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章程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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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章程制度汇编

 

江西绿色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

 

新华信管理咨询北京

2002年9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力资源工作顺利开展,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西绿色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各个章节分别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和临时用工。

第二章招聘

2.1.招聘目的与范围

第四条为完善规范员工招聘录用程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应确保招聘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并不断拓宽招聘渠道,改进测试评价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内和对外招聘信息的发布形式和内容。

第七条公司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

内部招聘是指根据机会均等的原则,公司内部员工在得知招聘信息后,按规定程序应征,公司在内部员工中选拔人员的过程。

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从社会中选拔人员的过程。

第八条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中专院校的需求见面会及媒体广告招聘等。

2.2.招聘原则和标准

第九条公司的招聘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1)机会均等原则:

在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员工享有和外部应征者一样的应征机会,具体程序见内部招聘有关条款。

2)双重考查原则:

所有招聘都需经过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双重考查,经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录用通知。

第一十条所有成功的应征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特殊岗位和经验特别丰富的应征者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2.3.招聘组织程序

第一十一条内部招聘按下列步骤进行:

1)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人员需求计划,发布内部招聘信息。

2)应征员工填写《内部应聘登记表》,和自己的部门负责人做正式的沟通,并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该部门的高层领导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门。

3)人力资源部门接到《内部应聘登记表》安排和该员工面谈,并在《内部应聘登记表》填写相应的内容,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应征员工和空缺岗位的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面谈,必要时进行其它方式的测试。

5)人力资源部门和用人部门沟通应征员工的情况,达成录用的一致意见后重新核定工资水平,报总裁审批。

6)人力资源部门将员工的调动信息通知员工本人以及调入、调出的部门负责人,同时抄送人力资源部门其他成员,并在公司内发布公告。

7)人力资源部门在调动信息发出后督促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8)如应征未成功,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结果通知应征员工。

第一十二条外部招聘按下列步骤进行:

1)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填写人员需求计划,反映部门缺员情况及增人要求及理由,报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审核签字,交人力资源部门审议,报公司最高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批准后的申请表制定人员招聘计划,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招聘事宜。

2)人力资源部门选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收集人员资料(应聘人员填写《求职申请表》)后,进行初步的筛选,然后交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任职资格确定需面试的人选。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通知初选合格人员来公司进行面试、笔试。

3)人力资源部门与需求部门协同组织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空缺岗位的部门负责人面试应聘者,填写《面试记录表》,也可结合具体情况组织考核,填写考核成绩记录。

必要的时候也可进行其它方式的测试。

4)面试/测试后人力资源部门和业务部门对应聘者的情况进行讨论,如必要提请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面试应聘者。

5)人力资源部门将《面试记录表》及考核成绩上报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由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在《面试记录/评价表》上签署意见,确定试用员工名单,人力资源部门按名单向应聘者发出初步录用意向,通知体检事宜,同时会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确定试用员工的薪酬水平。

6)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应聘者体检合格后,发出正式的录用通知,并确认具体的上班报到时间,同时将上班报到时间通知部门负责人,抄送人力资源部门其他成员,并在公司内发布公告。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人事档案管理

3.1.标准劳动合同拟定与修改

第一十三条员工自进入公司起,需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以及补充协议;

第一十四条公司采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以经公司律师审核的《承诺书》、《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为补充协议,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经签定,由劳动鉴证机关鉴证后生效执行。

第一十五条《劳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修改,按照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3.2.劳动合同签订程序

第一十六条在岗前培训时,员工需签署《关于认可并遵守公司所有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声明》、关于具有合法劳动资格的《承诺书》、《保密协议》等文件以得到试用资格;

第一十七条在试用期开始时,人力资源部门将合同文本及其它补充协议内容书面提供给员工以阅读和充分理解;在10个工作日内,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

第一十八条公司总裁作为公司代表(甲方代理人),与员工(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报上级劳动鉴证机关鉴证后生效执行。

3.3.人事档案管理

第一十九条公司所有员工,一旦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无论是书面上还是事实上的),应将个人人事档案调入公司户头。

第二十条档案调入的期限:

自员工转正之日起60天内必须将档案调入公司,因员工方面原因不能按期调入的,视同自动离职,同时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第二十一条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特别处理。

第二十二条所有员工入职时填写的《员工登记表》项目发生变更时,必须在明确变更内容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人力资源部门以做更改,包括居住地址、通信联系方式、个人身份、身体状况、婚姻状态、孕(育)期、紧急联络人等内容。

第四章试用期员工管理

4.1目的与适用范围

第二十三条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公司文化,同时明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部门、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过内部招聘到达新岗位的员工都要进行新岗位试用期考察。

