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贵州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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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贵州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快贵州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相关精神,按照“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贵州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是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标志,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应急处突和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支撑。

切实加快全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推动贵州信息化建设,迅速提高信息化水平,显著增强贵州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关键环节,也是促进贵州信息化与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深度融合,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任务,更是缩小信息服务领域区域差距,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的生产、生活服务需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求。

为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配合支持,大力推动全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速发展、加速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网络建设改造和统筹规划,逐步扩大网络覆盖、优化网络结构、改善网络性能,努力实现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助推全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形成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各方面支持配合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格局。

2、统筹规划,资源共享。

立足于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制定科学、合理、先进、适用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切实加强综合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率先缩小信息服务领域区域差距,大力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网络资源的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

3、科学规划,应用带动。

科学制定规划,充分考虑各种信息技术的发展规律,适度超前建设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其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应用,推进其在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公共管理和社会公众生活、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应用,带动企业加快投资建设。

4、因地制宜,重点突出。

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环境和不同发展任务的要求,确定各具特色的发展思路、发展模式和发展重点,突出抓好网络升级改造、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三网融合等关键环节。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建设以下一代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宽带化、融合化、泛在化、可管理化、高可信化的信息传输网络;增强网络的业务承载能力和对综合业务的支撑能力,提高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存储、容灾备份和安全保障能力;逐步完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体制机制,助力系统化、网络化、立体化的城镇信息系统建设。

初步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发展,新型信息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网络利用率大幅提高,信息内容产业、信息服务业和其他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以及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建设改造

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全面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和双向化升级改造。

以光纤同轴混合网为基础,推进光进铜退和光纤到户。

大力推进网络互联互通,提高有线电视网络城乡覆盖率。

建立以视频业务为核心、与网络智能耦合的综合业务平台,建立符合全业务运营要求的业务支撑系统和安全管控体系。

(二)加快光纤宽带网络建设

落实《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0〕105号)工作部署,采取多种模式,以需求为导向,加快光纤宽带接入网络部署,全面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和业务承载能力。

加快光纤宽带接入网络规划和建设,加快实施光纤到户工程,进一步扩大宽带网络覆盖范围,提高宽带网络接入速率。

(三)加快移动通信系统建设

进一步完善第二代移动通信系统,大力推进以TD-SCDMA为重点的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建设,加快引入第四代移动通信系统,科学规划移动通信基站和无线局域网热点布局,不断扩大移动通信网络和无线宽带接入网络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移动通信系统和无线宽带网络的服务水平与质量。

(四)强化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规划城乡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采用光纤宽带与无线宽带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建设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

继续深入推进“村村通”工程(通电话、通宽带、通广播电视),选择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户户通”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探索“四位一体”(有线电视、调频广播、直播卫星、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农村广电综合覆盖新模式和服务新机制,进一步提高边远地区和山区的信息通信网络覆盖率,建立服务全省基础教育管理和教学应用为主的教育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全省教育资源的开放和共享,提高教学质量,缩小城乡差别,积极探索具有贵州特色的农村信息通信普遍服务机制,逐步将普遍服务从电话业务扩展到互联网业务,努力实现我省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五)加强工业(产业)园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工业(产业)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与园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体系。

加快区内光纤宽带网络、无线宽带网络、数字电视网络和业务应用平台建设,协调建设园区国际通信专用通道,确保园区通信的安全、稳定和畅通;依托园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快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及应用,积极为园区企业提供资源、技术等方面的配套服务,大力推进企业和行业信息化建设,为园区经济发展增添动力、提供保障。

(六)积极推进网络统筹规划和资源共享

完善网络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的措施办法,完善工程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促进共建共享工作向纵深推进。

协调住建、交通、国土、环保、旅游、林业等有关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重点做好车站、机场、铁路、公路、轻轨沿线、旅游景区、重要林区等场所(区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工作;结合实际将共建共享范围扩大到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场所(区域),规范共建共享费用结算工作。

统筹规划各类传输网络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充分发挥各类网络和传输方式的优势,避免重复建设,实现网络资源的高效利用。

(七)抓紧完善信息通信公共服务体系

抓紧研究制定省级基础数据采集中心、数据存储中心、数据处理交换中心、数据容灾备份中心和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方案,统筹部署物联网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促进物联网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两化融合”、创新体系、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地理信息、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服务能力,逐步完善我省信息通信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八)加快推进三网融合

