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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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第1章总则

1.1根据《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及《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地铁、轻轨等)、排水(含泵站、管线)、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道路照明等工程。

1.3本细则适用于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现场检查评选活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地市级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现场检查评选活动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1.4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第2章评审检查内容和要求

2.1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是从工程投资规模检查、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质量保证资料、外观质量和实测实量等五个专项进行综合评价。

*2.2工程投资规模检查内容和要求

参评项目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专家组在现场核查参评项目工程规模(含工程竣工结算价)有不符合下列之一,可立即终止现场评选检查工作,并不予推荐。

2.2.1

(一)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城市道路、桥梁、人行隧道、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防洪、供热、等市政工程和地铁、轻轨、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投资在日处理(或生产)能力在20000m3以上供水厂、污水处理厂。

(三)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城市道路照明以及施工面积10000m2以上城市广场。

(四)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有纪念性意义,且工程质量符合优良条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以公路局或高速公路公司为建设单位工程,在取得公路局或高速公路公司等有关单位同意,经当地协会评为市优良工程后,可推荐到我协会参与评选省优。

*2.3评审范围检查内容和要求

参评项目必须是符合评选范围工程。

专家组在现场评审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予推荐:

(一)无施工许可证,或无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临时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结构或使用功能存在严重质量隐患;

(三)技术资料不符合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和《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要求;

(四)施工安全评价不合格;

(五)工程在建设过程或投入使用中发生过四级(或以上)重大质量事故;

(六)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

(七)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

(八)工程是境外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且未纳入施工管理项目;

(九)工程竣工后被完全隐蔽,不能组织现场外观和实体质量检查项目;

(十)工程是具有保密要求项目。

*2.4申报条件核查内容和要求

参评项目必须是符合申报条件工程。

专家组在现场评审时,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不予推荐:

(一)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申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检测单位中,其中有不具备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资质;

(三)申报项目设计、使用单位、工程所在地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监督机构没有对该项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四)申报项目时没有提供该项工程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群体工程在申报省优工程时,其非主体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所反映施工范围没有与主体单位工程施工范围一致或合同范围一致。

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群体工程,其主体单位工程没有达到全部优良,非主体单位工程没有达到全部合格,群体工程单位工程优良品率没有达到80%以上;

(五)工程没有经过一个冬、雨季考验。

(六)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按照建设部颁发《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对工程外观、实测实量、技术资料单项评分及综合评分没有达到88分或以上。

地铁、公路工程采用非“省市政工程统一用表”,但申报时没有监理单位出具工程外观、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和综合评分表;

(七)质量目标是省优、金杯奖工程,申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或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30%前,没有将创优计划报省市政工程协会备案,或备案后没有按工程性质和进度通知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监督检查;

(八)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写、整理没有符合《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及各地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2.5 工程创优、管理文件检查内容和要求

参评项目在现场评审时必须核查以下资料。

专家组在现场评审时,有缺少下列资料之一,则不予推荐:

(一)工程所在地城市评为市级优良工程证明文件原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当地市政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蓝印章方为有效,后同);

(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所签署市政工程外观、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和综合评分表原件;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或业主出具未能完成备案工作原因说明原件;

(五)施工许可证原件或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临时施工许可证原件;

(六)申报单位(包括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其在工程所在地市政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准入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原件;

(七)申报单位提供申报该项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参建单位提供与申报单位或与业主签定分包合同原件;但合同标不能大于中标价30%,且不得小于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中评选范围规定条件。

(八)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原件;

(九)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原件,质量监督单位质量验收意见书原件;

(十)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十一)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原件;

(十二)创优计划书及实施方案原件;

(十三)工程如有发生“四新”成果时,应提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对工程“四新”成果应用情况鉴定文件;有发生“四新”成果时在评优结果总分数上按成果先进性程度增加1至3分;

(十四)其他资料:

反映工程全貌及质量彩照八张;如果工程创优目标为金杯奖、国优、鲁班奖工程,要制作一张有反映隐蔽工序、施工难度、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施工成果全过程时间约10分钟音像资料(录像带、VCD或DVD光盘)。

2.6 工程外观质量检查内容和要求

参评项目在现场评审时应按照建设部《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检查项目和内容逐项进行核查。

★一、工程主体结构不能出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外观质量缺陷,如蜂窝、孔洞、夹渣、结构裂缝等,外露面必须为清水混凝土,不得修补或涂刷。

★二、外观质量评定具有否决权,工程中凡存在不影响正常使用严重外观问题,即使是局部,该工程也不予推荐。

2.6.1 市政道路工程外观质量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沥青混凝土面层

1.面层平整、坚实、无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2.10t以上压路机碾压无明显轮迹。

3.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4.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二)水泥混凝土面层

1.板面边角应平整;不得有大于0.3mm裂缝,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

2.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无杂物,伸缩缝全部贯通。

3.切缝线直弯顺,无夹缝,无漏灌缝。

(三)侧缘石

1.侧石、缘石必须稳固,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侧石勾缝严密,缘石不得阻水。

2.侧石背后填土必须密实。

(四)人行道

1.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2.人行道面层应与其它构筑物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五)检查井与收水井

1.路面与井接顺,无跳车现象。

2.收水井内壁抹面平整,不得起壳,裂缝。

3.井内无垃圾杂物,井圈及支管回填满足路面要求。

4.框盖完整无损,安装平稳、位置正确。

2.6.2 市政排水工程外观质量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排管

1.管道平稳,直顺,无倒流水,缝宽均匀。

2.接口平直止水装置准确,抹带密实,饱满,无裂缝,空鼓,不漏水。

3.构件质量符合要求。

(二)顶管

1.接口密实、平顺、不脱落,止水装置符合要求,内涨圈对中,不漏水。

2.线形直顺,坡度正确。

3.构件符合要求,无破损。

(三)砖石渠

1.墙面平直,砂浆饱满,错缝砌筑,无通缝、裂缝。

坡度正确。

2.变形缝贯通、垂直,抹面无空鼓、裂缝。

不漏水。

(四)混凝土渠

1.混凝土外光内实,墙和板面无裂缝、蜂麻、露筋。

坡度正确。

2.变形缝贯通、垂直,预埋件准确。

3.渠底无垃圾、砂浆、杂物。

(五)检查井

1.井壁垂直,抹面压光无空鼓、裂缝。

2.流槽平顺,无倒流水,踏步牢固,位置正确,无垃圾。

3.井框、井盖完整无损,配套严密,安装平稳,位置正确,高度符合规定。

(六)回填土

1.分层填土,井边压实到位,填土到位,不带水回填。

2.管道顶,井周围无下沉迹象。

(七)护坡挡墙

1.砌体材质合格,错缝砌筑,灰缝饱满密实,无裂缝、空鼓、脱落。

2.沉降缝垂直、贯通,预埋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正确。

2.6.3给水工程外观质量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管道安装

1.管道平稳、直顺;

2.接口平直,止水装置(含焊缝)准确,缝宽均匀,不漏水;

3.管材质量符合要求。

(二)顶管

1.接口密实、平顺,止水装置(含焊缝)要符合要求、不漏水;

2.线形直顺,坡度正确;

3.管材质量要符合要求。

(三)阀门井

1、井壁垂直,抹面压光无空鼓、裂缝;

2、井内无垃圾;

3、井台、井盖完整无损,配套严密,安装平稳,位置正确,高度符合要求;

(四)回填土

1、分层填土,井边压实到位,填土到位,不带水回填;

2、管道顶、井周围无下沉迹象;

(五)管道附件安装

1、阀门安装:

阀门型号、规格、耐压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结果要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2、阀门安装位置、进出口方向正确,阀门与管道中心线垂直,连接牢固、紧密。

开关指示应正确;