外聘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内聘员工的试用期为1个月,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可以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共同决定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最短不少于1个月。

第二十五条由公司提出的进行岗位调动的员工不需要新岗位的试用期考察。

4.2试用期管理程序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试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骤进行:

1)外聘新员工的入职当日人力资源部门为新员工安排一小时左右的入职培训,同时组织签定劳动合同;

2)有关需求部门负责人为新入职员工确定试用期培训计划和目标;

3)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分别与其谈话,评价新员工的工作业绩,并给予指导,了解新员工需要的支持;

4)新员工转正日的前一周,应完成述职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新员工做转正面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该员工的述职报告、《试用人员转正审批表》、《试用人员情况报告》,提出具体的人事建议,包括转正待遇等,并签署转正意见。

5)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新员工的述职报告、《试用人员转正审批表》,报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审批。

6)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向该员工发转正通知,并抄送员工部门负责人,同时和转正员工进行转正面谈。

7)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没有批准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延长试用期、调职或办理辞退手续。

8)员工对试用评价或转正结论有异议的,应在得到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的工作日内,按公司投诉程序进行投诉或申请复议。

公司按投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将最终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和部门。

第二十七条试用期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及需求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查。

第二十八条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须履行完成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试用期员工应将个人人事档案调入公司,以备公司验证员工劳动资格的合法性。

第三十条试用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纪律及劳动纪律,并且接受严格的考察措施。

4.3试用期薪酬福利

第三十一条试用期员工薪酬福利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临时用工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所指临时用工是指不在公司正式和试用编制内的由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短期雇佣人员。

第三十三条部门因业务需要增加临时用工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计划,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审批。

第三十四条临时用工申请计划应写明用工事由、用工期限、用工人数、用工来源、是否需要公司提供食宿和建议工资水平。

第三十五条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部门用工计划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用工部门核定临时用工量、用工时间和用工工资预算,报财务部门和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用工工资预算后由临时用工部门按计划组织招募临时用工人员,用工部门组织签定临时用工合同,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存档。

用工部门负责组织临时工工作和生活管理。

第三十七条用人部门按临时用工合同规定时间核定临时用工工作完成情况,并根据临时用工合同和实际临时工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制作临时用工工资单,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汇总后,通知财务部门发放临时用工工资。

第三十八条对因临时用工发生的其他开支,由用工部门制作预算并根据实际支出的票据进行报销。

第三十九条公司不负责临时用工除用工合同规定的工资和开支以外的费用开支。

第四十条对临时用工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事故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临时工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公司只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必要义务。

第四十一条对临时用工因意外给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用工部门负责追索赔偿,赔偿额度视事件大小由用工部门、财务部门或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决定。

第四十二条对临时用工给公司因盗窃、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而造成的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的损失,公司将严厉处罚,同时追究用工部门有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考勤管理

第四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公司设专人负责考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考勤记录进行检查,月末对全月考勤汇总核对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四十四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出勤应在遵守本考勤制度上作出表率作用,在缺勤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说明。

第四十五条工伤考勤:

职工发生工伤,必须在24小时内,由所在部门写出工伤报告,需要休息治疗时,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报人力资源部门核查后进行工伤考勤。

第四十六条病假考勤:

员工病假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病假考勤。

第四十七条员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二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报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请假条存人力资源部门作为考勤凭证。

特殊情况下,来不及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须在缺勤1小时内及时向上级主管以电话方式或其它方式提出申请,并于返回公司的1个工作日内补办上述手续。

第四十八条产假(计划生育假):

员工休产假(计划生育假)须有医院出具的证明,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丧假、探亲假均报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

第四十九条员工上班未签到,或迟到、早退二小时以上以及外出不请假等均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条员工按规定境内、外探亲,休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第五十一条女职工休产假和产假工资按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和待遇执行,不发放奖金。

第五十二条员工因工负伤休养期间,工资按工伤保险的医疗期和工伤待遇规定执行,不发放奖金。

第五十三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休息时,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不超过180天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标准发放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标准发放疾病或非因工受伤救济费。

全年累计病假20天以内者不扣发年终奖金;累计病假20天(含20天)~60天者,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年终奖金;累计病假超过60天(含60天)者,不发放年终奖金;患大病、重病住院治疗者酌情处理。

第五十四条员工休事假一律按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和奖金。

全年累计事假5天以上者(含5天),扣发年终奖金10%;累计事假10天以上者(含10天),扣发年终奖金30%;累计事假15天以上者(含15天)扣发年终奖50%;累计事假超过20天以上者(含20天)不发放年终奖金,在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发放值班补贴。

