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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联营合同范本

超市联营合同范本

好又多连锁超市联营合同

本《联营合同》由好又多连锁超市(以下简称“甲方”)和联营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相互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缔结如下合同:

1、联营形式及经营项目

1.1甲方同意提供店楼区号的场地(具体位置、面积详见

1.2乙方如需变更经营许可项目和内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

方可变更经营。

1.3合同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许可时,无论整体或局部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使用权或经营权转让给

第三者(包括作为担保抵押、营业转让以及兼并的情况在内),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物件转借他人(包括共同使用的物件等)以及与此相当的行为,不得与第三者合作经营专柜,不得做有损甲方的行为。

1.4乙方经营过程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差错、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既不干涉,

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行为不得影响甲方整体经营和形象;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内部装修

2.1乙方在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场地内负责内部装修,按来装去丢原则,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的同步装修设计及施工方案必须于年月日前提交甲方,得到甲方认可后

方可实施。

2.3乙方专柜(厅)工程必须配合整体工程,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在甲方的监

督下,按计划并且安全有效地进行,因装修工程引发的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4乙方对营业区内的装修、照明、水电容量、煤气容量等进行变更时,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

到甲方认可后,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施工,其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5乙方应于年月日以前完成全部装修工程且不能影响甲方整体营业。

2.6乙方重新进行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来装去丢”原则执行。

2.7乙方产品营业区内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3、联营酬金及资金往来结算办法

3.1乙方使用甲方场地、相关设施,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需每月向甲方支付联营酬金。

3.3鉴于有第3.2条之约定,甲方按如下第3.3.1条、第3.3.2条、第3.3.3条之约定向乙方抽取酬金。

3.3.1如果没有第3.2条之约定,甲方则按【□1.乙方专柜实际销售额的%;□2.人民

币元/月的固定金额】抽取酬金。

3.3.2基于有第3.2条之约定,如果乙方专柜实际销售额低于第3.2条所约定的月份销售额指标,甲方

则按第3.2条所约定的月份销售额指标的%抽取酬金。

3.3.3基于有第3.2条之约定,如果乙方专柜实际销售额超过第3.2条所约定的月份销售额指标;则甲

方先按第3.2条所约定的该月份销售额指标的%抽取酬金;乙方专柜实际销售额超过第3.2条所约定的月份销售额指标的部分,甲方再按照%抽取酬金;两者累计。

3.4乙方经营时间不足一个月时,按日平均应交费用乘以实际经营天数向甲方交纳费用,免去奖励部分。

3.5甲方因整体布局的需要,需对乙方场地进行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乙方的营业情况每

三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各月份专柜实际销售额未达到甲方规定或未达到第3.2条分解到各月份的销售额指标时,甲方可调整其专柜位置或减少专柜营业面积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6结算:

乙方所有营业收入必须由甲方统一收取。

甲方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结算:

以乙方在结算期内的

实际销售金额扣除联营酬金及其他费用作为结算依据,每月日甲方为乙方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办完7日内甲方为乙方付款。

如遇节假日,则付款日期顺延。

如甲方有替乙方代垫款项、支付罚款和赔偿违约金以及管理费用时,甲方有权在货款中进行扣除。

3.7乙方营业额不足支付应付费用时,必须在结算前付清。

3.8若期限内乙方未付清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款项时,甲方每天加收乙方拖欠款项总额的1%的违约

金。

4、保证金

4.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保证金。

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在确

认保证金到帐后,向乙方开出保证金收据。

4.2甲方在本合同期满或乙方撤柜三个月后,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4.3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需解除合同,甲方与乙方未取得一致意见时,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5、费用分担

5.1甲方提供公用照明。

乙方专柜展示用电,需单独装表计量,所耗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如需单独用

水,按实际使用量和当地供水部门价格计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5.2国家职能部门对乙方进行抽检等正常收费由乙方负担。

5.3乙方派驻人员必须穿着甲方的营业员工作制服,工作制服由甲方按成本价向乙方提供。

特殊情况着

装必须经甲方同意。

5.4乙方出售的商品应使用有甲方标志的标价牌、手提袋及包装袋、销售单据等耗材,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不得使用其他耗材。

所有耗材由甲方统一设计制作或购买,乙方按实际使用数量付给甲方成本费或者按照甲方当月实际销售额的%支付费用(但当该月领取耗材的实际金额超过当月销售额的此比率时,乙方应补交超额部分的耗材费用)。

乙方进入甲方卖场销售的商品的外包装属于甲方所有,由甲方统一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外包装带离甲方卖场,否则以乙方违约论,则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50—100元/次的违约金。

