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商品出口及货运业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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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商品出口及货运业务

第四章  商品出口及货运业务

第一节 出口通关流程图

第二节出口货运程序

一.海运托运

1.编制船期表。

外运公司按月编印出口船期表,分发给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内列航线、船名及其国籍、抵港日期、截止收单期、预计装船日期和挂港港口名称(即船舶停靠的港口)。

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据此进行催证、备货。

2.办理托运。

外贸公司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即可办理托运。

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填写《托运单》并提供全套单证,在截止收单期前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舱的依据。

3.领取装运凭证。

外运公司收到有关单证后,即缮制海运出口托运单,并会同有关船公司安排船只和舱位;然后由船公司据以签发装货单,作为通知船方收货装运的凭证。

4.装货、装船。

外运公司根据船期,代各外贸公司往发货仓库提取货物运进码头,由码头理货公司理货,凭外轮公司签发的装货单装船。

5.换取提单。

货物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签发“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

托运人凭上述收据向有关船公司换取提单。

6.发出《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后,托运人即可向国外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

如为C&F或FOB合同,由于保险由买方自行办理,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尤为重要。

二.陆运托运

1.编报车皮计划。

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每月向外运公司编报隔月车皮计划,注明去向,并据此进行催证、备货。

2.办理托运。

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并经审核无误后,便可办理托运,即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款,以及货物名称、件数、装运日期,填写《托运单》并提供有关单证,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车皮的依据。

3.落实装运车皮。

外运公司在收到《托运单》后,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运数量、到站等情况,结合车皮计划,与火车站联系,并由火车站据以向上级铁路分局申请车皮。

4.提货、装车。

外运公司根据装期,代各外贸公司往发货仓库提取货物并运至车站货场,车站凭货运单据将货装车。

5.收取提单。

货物装车完毕,由车站司磅员签发货运单,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

有条件就地封关的,可由海关监管加封,办妥转关手续。

外运公司则凭运单签发承运货物收据,即陆运提单。

6.发出装车通知。

货物装车后,外贸公司或工贸企业即可向买方发出《装车通知》,以便买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

三.空运托运

1.办理托运。

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在备齐货物,收到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就可办理托运,即按信用证和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以及货物名称、件数、装运日期、目的地等填写《托运单》并提供有关单证,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航班的依据。

2.安排货舱。

外运公司收到托运单及有关单据后,会同中国民航,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运数量、目的地等情况,结合航班,安排舱位,然后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运单。

3.装货、装机。

外运公司根据航班,代各外贸公司或工贸企业往仓库提取货物送进机场,凭装货单据将货物送到指定舱位待运。

4.签发运单。

货物装机完毕,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总运单,外运公司签发航空分运单,航空分运单有正本三份、副本十二份。

正本三份,第一份交给发货人,第二份由外运公司留存,第三份随货同行交给收货人。

副本十二份作为报关、财务结算、国外代理、中转分拨等用途。

5.发出装运通知。

货物装机后,即可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

第三节 出口商品海运的详细流程

一、接受货主询价

1、海运询价:

①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

(水路危规)

2、陆运询价:

(人民币费用)

①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船期、件数

2、箱型、箱量

3、毛重

4、体积

各项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可装体积,可装重量

1×20’GP=31CBM6*2.38*2.382517MT

1×40’GP=67CBM12*2.38*2.385525MT

1×40’HC=76CBM12*2.7*2.38

1×45’GP=86CBM

(注:

GPgeneralpurpose普通箱;CBMcubicmetre立方米;MTmetricton公吨;HChighcubic高箱)

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缮制委托书(十联单);

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中:

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

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需商检

②需配额

③需许可证

④需产地证

⑤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

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1、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预借(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B/L.