第五十五条员工上班迟到,一次扣罚10元,全年累计迟到5次以上者(含5次),一次扣罚100元;全年累计迟到10次以上者(含10次),一次扣罚200元,公司通报批评。

第五十六条员工无故缺勤,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发当月20%的工资,并扣发全年10%奖金;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七章员工培训

7.1目的、宗旨与原则

第五十七条在职培训内容:

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文化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理论研讨会、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学习、岗位证书培训及外送培训等。

第五十八条公司员工每年在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0课时,包括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和外送参加各类培训班。

第五十九条员工参加培训的考试成绩,由人力资源部门记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其调职、晋升职务、调整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条公司培训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通过培训,充实员工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和绩效。

2)提升公司全员的素质,适应公司不断向前发展的要求。

3)培训的开展结合员工的职业发展,实现公司发展和个人成长的结合。

4)构建符合公司策略和发展方向的培训体系,形成“学习型组织”,提升公司整体的绩效及竞争力。

第六十一条公司培训的宗旨,是为提升公司业绩服务,为提高员工素质服务,为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六十二条公司对员工的培训遵循以下原则:

1)全员参与原则:

公司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开展的培训。

2)系统性原则:

培训内容的设置是结合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系统设置的,是配合员工职业发展的系统工程。

3)全面性原则:

员工培训的内容包括知识、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等的内容。

7.2培训对象、师资与组织者

第六十三条培训的对象为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六十四条公司可使用的培训师资有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两类。

第六十五条公司内部培训师资,指公司内部在某些特定领域方面有专长、具备一定讲解能力的员工,可以担任部分内容的讲师。

第六十六条公司外部培训师资,指公司外部专业公司的可担任特定内容讲解的专业讲师。

第六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公司整体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和控制等工作。

第六十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培训的实施、控制及异常情况的追踪,同时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7.3培训分类

7.3.1.新员工培训

第六十九条新员工培训是指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的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企业文化、公司组织结构、基本业务知识、相关人事制度以及职业发展教育等方面。

第七十条新员工培训是由人力资源部门利用公司内部培训师资,统一组织、实施和评估。

7.3.2.部门内部培训

第七十一条部门内部培训是指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利用内部培训师资对员工开展的有关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交流与经验分享。

第七十二条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自行组织实施,定期向人力资源部门汇报。

7.3.3.部门交叉培训

第七十三条部门交叉培训是指利用公司内部培训师资,在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开展的与工作内容相关的知识、技能的交流培训。

第七十四条部门交叉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资源,统一组织、实施、控制和评估。

7.3.4.通用类外部培训

第七十五条通用类外部培训是指利用外部培训师资组织开展的全员适用的通用类知识、技能和态度培训,如电脑使用、时间管理、沟通技巧、团队建设等。

第七十六条通用类外部培训是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筹策划、内容设置、组织实施和评估工作。

7.3.5.专业类外部培训

第七十七条专业类外部培训是指利用外部培训师资开展的与业务、技术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市场营销、企业管理、期货业务、财务、人力资源知识等。

第七十八条专业类外部培训是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计划制定、实施和评估工作。

7.3.6.短期教育

第七十九条短期教育指员工参加的企业外部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或专业公司等单位组织的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学习。

短期教育适用于少数员工快速学习专业知识,是公司培训的补充形式之一,也是对员工很好的激励方式之一。

第八十条短期教育分为公司派出学习和个人自修两种。

本规定主要指公司派出学习。

7.3.7.长期教育

第八十一条长期教育指员工参加的企业外部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或专业公司等单位组织的超过(包含)三个月的长期学习。

通过外部资源实施的长期教育,适用于少数员工系统学习专业和管理知识,是公司培训的补充形式之一,也是对员工很好的激励方式之一。

第八十二条长期教育分为公司派出学习和个人自修两种。

本规定主要指公司派出学习。

 

第八章任职资格评审

8.1.目的与原则

第八十三条岗位任职资格评定的目的在于评定任职人员与岗位所需能力的匹配程度,提升各岗位员工的任职能力,保证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八十四条公司对员工的任职资格评定遵循以下原则:

1)公正性原则:

公司对员工任职资格的评定针对员工个人特质与岗位所需素质的做出评定,评定不受任何非客观因素的影响;

2)公开性原则:

任职资格评定在被评定人知晓并参与的前提下进行;

3)公平性原则:

任职资格评定是对被评定人针对评定岗位所需能力进行,而非与其他被评定人对比进行。

4)客观性原则:

用事实说话,切忌主观武断,缺乏事实依据

8.2.评定者与组织者

第八十五条任职资格评定者

1)新应聘者、转正员工任职资格由人力资源部门协同用人部门负责人共同完成;

2)基层员工由其直接业务主管或部门负责人进行资格评定;

3)业务主管任职资格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资格评定;

4)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由公司分管该部门的高层领导进行评定;

5)公司总裁以下高层领导任职资格由总裁办公会进行评定。

第八十六条任职资格评定的组织者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8.3.岗位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八十七条新聘员工任职资格标准参见《第二章招聘》及《第三章试用期员工管理》。

第八十八条正式员工任职资格标准按岗位要求以及公司规定的业绩指标和态度考评指标、能力考评指标标准。

8.4.任职资格年度评定程序

第八十九条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各部门对各岗位的任职资格进行年度评定。

第九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在每年年度考核成绩统计完成后一周内将岗位任职资格评定表下发给各部门负责人;

第九十一条任职资格的评定将以岗位要求以及业绩、态度与能力的考核为基础进行;

第九十二条各岗位员工任职资格由其直接主管或经理评定;

第九十三条评定人在完成评定后,将评定结果交于被评定人确认,如有部门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交人力资源部门进入复议程序;

第九十四条岗位任职资格的评定在次年1月30号前完成并提交人力资源部门;

第九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评定进行整理;

第九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将调研其间接上级、同部门员工、业务关联部门以及评定人对评定结果进行重新审核;

第九十七条重新审核的结果如与初次评定结果不符者交由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处理;

第九十八条整个复议过程将在2周内结束。

第九十九条各岗位具体任职资格由各部门在职位说明书的基础上制定;

第一百条各部门制定的任职资格标准在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审核的基础上确定。

第九章岗位调动与行政级别调整

9.1目的与范围

第一百零一条为鼓励先进,保证人尽其才,提高公司效率,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9.2岗位调动程序

第一百零二条岗位调动分为临时借调和长期调动。

临时借调是指部门因为临时工作需要向其他部门借用人员,工作完成后借用人员需要返回原部门工作;长期调动是指部门因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调入人员长期工作。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岗位调动程序如下:

1)调入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调用或借调申请,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批准;

2)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直接提出调用或借调建议;

3)人力资源部门通知调动员工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征求意见;

4)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后,将意见报给本部门分管高层,同意后将意见反馈给人力资源部门;

5)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与调动员工本人交流,征求意见;

6)员工本人同意后,相关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为其办理相应离职和新入职手续;

7)人力资源部门核定员工在新岗位上的工资和福利。

第一百零四条借调人员一般待遇不变,长期调动人员一般按照新的岗位工资福利标准进行调整;

第一百零五条临时借调期满后,一般情况下员工应回到原岗位工作,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借调或转为长期调动的,由人力资源部门、调入部门负责人和原部门负责人一起协商,并报公司分管高层领导批准。

9.3行政级别调整程序

第一百零六条行政级别调整包行政职务晋升和降级,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不定期调整和年度定期调整。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行政级别定期调整程序如下:

1)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年度考评成绩;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年度考评成绩与部门负责人一同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胜任度评估,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对部门负责人的胜任度进行评估,公司高层领导的胜任度由分管上级领导进行评估;

3)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和公司来年岗位空缺进行调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给出调整意见,制定调整方案,交公司分管高层领导审批;公司总裁以下高层领导的调整方案由总裁办公会审批;

4)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部门分别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个人;

5)部门负责人与被调整的个人进行调整沟通。

被调整的部门负责人由公司分管高层领导进行调整沟通;公司高层领导由分管上级领导进行调整沟通;

6)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调整方案核定被调整人的新的岗位工资级别;

7)被调整员工在原部门内办理交接手续,然后到新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8)人力资源部门更新员工档案。

第一百零八条行政级别不定期调整程序如下:

1)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季度考评结果对部门员工提出调整建议;公司分管该部门的高层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对部门负责人提出调整建议;公司上级领导对分管的高层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和公司当时岗位空缺进行调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给出调整意见,制定调整方案,交公司分管高层领导审批;公司总裁以下高层领导的调整方案由总裁办公会审批;

3)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部门分别通知负责人和个人;

4)部门负责人与被调整的个人进行调整沟通。

公司分管该部门的高层领导与被调整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整沟通;公司上级领导与分管的高层领导进行调整沟通;

5)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调整方案核定被调整人的新的岗位工资级别;

6)被调整员工在原部门内办理交接手续,然后到新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7)人力资源部门更新员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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