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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docx

甘州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

2014年甘州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

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切实加强我区的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快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和补奖资金发放到位,根据甘肃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补奖办发〔2014〕4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现就甘州区2014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天然草原及人工种草情况

全区有天然草原237.25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199.25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84%。

在天然草原中大部分为荒漠草场,植被主要以旱生、超旱生的耐盐矮小灌木、半灌木为主,由于近年来干旱少雨,加上超载过牧,退化十分严重,根据2007年对平山湖乡草地生产力监测,每亩草场年均产草量只有27.4—34.2公斤,平均超载134%。

通过两年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天然草原植被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恢复,但由于气候条件恶劣、降雨量少等因素影响,天然草原植被仍旧十分脆弱,若不持续有效地加强保护,则有可能反弹甚至进一步恶化。

近年来,围绕生态环境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全区大力开展退耕还草、种草养畜,先后引进阿尔冈金、金皇后、和田苜蓿和大叶菠菜、籽粒苋等优良牧草品种。

先后建成了现代草业、西部草业、成都大叶、党寨超旱生牧草驯化基地等牧草种子繁育及草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4个。

2013年全区人工种草面积25.43万亩,其中多年生牧草紫花苜蓿留床面积18.05万亩,当年生和套复种面积达7.38万亩。

(二)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承包情况

我区按照市委、政府确定的三个定位、三项重点、“四市”目标,把发展生态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把建设生态经济功能区作为调整经济结构的主攻方向。

在生态文明理念的引领下,按照省市天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要求,区政府于2011年11月成立了“甘州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甘州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了以乡为单元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未承包草原界线不清的地块进行详细勘定。

区国土、林业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区分草原与林地。

有关乡镇密切配合,对符合基本草原条件的草场分门别类进行勘测、统计汇总,共计在平山湖、三闸、碱滩、大满、安阳、花寨、龙渠、甘浚等14个乡镇的123个村划定基本草原237.25万亩。

委托相关部门绘制了乡镇1:

5万、区1:

10万基本草原区域分布图15份,对基本草原分布、四至界限、面积等进行划定,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基本草原划定保护的公告》,对基本草原实行严格保护。

通过划定基本草原,确保了天然草原、传统放牧草原和草原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完整性。

甘州区有可利用天然草原199.25万亩,占基本草原面积的84%。

参与草原承包的平山湖乡共有3个村303户农牧户,其中纯牧户253户,半农半牧户50户,按照“甘州区草原承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本着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不变的原则,在全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基础上,共承包到户天然草原199.25万亩,颁发《草原使用权证》3份、签订草原承包合同909份(每户一式三份)、《草原承包经营权证》303份,绘制草原承包区、乡、村三级区域图3份,草原承包到户率100%。

(三)禁牧区域划定

按照省市补奖实施方案要求,全区共划定禁牧草原199.25万亩,绘制区、乡两级禁牧草原分布图2份。

区政府2010年6月发布《禁牧令》,明确禁牧范围、时间和责任追究,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连续5年对上述区域实行全面禁牧。

区补奖办制定出台了“甘州区草原禁牧管理办法(草案)”,对违反禁牧规定,擅自放牧的,按每只羊每次10元、大牲畜每次50元处以罚款,造成草地、林木等资源毁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区与乡、乡与村、村与户层层签订了草原禁牧目标管理责任书,平山湖乡确定草原监督员5名,村聘用村级草原管护员15名,以确保草原管护工作扎实到位。

(四)草原补奖信息电子化管理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上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的要求,区、乡镇均成立了专门机构,确定了专职人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了农牧户基本情况、草原承包、禁牧、人工种草、牲畜饲养量等基础数据的采集、统计、核实和电子化录入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草原生态、促进牧民增收为目的;遵循自然规律,突出重点,以落实草原经营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强化草原执法监督为保障,以加强草原动态监测和技术推广为支撑,充分发挥牧民的主体作用,全面落实补奖政策,促进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草原畜牧业生产水平,提高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稳步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草原牧区稳定和谐,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协调发展。

