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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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租赁合同

钢管扣件租赁脚手架搭设承包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则的原则,双方应工程实施事项协议商洽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六安市淠河景观带C区(健康苑小区)第一标段工程(1#-13#楼)

二、承包内容:

乙方包工包料本工程外脚手架工程,并提供模板支撑系统,安全防护包工包料。

提供材料如下,属于架业工作范围内:

钢管、扣件、预埋件(钢筋由甲方制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承担安装工作及相关费用)、竹笆、安全网、槽钢、钢丝绳、安全标志、安全标语、钢筋作业棚、木工棚、搅拌机棚、各种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吊篮口安全防护、办公区上方防护等等,并负责全部材料进退场工作,进退场费用均含在报价中。

所用材料进退场、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的进度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和要求,并服从甲方管理。

甲方提供乙方材料堆放场地,但不提供住宿设施,乙方的材料进场需派专人管理,甲方不承担材料的管理,脚手架及防护设施日常维护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外脚手架及防护钢管刷油漆,部分钢管按合同附件分色刷漆。

甲方要求供货须提前7天通知乙方备料,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临皖西大道办公区安全防护及日常维护费用陆万元包死另计。

三、质量保证:

乙方搭设的脚手架及各种防护设施必须满足合同附件技术要求,并满足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否则按合同价款20%支付违约金。

四、安全责任:

乙方人员进场首先必须主动接受甲方专职安全员进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同甲方签订劳务合同,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安全员,便于乙方作业人员享受甲方购买的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乙方承诺为作业人员购买危险作业有关的人身安全商业保险,否则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工人在上班期间不能酒后作业,不穿拖鞋进入现场,否则每次罚款50元,确保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

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上报给甲方,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乙方人员无条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罚款。

因乙方安全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

五,承包价格及工期

甲方按总建筑面积承包给乙方。

地上面积:

约m2,地下室约59130m2,总计约19万m2,精确面积待双方尾款决算时再计算。

1、十一层房屋8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43元,工期9个月;

2、十八层房屋3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52元,工期11个月;

3、三十层房屋2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64元,工期16个月;

4、地下室根据工期来决定价格:

①当工期在3个月内时,地下室单价按建筑面积30元/m2计算;

②当工期超过3个月但小于3.5个月时,地下室单价按建筑面积35元/m2计算;

③当工期超过3.5个月但不超过4个月时,地下室单价按建筑面积40元/m2计算;

以上计费均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木工所用的钢管扣件结束后必须把扣件拆下。

木工所用的钢管扣件必须从房屋内清理出来,放在双方商定的便于装车运输的位置,否则按超期计算赔偿。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业主招标文件执行。

地下室按后浇带施工区域独立计算工期和面积,地下室每封顶一层,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70%。

地下室顶板以上累计完成四十个结构层,付至业主核定乙方已完工程量的70%。

外脚手架拆除完毕,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剩下的工程款在工程结束后180天内付清。

每栋楼按材料实际进场日期独立计算工期和面积。

不提供发票。

七、违约责任

双方按照合同施工,如不能及时供应材料,所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注:

每逾期一天,建设单位罚甲方17.75万元,不包括甲方停工损失)。

因乙方搭设脚手架或安全防护不合格,停工整改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无能力供应材料,甲方有权无条件扣押乙方所有材料并无偿使用,甲方另行高价租赁材料或另请架业公司搭设,超额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果甲方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量,逾期费用按约定支付。

甲方超工期小于30天的,不计费用,超期30天的,按实际超期栋号使用钢管扣件当时租金市场价计算,甲方工期提前乙方不退款。

若甲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春节期间另免计20天工期。

八、纠纷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发生经济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款付清后合同失效。

九、由乙方提供架业公司资质以及架子工搭设方案,高层脚手架需专家论证的,由乙方负责组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承诺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维护,服从甲方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对甲方安全员的整改要求立即实施。

乙方对遭损毁的安全设施及时维护,因日常维护不力,安全检查不过关,甲方可高价安排专人维护,所需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附件:

安全帽

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

施工现场安全帽宜分色佩戴。

2、应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3、安全帽符合GB2811-81标准。

安全网

1、施工现场必须积极使用密目式安全网,架子外侧、楼层临边、井架等处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栏护。

安全网宜放在杆件的里侧。

2、密目式安全网必须满足2000目/10cm×10cm,做耐贯穿试验不穿透,6×1.8M的单张网重量应在30kg以上,并应尽量满足环境效果要求。

3、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等。

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的产品。

4、安全网应绷紧、扎牢,拼接严密,不得使用破损的安全网。

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1、楼梯口、边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杆件里侧挂密目式安全网。

