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高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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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高级

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第5稿)

一、总则

(一)为促进提高本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范高职院校教师(含科研、实验岗位,下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实际,特制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基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批准授权的高等学校组织进行。

资格评审应坚持以业绩、能力、贡献为依据,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师师德、学风建设,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是高等学校教师承担教学、科学研究等相应工作岗位的任务所必须具有的资格,是聘任所对应级别高校教师职务的基础。

在本省所属各类高等学校应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凡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

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人员,或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的人员,实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二)申报者须在所应聘的教学、科研岗位上工作,经考察,表明能履行现任职务的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符合本校学科建设或专业发展需要。

近3年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合格以上。

(三)教师的首要任务是教学。

为本、专科生授课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要求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并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各高等学校应每年(学年)对在编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进行一次年度(学年)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的重要依据;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在最近三年(学年)中,其中二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身体健康,能坚持教学科研工作。

(五)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及任职经历要求。

1.讲师: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其中高校工作满1年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初定讲师;具有硕士学位,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其中高校工作满1年,或本科毕业,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其中任助教满1年,可申报讲师资格。

2.副教授: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到高校后担任教学工作且符合学校规定;

(2)获得博士学位,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

(3)本科以上学历(含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下同)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

3.教授:

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4.本科学历者,须取得4门以上所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合格成绩(含高校骨干师资进修班课程)。

本科院校40周岁及以下(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的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资格,除艺术、公共体育、护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特殊专业外,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

5.经认定引进的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后在高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1年以上,可根据其资历及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6.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7.由国家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高校工作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三、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具体条件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注重教师的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师指导学生实践训练、实习、操作技能等水平,注重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注重教师产学研相结合并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1.申报讲师资格,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掌握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任现职期间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重视学生实训等实践环节的培养。

具体条件由各地、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职院校自行制定。

2.申报副教授资格,应具有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能及时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

(1)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任现职以来,一般应担任过1年以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2)教学工作成绩明显。

A.系统地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专业课、基础课教师平均每周教学工作量分别为4-6、6-8课时。

B.教学过程中,教学态度认真严谨,观点正确,方法得当,能应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根据社会对高职学生的要求,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材更新、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进等至少一个方面具有明显成效,对提高教学质量有促进作用。

C.注重对学生实践训练、实习、操作技能等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和技能方面成绩显著。

专业课教师必须独立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2届以上,且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或指导过学生进行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等。

D.专业课教师应具备“双师素质”,具有与本专业相对应的社会实践经历。

E.公共基础课教师的应注重教师的教学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注重课程建设。

(3)科研及科技开发工作成绩明显。

A.以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下同)身份参加厅局级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课题、横向课题、技改项目等3项;或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以主要完成人获厅局级以上成果奖1项;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厅局级以上技能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推广工作中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附相关单位证明);或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表彰。

B.在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不超过5篇),公共基础课教师可以有一定数量的教学论文,艺术学科(除艺术理论)教师可以为一定数量的作品,其中,在国外重要刊物或国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兼任农技推广工作的教师可不要求)。

3.申报教授资格,应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研究方向明确,研究成果丰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创新的能力,在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上有独到的方法。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的务实精神,树立远大理想。

(2)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A.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有1门为主干课程或技术基础课程。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业课、基础课教师平均每周分别达到4-6、6-8课时。

B.重视实践环节教学,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主持和指导实验室(实训车间)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解决重大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同时,积极承担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

C.具有指导青年教师讲课、传授教学经验、进行科研指导和技术开发的能力和经历,原则上应指导过青年教师1名以上。

D.专业课教师应具备“双师素质”,具有与本专业相对应的社会实践经历。

E.结合教学工作,在专业、课程、教材等三大建设和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在学科建设中成绩突出。

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有效地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4)科研工作成绩显著,达到A、B、C、D中的一条及E:

A.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厅局级及以上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

相应级别的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的主持者,重点学科(专业)和实验示范中心的带头人及教学名师同等对待。

B.以主要完成人身份获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或获厅局级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2项(前两名)。

C.发挥专业优势,在生产实践一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主持及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的2项科研项目通过市级以上鉴定或者验收,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表彰;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D.从事学生实践、实训工作成绩显著,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三名)获得或者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技能比赛奖励或省部级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E.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不超过8篇),公共基础课教师可以有1-2篇教学论文,艺术学科(除艺术理论)教师可以为一定数量的作品。

其中,至少要有SCI等重要索引收录或国内一级刊物发表的论文1篇。

四、破格条件

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须破格申报,但一般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

(一)破格申报讲师资格,须达到规定的学历,符合评审讲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

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任期内立项的厅局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获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项(第一完成人);

2.有1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被SCI等重要索引收录或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

3.被评为厅局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学名师(不含团体、协会授予的);或入选厅局级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及省级以上人才工程。

