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近期瓦斯事故会议记录资料.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17187423 上传时间:2023-07-2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1.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习近期瓦斯事故会议记录资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学习近期瓦斯事故会议记录资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学习近期瓦斯事故会议记录资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学习近期瓦斯事故会议记录资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学习近期瓦斯事故会议记录资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学习近期瓦斯事故会议记录资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学习近期瓦斯事故会议记录资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学习近期瓦斯事故会议记录资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学习近期瓦斯事故会议记录资料.docx

《学习近期瓦斯事故会议记录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习近期瓦斯事故会议记录资料.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学习近期瓦斯事故会议记录资料.docx

学习近期瓦斯事故会议记录资料

学习全国煤矿瓦斯事故

会议纪要

西马煤矿通风队会议室2017年3月2日

会议时间:

2017年3月2日

会议地点:

通风队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

王瑞

出席人员:

魏亚飞、胡伟、张帆、黄占兵、韩庆、张现雪、王涛、幺小东、王亚楠、祁立云、曹增富、张瑞、李宁、韩显楠、刘佳作、吕志东、李秋辉、钟涛、于占国、魏清玉、李雪辉、庄小东、张东福、刘宇、赵广星

王总:

自2016年9月份全国煤炭市场出现缺口以来,全国各地煤炭系统开始增大产量,瓦斯事故开始抬头,并持续不断。

公司梁总针对这种情况,在公司一通三防例会上特别强调各矿总工程师要对此引起足够重视,组织矿一通三防各单位认真学习2016年末及2017年至今全国煤炭系统发生的一系列瓦斯事故,对照本单位一通三防系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抓紧时间整改。

做到预防为主,严格管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下面由通风副总魏总带领大家学习,给大家概括性介绍一下近期发生的瓦斯事故情况。

魏总:

1、宁夏石嘴山市林利煤炭有限公司三号矿井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炸事故

2016年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林利煤炭有限公司三号矿井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28日17时,已造成18人遇难、2人被困,事故抢险救援正在紧张进行。

事故发生后该矿未按规定上报,群众举报后才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国务院安委办发布《关于宁夏石嘴山市林利煤炭有限公司“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通报》介绍,该矿为个体煤矿,低瓦斯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3万吨/年。

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该矿越界违法生产区域以掘代采工作面微风作业导致瓦斯积聚,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通报》指出,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有:

一是违法组织生产。

该矿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矿工生命,超层越界组织生产已有3年多,越界最远距离达1700米。

二是逃避安全监管。

该矿井下采用假密闭蓄意隐瞒违法开采行为,在井底水仓开掘暗道,经暗道通往越界区域;采用真假两套图纸,向有关部门上报备案的相关图纸均不填绘越界区域开采情况;凡涉及越界区域生产的一律不记录,不填写报表和台账、不上报。

三是安全管理混乱。

越界区域采掘作业不编制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越界区域无任何技术资料,也没有安装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安全设施。

四是蓄意瞒报事故。

事故发生后该矿未按规定上报,群众举报后才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事故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认定。

《通报》称,这起事故性质恶劣、损失惨重,教训极为深刻。

国务院安委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

要严厉打击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照超期仍组织生产等“五假五超”行为,除日常检查以外,还要采取暗访暗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高压态势。

要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职责,形成合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五假五超”行为,要依法采取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因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导致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是加强煤矿瓦斯重大灾害防治。

要始终将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紧紧抓住采掘布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五个重点环节,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要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和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加强通风管理,保证有效风量满足要求,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对瓦斯防治措施不落实、通风系统不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矿井,要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

三是坚决淘汰退出落后产能。

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小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要坚决淘汰;加快灾害严重、资源枯竭、赋存条件差、非机械化开采和产能小于规定要求煤矿的退出进度。

对列入2016年去产能计划的煤矿,要立即停工停产,回撤设备要制定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管部门要派专人严盯死守,严防回撤期间违法违规生产;对决定关闭煤矿,一律不得留设回撤期。

对长期停产煤矿,要按国家规定有序退出。

对安全许可证过期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煤矿,要依法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发现继续进行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是严格煤矿复产复工验收。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要求,严格煤矿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批签字制度,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市属煤矿由市(地)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明确复产复工验收部门和责任人,应由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的,不得交由下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验收和签字,确保工作质量,严防走过场。

对验收工作把关不严导致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严查超能力生产行为。

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等要求,将防止煤矿超能力生产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督促煤矿严格按照公告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并约谈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对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经停产整顿仍不能消除重大隐患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坚决维护煤矿企业职工生命安全。

2、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6年10月31日11时33分左右,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遇难。

据初步查明,金山沟煤矿的生产能力为每年6万吨,属于低瓦斯矿井,证照齐全。

目前,该局已要求全市所有煤矿立即停产,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经事故调查,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11名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桂来保1日在重庆永川金山沟煤矿瓦斯爆炸救援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初步调查表明,金山沟煤矿瓦斯爆炸系越界开采所致,煤矿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桂来保表示,事发煤矿法定开采煤层是大石炭煤层,而发生事故点是在越界、越层开采的K13号煤层,不在该矿采矿证许可范围内。

目前了解的情况显示,越界开采生产区域在2014年11月开始施工,非法开采区域从2015年2月到2016年4月停止生产。

2016年5月,事发区域恢复生产,继续进行违法越界开采。

煤矿管理人员采取制造虚假图纸、虚假资料等手段,逃避检查。

桂来保说,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显示,煤矿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现象,井下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不健全,通风系统不合理,安全管理比较混乱。

3、赤峰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2016年12月3日中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32人遇难,多人受伤。