3、法兰连接:

法兰连接对接应平行,紧密,衬垫无双层;

4、应使用相同规格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

(六)架空管道

1、架空管道平、直、顺,位置正确,高度符合规定;

2、架空管道防腐层与管道粘贴牢固,厚度要符合要求,涂层均匀,无褶皱、空鼓、凝块;

3、支座(架)混凝土无缺边、掉角、露筋、蜂麻、孔洞。

线角挺拔,线形顺直,无凹凸,美观;

4、支座位置准确、平稳、接触严密。

2.6.4市政桥梁工程外观质量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下部结构

1.混凝土无缺边、掉角、露筋、蜂麻、孔洞。

线角挺拨,线形顺直,无凹凸,美观,接缝平顺。

2.沉降缝贯通,垂直、位置准确、边角整齐。

3.支座位置准确,平稳,接触严密。

(二)上部结构

1.梁板拱杆件直顺,一致,混凝土施工缝平顺,无蜂麻、露筋、缺边掉角,无允许范围外裂缝。

接缝平顺。

钢结构焊接缝饱满直顺,无变形,颜色一致,防腐无遗漏。

构件无变形。

2.各部位平行、垂直、对称关系准确无异常。

3.安装准确,梁、拱肋底高程一致,间距无异常。

4.地道无渗漏,装修无空鼓、脱落、裂缝、掉渣,颜色一致,美观,台阶步距一致,无缺边掉角。

(三)桥面系

1.铺装坚实、平整,无裂缝、离析,有足够粗糙度,沥青混凝土不应有松散,油包现象。

2.伸缩缝安装牢固、直顺,不扭曲,缝宽符合要求,与保护带接顺,伸缩有效。

(四)地袱栏杆防撞墩人行道

1.安装牢固、线条直顺、无歪斜扭曲。

2.各部位接缝平直,无错台,灌缝砂浆饱满,伸缩缝处断开。

3.构件无破损、蜂麻,颜色一致,安装直顺,钢构件防腐无遗漏,美观。

(五)锥坡侧墙台阶护坡

1.线形直顺、平整,外形正确。

2.砌筑表面平顺,无凹凸、下沉,缝均匀,饱满,美观。

3.台阶步距均匀,无缺边掉角。

2.6.5 地铁工程外观质量检查内容和要求

2.6.5.1 盾构区间段

(一)管片及拼装

1.管片表面应平整,无缺棱、掉角、麻面和露筋。

2.管片表面应无渗漏、裂缝。

3.管片接缝严密,接缝材料无松散、脱落。

4.管片环向和纵向连接螺栓应全部安装。

5.管片连接螺栓无松动、脱落。

6.每环相邻管片高差不得超出允许范围。

(二)隧道结构防水

1.钢筋混凝土管片粘贴防水封条应粘贴牢固、平整、严密、位置正确,不得有起鼓、超长和缺口等现象。

2.钢筋混凝土管片粘贴防水封条不得有损坏。

3.钢筋混凝土管片拼装接缝连接螺栓孔之间应加设防水垫圈。

(三)排水

1.排水系统水泵设备运转正常。

2.给排水管道穿越隧道外墙结构时,必须设置防水套管。

穿越内部结构时,应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

3.给排水管道及附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保温和防杂散电流绝缘处理。

4.消防栓安装位置应正确,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密封填料完好。

2.6.5.2 明挖∕暗挖区间段

 

