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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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版
二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2020年版)
二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承担地区内呼吸系统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接收上级医疗机构下转患者,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参与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基本设置
应当具有与二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二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二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1门诊设置
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
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和专家门诊,配置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1.2床位规模
(1)基本标准。
二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
能够开展呼吸系统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疑难疾病诊疗。
(2)推荐标准。
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
医院配置有重症监护室(ICU)或者呼吸重症监护室(RICU),能够开展部分呼吸系统急危重症病例救治。
1.3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设置
1.3.1肺功能室
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呼吸专科可设置肺功能室,或者通过医联体合作等形式,能够提供以下诊疗服务:
(1)基本标准。
通气功能、支气管舒张试验等。
(2)推荐标准。
弥散功能、支气管激发试验、呼气一氧化氮水平(FeNO)等。
1.3.2呼吸内镜室及其它呼吸介入诊疗室
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呼吸专科可设置呼吸内镜室,或者通过医联体合作等形式,能够提供以下诊疗服务:
(1)基本标准。
支气管肺泡灌洗(BAL)、经支气管活检(TBB)等。
(2)推荐标准。
经支气管针吸活检(TBNA)、经支气管肺活检(TBLB)、支气管腔内超声引导下的经支气管针吸活检(EBUS-TBNA)、气道异物钳取术、床旁支气管镜应用于危重病人的诊治、内科胸腔镜技术等。
1.3.3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
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呼吸专科可设置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或者通过医联体合作等形式,能够提供以下诊疗服务:
(1)基本标准:
具备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仪,对睡眠呼吸疾病患者进行诊断。
(2)推荐标准:
配备标准多导睡眠监测仪或改良的便携睡眠呼吸监测设备,对睡眠呼吸疾病患者能进行压力滴定。
1.4重症监护室
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可设置重症监护室(ICU)或者呼吸重症监护室(RICU),提供相应的呼吸系统疾急危重病例医疗服务。
1.5医疗设备
(1)基本标准。
与二级医院服务功能相匹配,能够满足临床诊治及开展医疗技术等服务需求。
包括肺功能仪、床旁心电监护仪、除颤仪、无创呼吸机等。
(2)推荐标准。
有条件的可配备有创呼吸机、转运呼吸机、无创血流动力学监测等。
1.6人力资源
(1)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88:
1。
(2)医师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4:
1。
(3)护理岗位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4:
1。
(4)护理岗位人员与医师之比≥1:
1。
1.7开展医联体建设
二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地方病诊疗能力建设。
通过组建医联体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上、下级医疗机构呼吸科协作,促进医疗资源上下贯通。
加强与上级医疗机构合作,承接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为下级医疗机构设置转诊绿色通道,完善双向转诊机制。
2.运行绩效
运行绩效反映医疗机构的工作运行能力与管理水平,主要衡量指标包括工作负荷、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
2.1工作负荷
年出院人次≥800人次。
2.2工作效率
(1)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12—15日。
(2)年床位使用率85%—95%。
2.3服务质量
(1)年医院感染漏报率≤10.0%。
(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30%,限制级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50%,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80%。
(3)呼吸慢病患者(含向下转诊患者)随访率≥50%。
(4)年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
(5)住院患者出院30天非计划再住院率。
(6)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
说明:
(4)—(6)可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导出指标进行测算,各医院对应指标不得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同级别医疗机构平均水平。
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以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ICD-10编码前4位比较计算,要求不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平均水平。