5.5上述各费用除国家规定科目以外的其他费用每年视物价指数等情况进行调整。

5.6其他收费方面如有责任不明的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7上述款项必须在约定期限内缴清,否则甲方每天加收乙方拖欠款项总额的1%的违约金。

6、营业额现金管理

6.1乙方使用甲方设定的收银机、收银单,并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乙方每日的营业收入由甲方统

一保管。

6.2乙方将每次销售商品的营业收入交由收银员输入收银机,不得有营业款短报及漏开的现象。

如有上

述行为存在,经核实,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该金额的十倍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3乙方如有不向顾客开具收银单或场外交易的行为,经甲方查明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未开具收银单

金额的十倍违约金。

如该行为给顾客造成损失,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6.4如顾客需要开具发票时,乙方员工应代为办理开具发票事项,否则,如甲方因此受到相关职能部门

查处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7、营业区的管理

7.1乙方必须在签约的营业区按甲方的指定日开始营业,若甲方确认乙方不能如期开业时,每延期一天

须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7.2甲方规定统一营业时间,未经甲方许可,禁止乙方在规定营业时间内停业,或者在甲方规定营业时

间外营业。

7.3由于乙方人员(含来访者和承包人)违反管理规则或过失造成本商场或指定营业区的物件损坏时,

乙方必须与甲方迅速取得联系并负责承担因修理而发生的费用。

7.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协助甲方做好经营及管理工作。

8、商品管理

8.1乙方经营的商品和经营行为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

竞争法》以及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经销假冒、伪劣、过期、计量不足的商品,乙方对所经销

的商品实行质量“三包”,如有质量问题,应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维修、更换或退货,并按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惯例或做法处理。

8.2乙方经营商品价格,不能违背《价格法》的规定。

因价格原因引起的消费投诉(含售价高于甲方商

场以外的专柜或专卖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超出差价部分十倍的违约金,并无条件办理退换货品或退还差价,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8.3乙方经营的商品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代理权、专利权、图案权等行为,不得陈列和销

售法律与政府规定的违禁物品,如违反,乙方除负有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外,甲方有权清退商品并中止合同,同时乙方还必须向甲方赔偿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名誉损失费,直至扣除乙方所有货款和留置货物。

8.4乙方对所陈列的商品依照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乙方经销进口商品时,必须向甲方提

供进口手续资料的副本,如乙方进口的商品手续资料残缺、进货渠道不明,则该商品不得上柜销售,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担。

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必须对此作出赔偿。

8.5乙方销售的商品以《商品采购协议单》审定的范围为限,乙方如需新增或变更营业项目和商品,必

须先报甲方书面同意,上柜商品须经甲方审核,并使用甲方统一的商品标价签和有关进销单据方可陈列销售。

8.6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货品、物价、质量管理制度,并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由于乙方的

商品质量原因给顾客和甲方的利益、名誉、企业形象造成损害时,乙方必须立即接受退货并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7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乙方的促销行为被判明侵犯他人利益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中止该

促销行为。

若乙方不立即中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8乙方在甲方门店经营中必须保证商品充足、陈列丰满,其基本库存量应保证达到一周的正常销售量

(生鲜等特殊商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如乙方未达到甲方库存要求,则乙方应按5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9专柜商品如发生数量短缺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承担损失。

9、促销人员管理

9.1本合同所称“促销员”是指乙方派驻甲方商场并代表乙方负责商品销售的所有工作人员。

9.2甲方核定乙方派驻甲方商场的促销员人数为人/门店,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增加或

减少所派遣的促销员。

乙方在选派或更换促销员时,必须提前日向甲方提交名册,按甲方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并且乙方的促销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员工培训,并缴纳一定的培训费用。

9.3乙方的促销员,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其工资和福利、保险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其标准不能

低于国家有关政策之规定;乙方促销员的工作时间不得与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等政策法规相抵触。

9.4乙方对自己促销员的行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促销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和经济责任。

9.5乙方自聘促销员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服务规范,无条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

由与顾客发生争执。

9.6乙方所有促销员必须身着甲方规定的制服,另有约定除外。

10、促销管理与费用

10.1乙方可在其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促销活动。

10.2乙方举办的促销,须以甲方名义对外宣传(包括各级媒体),必须事前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以

不影响甲方整体经营和形象为原则。

如因促销内容和方式与甲方的经营活动相冲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调整。

10.3乙方因促销产生的销售,原则上与本合同第3条中保底及扣点不发生冲突,即甲方按正常销售收

取联营酬金;如需对促销产生的销售执行不同的扣点,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但前提是不影响基本保底金额。