(一)隧道结构、衬砌

1.隧道结构无露筋、漏振、露石;结构表面应平整,无缺棱、掉角、麻面和露筋。

2.结构表面应无渗漏、裂缝。

3.结构轮廓线条直顺美观。

4.衬砌结构不得侵入建筑界限。

5.混凝土表面密实,任一延米隧道面积中,蜂窝麻面面积不超过0.5%,深度不超过10㎜。

6.预埋件位置正确、牢固。

(二)隧道结构防水

1.变形缝、施工缝、结构外墙穿墙管等特殊部位防水应采取加强措施。

2.穿墙管与防水层连接紧密,无渗漏水现象。

3.隧道结构应做到拱部边墙不滴水,地面不冒水、不积水,设备箱洞不渗水。

4.洞内没有渗水现象。

(三)排水

1.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洞内外排水系统,不淤积、不堵塞。

2.排水系统水泵设备运转正常。

3.给排水管道穿越隧道外墙结构时,必须设置防水套管。

穿越内部结构时,应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

4.给排水管道及附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保温和防杂散电流绝缘处理。

5.消防栓安装位置应正确,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密封填料完好。

2.6.5.3 车站

(一)吊顶

1.吊顶吊挂件不得与设备管道及检修通道吊挂件合用,也不得吊挂在管道或其他设备上。

设备管道不得架设在龙骨上。

2.吊顶吊挂点与结构连接可采用预埋件或膨胀螺栓,位置应正确并固定牢固。

3.车站大厅吊顶中间应起拱,起拱高度宜为顶棚短边长度1/400~1/500。

饰面板起拱尺寸正确,阴阳角收边应规整。

4.吊杆与吊点及大龙骨连接件必须连接牢固,吊杆不得弯曲。

大、中、小龙骨挂、插件应连接牢固。

5.吊杆及连接件等,除采用镀锌件外,凡金属外露面均应做防锈处理。

6.吊顶上照明灯具(筒灯除外)、通风口及广播喇叭箅子等,应增设附加龙骨固定在大龙骨上或单独吊挂,不得架设在中、小龙骨上。

7.明龙骨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中龙骨或通长次龙骨应沿车站大厅纵向或主要入口方向敷设;中、小龙骨应相互垂直,搭接底面应平整、无错台,间距尺寸正确,饰面板周边与龙骨支承面应密贴,不得翘曲和露缝。

8.暗龙骨饰面板与龙骨应固定牢固,板面平整,板缝纵横直顺、宽窄均匀一致。

9.饰面板与灯口、箅子口等相交处,套割尺寸正确,边缘整齐,不得露筋。

10.金属扣条饰面板面应平整,条缝应直顺,相邻条板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接缝严密,不得有错台和错位。

11.钢丝网片饰面纵横龙骨应相互垂直,接头平整,网格形状一致,周边支撑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网片中部不得下垂,网片和龙骨涂料颜色应均匀一致。

12.吊顶花饰安装应牢固,并具有完整性和一致性,花饰板面不得翘曲和歪斜,表面应洁净。

吊顶饰面板安装后,不利踩踏龙骨和饰面板,并保持环境通风干燥。

13.龙骨及板块必须牢固,板面平整,无污染、翘曲、下垂、缺棱掉角等缺陷,板(条)均匀一致,纵横直顺。

(二)站厅(台)地面

1.站台边沿与轨道方向平行铺设安全线标志位置及材料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2.站台面设置变形缝及检查人孔,其镶边角钢预埋件应与地面基层结合牢固、直顺,宽窄一致并与站台齐平。

变形缝盖板条及检查孔盖板,表面应平整并与站台面相平。

3.不同品种板(砖)材料不得混用。

4.板(砖)块表面应平整,板缝直顺、缝宽一致,图案镶嵌正确。

5.站厅(台)板块地面竣工后应无空鼓,表面平整、洁净,无明显色差,缝隙直顺,宽窄一致。

(三)站厅(台)钢管柱及钢筋混凝土柱饰面

1.饰面板应固定牢固,位置正确,接缝直顺,竖封闭严密。

2.面砖表面应平整,接缝横平竖直。

3.面砖接缝嵌填材料、颜色及勾缝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站厅(台)柱面板块饰面竣工后应无空鼓,表面平整、洁净,无明显色差,缝隙直顺,宽窄一致,阳角方正,弧面圆顺。