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正确处理草原牧区人、畜、草的关系和牧民生产、生活、生态的关系,既要保护好草原生态,又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促进牧民收入增长,改善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构建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的共赢局面,实现草原牧区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持续发展。

2、政府主导,牧民自愿。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做好政策研究、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重要工作,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

尊重牧民意愿,发挥牧民主体作用,明确牧民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牧民在政策落实中直接受益。

3、强化基础,健全制度。

切实做好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承包、基础数据核实等各项基础工作,为补奖政策落实创造条件。

制定落实补奖政策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加大落实和执法监督力度,构建补奖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4、明确责任,稳步推进。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分级落实,积极实施,合力推进。

因地制宜,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政策落实,科学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三)主要目标

通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达到“禁牧封育,促进草原生态恢复;实施草畜平衡,推动草原保护利用;转变牧业生产方式,实现草原保护持续长效;改变牧民生产生活方式,减轻草原压力”四个目标。

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实施禁牧补助

依照省上禁牧区域划分的原则,甘州区禁牧区域主要分布在合黎山南、北,面积199.25万亩。

禁牧区域共涉及农牧户303户,其中纯牧户253户、半农半牧户50户。

按照省上确定的三大区域的禁牧补助标准,2014年度我区199.25万亩天然草原实行禁牧后,继续按西部荒漠区每亩2.2元的补助标准实施补助。

对落实禁牧措施、实行禁牧管护的农牧户,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将禁牧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5年为一个禁牧补助周期。

禁牧期满后,由市、区草原技术部门以500亩为单元逐一进行监测,对恢复生态功能的草原转入草畜平衡区进行管理。

(二)实施牧草良种补贴

全区人工种草面积25.43万亩。

根据省市实施方案要求,对18.05万亩多年生和7.38万亩当年生人工牧草地按照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其中60%的资金采取向农牧户直接补贴的方式,主要对多年生并且处于旺长期的优质紫花苜蓿依据实际种草面积,在核实造册、张榜公布的基础上,通过农财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40%的补助资金按照项目管理的方式,主要对当年生、品种混杂落后以及需要更新的紫花苜蓿等草地,按照合理布局,调整结构的要求,有计划、分区域、有重点的更新现有留床牧草,推广优良牧草品种,扩大种植面积,建设优良牧草生产基地和防灾保畜基地,增强牧草补充供给能力。

统筹项目由省上管理、市州审核、区上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由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县为单位编制上报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实施牲畜良种补贴

补贴品种主要是牦牛和山羊。

按照国家对牦牛、山羊进行良种补贴的规定和《甘肃省畜牧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由省上集中统筹使用资金,采取项目管理方式,通过招标采购和养殖户选育调配由省上统一组织实施。

对投放的种畜采取按户建档立卡的方式进行管理,做好配种、产犊等相关信息记录,严格种畜的使用年限,严禁变现倒卖,一经发现收回补贴资金。

(四)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1、补贴范围为省上2011年确定的平山湖乡253户纯牧户,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500元。

2、在做好牧户确认登记、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按每年每户500元的标准,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四、资金概算

2014年全区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共计604万元,其中禁牧补助439万元,人工种草补助152万元,纯牧户生产资料补贴12.65万元(详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项目管理力度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环节多。

为此,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由区草原补奖办制定的《甘州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管理办法》,并下发至各乡镇,其中规定乡镇政府是草原补奖第一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村委会是落实主体,村主任是本辖区范围草原补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求各乡镇成立草原补奖工作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甘州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管理政策落实及资金发放。

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政策调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

区、乡镇、村组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将工作绩效纳入年度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完善基本草原划定,规范草原承包

基本草原划定是实施天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前提条件。

按照“甘州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区共划定基本草原237.25万亩。

下一步要按照明确界限、设立标志、转绘上图、政府公告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细化监管措施,抓紧化解林草纠纷和草原界限纠纷,加大非法征占用草原的查处力度,使基本草原真正得到有效保护,确保草原面积基本稳定、用途始终不变。