事故发生于3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经初步确认为瓦斯爆炸事故。

经查明,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181名作业人员正在进行作业。

149人安全升井,有32人不幸遇难。

发生事故的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距赤峰市区45公里,年生产能力为45万吨,该井田煤的主要用途为火力发电、供暖锅炉及民用。

安监总局局长杨焕宁表示,近日重庆永川、黑龙江七台河、内蒙古赤峰等地接连发生重大以上煤矿安全事故,暴露出当前一些煤炭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等严重问题,也反映出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等问题。

杨焕宁要求,各地要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立即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调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力量,对辖区内所有煤矿包括已经停产停工煤矿进行全面彻底的大检查,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杀回马枪等方式,确保组织到位、力量到位、检查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凡是煤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依法关闭。

4、湖北恩施州巴东县“12·5”辛家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6年12月5日19时10分,巴东县辛家煤矿边角煤采区+617采煤工作面中部距下出口52m处,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1人被煤炭掩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31.5万元。

据事故技术鉴定报告,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开采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617m采煤工作面处于应力叠加区,矿井在未采取措施消除危险的情况下,安排工人进行采煤作业,割煤机扰动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2月21日,相关责任人,驻矿股东黄勇、矿长王次良、防突矿长邓富民、安全矿长向运平,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黄勇、邓富民、王次良、向运平无视工人生命安全,在矿山生产作业中违反规章制度,导致煤与瓦斯突出,造成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31.5万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4条之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5、河南省登封市登峪煤业有限公司“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安委办近日发布关于河南省登封市登峪煤业有限公司“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通报指出,经初步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兴峪煤矿在-190m泵房管子道上山掘进工作面揭二1煤层,未采取瓦斯治理措施,工作面爆破或风镐作业诱导煤与瓦斯突出;现场人员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通报称,2017年1月4日17时35分,河南省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峪煤矿)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报指出,经初步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兴峪煤矿在-190m泵房管子道上山掘进工作面揭二1煤层,未采取瓦斯治理措施,工作面爆破或风镐作业诱导煤与瓦斯突出;现场人员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通报明确,这起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没有执行停产整顿指令。

2016年12月12日兴峪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12月29日批准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但12月12日至29日期间,该矿每天都领取和使用民爆物品,共使用炸药776公斤、雷管930发;发生事故的掘进工作面没有列入隐患整改方案,属于擅自施工。

二是没有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该矿在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被鉴定为突出煤层的情况下,仍按照低瓦斯矿井管理;且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矿二1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时实测煤的坚固性系数、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破坏类型超过临界值;发生事故的掘进工作面处于应力集中区,揭煤前未采取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三是技术管理混乱。

兴峪煤矿发生事故的掘进工作面没有设计,违规二次串联通风;爆破作业没有规定炮眼装药量,无爆破作业说明书;井下煤尘堆积严重。

四是应急处置不力。

事故发生后,兴峪煤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瓦检员盲目进入事故发生区域,施救时遇难。

五是迟报事故。

兴峪煤矿17时35分发生事故,4小时后才向有关部门报告。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通报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近期煤矿事故原因和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深入开展以“八查”为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坚决杜绝责任盲区。

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

二是切实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

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加强突出煤层鉴定工作,对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MPa、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的,要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未完成前,必须按照突出煤层进行管理;对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要撤销其鉴定资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切实加强停产停工煤矿的安全监管。

要加强对列入关闭计划和责令停产停工煤矿的监督检查和驻矿盯守,电力部门要限制供电,公安部门要停止供应民爆物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巡视检查,严防停产停工的煤矿以灾害治理或隐患排查整改等名义擅自复产复工。

对不落实停产停工措施、明停暗开或者假借整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东海煤矿瓦斯燃烧事故

2017年2月3日凌晨3时许,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东海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燃烧事故,事故造成5人受伤。

据了解,2月3日2时55分东海煤矿六采区34上左八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燃烧事故,零点班出勤19人,已全部升井,其中有5人轻微烧伤,救援工作已经结束。

据悉,事故初步原因系工作面80#-100#高顶区域(12-14米高顶处有瓦斯积聚),冒落岩石砸在综采支架上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燃烧。

此外,记者从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了解到,该矿年产量为120万吨。

目前,伤员救治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部门正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7、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河边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2017年2月27日,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河边煤矿27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已致7人死亡,11人受伤。

2月27日7时32分,大河边煤矿北采区310702综采工作面发生局部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当班共入井41人,其中11人受伤,7人死亡,其余人员安全升井。

据了解,大河边煤矿是贵州水城矿业公司所属国有矿井,年产能90万吨。

目前,截止2月27日14时25分,事故抢险救援结束。

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王总:

通过魏总带领大家学习,我想大家都会引起一定的震动,在煤矿安全事故中瓦斯事故仍然是最有杀伤力,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事故,必须用尽一切手段去加以避免。

导致每一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外乎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再加上管理缺陷而造成。

瓦斯虽然具有爆炸性,本属于物的不安全状态,但是根据其爆炸的三个条件,说明其实是可控的,关键在于管理,只要管理到位,就可杜绝瓦斯事故。

国内煤矿瓦斯事故多发,固然跟我国地质条件复杂,瓦斯治理难度随着矿井开采延深不断增大等客观因素,但也充分的暴露出瓦斯防治和瓦斯巡检的突出问题。

据统计瓦斯爆炸事故有80%左右发生在掘进工作面,而由于放炮引起的爆炸占20%左右。

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是安全装备水平差,安全状况不好。

这些事故也是为我们的工作敲响了警钟。

这就要求全体在座各位一定要对近期发生的各类瓦斯事故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警惕,严格管理,更加认真细致,多思考,多巡视,多发现问题,不留隐患,不留死角。

这就是我们今天学习的目的,希望大家在工作中认真去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