10.4甲方在节假日或因竞争需要开展主题促销,以共同扩大市场份额,乙方应配合参加,以达到整体

效应。

因组织、宣传、让利等原因产生的费用,乙方须根据该档促销期内之销售占比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10.5乙方单独组织的大型促销,报甲方批准后,甲方配合执行。

11、有效期限

11.1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1.2乙方希望续签本合同时,必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后,可续签合同。

11.3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未提出合同续签申请,或者根据规定双方就续签未达成协议,期满时,

本合同自行终止。

11.4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有持续经营的义务,如事先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中止营业时,乙方必须依

以往的最高日营业额作为计算付费标准,自停止日至本合同期满之日止按天数计算费用支付给甲方。

12、商品贿赂之禁止

12.1乙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予以甲方员工,如“回扣”、“招待”、“娱乐”、“购房”、“就业”、

“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他一切对甲方员工及其家属物质上任何形式受益者,皆视为商业贿赂。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之合同,如情节严重涉及刑责,则甲方可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2.2乙方对于甲方任何员工所要求之任何形式的不当得利应予以拒绝,并主动提供给甲方相关证据予

以查处。

13、甲方对下述情况不负有责任

13.1非甲方责任引起的火灾、自然灾害、设备故障、政府行为、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损失,甲方不

负责任。

13.2乙方在营业区内发生的任何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4、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上述各项规定,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违约一方应负责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除合同条款中已有的违约金以外,其余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是选择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按《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乙方的代理人、指定人或受雇人如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自己的行为。

15、其他

15.1甲乙双方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篇二:

最新超市联营合同

联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发展业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位置与面积

1、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面积______㎡的场地给乙方经营本协议约定的商品。

2、甲方基于统一管理、经营和实际需要,有权变动和调整乙方所设专柜,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全力配合。

二、结算方式

1、乙方一次性给予甲方保证金______万元。

2、从乙方商品总营业额中______%作为甲方的毛利收入。

5、乙方每月销售额以当月25日为双方对帐日,对帐后由乙方于该月底前依据乙方应收余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依发票金额于次月___日至___日支付货款。

6、上述货款余额须经甲方确认,甲方没有为乙方垫付款以及乙方没有发生依合约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罚款或赔偿后,由甲方全数在期限内支付给乙方。

甲方如有扣除,须书面扣款明细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扣除。

7、乙方提交甲方的增值税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盖有乙方单位税务发票专用单,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停止支付乙方货款。

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其提供的进货发票中不足税额部分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款并上缴税务机关。

8、收银由甲方统一收银,收银与结算均以人民币进行。

三、经营期限

1、合约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在合约期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转让权利给第三方或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事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必须赔付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柜位归还给甲方之日止的天数总和乘以该期间单日最高营业额为总额的赔偿给甲方。

3、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四十五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续约。

否则,本合约期限届满时,即告终止。

4、在合约期满前,乙方如遇特殊原因要求撤去所设柜台,乙方须于四十五天前向甲方以书面提出撤柜申请,方可撤柜。

5、本合约存续期限

内,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柜或停止营业(明确地由于甲方

的原因除外),经甲方催告纠正的七天营业日届满期后,乙方仍未改善,甲方有权终止合约,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6、合约终止时乙方应依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指示进行撤柜。

如故意拖延,乙方在甲方商场内之所有商品及财产经甲方公证封存(所需公证、堆放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封存后,经甲方催告届满(七个营业日),乙方仍无行动,即视为乙方放弃权利,乙方被封存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7、若乙方在___月内未完成本合约所定的销售保底数,甲方有权按末位淘汰制的方法中止与乙方的合作。

四、经营范围

1、乙方提供的商品经营范围(详见附件)必须由甲方认可方可经营。

2、乙方应就上述所定之商品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由乙方自费将商品运到甲方指定场所以备销售。

乙方不得借用甲方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或从其他公司进货。

3、乙方不得经营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

如确所需,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经营。

4、乙方销售商品后售后服务由乙方承担。

五、柜位装修

1、柜位装修由乙方负责,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为统一商场整体形象,乙方在进行柜位装修前须将其设计的装潢、展示板台、货架以及其他宣传陈列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按甲方的统一标准进行装修。

3、不论合约是否到期,乙方在甲方场地的装潢、陈列道具等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

六、关于促销

1、乙方在甲方场地内独立举办的任何促销活动和推广活动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举行。

2、乙方不得在甲方场所采取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和推广活动有妨碍其他柜台的正常营业,甲方可予以制止,若乙方仍未停止该行为,甲方可终止合约。

3、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认可以外的礼券、提货券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商品兑换券。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收售部分金额十倍的违约金并终止合约。

