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技术管理规程修订中国节水灌溉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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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技术管理规程修订中国节水灌溉网

ICS

P

备案号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2010-××-××实施

2010-××-××发布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Codeofpractrcefortechnicalmanagement

ofpumpingstation

(征求意见稿)

SL255—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前言

根据水利部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会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完成了《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本规程修订过程中,吸收了《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2000)实施以来我国大中型泵站技术管理工作的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以及生产中提出的新要求,重点开展了泵站技术经济指标、大、中、小型机组等级的划分标准等研究。

同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设计、科研、运行、管理等部门及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泵站技术经济指标、机电设备运行管理、机电设备养护维修管理、建筑物管理、调度管理、安全与环境管理、信息管理等八章和十六个附录。

本标准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

武汉大学

扬州大学

湖北省水利厅

广东省水利厅

黑龙江水利厅

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

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

深圳东深供水工程局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许建中周济人汤正军李怀清李端明徐叶琴刘德祥

古智生肖迪松吕纯波黄季艳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目  次

1总则1

2泵站技术经济指标3

3机电设备运行管理4

3.1一般规定4

3.2主水泵5

3.3主电动机5

3.4变压器7

3.5电气设备8

3.6辅助设备10

3.7金属结构10

3.8计算机监控及信息系统11

4机电设备维护检修管理13

4.1一般规定13

4.2主机组13

4.3电气设备14

4.4辅助设备15

4.5金属结构15

4.6计算机监控及信息系统15

4.7设备等级评定15

5建筑物管理17

5.1一般规定17

5.2泵房17

5.3泵站进、出水池17

5.4建筑物等级评定18

6调度管理19

6.1一般规定19

6.2调度准则19

6.3运行调度20

7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21

7.1一般规定21

7.2安全运行21

7.3安全维修22

7.4事故处理23

7.5环境保护24

7.6安全鉴定24

8信息管理25

8.1一般规定25

8.2技术管理信息25

8.3技术档案26

本规程用词说明28

附录A泵站大中小型机组规模分等29

附录B泵站技术经济指标及其考核30

附录C泵站工程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和大修理费率33

附录D主机组大修的主要项目和要求及大修总结报告35

附录E变压器大修项目和要求及大修总结报告39

附录F电气设备定期试验项目和周期41

附录G计算机监控及信息系统维护项目及要求45

附录H金属结构大修项目和要求及大修总结报告48

附录I机电设备的等级评定标准51

附录J建筑物工程的等级评定标准56

附录K金属结构的等级评定标准59

附录L操作票格式61

附录M泵站工作票格式62

附录N标示牌式样67

附录O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68

附录P登高安全工具试验标准表69

条文说明70

 

1总则

1.0.1为了加强泵站工程技术管理,保证工程安全运行,节能降耗,优化配置水资源,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泵站及安装有大中型机组的泵站的技术管理。

1.0.3大中型泵站规模按《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的规定执行;大中型机组的规模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确定。

1.0.4泵站技术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本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泵站运行、维修、调度及安全等规章制度;

2完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3做好泵站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的运行及养护维修、运用调度、安全与环境、信息等管理工作;

4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技术创新和更新改造,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5按照泵站技术经济指标考核泵站技术管理工作。

1.0.5宜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泵站技术管理工作。

1.0.6泵站运行管理人员应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泵站运行工》的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1.0.7泵站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8本规程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

《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和报废使用规范》(GB/T5972);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GB7261);

《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泵站运行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36);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

《泵站现场测试规程》(SD140);

《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316);

《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381);

《水利水电工程清污机型式基本参数技术条件》(SL382);

《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43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

《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DL548);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573);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623);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

《互感器运行检修导则》(DL/T727);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运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

 

2泵站技术经济指标

2.0.1考核泵站技术管理工作应以下列技术经济指标为依据。

各项指标的计算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1建筑物完好率;

2设备完好率;

3泵站效率;

4能源单耗;

5供排水成本;

6供排水量;

7安全运行率;

8财务收支平衡率。

2.0.2建筑物完好率应达到85%以上,其中主要建筑物的工程评级不应低于本规程附录J规定的二类建筑物标准。

2.0.3设备完好率不应低于90%,其中主要机电设备的评级不应低于本规程附录I规定的二类设备标准。

2.0.4泵站效率应根据泵型、泵站设计扬程或平均扬程以及水源的含沙量情况,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泵站效率规定值

泵站类别

泵站效率(%)

轴流泵站

或混流泵站

净扬程小于3m

≥55

净扬程为3~5m

≥60

净扬程为5~7m

≥64

净扬程7m以上

≥68

离心泵站

输送清水

≥60

输送含沙水

≥55

2.0.5泵站能源单耗考核指标应分别符合以下规定:

对于电力泵站能源单耗不应大于5kW·h/(kt·m)。

对于内燃机泵站能源单耗不应大于1.35kg/(kt·m)。

2.0.6安全运行率,对于电力泵站不应低于98%,对于内燃机泵站不应低于90%。

2.0.7财务收支平衡率指标KCW不宜低于1.0。

 

3机电设备运行管理

3.1一般规定

3.1.1机电设备及管路应有下列标识:

1制造厂铭牌;

2同类设备按顺序编号,其中电气设备应标有名称,且编号、名称固定在明显位置;

3油、气、水管道、阀门和电气线排等应按规定有明显的颜色标识;

4旋转机械应示出旋转方向,辅机管道应示出介质流动方向;

5需要显示液位的应有指示线。

3.1.2电气设备外壳应可靠接地。

3.1.3长期停用和大修后的机组投入正式作业前,应进行试运行。

3.1.4机电设备操作应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3.1.5机电设备启动、运行过程中应监视设备的温度、声音及振动和其他异常情况。

3.1.6设备运行参数应每1~2h记录一次。

3.1.7对运行设备、备用设备应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定期巡视检查。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增加巡视次数:

1恶劣气候;

2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变化;

3设备缺陷有恶化的趋势;

4新的、经过检修或改造的、长期停用的设备重新投入运行;

5运行设备有异常迹象;

6有运行设备发生事故跳闸。

3.1.8机电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当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报告。

3.1.9机电设备的操作、故障及处理等情况应记录。

3.1.10电气设备、仪表、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应按规定定期检验、试验。

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试验或检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3.1.11在严寒季节,必要时应对设备采取保温防冻措施,设备停用期间应排净设备及管道内积水。

3.1.12泵站管理单位应按本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泵站运行操作规程。

3.2主水泵

3.2.1主水泵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填料函处填料压紧程度正常;

2技术供水正常;

3润滑油油位、油色正常;

4安全防护设施完好。

3.2.2运行中不应有损坏或堵塞水泵的杂物进入泵内。

3.2.3水泵的汽蚀、振动和噪声应在允许范围内。

3.2.4多泥沙水源泵站运行期间水源的含沙率不宜超过7%。

3.2.5轴承、填料函的温度,润滑和冷却用油(油质、油位、油温)、水(水质、水压、水温及示流信号)应符合规定。

3.2.6全调节水泵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可靠,叶片角度指示正确,温度、声音正常并无渗漏油现象。

3.2.7设置有备用机组的泵站,运行期间宜轮换开机。

3.2.8主水泵应定期巡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填料函处漏水情况正常,无偏磨、过热现象,温度不超过50℃;

2润滑水水压及示流信号正常;

3润滑油油位、油色、轴承温度正常;

4主水泵振动、声响正常。

3.3主电动机

3.3.1电动机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拆除电动机进出线及相关设备上的短接线和接地线;

2检查转动部件与固定部件之间的间隙;

3测量定子和转子回路的绝缘电阻值,绝缘电阻值及吸收比应符合规定要求;

4电动机附近无人工作;

5油箱(盆)油位、油色和技术供水正常;

6启动前的开关分合、联锁动作等试验符合技术要求;

7有制动机构的,制动器已复位。

3.3.2电动机的运行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95%~110%范围内。

3.3.3电动机的电流不应超过铭牌规定的额定电流;超负荷运行时,其过电流允许运行时间不应超过表3.3.3规定的时间。

表3.3.3电动机过电流与允许运行时间关系表

过电流(%)

10

15

20

25

30

40

50

允许运行时间(min)

60

15

6

5

4

3

2

3.3.4电动机定子线圈的温升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允许温升限值。

制造厂未作规定,允许温升限值可按表3.3.4的规定取值。

表3.3.4电动机定子线圈的温升限值单位:

项目

电动机类别

绝缘等级

E级

B级

F级

H级

温度计值

电阻值

检温计值

温度计值

电阻值

检温计值

温度计值

电阻值

检温计值

温度计值

电阻值

检温计值

1

P≥5000kW

70

70

80

80

100

100

125

125

2

P<5000kW

65

75

75

70

80

80

85

100

100

105

125

125

3.3.5电动机三相电流不平衡之差与额定电流之比不应超过10%。

3.3.6同步电动机励磁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

3.3.7电动机的允许振幅不应超过表3.3.7的规定。

表3.3.7电动机运行的允许振幅值单位:

mm

序号

项目

额定转速(r/min)

100~250

250~375

375~500

500~750

750~1000

1000~1500

1500~3000

1

立式机组

带推力轴承支架的垂直振动

0.12

0.10

0.08

0.07

——

——

——

2

带导轴承支架的水平振动

0.16

0.14

0.12

0.10

——

——

——

3

定子铁芯部分机座的水平振动

0.05

0.04

0.03

0.02

——

——

——

4

卧式机组各部轴承振动

0.18

0.16

0.14

0.12

0.10

0.08

0.06

3.3.8电动机轴承的允许最高温度不应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值;制造厂未作规定的,可按表3.3.8的规定取值。