2、电梯井口设置1.2-1.5M高防护栅门,其中底部18cm为踢脚板。

3、电梯井内自二层楼面起不超过二层(不大于10M)拉设一道安全平网。

4、电梯井口、楼梯口边的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牢固可靠,防护栏杆漆刷红白相间色。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1、1.5m2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用固定盖板防护;1.5m2以上的洞口,四周设18cm 高踢脚杆和0.6M、1.2M两道水平杆,栏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洞口处张挂水平安全 网。

2、洞口、坑井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不得采用竹片式防护。

通道口防护

1、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升降机进口处等均应搭设防护棚。

棚宽大于道口,两端各长出1M,垂直长度2M,棚顶搭设二层(采取脚手片的,铺设方向 应互相垂直),间距大于30cm。

2、场地内、外道路中心线与建筑物(或外架)边缘距离分别小于5M和7.5M的,应搭设通道防护棚,棚顶搭设二层(采取脚手片的,铺设方向应互相垂直),间距大于30cm,并且底层下方张挂安全网。

3、砂浆机、拌和机和钢筋、木工加工场地等应搭设操作简易防护棚。

4、各类防护棚应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严禁用毛竹搭设,且不得悬挑在外架上。

5、底层非进入建筑物通道口的地方应采取禁止出入(通行)措施和设置禁行标志。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1、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应设置1.2M和0.6M两道水平杆,并在立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漆红白相间色。

2、防护栏杆等设施与建筑物固定拉结,确保防护设施安全可靠。

吊篮安全防护

1、卸料平台两侧应有1.2M高的防护栏杆并用密目网全封闭,平台板必须厚实牢固、铺设严密,宜采用4cm厚木板或防滑钢板。

2、各楼层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防护门,防护门要定型化、工具化,操作方便并有防止外开的措施。

非工作状态时,应关闭防护门。

3、地面进料口必须有自落式防护门,上方搭设规范牢固的防护棚,防护棚沿应架体三面设置(除出料面外),宽度:

高度低于30M的电梯不小于3M,高度大于30M的不小于5M;应搭设两层,上下间距不小于60cm,若采用脚手片的,上下层应垂直铺设。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02-9批准2001-06-01实施

 

  1总则

  1.0.1为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用落地式(底撑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以及水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模板支架的设计与施工。

  单排脚手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2)建筑物高度超过24m;

  (3)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4)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1.0的砖墙。

  1.0.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对脚手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但在本规范第5.1.5条规定的情况下,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

  1.0.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0.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脚手架

  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与施工作业用的临时结构架。

  2.1.2单排脚手架(单排架)

  只有一排立杆,横向水平杆的一端搁置在墙体上的脚手架。

  2.1.3双排脚手架(双排架)