(四)不锈钢栏杆及楼梯扶手

1.不锈钢栏杆及楼梯扶手使用材料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管壁厚度应大于1.2mm。

2.栏杆及楼梯扶手安装位置应正确、牢固,扶手坡度与楼梯坡度应一致,栏杆应垂直,间距正确。

3.栏杆立柱与扶手接口应吻合,焊缝实心实意,焊口表面光洁度及颜色应与原材料一致。

4.扶手转角为弧形角时应圆顺、光滑、不变形,直拐角接口割角应正确,接缝严密,外形美观。

5.栏杆、扶手竣工后应固定牢固,位置正确,表面光滑、色泽光亮一致,扶手弧形弯角无变形,直角接口严密无缝隙。

2.6.6水厂、污水处理厂工程外观质量检查内容和要求

2.6.6.1混凝土构筑物结构(包括泵房、清水池、滤池、沉淀池(初次、二次)、沉砂池、曝气池、消化池等)

1.混凝土结构部位变形缝(止水带)应竖直、贯通、密实,三维位置准确,功能有效,不得有渗漏现象。

2.混凝土预制件不得出现有害裂缝,无歪斜、缺楞掉角等缺陷。

安装后,应平整,不跳动。

3.构筑物混凝土池壁与底板、壁板间湿接缝以及施工缝等混凝土应密实、结合牢固。

不得有渗漏现象。

4.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有害裂缝,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相关规范规定,且应平整、洁净,边角整齐。

有饰面时有饰面时墙面砖表面应平整、接缝应平直、缝宽应均匀一致。

5.预埋管、件、止水带和填缝板等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2.6.6.2设备安装(水泵、格栅、除污机、鼓风机、搅拌设备、吸刮泥机、启闭机及闸门安装等)

(一)格栅

1.格栅栅条纵向面与导轨侧面应平行;

2.格栅除污机两侧与沟渠壁间隙应不大于格栅栅条间隙。

(二)水泵

1.引导潜水泵升降导杆必须平行且垂直,自动连接处金属面之间应有效密封;

2.立式轴流泵主轴轴线安装应保持垂直,连接牢固。

(三)鼓风机

1.鼓风机基础与安装应严密、无松动;

2.联轴器组装、轴承座组装、主轴与轴瓦组装、轴瓦与轴颈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要求;

3.鼓风装置安装后应进行清洗。

(四)搅拌设备

1.搅拌机应设置密封泄漏保护装置;

2.搅拌、推流装置升降导轨应垂直、固定牢固、沿导轨升降自如。

(五)吸刮泥机

1.撇渣板和刮泥板不应有卡位、突跳现象。

(六)启闭机及闸门安装

1.启闭机开启应灵活,无卡阻和抖动现象;

2.限位装置应灵敏、准确、可靠。

闸门安装应牢固,密封面应严密。

2.6.6.3配套工程(包括综合楼、化验室、机房等车间建筑物、厂区道路(含人行道、外地台)、给、排水管道、照明、绿化等)

(一)建筑物

1.建筑物外墙表面基本平整、洁净;

2.以水泥为主要粘结材料时,严禁空鼓,无歪斜、缺楞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二)厂区道路(含人行道、外地台)

厂区路面参照市政道路工程外观质量检评表内容评[评得分数╳7%(10.5)]

(三)给水工程

厂区给水管道安装参照给水外观质量检评表内容评[评得分数╳4%(6)]

(四)排水工程

厂区排水管道安装参照排水外观质量检评表内容评[评得分数╳4%(6)]

(五)照明、绿化

2.6.7垃圾填埋场工程外观质量检查内容和要求

2.6.7.1土方工程 

1.基底表面无显著凸凹,坑塘洞穴已作局部土方回填压实处理

2.基底无积水,有泉眼或地下水地方应采取相应排水措施。

3.构建面不得含有直径大于20mm石块、树根等有害物质;清除有害物质后小坑穴应回填合格土料并夯压密实。

4.构建坡面用大于12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碾压机械无法到达部分坡面,应采用小型机械配合人夯实,保证坡面坚实、平整、无松土。

