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电气照明施工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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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电气照明施工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电气照明的施工

2编制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气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作业前应做的准备及必须具备的条件

3.1参加作业人员的资格及要求(包括人员等级及数量、人员考核、人员责任和权限)

3.2作业所需工具及仪器、仪表和准确度的要求。

3.3作业原材料及半成品质量要求

3.3.1灯具,开关,插座,的规格类型各项设计标准符合规范要求有出厂合格证。

3.3.2导线选择根据设计图选择。

进出户的导线选择使用塑料绝缘铜芯导线,为保证

相线零线地线及开关线不致混淆,应采用不同颜色的塑铜线,用黄绿色做专用保护地线

淡兰色做零线。

并有相关质量保证书。

3.3.3预埋的管材、线盒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有质量证明书。

3.3.4采用标准配电箱其额定电压、额定容量、回路符合规范要求。

3.4作业环境应达到的条件

3.4.1按工程进度编制电气照明作业的工艺流程和施工组织设计。

3.4.2与土建工程作业工序应密切配合,作好预埋件工作。

以保证电气照明装置安装

工程的质量。

3.4.3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土建工程应全部结束,对电气施工无任何妨碍。

3.4.4安装前,应先检查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的位置、几何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将盒内杂物清理干净。

4作业程序、方法、内容

4.1作业程序

电力电缆进楼钢管预埋配电干线钢管预埋接地装置墙体管线盒预埋插座、开关安装

4.2作业方法、内容

4.2.1电力电缆进楼钢管预埋

4.2.2配电干线钢管预埋

4.2.3接地装置

4.3.1楼内接地

4.3.2上下水热暖及箱体接地

4.3.3接地母线

4.4墙体管线盒预埋施工作业

4.4.1开关:

一般扳把手开关为1.4m,拉线开关为2.2-2.8m,距顶棚0.2m安装;开

关距门框距离为150-200mm。

4.4.2插座:

普通插座高度03-0.8m均可,空调座更高,一般安放位置在施工前统一

规定。

4.4.3灯座:

一般居中安置。

4.4.4放盒:

0.3m盒应放在砖砌体第四层砖灰上,盒口凸出砖面10mm,如果是混凝土

盒口与墙面平齐即可。

4.4.5一般开关盒和插座盒内空间小不做接线头,预埋接线盒完后封堵。

4.4.6修理预埋盒、检查预埋管、穿线、接线、安装电气面板、安装灯具、安装配电

箱体。

4.4.7管内穿线,墙面抹灰工作完后然后就可穿线,穿线时先传入一根钢丝,然后用

钢丝将绝缘导线拉入管内。

钢丝用Ф1.2(18#)或Ф1.6(16#)。

4.4.8灯具安装:

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固定在螺栓或钓钩上;软线吊灯采用软电线自

身吊装或采用钓链。

固定灯具安装用螺钉不少于2个。

当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小于

10mm,钢管厚度不小于1.5mm。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靠性裸露导体

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4.5插座、开关安装

4.5.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

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4.5.2当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接地或接零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

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4.5.3接地或接零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4.5.4开关安装;同一建筑物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的通断标高位置一致,

操作灵活、可靠。

4.5.5电气照明试运行:

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

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

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4.5.6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民用住宅系统通电连续试运

行时间应为8h。

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纪录运行状况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

内无故障

5作业结果的检查验收和应达到的标准要求

5.1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制线连接,且有标识。

5.2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0.5M

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MΩ。

5.3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

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

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统一端子上

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放松垫圈等零件齐全;2.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

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3.照明

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

排配出。

5.4柜、屏、台、箱、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

型号符合设计要求;2.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3.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与主开

关动作一致;4.柜、屏、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

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5.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应参加交流

工频耐压试验;48V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5.5低压电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热元件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

2.熔断器的

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3.切换压板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有安全

距离,切换时,不触及相邻的压板;4.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按钮、光字牌、电铃、电笛、

事故电钟等动作和信号显示准确;5.外壳需接地(PE)或接零(PEN)的,连接可靠。

6.端子排安装牢固,端子有序号,强电、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端子规格与芯线截面积大

小适配。

5.6柜、屏、台、箱、盘间配线:

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积

不小于的2.5mm2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除电子元件回路或类似回路外,其他回路的电

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不小于1.5mm2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次回路连接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

且有标识;固定后不应妨碍手车开关或抽出式不见得拉出或推入。

5.7连接柜、屏、台、箱、盘面板的电器及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电线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采用多古铜芯软电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裕量;2.线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

缘保护层;3.与电器连接时端部绞紧,且又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不松散、断股;

4.可转动部位的两端用卡子固定。

5.8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正确,物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

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盖紧贴墙面,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2.箱(盘)内接线

整齐,回路编号齐全,表识正确3.箱(盘)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4.箱(盘)安装牢

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0/00;;底边距地面未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小于

1.8m。

5.9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镀锌

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

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2.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

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

接地线;3.金属线槽不做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

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4.菲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

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

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5.10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

接。

防爆导管一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

密。

5.11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

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5.12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

5.13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

80mm。

5.14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

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2.直埋于地下或楼板

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采取保护措施;3.当设计

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4.沿建筑物、构

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5.15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

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2.

