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7264407 上传时间:2023-07-23 格式:DOCX 页数:42 大小:39.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42页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42页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42页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42页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42页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42页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42页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42页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42页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42页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42页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42页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42页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42页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42页
亲,该文档总共4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4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docx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第一节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一、基本规定

(一)技术与管理

1、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2、施工图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外墙保温系统应采用成套的材料和技术。

外围护结构应按相关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

4、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并备案。

施工前应制定专项的施工技术方案。

5、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

采用粘贴法施工的20层(或檐口高度60m)及以上的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前应经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论证。

6、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必须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对破损及缺陷的部位,由具有相应检测鉴定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后,方可进行节能改造。

7、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材料与设备

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材料、设备。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1级。

保温材料(除不燃材料外)燃烧性能必须进行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建筑节能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对其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现场验收。

材料和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中文说明书、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出入境商品检验报告。

3、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2)其他民用建筑(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4)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4、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4)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

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5)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5、按本规程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不燃保温材料。

采用粘贴法施工时,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6、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

7、建筑用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保温材料。

8、屋面节能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1级。

(2)屋面檐口外缘、女儿墙内侧以及屋顶开口部位周围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9、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不应对室内环境造成污染。

10、节能工程使用的节能产品其型式检验应包括安全性和耐久性检验。

11、墙体保温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类复合保温制品,自生产日起28d后方可使用;

(2)胶粉聚苯颗粒混合浆料的保温粉料,自生产日3d后方可使用;当超过60d时必须重新进行产品性能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模塑聚苯板(EPS板包括石墨型)使用前应在自然条件下陈化不少于42d或在60℃蒸汽中养护不少于5d;挤塑聚苯板(XPS板)应在自然条件下陈化时间不少于45d;

(4)胶粘剂、抹面胶浆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时间及有效期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12、现场配制的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应按设计要求或检测机构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13、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吸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方案要求。

14、空调、通风与供热系统及其它建筑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施工与验收

1、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在现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责任主体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2、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3、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

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2)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3)外墙外保温施工必须采用钢制脚手架、脚手板和金属防护网等不燃材料。

(4)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

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9m)。

(5)严禁电气焊作业与外墙保温施工交叉。

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焊接或钻孔施工作业的,除必须在焊接施工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外,同时必须在其附近及底部各安排一名携带消防灭火器材的防火安全员旁站监督。

焊接、钻孔施工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6)严禁直接在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7)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8)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

其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9)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10)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11)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外保温材料。

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12)严禁在墙体留置脚手眼。

施工后应对成品进行保护和维护,对于暂停施工的外保温工程应完成到安全部位,并对该部位进行保护。

4、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

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按照《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表》划分。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2)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宜与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规定一致。

验收系列规范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规程相关章节确定;

(3)节能工程验收内容包含在验收系列规范划分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内时,可与验收系列规范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同时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按本规程对有关节能的项目进行检查,单独填写节能项目的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

(4)节能工程验收内容未包含在验收系列规范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内时,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划分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5)节能工程验收难以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划分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二、墙体节能工程

(一)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现场喷涂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

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主体结构及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同步验收。

3、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应和保温层的施工及验收同步进行。

4、墙体保温的基层及保温层、抹面层、饰面层应清洁,表面无浮灰、油污等妨碍粘贴的附着物。

外贴和填充保温工程应保持保温层干燥,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曝晒及雨淋,在5级以上大风和雨雪天气不得施工。

5、墙体保温材料使用前,应按本规程及设计和现行建筑材料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6、墙体保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以每500-1000m2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按一个检验批计算。

7、墙体节能工程随施工进度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形成详细验收记录和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防火隔离带的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嵌固带设置;

(4)增强网铺设;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预置保温板或预制复合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

8、保温板粘贴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粘贴方式:

保温板应按水平顺序排列,上下错缝粘贴,阴阳角处保温板应交错互锁。

板与板之间应严密,无胶粘剂;所有保温板缝应采用聚氨酯发泡剂灌填并抹平表面。

门窗洞口四角处保温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板切割成形,保温板接缝处应离开角部至少200㎜。

楼层在7层以下的建筑物,保温板与基层的有效粘结面积率不小于50%;楼层在7层及7层以上的建筑物,保温板与基层的有效粘结面积率不小于70%。

(2)采用锚固件辅助固定保温板时,锚固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锚固件安装应在粘贴保温板24h后进行;锚固件的选用及设置应根据不同的基材的允许承载力,按负风压计算确定;楼层超过7层时,山墙部位应设置工字型嵌固带,在7至18层隔层设置,18层以上每层设置;在保温板粘贴首层起始点设置连续铝合金托架。

(3)在建筑物外墙阴阳角、洞口、变形缝、装饰线等部位设置控制线,细部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图集的要求。

(4)当采用XPS板保温时,应在保温板的粘接面涂刷专用界面剂。

(5)保温板侧边外露处应按设计和相关图集的要求,做增强网翻包处理。

9、抹面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温层粘贴施工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抹面层;

(2)对于薄抹灰系统首层易受冲击的部位,应采用热镀锌电焊网厚抹灰作法,面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

(3)抹面胶浆内的耐碱玻纤增强网应平整无皱褶。

增强网左右搭接宽度不小于100㎜,上下搭接宽度不小于80㎜。

洞口四角沿45°方向加铺300㎜×200㎜增强网作为加强层;