七、关于营业

1、营业时间概由甲方规定,乙方不得异议。

2、除特殊情况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撤离派驻人员及商品影响营业,否则以违约

论。

3、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收银单并由甲方统一收银,所有销售货款一律送交甲方指定的收

银台点收,不得漏短交。

乙方不得私自收受货款、外币或擅自变更售价、漏开或短开收银单据,否则,乙方除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外,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所拒开、漏开或短开金额的二十倍的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前终止合约。

4、所有商品必须经甲方审核及采用统一标签标价后,方可陈列销售。

5、乙方专柜同意接受使用甲方所发行的各类礼券、贵宾卡和会员卡。

6、顾客在使用信用卡和POS签帐消费时,乙方必须接受并负担其手续费,该手续费

由甲方于支付乙方货款中扣除。

7、乙方向柜区内派驻营业人员_名,营业人员的工资、奖金、制服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未派驻营业人员或中途撤回人员,视为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撤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及核定人数。

8、乙方派驻的营业人员经甲方认可并办理规定的手续后,协助从事销售及存货管理并

接受甲方的管理,配合甲方营业时间的安排和调整,同时均应穿着甲方规定的制服。

乙方有义务督促其驻店人员遵章守纪。

八、商品管理

1、乙方在柜内的货品由乙方自行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驻店人员自行负责管理。

2、乙方不得在甲方场所陈列和销售“三无”及假冒伪劣商品。

否则,须由乙方承担由

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失。

3、乙方在甲方场所陈列和销售的商品若是进口商品必须提供相关商检证明;若是电子

产品必须是经过正规渠道购进的。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约。

4、乙方交货应将商品合格证及中国强制认证(即3C认证)等一切必要文件随所支付的

商品一并交付甲方。

5、乙方在甲方场所的所有陈列和销售的一切商品或服务均不得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

服务标章、代理权及专利权等,不得陈列和销售法律法规法令规定的违禁品。

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和民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于连带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约。

6、乙方的商品和劳务如在质量、数量、内容和价格等方面无法达到甲方和顾客的正常

要求,或因为乙方因素造成的营业状况不正常,甲方应催告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甲方可终止合约。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违反本合约各项规定,甲方得先以书面通知乙方限期纠正,经催告无效后,甲方即可终止合约,取消乙方权利,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2、乙方派出人员、股权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行为代表乙方,其违反本合约的行为,视为乙方自己的行为。

3、本合约因届期或其他原因终止后,乙方应于期满之日或接到甲方终止合约通知七日内,负责将其商品撤离甲方场地,不得故意拖延。

否则甲方可以自行处理,乙方的商品和财产如有遗失或毁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债权和债务纠纷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法律和民事责任,乙方承诺承担所有有关的责任和一切后果。

5、若乙方销售的商品质量、价格、计量、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类产品标准的要求,造成实际损失的,应支付违约赔偿金。

违约赔偿金由甲方从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十、其他事项

1、本合约有效期到期日起,甲乙双方同意本合约继续延续到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通知注明日期为止。

2、如有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则诉请法院解决。

3、本合约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约所有条款均已经双方确认,且无异议。

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视为双方全部接受本合约各条款的约定。

6、本合约书一式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篇三:

超市联营合同书

欣悦超市联营合同书

合同编号:

XY--L-

供应商编号:

供应商类别:

需方名称:

欣悦超市(以下简称“甲方”)

联营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附件:

营业执照份税务登记证份

生产许可证份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份

商品价目表份品牌授权书份

代理证明书份商标许可证份

酒类经营许可证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份

卫生许可证份其他份

签定地址:

攀枝花市米易县欣悦超市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平等、诚信合作、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决定联营乙方经营的商品,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乙方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卫生许可证: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一、经营面积及主要商品、品牌。

甲方提供欣悦超市平方米面积,(或柜台节、货架节)。

用作乙方经

营销售类别的商品,主要品牌为,共品牌。

甲方基于统一管理、经营或实际需要,可变动乙方所设专柜区域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或其他改变,但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乙方经营的品牌和商品仅限于上述合同标明的商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经营其他品牌

的商品,否则甲方予以没收,需增加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从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

乙方保证于合同生效

后天内完成专柜装修、配置,并开展经甲方许可的业务。

2、合作期内,甲方若欲变更合同内容或终止合约,应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

合约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撤柜事宜。

3、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续约。

乙方在合约终止,并收到甲方书面通

知后超出5日仍不撤柜,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货物、柜台和设施。

三、入场条件。

1、乙方进入甲方场地经营,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所经营商品的商标证明、品牌

授权书或代理权证明、商品检验证明或国家规定的有关证明,因此发生的任何经济损失

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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