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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监理招标文件

 

............采砂监理

 

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

 

招标人:

2013年3月

1投标邀请书………………………………………………..…………………………4

2投标须知………………………………………..………………………...…….…7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书等(格式)………20

4监理合同………………………………………………………..…..30

5履约保证金…………………………………….……………………………..….38

 

 

1投标邀请书

 

............采砂监理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主管部门备案,............采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标段监理投标。

一、项目概况

............采区长约1800米,宽约230米,开采面积41万平方米。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资质;

(3)拟投入的项目总监须具备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营业执照、资质、人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2投标须知

2.1总则

2.1.1招标范围

............采区长约1800米,宽约230米,开采面积41万平方米。

2.1.2开采作业要求

采砂控制开采高程左边界0米,右边界-2米,控制采砂量120万立方米。

2.1.3开采期限

开采期限以《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为准。

2.1.4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资质。

(3)拟投入的项目总监须具备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

2.1.5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标的物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5.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标的物提出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5.2任一投标人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标的物投标。

2.1.6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一概自理。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2.1.7投标文件的处理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8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予以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2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2.2.2、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答疑文件。

章号

名称

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须知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书等(格式)

4

监理合同

5

履约保证金

2.2.2澄清、答疑会

本工程不组织标前会。

2.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2.3.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2.3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并为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

2.3.1.1资格审查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

2.3.1.2报价文件包括:

(1)投标报价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2.3.2投标报价

本次招标采用总价合同承包,招标控制价为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为已包括投标人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本招标项目全部监理服务所必需的一切费用及税金、保险和利润。

2.3.3投标文件有效期

2.3.3.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56天。

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3.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

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条的规定仍适用。

2.3.4投标保证金

2.3.4.1投标人应当在年月日时前,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其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2.3.4.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但必须保证在开标前能划拨到指定的帐号上: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收款人名称: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以投标人的名义和金额数值汇入指定帐号,如有替代其他投标人汇入的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回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2.3.4.4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4.9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2.3.5现场察勘

2.3.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察勘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2.3.6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签署要求和密封标记

2.3.6.1投标人应按第2.3.1条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向招标人提交。

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4份。

投标文件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2.3.6.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

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2.3.6.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确需改正错误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及签名确认。

2.3.6.4“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文件”应分开装袋密封,封袋面上应分别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文件”字样。

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袋面上应写明:

(1)(投标)项目名称;

(2)在年月日时前不准启封;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3.6.5未按第2.3.6.4款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无效,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3.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3.7.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年月日时至时。

投标人应在年月日时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名称);投标文件应面交,逾期招标人将拒收。

2.3.7.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3.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须在第2.3.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第2.3.7条中规定的地点。

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6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开标和评标

2.4.1开标

2.4.1.1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

2.4.1.2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检查是否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开标时将首先开启标有“撤回”字样的函件,并宣读其内容,已经按第2.3.8条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4.1.3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宣布招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其它细节,投标人签名确认。

2.4.2投标文件的一般符合性检查

在进行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一般符合性检查,如不明确细小偏差可发澄清函,请投标人澄清:

(1)投标报价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2)投标文件的份数不符合要求或填报的内容不完整;

(3)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有歧意,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报价书;

(5)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

(6)投标报价不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

2.4.3评标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一)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

主要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分为“通过”与“不通过”两种,投标文件下列情形之一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符合要求;

3、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符合要求。

(二)第二阶段:

确定中标人

选取所有通过资格审查文件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资格审查文件评审不通过的投标人不参与第二阶段评标。

确定中标人:

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

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则现场摇珠或抽签确定。

2.4.4评标和定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和定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它人员保密。

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4.5定标

2.4.5.1招标人在按第2.4.2条、2.4.3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评定后,将选择按第2.4.3条评审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相同,则现场摇珠或抽签确定中标人。

2.4.5.2招标人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4.6重新招标

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一般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或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4.7中标通知

2.4.7.1评标结果经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在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依法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接受其投标。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份,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2.4.8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监理合同前,应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可以采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者银行提供的有效格式。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为至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并验收为止。

2.4.9签订合同

2.4.9.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派人前来履行签订监理合同手续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履行监理义务。

2.4.9.2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第2.4.9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拒签合同或提出超出投标文件承诺的新要求作为签订监理合同的条件,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其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

2.4.9.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因招标人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2.4.10其他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招标人。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书等(格式)

3.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第号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主营:

兼营: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年月日

单位:

(盖章)

3.2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全称):

兹委托(委托代理人姓名)(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监理投标(合同编号:

)签署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

委托期限: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时。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本单位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单位:

(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月日

 

3.3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3.4投标报价书(格式)

投标报价书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答疑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察勘了现场,愿意以人民币(大写)万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

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随同“投标文件”附上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万元,作为我方投标的担保。

4、若我方中标:

(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

代表前去签订合同。

(2)本投标报价书,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约

担保。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

E-mail: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3.5中标通知书(格式)

中标通知书

编号:

中标人全称:

(招标人全称)对监理的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

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请于年月日前持本中标通知书到(地点名称)与(招标人全称)签订合同。

 

招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签发日期: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6拟投入监理机构情况表(格式)

拟投入监理机构情况表

1、名称、地址和通信代码

名称: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2、组织机构

现场机构名称:

合同负责人姓名:

投入员工人数:

其中:

监理人员:

其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月日

3.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表(格式)

拟投入主要监理人员表

序号

姓名

拟任职务

性别

年龄

职称

证书名称及编号

备注

(联系方式)

1

2

3

4

5

6

7

8

9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月日

 

4监理合同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采砂监理

2、河道采砂范围:

............采区长约1800米,宽约230米,开采面积41万平方米。

控制开采高程左边界0米,右边界-2米,控制采砂量120万立方米。

二、开采期限:

开采期限以《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为准。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

按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采砂准备阶段期至采砂终止。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监理规划(或大纲);

5、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

委托人:

(盖章)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省管河道采砂现场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招标结果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

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

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未按本合同支付监理服务酬金,且无正当理由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14天;紧急事项7天;变更文件7天。

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不向监理机构提供任何设施、设备,也不向监理机构支付房屋、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与运行等费用,有关费用包含在监理服务酬金中。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监理人在每次申请监理进度款时,须向委托人提供正式税票(发票)。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支付工程款。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据《广东省省管河道采砂监理工作导则(试行)》及相关监理规定要求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五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检查、检验施工安全生产情况。

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

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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