表3.3.8电动机轴承的允许最高温度单位:

轴承类型

允许最高温度

滑动轴承

70

滚动轴承

95

弹性金属塑料轴承

65

3.3.9当电动机各部温度与正常值有较大偏差时,应检查电动机及润滑油、冷却水和测温仪表的工作情况。

3.3.10电动机应定期巡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定子、转子电流、电压、功率指示正常;

2定子线圈、铁芯及轴承温度正常;

3油箱(盆)油位、油色正常,无渗油现象;

4技术供水压力、温度及示流信号正常;

5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音;

6电动机滑环与电刷间无电火花,无积垢,无卡滞现象,电刷压力适中,温度不超过120℃。

3.4变压器

3.4.1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分接开关位置正确;

2绝缘电阻值符合规定要求;

3接地明显可靠;

4油位和油色正常;

5冷却装置运行正常。

3.4.2变压器不宜在过负荷的情况下运行。

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时间应符合制造厂规定的允许持续时间;制造厂未作规定的,对于自然冷却和风机冷却的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可按表3.4.2的规定执行。

表3.4.2事故过负荷允许持续时间表单位:

min

事故过负荷对额定负荷之比

1.3

1.6

1.75

2.0

2.4

3.0

过负荷允许的持续时间

120

30

15

7.5

3.5

1.5

3.4.3变压器调压操作和中性点接地要求按《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执行。

3.4.4油浸式变压器顶层油温的允许值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制造厂未作规定的,应符合表3.4.6规定值。

当冷却介质温度较低时,顶层油温也可相应降低。

自然循环冷却变压器的顶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

表3.4.6油浸式变压器上层最高油温值单位:

冷却方式

冷却介质最高温度

上层最高油温度

自然循环、自冷、风冷

40

95

3.4.5站用变压器运行中,中性线最大允许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的25%;否则,应重新分配负荷。

3.4.6干式变压器运行时,各部位温度允许值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制造厂未作规定的,允许最高温升应符合表3.4.6规定。

在停运期间,应防止绝缘受潮。

表3.4.6干式变压器各部位的允许最高温升值单位:

变压器部位

绝缘等级

允许最高温升值

测量方法

绕组

E

75

电阻法

B

80

F

100

铁芯表面及结构零件表面

最大不得超过接触绝缘材料的允许最高温升

温度计法

3.4.7当变压器保护动作跳闸时,应查明原因。

3.4.8变压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停止运行:

1从内部发出的声音很大,且不均匀,或有爆裂声;

2在正常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异常,并连续升温;

3油枕、防爆管喷油或压力释放阀动作;

4油位低于油位下限;

5油色发生变化,且油内出现碳质;

6套管有破损和放电现象。

3.4.9变压器应定期巡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油位、油色和油温正常,各部位无渗油现象;

2套管油位正常,套管外部无破损裂纹、无严重油污、无放电痕迹及其他异常现象;

3电缆、母线及引线接头、应无发热现象;

4声音、温度正常;

5吸湿器完好,吸附剂干燥;

6变压器的通风和散热正常。

3.5电气设备

3.5.1电缆的负荷电流不应超过设计允许的最大负荷电流,长期允许工作温度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3.5.2对电缆线路及电缆线段应定期巡视检查。

3.5.3母线瓷瓶应清洁、完整、无裂纹、无放电痕迹。

母线及其联接点在通过允许电流时,温度不应超过70℃。

3.5.4高低压开关柜应密封良好、接地可靠,各种标识齐全。

3.5.5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本体应无外部变形。

带灭弧装置的负荷开关的油箱油位或气体压力符合要求,无渗漏。

隔离开关触头接触应紧密,无变形、过热及烧损现象;瓷瓶应完好,传动机构应正常。

3.5.6SF6封闭式组合电器(GIS)运行除应执行制造厂家及相应设备有关规定外,另应符合下列要求:

1GIS室内SF6气体浓度自动检测报警装置可靠;

2GIS每年应进行定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操动机构、传动机构、断路器的机械特性及动作电压、各种压力表、气压及油位、控制系统等;

3GIS运行期间应按规定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应由2人进行,每班1次,应详细记录断路器、避雷器的指示动作次数、液压弹簧操动机构油泵启动次数、SF6气体压力表的指示值、环境温度等。

3.5.7高压断路器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断路器的操作电源电压、液压机构的压力,应符合有关规定;

2高压断路器当其液压机构正在打压时,或储能机构正在储能时,不应进行操作;