  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构成的脚手架。

  2.1.4结构脚手架

  用于砌筑和结构工程施工作业的脚手架。

  2.1.5装修脚手架

  用于装修工程施工作业的脚手架。

  2.1.6敞开式脚手架

  仅设有作业层栏杆和挡脚板,无其它遮挡设施的脚手架。

  2.1.7局部封闭脚手架

  遮挡面积小于30%的脚手架。

  2.1.8半封闭脚手架

  遮挡面积占30%~70%的脚手架。

  2.1.9全封闭脚手架

  沿脚手架外侧全长和全高封闭的脚手架。

  2.1.10模板支架

  用于支撑模板的、采用脚手架材料搭设的架子。

  2.1.11开口型脚手架

  沿建筑周边非交圈设置的脚手架。

  2.1.12封圈型脚手架

  沿建筑周边交圈设置的脚手架。

  2.1.13扣件

  采用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接件。

  2.1.14直角扣件

  用于垂直交叉杆件间连接的扣件。

  2.1.15旋转扣件

  用于平行或斜交杆件间连接的扣件。

  2.1.16对接扣件

  用于杆件对接连接的扣件。

  2.1.17防滑扣件

  根据抗滑要求增设的非连接用途扣件。

  2.1.18底座

  设于立杆底部的垫座。

  2.1.19固定底座

  不能调节支垫高度的底座。

  2.1.20可调底座

  能够调节支垫高度的底座。

  2.1.21垫板

  设于底座下的支承板。

  2.1.22立杆

  脚手架中垂直于水平面的竖向杆件。

  2.1.23外立杆

  双排脚手架中离开墙体一侧的立杆,或单排架立杆。

  2.1.24内立杆

  双排脚手架中贴近墙体一侧的立杆。

  2.1.25角杆

  位于脚手架转角处的立杆。

  2.1.26双管立杆

  两根并列紧靠的立杆。

  2.1.27主立杆

  双管立杆中直接承受顶部荷载的立杆。

  2.1.28副立杆

  双管立杆中分担主立杆荷载的立杆。

  2.1.29水平杆

  脚手架中的水平杆件。

  2.1.30纵向水平杆

  沿脚手架纵向设置的水平杆。

  2.1.31横向水平杆

  沿脚手架横向设置的水平杆。

  2.1.32扫地杆

  贴近地面,连接立杆根部的水平杆。

  2.1.33纵向扫地杆

  沿脚手架纵向设置的扫地杆。

  2.1.34横向扫地杆

  沿脚手架横向设置的扫地杆。

  2.1.35连墙件

  连接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构件。

  2.1.36刚性连墙件

  采用钢管、扣件或预埋件组成的连墙件。

  2.1.37柔性连墙件

  采用钢筋作拉筋构成的连墙件。

  2.1.38连墙件间距

  脚手架相邻连墙件之间的距离。

  2.1.39连墙件竖距

  上下相邻连墙件之间的垂直距离。

  2.1.40连墙件横距

  左右相邻连墙件之间的垂直距离。

  2.1.41横向斜撑

  与双排脚手架内、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杆。

  2.1.42剪刀撑

  在脚手架外侧面成对设置的交叉斜杆。

  2.1.43抛撑

  与脚手架外侧面斜交的杆件。

  2.1.44脚手架高度

  自立杆底座下皮至架顶栏杆上皮之间的垂直距离。

  2.1.45脚手架长度

  脚手架纵向两端立杆外皮间的水平距离。

  2.1.46脚手架宽度

  双排脚手架横向两侧立杆外皮之间的水平距离,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外皮至墙面的距离。

  2.1.47立杆步距(步)

  上下水平杆轴线间的距离。

  2.1.48立杆间距

  脚手架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2.1.49立杆纵距(跨)

  脚手架立杆的纵向间距

  2.1.50立杆横距

  脚手架立杆的横向间距,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轴线至墙面的距离。

  2.1.51主节点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紧靠的扣接点。

  2.1.52作业层

  上人作业的脚手架铺板层。

  2.2符号

  3构配件

  3.1钢管

  3.1.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3.1.2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应按表3.1.2采用。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宜采用φ48×3.5钢管。

表3.1.2  脚手架钢管尺寸(mm)

  3.1.3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旧钢管的尺寸、表面质量和外形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1.1、8.1.2条的规定;

  

(2)钢管上严禁打孔。

  3.2扣件

  3.2.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3.2.2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3.3脚手板

  3.3.1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3.3.2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其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8.1.4条1款的规定,并应有防滑措施。

  3.3.3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

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3.3.4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3.4连墙件

  3.4.1连墙杆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4荷载

  4.1荷载分类

  4.1.1作用于脚手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恒荷载)与可变荷载(活荷载)。

  4.1.2永久荷载(恒荷载)可分为:

  

(1)脚手架结构自重,包括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和扣件等的自重;

  

(2)构、配件自重,包括脚手板、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自重。

  4.1.3可变荷载(活荷载)可分为:

  

(1)施工荷载,包括作业层上的人员、器具和材料的自重;

  

(2)风荷载。

  4.2荷载标准值

  4.2.1永久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宜按本规范附录A表A-1采用;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与竹串片脚手板自重标准值,应按表4.2.1-1采用;

表4.2.1-1  脚手板自重标准值

  (3)栏杆与挡脚板自重标准值,应按表4.2.1-2采用。

表4.2.1-2  栏杆、挡脚板自重标准值

  (4)脚手架上吊挂的安全设施(安全网、苇席、竹笆及帆布等)的荷载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4.2.2装修与结构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按表4.2.2采用;其他用途脚手架的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表4.2.2  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注:

斜道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2kN/m2

  4.2.3作用于脚手架上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wk=0.7μz·μs·w0(4.2.3)

  式中wk——风荷载标准值(kN/m2);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规定采用;

  μ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本规范表4.2.4的规定采用;

  w0——基本风压(kN/m2),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的规定采用。

  4.2.4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表4.2.4的规定采用。

表4.2.4  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μs

  注:

1.μstw值可将脚手架视为桁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表6.3.1第32项和第36项的规定计算;