5.沟槽底、槽壁应平整。

槽底和槽壁应铺贴土工布,土工布搭接符合设计要求;铺贴后无起皱、撕裂现象。

6.槽底砾石垫层材料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砾石垫层中不含泥块等杂物。

2.6.7.2土方材料及砾石层铺设工程

2.6.7.2.1.直接铺设在土方构建面和土工膜上无纺土工布、织质土工布、HDPE土工膜、土工复合物应符合下列条件:

1.基底表面不得有积水、龟裂、尖锐物体树根等可能刺穿无纺、织质土工布物体,以及油渍等有害物质; 

2.在坡面上接缝须与坡面线平行,在场底水平接缝距离坡脚必须大于1.5m,接缝无跳针、无漏缝。

  

3.铺设应平整、不得有破损和褶皱现象。

4.HDPE土工膜焊缝表面应整齐、美观,不得有裂纺、气孔、漏焊或跳焊现象。

5.焊缝焊接质量,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焊缝检漏测试和拉力测试。

2.6.7.2.2砾石层铺设

1.砾石层基底表面不得有铁丝、树根等杂物,土工布不得有破损、开裂等现象,表面不得有油渍或其它可能损害土工材料物质。

2.砾石层中不得混杂有大块石、泥土;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散石堆。

3.砾石层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2.6.7.3配套工程  包括综合楼、化验室、机房等车间建筑物、厂区道路(含人行道、外地台)、给、排水管道、照明、绿化等

(一)建筑物

1.建筑物外墙表面基本平整、洁净;

2.以水泥为主要粘结材料时,严禁空鼓,无歪斜、缺楞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二)厂区道路(含人行道、外地台)

厂区路面参照市政道路工程外观质量检评表内容评[评得分数╳7%(10.5)]

(三)给水工程

厂区给水管道安装参照给水外观质量检评表内容评[评得分数╳4%(6)]

(四)排水工程

厂区排水管道安装参照排水外观质量检评表内容评[评得分数╳4%(6)]

(五)照明、绿化

2.7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内容和要求

参评项目在现场评审时应按照建设部《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检查项目和内容逐项进行核查。

(一)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

应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检验内容和频率进行检验,要求齐全,正确达标。

1.道路各结构层分层分段进行密度(压实度)检验资料、强度(无机结合料稳定土类基层无侧限抗压强度、沥青混凝土马歇尔稳定度、回弹弯沉值或回弹模量或CBR值)试验资料中检验结果不合格扣分原则详见评分表;

2.路基填土及回填土分段分层压实(密)度检验资料中检验结果不合格扣分原则详见评分表;

3.混凝土强度(抗折、抗压强度)试验资料中检验结果不合格扣分原则详见评分表;

4.应有预应力张拉材料(线材、锚具、夹具及锚固组具)检验报告、张拉机具标定(校准)资料和监理工程师审批签认意见;

5.应有桩基质量(桩身完整性、混凝土强度、承载力)检验及验收资料;

6.应有足够数量沥青混凝土含油量、无机结合料稳定土类混合料水泥(石灰)剂量试验资料;

7.应有监理工程师对上述主体结构技术质量指标实行见证取样送检资料。

(二)主体结构工程使用主要原材料、预制件、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进场复试报告等资料

要求齐全、正确、达标,并有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批准意见。

1.应有工程使用各种水泥、钢材和沥青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进场复试报告;砂、石、砖、石灰、水泥稳定土和石灰土中土等原材料试验资料(含进场复试报告和分批抽样检验报告);

2.应有各种预制件(大型预制混凝土构件和及钢构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试验资料和基本质量保证资料[大型预制混凝土构件:

钢筋原材复试报告、焊(连)接检验报告,达到设计强度值混凝土强度报告(含28天标养及同条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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