可挠金属管或其它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起居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复合

型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3.可挠性金属导

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5.16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5.17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镀锌的钢

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

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2.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

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5.18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

接。

5.19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

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电线导管

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5.20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

在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板的,

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80mm。

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座密封处理。

由箱式变电

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

5.21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刻不

防腐处理。

5.22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盒与盒(箱)等器件

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2.直埋于地下或楼板

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采取保护措施;3.当设计

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4.沿建筑物、构

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5.23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

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2.

可挠金属管或其它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起居间的连接采用专用街头;复合

型可挠金属管或其它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3.可挠性金属

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5.24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5.25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

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5.26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和电缆额定电压不得低于750V,且电线必须穿于钢

导管内。

5.27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

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

(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5.28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保护

地线(PE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

A相—黄色、B相—绿色、C

相—红色。

5.29线槽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线在线槽内有一定余量,不得有接头。

电线按回

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m;2.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于同一金属

线槽内;3.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同一线槽内;敷设于同一线

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且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6施工注意事项

6.1户内布线装置中导线的最小截面和敷设间的距离应要求符合规定外还应考虑线路

允许的电压损失和机械强度及载流量。

6.2车间照明和电力线路应分开设置。

6.3单相或两相三线供电时零线和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供电的零线截面应符合规

定即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

6.4除花灯及壁灯线路外,一般照明每一支路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超过15A,插座数一

般不超过15只,用电热设备时每一支路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超过30A,装接插座数一般

不超过6只。

6.5管内槽内的导线不得有接头和分支处,必要时可把接头做在接线盒内或灯头盒内。

6.6线路施工后要进行绝缘测试其阻值小于;相对地0.22MΩ,相对相0.38MΩ,对于

36v低压线路为0.2MΩ,潮湿、有腐蚀性蒸汽和气体的场所标准降低一半。

6.7变、配电所内高低压配电盘及母线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

7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7.1安全工作票的填写及宣讲。

7.1.1安全工作票分“正表”和“附表”,安全工作票主要由施工队(班)的技术员

或施工负责人填写,安全负责人审查,队长(班长)签发生效。

现场工作负责人根据施

工现场具体情况和特殊情况必须填写“安全补充注意事项”。

现场工作负责人必须每日

在工作开始前宣讲安全工作票,安全负责人监督执行。

7.1.2现场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工作票中安全注意事项进行

选用,对于适用于本工作地点的措施条款勾划出来并宣讲,不适用于本工作地点的条款

措施不必勾划也可不宣讲。

7.1.3安全工作票附表中各分项工作应由担任其分项工作的负责人签名,其他人员不

得代签。

7.1.4安全工作票在工作内容、地点、人员不变时,可连续使用,工作内容、地点、

人员有一种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更换并重新填写新票。

7.1.5安全工作票签发不符合规定的,代签、漏签字的,未勾划出适用条款措施的,

无安全补充措施的,现场未宣讲的均视为废票。

7.1.6现场施工人员可以同时担任2-3项不同时进行的分项工作,但不宜担任2项以

上同时进行的分项工作。

7.1.7安全工作票在施工结束后交队安全员妥善保存。

工程结束后,交处专职安监员

统一保管存档。

7.2安全职责

7.2.1现场工作负责人:

负责指挥现场的全部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协调

各部分项工作,现场认真宣讲安全工作票,支持现场安全员的工作,摆正安全与其他工

作的关系,抓好现场文明施工,对现场的全部工作负责。

7.2.2现场安全负责人:

协助现场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布置,排除不安全因素,制止

各种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各项安规,对整个现场进行监护,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特殊

或紧急情况有权指令停止施工,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

7.2.3现场技术员及技术负责人: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工作。

施工前做好安全施

工措施和交底工作。

在现场督促和检查执行情况,排除现场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对特殊作业编制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审批。

7.2.4现场施工人员: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

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模范遵守

公司和工程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施工中杜绝违章作业,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

指挥。

按“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原则进行施工,

对现场的民工负有监护责任。

7.3安全内容及要求

7.3.1电器照明安装施工作业必须有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

易及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各类电器施工人员应掌握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

电器设备的性能,使用设备前按规定穿戴配备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

及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7.3.2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3.3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度

至地下02米处,必观加设护套管,架空线必修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7.3.4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线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

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不得一部分设备保护接零,另一部

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除作保持接地零线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

置。

经常过负荷的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7.3.5加强对施工人员环境管理意识的教育,使每一个施工者了解公司关于环境保护

目标、方针,保护对国家、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的意义。

 

海南州50MWp光伏并网电站项目

 

电气照明施工作业

作业指导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海南州光伏电站项目部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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