3.临床专科医疗能力
呼吸学科疑难危重症和关键技术中涉及到的检验、影像、病理及药学等内容,应当由医院统一设置的医技科室提供。
可以提供的疑难危重症和关键技术能力,是指包含但不限于列表中的疑难危重症及关键技术能力,提供的数量越多,表明能力越高。
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加强关键医疗技术的管理。
3.1疾病诊疗
(1)基本标准。
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症状或疾病的医疗能力:
慢性咳嗽、咯血、肺结节和肿块、烟草依赖、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流行性感冒、急性气管及支气管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医院获得性肺炎、肺结核、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扩张症、肺血栓栓塞症、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支气管肺癌、肺部转移性肿瘤、慢性呼吸衰竭、自发性气胸、胸腔积液等。
(2)推荐标准。
建议具备诊治以下疾病的医疗能力:
肺部寄生虫病、肺部真菌病、肺脓肿、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肺结节病、肺血管炎、过敏性肺炎、结缔组织肺部表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等。
3.2疑难重症诊治
(1)基本标准。
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疑难危重症的医疗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自发性气胸
胸片或胸部CT
胸腔穿刺抽气、胸腔置管引流
胸腔积液
胸片或胸部CT、超声
药物、胸腔置管引流
重症慢阻肺急性加重
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查
氧疗、药物、雾化治疗、机械通气
重症哮喘急性发作
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查
药物、氧疗、雾化治疗、必要时机械通气
肺部结节或肿块
胸部CT、肺组织病理
基于检测结果
重症肺炎
胸部CT、血气分析
药物、呼吸支持
(2)推荐标准。
建议具备诊治以下疑难危重症的医疗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张力性气胸
胸片或胸部CT
胸腔置管引流
急性肺栓塞
肺血管CT、通气灌注扫描、心超
抗凝、溶栓
肺部弥漫性病变
胸部CT、支气管镜检查、肺组织病理
药物、呼吸支持
隐源性机化性肺炎
胸部CT、肺组织病理
激素等
肺泡蛋白沉积症
胸部CT、支气管肺泡灌洗、肺功能检查
药物,肺灌洗、GM-CSF治疗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血气分析、胸部CT
药物、机械通气
多器官功能衰竭
肝、肾、心等功能
药物、脏器支持治疗
3.3关键医疗技术
(1)基本标准。
应当具备以下关键医疗技术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病原学诊断
肺炎和其他呼吸系统感染、脓胸、肺部病灶鉴别诊断等
肺功能检查
任何需要呼吸功能评估的情况,包括诊断、治疗疗效评价等
床旁监护
术后、危重症患者
支气管镜检查术
气道、肺、纵隔病变等
胸腔引流
气胸、血胸、脓胸、胸腔手术后引流
无创机械通气
呼吸衰竭、睡眠呼吸综合征、心力衰竭等
心肺脑复苏
心脏骤停
雾化治疗
呼吸道肺疾病
吸入治疗
呼吸道肺疾病
肺康复
急慢性呼吸道肺疾病,尤其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推荐标准。
建议具有以下关键技术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经皮穿刺肺活检术
肺实质病变
有创机械通气
呼吸衰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等
经支气管镜肺活检术
气道、肺病变等
多导睡眠图
睡眠呼吸疾病
经支气管镜介入治疗
肿瘤、感染性疾病、气道异物
无创血流动力学监测
休克、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肺栓塞、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等
4.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
二级医院呼吸学科要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提高临床路径管理入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
代表病种名称
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参考值(天)
自发性气胸
≤8
社区获得性肺炎
≤11
支气管哮喘(非危重)
≤11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6
5.学科建设
5.1科室管理
制定目标明确的中长期、短期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落实目标责任制。
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树立医疗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机制。
落实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预警制度,建立医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分析医疗安全风险点。
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改进医疗服务模式,增强群众获得感。
5.2专科发展
根据患者就医需求和学科发展要求,重点关注慢性气道性疾病(慢阻肺、哮喘等)、肺部感染(含肺结核)、呼吸危重症、肺癌和介入等主要领域。
5.3医疗质量管理
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年版)》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等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开展单病种和临床路径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分析。
5.4教学
有明确教学计划并严格执行。
加强在岗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定期选派专业人员前往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5.5科研
通过组建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途径,积极参与多中心、大样本的临床研究,不断提升临床科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