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本章小结问答 考试指南选择题 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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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本章小结问答考试指南选择题年

第一章劳动标准实施管理【问答单选】劳动标准的概念:

劳动标准是指对劳动领域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进行规范,以定性形式或者

以定量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

【问答】劳动标准的分类:

按照内容划分,可分为工作时间标准、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职业培训标准、工资标准、职工福利待遇标准、职工休假标准、未成年工保护标准、女工特殊保护标准、社会保险标准(养老保险标

准、医疗保险标准、失业保险标准、生育保险标准和工伤保险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等;按适用范围划

分,可分为国家级劳动标准、行为级劳动标准、地方级劳动标准和企业级劳动标准;按形式划分,可以为法规

类劳动标准、技术类劳动标准和规范类劳动标准;按强制执行效力划分,可分为强制性劳动标准、指导性劳动标准和约束性劳动标准。

【单选】各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每年定期公布工资指导线就是最典型的指导性劳动标准。

【多选】法律性文件按照法律效力一般分为四类:

法律、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

【问答】整理劳动标准的方法:

⑴收集劳动标准的途径方法包括查阅法律法规汇编、劳动标准汇编、劳动法配套规定汇编、法律法规单行本、报纸和政府公告以及网络;

⑵整理劳动标准的方法主要有五种:

按劳动领域内的专业划分整理劳动标准,可以把劳动标准体系划分为就

业、工作条件、职业技能开发、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劳动行政管理七类;按劳动标准适用的层次范围整理劳动标准,可以把劳动标准体系划分为国家级劳动标准、行业级劳动标准、地方级劳动标准和

企业级劳动标准四类;从劳动力市场运行程序角度,可以把劳动标准体系划分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标准、

劳动力市场运行的劳动标准、退出劳动力市的劳动标准四个方面;从劳动标准表现形式角度,可划分为法规类劳动标准、技术类劳动标准和规范类劳动标准三大类;⑤从劳动标准的作用角度,可分为强制性、指导性和约束性标准三大类。

汇编方法:

1)官方劳动标准分类汇编;2)内部劳动标准分类汇编。

【问答多选】劳动基准的概念:

劳动基准指的是国家站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立场上,对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应该享受或获取的利益确立一个最低标准并强行予以推行的劳动法律机制,具有法定性、保

底性、强制性等特点。

主要内容包括:

最低工资标准、最长工作时间标准、特殊劳动保护标准、基本社会保险标

准、劳动报酬和福利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等。

【问答】简述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组成部分不包括:

加班加点工资;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定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多选】广义的工资有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薪酬的表现形式奖金、福利、股权

【单选】1993年11月我国第一部关于最低工资的规范性文件《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单选】计件工资是按照预先规定的计件工资标准、劳动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来计算工资的

【单选】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

动保障行政责令其限期补发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

工资标准发布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单选】对工资难以全面、准确反映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社会评价等给员工身心造成某种不利影响因素或者为了保证员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员工的一种补偿是津补贴。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或者增收节

支实际支付的奖励性报酬是奖金

【问答】我国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1)工资支付办法:

①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②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③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劳动者提供一份个人的工作清单④工资必须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⑤工资至少每个月支付一次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⑦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应将劳动者的工作列入清偿之列,首先支付(不仅劳动法有规定,破产法也有规定)

(2)对代扣工资的限制(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①用人单位代扣缴劳动者个人所得税②用人单位可以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③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④法律规定的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3)对扣除数额的限制。

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每个月扣除数额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数额后的剩余的部分低于当地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问答】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工伤的时间,即劳动者每天应工伤的小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

工时制度包括标准工时制、缩短工时制、延长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⑵休息休假,又称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劳动者每天休息的小时数、每周休息的天数、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

【单选】标准工作时间调整为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加班每日不超1小时,特殊不超3小时,但每月不超36小时。

【单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单选】延长工时制度工资支付:

⑴标准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0%的工资报酬⑵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200%的工资报酬⑶法定节假日工作,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单选】《劳动法》规定,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单选】

死亡

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

【多选】三类职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现不定时:

①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工作无法按照标准时间衡量的职工②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及其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③其他因工作特点、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职工

特别重大事故

30人以上

100人以上

1亿元以上

重大事故

30人10至

50至100人

1亿元5000万元以上

较大事故

人3至10

10至50人

万元1000至5000

一般事故

3人以下

10人以下

1000万元以下

【问答】简述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内容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即劳动保护标准,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包括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立法和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包括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卫生规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

【多选】1956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安全卫生的“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范》《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多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从事高空作业必须体检合格、六级以上强风禁止露天起重和高空作业、脚手架的负荷不得超过279公斤/平方米、挖土拆建筑应从上往下

【问答】简述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的内容:

㈠女职工是指一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性职工。

女职工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⑴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①矿山井下作业②《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③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⑵对女职工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特殊保护:

①月经期②孕期保护③产期保护④哺乳期保护

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内容:

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⑵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影响身体健康等相关作业;⑶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⑷用人单位应对款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⑸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单选】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加15天,多胞加15天。

没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单选】没成年工安排工作岗位前、工作满1年,年满18周岁前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经超过半年时,用人单位应该进行健康检查。