  2.φ为挡风系数,φ=1.2An/AW,其中An为挡风面积;AW为迎风面积。

敞开式单、双排脚手架的φ值宜按本规范附录A表A-3采用。

  4.3荷载效应组合

  4.3.1设计脚手架的承重构件时,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荷载取其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荷载效应组合宜按表4.3.1采用。

表4.3.1  荷载效应组合

  4.3.2在基本风压等于或小于0.35kN/m2的地区,对于仅有栏杆和挡脚板的敞开式脚手架,当每个连墙点覆盖的面积不大于30m2,构造符合本规范第6.4节规定时,验算脚手架立杆的稳定性,可不考虑风荷载作用。

  5设计计算

  5.1基本设计规定

  5.1.1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应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的要求,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可只进行下列设计计算:

  

(1)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计算;

  

(2)立杆的稳定性计算;

  (3)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

  (4)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5.1.2计算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与连接强度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2,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

  5.1.3脚手架中的受弯构件,尚应根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验算变形。

  验算构件变形时,应采用荷载短期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5.1.4当纵向或横向水平杆的轴线对立杆轴线的偏心距不大于55mm时,立杆稳定性计算中可不考虑此偏心距的影响。

  5.1.550m以下的常用敞开式单、双排脚手架,当采用本规范第6.1.1条规定的构造尺寸,且符合本规范表5.1.7注、第6章构造规定时,其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

但连墙件、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

  5.1.6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与弹性模量应按表5.1.6采用。

表5.1.6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与弹性模量(N/mm2)

  5.1.7扣件、底座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表5.1.7采用。

表5.1.7  扣件、底座的承载力设计值(kN)

  注:

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5.1.8受弯构件的挠度不应超过表5.1.8中规定的容许值。

表5.1.8  受弯构件的挠度

  注:

l为受弯构件的跨度。

  5.1.9受压、受拉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表5.1.9中规定的容许值。

表5.1.9  受压、受拉构件的容许长细比

  注:

计算λ时,立杆的计算长度按本规范(5.3.3)式计算但k值取1.00,本表中其它杆件的计算长度l0按l0=μl=1.27l计算。

  5.2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计算

  5.2.1纵向、横向水平杆的抗弯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σ=M/W≤f(5.2.1)

  式中M——弯矩设计值,应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计算;

  W——截面模量,应本规范附录B表B采用;

  f——钢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范表5.1.6采用。

  5.2.2纵向、横向水平杆弯矩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M=1.2MGk+1.4ΣMQk(5.2.2)

  式中MGk——脚手板自重标准值产生的弯矩;

  MQk——施工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弯矩。

  5.2.3纵向、横向水平杆的挠度应符合下式规定:

  v≤[v](5.2.3)

  式中v——挠度;

  [v]——容许挠度,应按本规范表5.1.8采用。

  5.2.4计算纵向、横向水平杆的内力与挠度时,纵向水平杆宜按三跨连续梁计算,计算跨度取纵距la;横向水平杆宜按简支梁计算,计算跨度l0可按图5.2.4采用;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外伸长度a=500时,其计算外伸长度a1可取300mm。

  

(a)双排脚手架;(b)单排脚手架

1―横向水平杆;2―纵向水平杆;3―立杆

图5.2.4横向水平杆计算跨度

  5.2.5纵向或横向水平与立杆连接时,其扣件的抗滑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R≤Rc

  式中R——纵向、横向水平杆传给立杆的竖向作用力设计值;

  Rc——扣件抗滑承载力设计值,应按本规范表5.1.7采用。

  5.3立杆计算

  5.3.1立杆的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3.2计算立杆段的轴向力设计值N,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组合风荷载时

  N=1.2(NG1k+NG2k)+1.4ΣNQk(5.3.2-1)

  组合风荷载时

  N=1.2(NG1k+NG2k)+0.85×1.4ΣNQk(5.3.2-2)

  式中NG1k——脚手架结构自重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

  NG2k——构配件自重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

  ΣNQk——施工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总和,内、外立杆可按一纵距(跨)内离工荷载总和的1/2取值。

  5.3.3立杆计算长度l0应按下式计算:

  l0=kμh(5.3.3)

  式中k——计算长度附加系数,其值取1.155。

  μ——考虑脚手架整体稳定因素的单杆计算长度系数,应按表5.3.3采用;

  h——立杆步距。

表5.3.3  脚手架立杆的计算长度系数μ

  5.3.4由风荷载设计值产生的立杆段弯矩Mw,可按下式计算:

  Mw=0.85×1.4Mwk=0.85×1.4ωklah2/10(5.3.4)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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