(4)抹面胶浆应随用随拌,已拌好的胶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二)主控项目

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含防火隔离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材料的厚度、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保温砌块强度等级)、燃烧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浇、喷、抹类材料的计量及配合比必须准确。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抗拉强度、B1级材料的燃烧性能;

(2)防火隔离带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3)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可操作时间;

(4)增强网的单位面积质量、耐碱断裂强力、耐碱断裂强力保留率、断裂应变;

4、水平防火隔离带的位置、数量、宽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粘贴法施工时,水平防火隔离带应与基层墙体全面积粘贴。

检验方法:

观查和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水平防火隔离带全面积粘贴检查为每道隔离带不少于2处。

5、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

全数检查。

6、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

全数检查。

7、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护层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及防火隔离带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接面积、粘接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3)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的规格、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4)采用现场喷涂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环境;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与抹面层之间应粘结牢固,各层间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

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手扳检查;粘结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

每个检验批不少于3处;粘结强度和锚固力,每个单位工程的每一种做法不少于一组。

8、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防火隔离带)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应采取设置垫块等措施,保证墙体钢筋保护层的最小厚度;保温板(防火隔离带)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位移、变形,保温板两面必须采取喷刷界面砂浆等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

全数检查。

9、当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

核查检验报告。

检验数量:

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少于3组。

10、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专用砂浆砌筑。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浆强度检验报告。

用百格网检查。

检验数量:

每个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

11、采用预制复合保温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墙板的型式检验报告应包含安装性能的检验。

(2)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连接必须牢固。

(3)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5)检验方法:

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对照设计观察和淋水检验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检验数量:

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核查;其他项目每个检验批抽查5%,且不少于3块(处)。

12、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饰面层与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三层(10m)以上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应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

(3)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

当外墙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其他防水措施。

(4)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实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

全数检查。

13、外墙外保温系统抗冲击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在外墙保温保护层(含加强层)施工完成28d后按《天津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DB29-88)的规定进行系统抗冲击性的现场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

(1)建筑物首层墙面及门窗口等易受碰撞部位,应分别抽取一组做10J级抗冲击性试验。

(2)建筑物二层及以上部位,每两层分别抽取一组墙面做3J级抗冲击性试验。

(3)同一构造设计不少于3组。

14、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汽层、冷凝水排放构造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5%,且不少于3处。

15、外墙门窗洞口周边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窗台应采取可靠的抗踩踏破坏措施。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5%,且不少于5个洞口。

16、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

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20%,且不少于5处。

(三)一般项目

1、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表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

全数检查。

2、当采用增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增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加强网不得褶皱、外露。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2㎡。

3、外墙挑出部件如梁、板、外墙装饰线,墙体内箱盒、套管等,以及施工产生的穿墙套管、孔洞等的隔断热桥和保温密封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墙体保温层及保护层(含加强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板、块类应错缝施敷,板缝应采用聚氨酯灌填,表面应平整、清洁。

(2)以粘、喷、抹等方式施工的保温及保护层(含加强层)应按施工单元连续施敷,表面及接茬不应出现空裂、夹渣、粉化、结壳等现象,表面应平整。

(3)立面应垂直、阴阳角应方正、分格缝应顺直。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方尺、塞尺、钢尺尺量检查、2m靠尺和吊线检查、敲击检查并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且不少于5处。

5、复合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8mm,门窗洞口允许偏差应不大于±5mm,门窗洞口位移应不大于±10mm,水平灰缝平直度应不大于10mm。

检验方法:

用直尺、2m靠尺、吊线等检查。

检验数量:

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且不少于5处。

6、复合保温墙板安装的位置应正确,垂直度、平整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中轻质隔墙工程(板材)的相应要求。

检验方法: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检验数量:

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且不少于5处。

7、现浇混凝土墙预置保温板材的接缝不得漏浆。

8、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筑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验方法:

对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9、外墙保温的分格条、雨水管、变形缝等处的保温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和国家及本市现行建筑标准图的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

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且不少于5处。

10、外墙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以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

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且不少于5处。

三、门窗节能工程

(一)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其中包括金属、塑料和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天窗以及门窗玻璃的安装等节能工程。

2、建筑门窗进场时,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建筑外门窗宜具有门窗节能性能标识。

3、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外门窗框与外墙之间以及外门窗框与附框之间的缝隙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4、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门窗(含附框)及其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及其玻璃,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5、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且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且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且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二)主控项目

1、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型式,及其玻璃的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建筑外门窗的传热系数、抗结露因子和气密性能,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以及中空玻璃的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验报告;根据设计文件核查门窗节能性能标识。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3、建筑外门窗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门窗的传热系数、抗结露因子、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

(2)中空玻璃的露点;

(3)门窗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项目、同一厂家、同一型材、同一玻璃品种的门窗各抽查复验不少于3樘(件)。

4、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的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金属附框内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件)。

5、外门窗框与外墙之间以及外门窗框与附框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聚氨酯等材料发泡填充饱满,其外表面应采用中性硅酮或耐候密封胶密封。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6、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其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应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7、特种门的保温与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其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8、天窗的安装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应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

(三)一般项目

1、门窗框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