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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细侧

第六章地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

江北新苑(阳光清晨)

专业:

地面工程

编制:

审核:

项目监理部(盖章)

 

2005年8月10日

 

地面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概况

本工程建筑地面属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的一个子分部工程,包括细石砼整体面层、地面砖面层等分项工程。

二、质量控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5.该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图纸及说明;

6.该工程有关合同、文件及技术资料;

7.经审批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8.本工程《监理规划》。

三、施前的准备工

3.1技术准备

对建筑地面工程,在开工前监理人员要掌握并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以下资料的准备、熟悉工作。

1.经细化和审批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院图纸交底。

2.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有关报表、规范、技术资料等。

3.核查幕墙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要求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4.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是否按程序审批,是否根据本工程实际特点编写、是否有针对性、各种技术措施是否可行、人员组织计划是否合理等;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内容,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措施。

3.2技术管理

建筑地面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施工单位拟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做好报验工作。

监理人员在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检;监理人员检查完毕,是否同意材料在本工程使用要明确审核意见。

同时要对进场材料按规范要求取样做好材料的检验、复验工作,试验报告未给出试验结果前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承担建筑地面装饰工程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3施工现场准备

1.施工前首先要做好现场防护工作,按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供水供电、施工临时设施安置、材料堆放及生活设施就位等有关布设和具体安排。

2.施工前应逐级进行施工交底,并且要有书面材料发至各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手中。

四、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1基层铺设

4.1.1基土

4.1.1.1材料质量要求

基土严禁用淤泥、腐殖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有机物质大于8%的土作为填土。

用观察检查和检查土质记录进行控制。

4.1.1.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2、对软弱土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3、填土前,其下一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

填土用土料,可采用砂土或粘性土,除去草皮等杂质。

土的粒径不大于50mm。

4、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5、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6、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

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表4.1-1

压实机具

分层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

平碾

250~300

6~8

振动压实机

250~350

3~4

柴油打夯机

200~250

3~4

人工打夯

<200

3~4

7、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表4.1-2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桩基基坑基槽

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础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分层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一般项目

1

回填土料

设计要求

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

2

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设计要求

水准仪及抽样检查

3

表面平整度

20

20

30

20

20

用靠尺或水准仪

8、当墙柱基础处的填土时,应重叠夯填密实。

在填土与墙柱相边处,亦可采取设缝进行技术处理。

4.1.1.3质量验收标准

一、主控项目

1、基土严禁用淤泥、腐殖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有机物质大于8%的土作为填土。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土质记录。

2、基土就应均匀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0.90。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二、一般项目

基土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基土

垫层

找平层

砂、砂石、

碎石、碎砖

灰土、三合土、炉渣、水泥混凝土

用水泥砂浆做结合层铺设板块面层

1

表面平整度

15

15

10

5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标高

0

-50

±20

±10

±8

用水准仪检查

3

坡度

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2/1000,且不大于30

用坡度尺检查

4

厚度

在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用钢尺检查

三、检验规定

1、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4、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验。

5、建筑地面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处理。

四、质量验收记录

1、建筑基土工程设计和变更等文件。

2、基土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文件。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填土夯实质量检验报告。

主要检查:

(1)该单位工程的填土取样是否按抽样检验范围的规定(室内填土每层100~500m2为一组)。

(2)填土取样编号是否在平面示意图上表示其位置。

(3)重点鉴定填土的干密度测试结果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

4.1.1.4常见质量问题:

基土沉陷。

1、现象

垫层、找平层发生不均匀下沉、断裂。

2、原因分析

(1)对填土的土质要求控制不严,用淤泥、腐殖土、耕植土作为填料;对填土前的清底工作控制不严,积水未排除,橡皮土未及时处理;填土的土料含量过大或过小,达不到规定的密实度。

(2)填土时每层虚铺厚度过厚,夯实遍数不够;没有全部夯实,特别是室内的四周的边夯击不实,容易产生不均匀沉陷。

4.1.3.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2、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3、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

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5、基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

6、当垫层、找平层内埋设暗管时,管道应按设计要求予以稳固。

7、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8、砂垫层铺平后,应洒水湿润,并宜采用机具振实。

9、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

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10、砂垫层施工,在现场用环刀取样,测定其干密度,砂垫层干密度以不小于该砂料在中密度状态时的干密度数值为合格。

中砂在中密度状态的干密度,一般为1.55~1.60g/cm3。

4.1.3.3质量检验标准

一、主控项目

1、砂和砂石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砂应采用中砂;石子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或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二、一般项目

1、表面不应有砂窝、石堆等质量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2、砂垫层和砂石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检验方法:

应按表4.1-3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三、检验规定:

1、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4、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验。

5、建筑地面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处理。

四、质量验收记录

1、砂垫层和砂石垫层工程设计和变更等文件。

2、所用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保证书,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含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3、砂垫层环刀试验记录。