④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⑤并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⑥异地放单:

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七、签单

1、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

2、是否需要手签。

八、航次费用结算

1、海运费

①预付(FREIGHTPREPAID)

②到付(FREIGHTCOLLECT)

2、陆运费

①订舱

②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

③做箱(内装/门到门)

④其他应考虑的费用:

冲港费/冲关费

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

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2、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

“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

l、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

①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

②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

③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

④装箱单(ContainerLoadPlan)复印件;

⑤更正单(三联、正本)。

2、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①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先交纳罚款金3000-5000;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装箱单(Packinglist)

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②船开5天(工作日)内更改的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正本、正确的报关单

正本、正确的发票、装箱单

第四节 海运出口代理业务操作流程

基本流程为:

接受货主委托--租船订舱--装箱集港--报关--制作提单--寄提单和核销退税单据。

一、接受委托

接到货主委托后.应先从以下几方面确认,包括该单位在出口地海关备案(年审)情况;报关单据是否齐备(全套报关单据有委托报关协议、出口货物报关单、装箱单、发票、合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涉及的各种证件);海关监管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种证件是否齐备;该票货物配哪种集装箱;有无特殊要求等内容。

二、订舱

根据货主的海运委托书的要求,与船公司落实舱位(取得船名、航次、提单号)、装箱点、集港时间、地点。

三、装箱集港

1.产地装箱:

船公司根据货主要求,把空集装箱运至托运人的仓库或工厂将货物装箱后,直接将集装箱运至集装箱堆场或直接集港。

2.工厂送货:

工厂或托运人将货物发运到船公司指定的集装箱中转站,由中转站负责将货物依次装入集装箱。

在需要时,托运人要到装箱现场察看装货情况,防止短装或装错。

四、报关(出口通关操作流程)

五、制作提单

根据舱单以及海运委托单的有关内容打提单,并把提单内容传真给委托人确认无误后打制正式提单。

六、寄提单和核销退税单据

在确认货物已装船启运后,要尽快把全套提单寄给委托人,使其有充足时间办理结汇手续。

海关放行后,要尽快把海关盖章的出口退税报关单以及核销单寄给委托人。

第五节 集装箱整箱货出口货运流转程序

1、委托单位(货主)将托运委托书连同报关单据(包括退税单、外汇核销单、商业发票以及不同商品海关需要缴验的各类单证,如托运时间紧迫,亦可先交委托书,随后补交报关单据)交货运代理人。

2、货代核阅委托书及有关报关单据后缮打托运订舱单(场站收据、装货单)送船公司或船代订舱。

3、船公司或船代配载后将场站收据、或装货单等联退给货代。

4、货代向海关办理电脑报关预录,并提交全套报关单据向出境海关申报出口。

5、海关核运后在装货单上盖章放行,将装货单、场站收据等联退给货代。

6、货代将盖章放行的装货单、场站收据交码头配载室。

7、船公司或船舶代理人根据订舱配载留底缮制装货清单、预配清单,预配船图、货物舱单等送到码头供收货和装船之用。

8、货代向船公司或船代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堆场领取空箱。

9、货代到委托单位储货地点装箱(或委托单位送货到货代仓库装箱)后,将集装箱货物连同集装箱装箱单、设备交接单送到码头。

10、码头将船公司或船代提供的装货清单及集装箱装箱单送海关供海关监管装船。

11、码头收货后根据预配船图和预配清单配定载位,缮制装船顺序单脚船舶。

12、大副凭装货单接载,装货后签发场站收据。

13、装货后场站收据由码头交船公司或船代。

14、码头根据装船实际情况绘制实装船图交船公司或船代。

15、船公司或船代将实装船图、舱单、运费舱单、提单副本、集装箱装箱单副本等交船舶带交卸港。

16、船公司或船代凭场站收据签发装船提单给货代。

17、货代将装船提单送交委托单位。

18、船公司或船代将船舱单送海关。

19、海关根据装船舱单核发退税单等凭证给货代。

20、货代取倒退税单、外汇核销单等送交委托单位。

第六节 海运程序

1.海运出口运输工作,在以CIF或CFR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运输时,其工作程序如下:

(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

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级等,有的来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如航线证明书,船籍证等,对这些条款和规定,我应根据我国政策,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办到等来考虑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备货报验:

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

冷藏货要做好降温工作,以保证装船时符合规定温度要求。

在我国,凡列入商检机构规定的“种类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据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出具证书的商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申请商检。