顺应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的必然趋势,分阶段制定科学、合理、先进、适用的三网融合技术路线,加快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升级改造;推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推进三网融合业务创新和应用,加快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探索三网融合集成播控平台运营管理机制;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三网融合试验工程项目建设,确保推进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

(九)加快推进应急通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覆盖全省的应急通信管理体系,切实加快应急通信指挥调度系统的建设,构筑统一协调的指挥平台;完善应急联动机制,以“平战结合”的发展思路指导应急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队伍素质,加强应急演练,切实做好重大活动和紧急情况期间的信息通信保障。

(十)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无线电管理监管基础设施

进一步完善无线电监测网络,逐步提升无线电监测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无线电频率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加大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力度;强化与周边省区市无线电管理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工作,保障各类无线电业务安全使用和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到与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并重的高度,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全面加强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

要把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依法行政的范畴,实施目标绩效管理,严格考核,强化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贵州省信息化条例》等政策法规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逐步理顺我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落实强化督办考核和问责的办法措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环境和氛围;要加大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通信枢纽大楼、基站选址征地、城区管道建设、通信施工赔补等困难协调解决的支持力度,切实加快我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加强指导、加强协调、加强服务,每年度要将相关重要工作项目报省委、省政府,列为重要工作督办事项,督查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地支持相关工作项目顺利实施;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落实我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相关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扶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投资计划,在财税、金融、投融资、政府采购、项目选址、土地林地征收占用、项目核准和审批、保障用电需求、设施改迁和建设赔补等方面,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给予必要的扶持和优惠。

各级政府要按照本《意见》有关工作要求,着力协调解决好影响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问题,维护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对改动或迁移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要保障通信畅通和给予补偿的有关规定,保证正常通信和合理补偿;二是严肃查处野蛮施工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行为,切实保障线路设施运行安全;三是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依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建设赔补标准,杜绝建设中不合理赔补、阻碍建设施工等情况发生。

城乡建设和规划部门要将通信机房、广电机房、基站和通信、广电传输管道、线路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新区、交通枢纽、住宅小区、办公楼宇、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并作为审批流程重要内容。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由项目建设方负责一并实施,确保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应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纳入联合验收范围,由项目建设验收单位会同省通信管理局验收,并严格制止和查处违法阻碍通信、广电进入的垄断行为,依法保证通信企业和广电企业平等进入。

国土、林业等部门对符合用地预审和土地、林地占用征收条件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加快审批选址手续和用地手续,相关费用应依法予减免和优惠。

水利、交通、铁路、市政等部门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作为配套设施,纳入旅游景区、铁路、城乡轨道、高速公路、城乡道路、水利设施、三防等区域建设总体规划,预留通信机房、基站和通信传输管道、线路的位置。

对新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涉及需占用或开挖其它基础设施的应给予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相关赔补费用应予减免和优惠。

环保部门要加快信息通信无线设备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出厂已获得环保认证许可的信息通信无线设备免除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检测。

对确需进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检测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抽检方式并对相关费用予以减免和优惠。

公安机关要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力度,依法整治危及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

电力企业要切实保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电力供应,加快市电引入时供电报装审批和线路接火、装表等工作进度,并对“村村通工程”等公益性、保障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运行电价予以优惠。

(三)扩大投资规模

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通信企业、广电企业加大在我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规模;要引导通信企业和广电企业充分利用贷款贴息、担保补贴等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建设资金;要引入竞争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参与我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

要在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资金使用效果的前提下,逐步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

对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宽带互联网、数字电视的增值服务内容开发及应用,综合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宽带互联网接入、移动通信服务和双向交互式数字电视项目建设以及三网融合试点等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奖励。

对公益性信息通信服务实行政府采购。

(四)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各信息通信基础运营企业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深入开展,坚持联合建设、统谈分签原则,进一步整合基础设施资源,加快建设进度,避免重复建设,降低建设成本,提高管理水平。

协调开展通信与广电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认真落实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程序和要求,明确共建共享的施工方案、技术标准、权利义务、安全责任、共享方式以及租赁费用等重要事项,在确保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前提下,推进通信与广电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通信企业、广电企业加强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电磁辐射的有关知识,增强广大群众依法支持信息通信建设、保护信息通信设施的意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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