对于承包到户的199.25万亩草原,本着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不变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承包经营者保护草原生态的权利、义务、责任,细化禁牧管护职责,使其能够真正禁得住、管得严。

(三)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管理

一是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根据项目年度任务,区政府、项目实施乡镇、村社及受益农牧户之间要相互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补奖资金、工作责任四落实,将工作绩效纳入相关单位年度考核范围,确保天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顺利实施。

二是实行跟踪检查报告制。

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禁牧、草畜平衡等工作进度和补奖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三是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区审计部门对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使用、兑现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监督,促进各部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是实行动态监测制。

畜牧部门要严格测定天然草原利用状况和饲草料总量,核查牲畜总饲养量,根据草原载畜能力,确定草畜平衡点。

对牲畜饲养量超过核定载畜量的,通过草场改良、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增加饲草饲料供应量、实行舍饲圈养、加快牲畜出栏、优化畜群结构等措施实行增草减畜,实现草畜平衡。

五是实行草原监理制,完善草原监理工作机制。

区草原监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对草原禁牧、草原植被恢复等草原基本状况进行全程动态管理,科学评价工作效果。

六是落实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将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政策落实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一定比例落实工作经费,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大牧民培训,促进转移就业

针对目前牧区劳动力文化程度偏低、技能技术水平较差、年龄差别较大的实际,结合农村三十万劳动力培训工程,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农牧民培训力度,特别是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和必要的资金扶持,鼓励发展专业育肥大户,新建养殖小区,开展旅游业、民族手工业、加工业、服务业等,为禁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机会。

本年度要争取平山湖乡易地育肥养殖小区建成并投入运行。

(五)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印发宣传材料,举办重大宣传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使草原牧区广大基层干部和农牧民充分了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等各项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全社会关心草原、爱护草原的意识,切实增强保护建设草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顺利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甘州区2014年落实天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任务资金分解落实表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甘州区2014年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任务资金分解落实表

乡镇

禁牧补助

人工种草补助

牧户生产资料补贴

面积

标准

资金

面积

标准

60%直补资金

户数

标准

资金

万亩

元/亩

万元

万亩

元/亩

万元

元/户

万元

平山湖

199.25

2.20

438.35

0.3

多年

0.2

10

1.8

253

500

12.65

一年

0.1

小满

 

 

 

1.53

多年

1.0

10

9.18

 

 

 

一年

0.53

龙渠

 

 

 

2.35

多年

1.56

10

14.1

 

 

 

一年

0.79

大满

 

 

 

0.38

多年

0.28

10

2.28

 

 

 

一年

0.1

长安

 

 

 

0.4

多年

0.2

10

2.4

 

 

 

一年

0.2

安阳

 

 

 

1.11

多年

0.87

10

6.66

 

 

 

一年

0.24

花寨

 

 

 

1.25

多年

0.75

10

7.5

 

 

 

一年

0.5

党寨

 

 

 

2.05

多年

1.5

10

12.3

 

 

 

一年

0.55

梁家墩

 

 

 

0.4

多年

0.2

10

2.4

 

 

 

一年

0.2

甘浚

 

 

 

2.62

多年

2.09

10

15.72

 

 

 

一年

0.53

明永

 

 

 

2.02

多年

1.5

10

12.12

 

 

 

一年

0.52

沙井

 

 

 

2.08

多年

1.35

10

12.48

 

 

 

一年

0.73

乌江

 

 

 

1.66

多年

1

10

9.96

 

 

 

一年

0.66

上秦

 

 

 

0.4

多年

0.2

10

2.4

 

 

 

一年

0.2

碱滩

 

 

 

1.9

多年

1.16

10

11.4

 

 

 

一年

0.74

三闸

 

 

 

1.13

多年

0.74

10

6.78

 

 

 

一年

0.39

靖安

 

 

 

0.6

多年

0.4

10

3.6

 

 

 

一年

0.2

农林场

3.25

多年

3.05

17.1

一年

0.2

合计

199.25

2.20

438.35

25.43

多年

18.05

10

152.58

253

500

12.65

一年

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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