4、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质量控制文件。

5、隐蔽验收及其他有关验收文件。

4.1.4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4.1.4.1材料质量要求

1、基层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2、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碎石应选用强度均匀的石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

4、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夹有瓦片和有机杂质的砖料,粒径不应大于60mm。

4.1.4.2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2、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3、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

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5、基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

6、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厚度均不应小于100mm。

7、碎(卵)石垫层必须摊铺均匀,表面空隙用粒径为5~25mm的细石子填缝。

8、用碾压机碾压时,应适当洒水使其表面保持湿润,一般碾压不少于3遍,并压到不松动为止,达到表面坚实、平整。

9、如工程量不大,亦可用人工夯实,但必须达到碾压的要求。

10、碎砖垫层每层虚铺厚度应控制不大于200mm,适当洒水后进行夯实,夯实均匀,表面平整密实;夯实后的厚度一般为虚铺厚度的3/4。

不得在已铺好的垫层上用锤击方法进行碎砖加工。

4.1.4.3质量验收标准

一、主控项目

1、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物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二、一般项目

碎石、碎砖垫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检验方法:

应按表4.1-3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三、检验规定

1、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4、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验。

5、建筑地面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处理。

四、质量验收记录

1、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工程设计和变更等文件。

2、所用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保证书,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含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3、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施工质量控制文件。

4、隐蔽验收及其他有关验收文件。

4.1.7水泥混凝土垫层

4.1.7.1材料质量要求

1、水泥可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炉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2、砂的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

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3、石的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

碎石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

4、水宜用饮用水。

5、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4.1.7.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2、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3、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

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5、基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

6、水泥混凝土垫层铺设在基土上,当气温长期处于0℃以下,设计无要求时,垫层应设置伸缩缝。

7、水泥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

8、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湿润。

9、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6m,横向缩缝不得大于12m。

10、垫层的纵向缩缝应做平头缝或加肋板平头缝。

当垫层厚度大于150mm时,可做企口缝。

横向缝应做假缝。

平头缝和企口缝的缝间不得放置隔离材料,浇筑时应互相紧贴。

企口缝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假缝宽度为2~20mm,深度为垫层厚度的1/3,缝内填水泥砂浆。

11、工业厂房、礼堂、门厅等大面积水泥混凝土垫层应分区段浇筑。

分区段应结合变形缝位置、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和设备基础的位置进行划分,并应与设置的纵向、横向缩缝的间距相一致。

12、水泥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13、浇筑大面积混凝土垫层时,应纵、横每6~10m设中间水平桩以控制厚度。

14、混凝土垫层浇筑完毕后,应及时加以覆盖和浇水。

浇水养护日期不少于7昼夜,待强度达到1.2MPa后,才能做面层。

15、检验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

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地制作试块组数。

4.1.7.3质量验收标准

一、主控项目

1、水泥混凝土垫层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C10。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

二、一般项目

水泥混凝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检验方法:

应按表4.1-3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三、检验规定

1、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4、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验。

5、建筑地面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处理。

四、质量验收记录

1、水泥混凝土垫层工程设计和变更等文件。

2、水泥复验报告。

3、所用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保证书,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含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4、水泥混凝土垫层施工质量控制文件。

5、隐蔽验收及其他有关验收文件。

4.1.8找平层

4.1.8.1材料质量要求

1.找平层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铺设,应符合水泥混凝土面层和水泥砂浆面层的规定。

2.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4.1.8.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2、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3、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

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4、水泥砂浆体积比或水泥混凝土强度等及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砂浆体积比不应小于1:

3(或相应的强度等及);水泥混凝土强度等及不应小于C15。

5、找平层采用碎石或卵石的粒径不应大于其厚度的2/3。

6、铺设找平层前,当其下一层的松散填充料时,应予铺平振实。

7、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找平层使用的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得采用石灰、石膏、泥岩灰和粘土。

9、在预制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前,必须在楼板灌缝严密,板间锚固筋埋设牢固,板面上需预埋的电管等坞牢固,做好隐蔽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铺设找平层。

10、铺设找不层时,对其下一层表面必须清理干净。

对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找不层时,其下层表面要求粗糙,如表面光滑还应进行斩毛处理,以确保找平层与基层或基体的粘结牢固。

并应预先湿润,先刷水灰比为0.4~0.5的水泥浆一遍,并随刷随铺,抹压平整。

11、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钢筋混凝土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以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12、找平层必须表面平整,但又要考虑到上层面层的粘结和结合牢固,要求表面既平整,又粗糙。

4.1.8.3质量验收标准

一、主控项目

1、找平层采用碎石或卵石的粒径不应大于其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水泥砂浆体积比或水泥混凝土强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砂体积比不应小于1:

3(或相应的强度等级);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

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及坡度尺检查。

二、一般项目

1、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

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检查。

2、找平层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找平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检验方法:

应按表4.1-3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三、检验规定

1、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4、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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