况报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上材料将作为社团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也不等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经费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与自筹相结合,自筹为主的原则,学生社团的大型全校性活动可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尽预算报告,经学生社团联合会研究后,视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取一定会费,收取标准应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应交由社团联合会入帐,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各学生社团应当上交其会费的10%至社团联合会作为公积金,由团委主管老师专门负责监督此项经费的运营管理,以此项经费作为对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活动的扶持及购买社团用的大型器材之用。
第三十六条社团内部对于会费和其它经费的管理,各社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制订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
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不定期对其会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可以积极寻求社会力量的支持,但不得损害学校、社团的利益,不得在校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只能用于该社团章程规定的活动。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可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
第七章学生社团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年对在籍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表彰一批校级优秀学生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
学生社团的考核评优依照《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考核评优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