3分、合高压断路器应用控制开关进行远方操作,长期停运的高压断路器在正式执行操作前应通过控制开关方式进行试操作2~3次;

4正常禁止手动操作分、合高压断路器,在控制开关失灵的紧急情况下可在操作机构箱处进行手动操作;

5高压断路器运行中严禁进行慢合或慢分操作;

6拒分的开关未经处理恢复正常,不得投入运行。

3.5.8高压断路器运行时应定期巡视检查,主要内容有:

1断路器的分、合位置指示正确;

2绝缘子、瓷套管外表清洁,无损坏、放电痕迹;

3绝缘拉杆和拉杆绝缘子应完好,无断裂痕迹、零件脱落现象;

4导线接头连接处无松动、过热、熔化变色现象;

5油断路器油位、油色、油温应正常,无渗漏油;

6SF6断路器SF6气体压力、温度正常,无泄漏,并定期对SF6气体含水量进行检测;

7电磁操作机构分、合线圈无过热、烧损现象;

8液压操作机构油箱油位、油压及油泵启动次数正常,无渗漏油;

9弹簧操作机构、储能电机、行程开关接点动作准确、无卡滞变形。

3.5.9当发现油断路器严重漏油,油位计已无指示;SF6断路器SF6气体严重泄漏,压力降至闭锁压力;真空断路器出现真空损坏等现象时,应立即断开操作电源,悬挂警告牌,采取减负荷或上一级断开负荷后再退出故障断路器。

3.5.10高压断路器事故跳闸后,应检查有无异味、异物、放电痕迹,机械分合指示应正确。

油断路器还应检查油位、油色应正常,无喷油现象。

油断路器每发生一次短路跳闸后,应作一次内部检查,并更换绝缘油。

3.5.11电容器的运行按《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运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执行。

3.5.12互感器运行按《互感器运行检修导则》(DL/T727)执行。

3.5.13泵站和变电所的防雷装置运行按《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DL548)执行。

3.5.14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按《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623)执行。

3.5.15励磁装置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励磁装置的工作电源、操作电源等应正常可靠;

2表计指示正常,信号显示与实际工况相符;如发现励磁电流、励磁电压明显上升或下降,应即检查原因予以排除,如不能恢复正常应停机检修;

3励磁回路发生一点接地时,应即查明故障的原因,予以消除;

4各电磁部件无异声,各通流部件的接点、导线及元器件无过热现象;

5通风元器件、冷却系统工作正常;

6励磁变压器线圈、铁芯温度、温升不超过规定值。

声响正常,表面无积污。

3.5.16直流装置运行按《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执行。

3.6辅助设备

3.6.1油、气、水系统中的安全装置、自动装置及压力继电器等应定期检验,动作可靠,控制设定值符合运行要求。

3.6.2压力油系统和润滑油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油质、油温、油压、油量等符合使用要求,并定期检查。

2油系统中的设备应定期清洗,油管应保持畅通和良好的密封,无漏油、渗油现象。

3油压管路上的阀门应关闭严密,在所有阀门全部关闭的情况下,液压装置储气罐在8h内额定压力下降不得超过0.15MPa。

3.6.3供水系统和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技术供水的水质、水温、水量、水压等满足运行要求;

2示流装置良好,供水管路畅通;

3集水井和排水廊道无堵塞或淤积。

3.7金属结构

3.7.1拍门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拍门附近的淤积杂物应及时清除;

2铰轴、铰座配合良好,转动灵活,无严重锈蚀;

3关闭时对门座的撞击力应加以控制;

4采取措施减小作用在拍门上的冲击力,限制对拍门的扭振惯性力;

5止水良好。

3.7.2虹吸式出水流道真空破坏阀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真空破坏阀在关闭状态下密封良好;

2按水泵启动排气的要求调整阀盖弹簧压力;

3真空破坏阀吸气口附近不应有妨碍吸气的杂物;

4保证破坏真空的控制设备或辅助应急措施处于能够随时投入状态,使水泵机组失电后能及时破坏虹吸管内真空。

3.7.3采用快速闸门断流的泵站,在主机组启动前应全面检查快速闸门的控制系统,确认快速闸门能按规定的程序启闭后方可投入运用,运行中闸门应保持在全开位置。

3.7.4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的机组,启动前应对安装在其出水管道上的阀门进行检验,按照规定的关阀程序调整阀门关闭速度。

3.7.5应定期对水锤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3.7.6齿轮箱应定期更换指定牌号的润滑油和润滑油脂。

运行时,冷却系统应工作正常,油池温升、轴承温升不应超过规定值。

3.7.7拦污栅、清污机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拦污栅无严重锈蚀、变形和栅条缺失;

2拦污栅前的污物应及时清除,并按环保的要求进行处理;

3清污机及传输装置工作正常。

3.7.8起重机应按相关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进行检测,由经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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