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大学生一次性生活补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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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大学生一次性生活补助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甬人社发〔2019〕10号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度在甬创业大学生
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两创办,“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两创办:
为鼓励青年大学生在甬创业创新,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甬两创办〔2017〕2号)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度在甬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在宁波创办小微企业(任法定代表人)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高校在校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教育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成人教育、函授等各类高等教育学历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台港澳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校在校生是指攻读上述毕业证的在校生。
符合2017年度在甬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条件(详见甬两创办〔2018〕22号文件)而未申报的,允许进行一次补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助标准
对申报时企业正常经营且带动就业1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盖章认可的在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程序
1.申报时间为2月15日-3月15日,逾期不受理;申报地点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区县(市)经办机构于3月20日前完成初审并将所在地两创办审核盖章后的《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表1)》(见附件2)和其他申报材料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经复核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将补助名单及《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表2)》(见附件3)报市两创办确认同意后,在市两创办和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予以公示。
3.市两创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全市双创项目补助申报进度统一下拨补助资金,对因企业帐户冻结、注销等情况导致资金发放不成功的,取消补助资格。
五、其他说明
1.小微企业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划型标准为准。
2.原有企业注销、吊销或变更法人后,重新进行工商设立或登记的,不属补助对象。
3.带动就业人员以企业名下缴纳社会保险人员(创业者本人除外)为准,其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或以其他代理方式交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不计入被带动就业人数。
联系人:
刘御斌,联系电话:
83867360。
附件:
1.2018年度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表
2.2018年度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表1)
3.2018年度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表2)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附件1
2018年度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高校名称
学历情况
按“学历+专业”格式
毕业年月
尚未毕业的填“在读
自主创业情况
企业经营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主营业务
带动就业人数
(缴纳社保)
年产值
企业开户银行(精确到支行)
银行帐号
本人郑重承诺:
本人及单位所申报材料及内容真实有效。
若有虚假,愿为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签名:
日期:
区县(市)经办机构意见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
经办人:
经办机构(盖章)
注:
此表一式2份,经办机构和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各留存1份;经办机构负责将
大学生创业基本信息输入市大学生创业实名登记系统。
附件2
2018年度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表1)
(区、县(市)经办机构填写)
序号
姓名
企业名称
毕业(在读)院校
带动就业人数
年产值(万元)
名称
人员类别
学历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区县(市)经办机构:
(盖章)
经审,符合条件为人。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所在地两创办:
(盖章)
经核,符合条件为人,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
1.此表一式3份,区级经办机构、所在地两创办各留存1份,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1份。
2.人员类别:
①在校生②毕业生。
3.学历情况:
①博士②硕士③本科④专科。
4.毕业院校:
①在甬高校②市外高校,并注明具体院校名称(全称)。
附件3
2018年度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表2)
(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填写)
序号
区县(市)
初审合格人数
复核合格人数
补助标准(万元)
补助总额(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合计
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意见:
(盖章)
经核,符合条件为人,拟按万元/人标准、合计万元给予补助。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市两创办意见: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2份,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和市两创办各留存1份。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9年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