4.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连续二年为A。

(二)下列两类情况之一的教师可以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A.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且任讲师职务满4年,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成绩显著,或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较大影响,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B.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20年以上,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工作成绩显著。

在符合评审副教授资格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确因年龄原因学历不合格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有SCI等重要索引收录或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1篇。

(2)以主要成员参加在任期内立项的省部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技术攻关、技术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厅局级科研、教研项目或技术攻关、技术改造项目2项以上。

(3)以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或厅局级成果一等奖,或主持获得厅局级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4)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三年为A。

(5)长期在生产实践一线工作,参与企业生产技术革新,主持开发新产品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6)具有高超实践操作技能,长期从事学生实训工作,本人或指导学生在厅局级以上各类操作技能比赛上取得优良成绩(前三名)。

(7)入选厅局级以上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及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学科带头人,或获得厅局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或教学名师(不含团体、协会授予称号的)等。

(三)下列二类情况之一的教师可以破格申报教授资格:

1.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且任副教授职务满4年,教学科研工作成绩卓著,有重大创新,对本学科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被同行专家一致公认。

2.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25年以上,受聘副教授职务10年以上,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中取得卓著成绩。

破格申报教授资格者,在符合评审教授资格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在国外重要刊物或核心刊物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多篇。

其中,至少要有SCI等重要索引收录或国内一级刊物发表的论文3篇。

(2)主持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点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技术攻关、技术推广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1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2项。

(3)以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教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或厅局级科研、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4)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三年为A。

(5)长期在生产实践一线工作,参与企业生产技术革新,主持开发新产品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6)具有高超实践操作技能,长期从事学生实训工作,本人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以上各类操作技能比赛上取得优良成绩(前三名)。

(7)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限一、二层次),高校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或教学名师(不含团体、协会授予称号的)等。

五、继续教育、外语、计算机等规定

(一)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

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成绩作为转正、定级和晋升各级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招生毕业(含助教进修班、研究生主干课程结业)的高校教师申请评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该项合格成绩。

(二)具有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的能力。

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分别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和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任现职以来,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到基层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以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规定

(一)对长期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或在农业第一线蹲点扶贫,任现职以来多次主讲专业课1门以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教师,在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科研要求适当降低。

(二)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相应处理:

1.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2.对于一年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

3.在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若在近5个考核年度的考核中有2个D或最近一年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不合格,不能申报。

5.对于伪造学历、学位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当年度取消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若已参加评审取得了资格,即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三)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师进修规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下列情况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教学工作量可作适当减免:

1.因担任省级科技特派员、支教、经单位选派挂职锻炼等原因,在此期间,其教学工作量全部减免;

2.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3.“双肩挑”的教师,其任职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减免1/2;

4.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师和临床医学教师,按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36学时掌握;

(四)申报当年8月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再属于申报范围。

(五)附则

1.本规定所指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2.本条件中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并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不含综述类文章;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送审。

3.本条件所述项目均含科研、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均指在任期内立项的项目。

4.成果奖:

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等国家规定的政府奖项。

5.中央级出版社、其它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和省级以上重点建设教材(15万字以上)可分别对应国内一级刊物、核心刊物论文。

6.重点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与同级别的学科带头人等效。

7.刊物和出版社级别的认定,在未作出具体规定之前,参照浙江大学制订的规定。

七、高校中其他各类人员的申报要遵循不同类别人员的实际情况,有所区别:

1.专职科研人员(不含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是高等学校实现科学研究和为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生力军。

其申报评审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可参照本资格条件掌握,教学工作量不作严格要求,申报研究员者一般要求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要考察申报者对本学科研究工作的深度和研究工作对社会的贡献,科研业绩和成果要求要比副教授、教授对应条件有较大提高,尤其要考察承担科研项目的情况。

2.实验技术人员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可参照本资格条件,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科研业绩和成果要求相应比副教授的对应条件适当降低。

但申报高级实验师,应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和发展趋势,评审时要考察其实验教学、实验管理和实验室建设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尤其要考察其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也要考察其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改进方面的成绩。

3.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其范围为专职在高等院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人员。

申报者应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全面发展,既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又要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工作能力,注意工作方法、方式的创新,以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

4.高校教育管理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涉及多种学科的社会科学。

为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需要一批从事管理领域实证研究的行政管理人员。

其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要充分考虑教育管理学科的特点,既要注意考核基础理论和学术水平,又要考核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实绩。

八、各高等学校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与素质要求,结合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特点,以及不同学科教师工作实际,在不低于本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更为具体的资格条件,尤其注重强化职业道德、教学工作、实践环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教师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其教师职务的聘任由各高等学校根据聘任工作的要求进行。

九、本条件仅为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评审委员会及下设学科组将根据申报者的综合情况给予评议、投票。

十、本条件由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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