【问答】简述基本社会保险标准的内容:

社会保险是关于劳动者生活风险的社会互助行为,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及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的时候,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

保证公民和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具有保障性、法定性、互济性、福利性和普遍

性特点。

社会保险的具有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立法一体化原则、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原

则。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多选】

【多选】工伤和职业病管理包括:

工伤和职业病待遇给付、防范、确认、报告

【多选】视同工伤的情形: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戗救无效死亡的;⑵在戗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多选】失业的类型:

摩擦性失业是一种正常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在全部正常失业中比重最大。

【多选】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⑴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⑵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⑶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答】劳动标准的宣传方式可采用书面方式,也可采用口头方式。

书面方式主要是指编辑并发放劳动标准宣传材料。

口头方式主要包括现场宣讲、会议宣讲和讲课宣讲三种形式。

劳动标准宣讲效果的评估方法:

询问、面

谈、座谈、电话调查、问卷调查

【多选】劳动基准有三个基本功能:

准据功能、替代功能、整体推动功能

【多选】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监察公约》的规定,劳动监察包括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和劳动关系三个方面的

监督监察职能。

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多选】相对人的权利保护与救济措施包括申请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多】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监察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问答】简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标准的流程及其基本内容范围

答:

(一)流程⑴确立企业战略和目标,企业战略描述了企业的发展目标,是企业行动的向导,引领企业制定劳动标准的方向;⑵贯彻执行上级劳动标准,由于法律法规的约束,在实施企业的劳动标准前,要首先保证企业已经全面实施了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基本劳动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级推荐或建议标准,贯彻执行了行业和地方推荐或建议的标准;⑶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劳动标准,在贯彻国家、行业、地方的劳动标准的基础上,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劳动标准,使劳动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的劳动标准范围1、标准的适用范围,劳动标准分为国家级劳动标准和地方级劳动标准,用人单位在贯彻劳动标准时要注意该劳动标准适用的空间范围;2、标准的实施方式,按照劳动标准的强制执行效力进行划分,可以划分为强制性劳动标准、指导性劳动标准和约束性劳动标准。

【多选】劳动保障监察的方式:

主动监察(日常巡视、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和和特别监察。

【单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劳动法》第四条,最大的变化就在于加强法律对制定、修改或者决定规章制度的程序性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问答】劳动合同的种类:

1、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划分可分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多选】;2、按照用工形式划分可分为一般劳动合同和特殊劳动合同(特殊合同主要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两种。

【问答】劳动合同内容: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必备条款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多选】约定条款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必备条款之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约定的权利义务条款,依据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条款包括:

试用期约定、培训约定、保密约定、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等。

【单选】《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是用工行为的发生。

【多选】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多选】岗位描述内容:

基本信息、岗位职责、工作关系、工作内容和要求、工作权限、劳动条件和环境、工作时间、绩效考评、任职资格

【单选】岗位描述可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义务,并使其了解岗位考核需达到的目标或标准,明确对于劳动者的工作要求。

岗位描述真实准确原则是指岗位描述中设计的内容及信息必须真实而准确地反映任职岗位的情况。

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对本岗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事项作出说明,是岗位职责的具体化。

【多】常用工作分析方法包括面谈法、问卷调查法、关键事件法、工作日志法

【问答】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及注意事项:

流程:

包括向劳动者告知本单位信息和进行员工背景调查、拟定和发出签约通知、准备合同文本及签约。

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拟定和发出签约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在确定录用人选后,对经选定的录取人员,按照与用人部门的用人日期,向录取人员发出签约通知,并在签约通知中注明时间、地点、联系人、签约时须携带的文件等;(三)准备合同文本及签约,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书。

【单选】用人单位自与新招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7日内,到劳动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问答】劳动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

1、劳动报酬的规定。

30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2、加班的规定。

31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3、安全生产的规定。

32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4、用人单位变动的规定。

33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4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单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单多选】医疗期的计算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问答】视同工伤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单选】《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问答】劳动合同变更的类型:

劳动合同的变更可以分为协商变更和用人单位单方变更。

(1)协商变更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书面变更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变更根据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可以划分为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劳动合同变更以及用人单位作为解除劳动合同前臵程序的劳动合同变更。

【问答】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及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单方解除因提出人的不同分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按照单方解除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当事人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一)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告知用人单位多选】第三十八条【问答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多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单选】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多选】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选】裁员: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单选】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问答】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终止的事由: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延期终止的事由:

《劳动合同法》第45条将延期终止的事由限定为预先辞退禁止性条件: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答】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前四项的规定,1、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2、因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违反劳动合同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形,劳动者即时辞职;3、因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由于健康、劳动能力的原因,或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努力仍无效果而预告辞退。

4、用人单位由于有《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依法进行规模裁员。

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6项的规定,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2、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约定的任务完成而终止。

经济补偿的计算封项: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单选】劳动者承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多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1)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保存劳动合同文本两年以上(4)保密义务

第三章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单选】集体协商是指,是指职工一方的代表与企业代表,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依法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和及劳动条件的核心问题是工资问题。

【问答】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原则:

符合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问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集体合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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