有的出口商品需鉴定重量,有的需进行动植物检疫或卫生,安全检验的,都要事先办妥,取得合格的检验证书。

做好出运前的准备工作,货证都已齐全,即可办理托运工作。

(3)托运订舱:

编制出口托运单,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

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

货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

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定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4)保险:

货物订妥舱位后,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

保险金额通常是以发票的CIF价加成投保(加成数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如未约定,则一般加10%投保)。

(5)货物集中港区:

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办妥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船,做到批次清,件数清,标志清。

要注意特别注意与港区,船公司以及有关的运输公司或铁路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按时完成进货,防止工作脱节而影响装船进度。

(6)报关工作:

货物集中港区后,把编制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装货单,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外销合同,外汇核销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关员查验合格放行后方可装船。

(7)装船工作:

在装船前,理货员代表船方,收集经海关放行货物的装货单和收货单,经过整理后,按照积载图和舱单,分批接货装船。

装船过程中,托运人委托的货运代理应有人在现场监装,随时掌握装船进度并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

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交与托运人。

理货员如发现某批有缺陷或包装不良,即在收货单上批注,并由大副签署,以确定船货双方的责任。

但作为托运人,应尽量争取不在收货单上批注以取得清洁提单。

(8)装船完毕,托运人除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外,即可凭收货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已装船提单,这时运输工作即告一段落。

(9)制单结汇:

将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结汇单证备齐后,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议付有效期限内,向银行交单,办理结汇手续。

2.集装箱运输出口程序:

(1)订舱--发货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在货物托运前一定时间内填好集装箱货物托运单(CONTAINERBOOKINGNOTE)委托其代理或直接向船公司申请订舱。

(2)接受托运申请--船公司或起代理公司根据自己的运力,航线等具体情况考虑发货人的要求,决定接受与否,若接受申请就着手编制订舱清单,然后分送集装箱堆场(CY),集装箱货运站(CFS),据以安排空箱及办理货运交接。

(3)发放空箱--通常整箱货货运的空箱由发货人到集装箱码头堆场领取,有的货主有自备箱;拼箱货货运的空箱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领取。

(4)拼箱货装箱--发货人将不足一整箱的货物交至货运站,由货运站根据订舱清单和场站收据负责装箱,然后由装箱人编制集装箱装箱单(CONTAINERLOADPLAN)。

(5)整箱货交接--由发货人自行负责装箱,并将已加海关封志的整箱货运到CY。

CY根据订舱清单,核对场站收据(DOCKRECEIPTD/R)及装箱单验收货物。

(6)集装箱的交接签证--CY或CFS在验收货物和/或箱子,即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签署后的D/R交还给发货人。

(7)换取提单--发货人凭D/R向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或其代理换取提单(COMBINEDTRANSPORTBILLOFLADING),然后去银行办理结汇。

(8)装船--集装箱装卸区根据装货情况,制订装船计划,并将出运的箱子调整到集装箱码头前方堆场,待船靠岸后,即可装船出运。

3.主要货运单证及其制作

(1)托运单(SHIPPINGNOTE--B/N)有的地方称为“下货纸”,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据。

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

托运单制作应注意:

(1)目的港:

名称须明确具体,并与信用证描述一致,如有同名港时,须在港口名称后注明国家,地区或州,城市。

如信用证规定目的港为选择港(OPTIONALPORTS),则应是同一航线上的,同一航次挂靠的基本港。

(2)运输编号,即委托书的编号。

  每个具有进出口权的托运人都有一个托运代号(通常也是商业发票号),以便查核和财务结算。

  

(3)货物名称应根据货物的实际名称,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填写,更重要的是要与信用证所列货名相符。

(4)标记及号码,又称唛头(SHIPPINGMARK),是为了便于识别货物,防止错发货,通常由型号,图形货收货单位简称,目的港,件数或批号等组成。

(5)重量尺码。

重量的单位为公斤,尺码为立方米;

(6)托盘货要分别注明盘的重量,尺码和货物本身的重量,尺码,对超长,超重,超高货物,应提供每一件货物的详细的体积(长,宽,高)以及每一件的重量,以便货运公司计算货物积载因素,安排特殊的装货设备。

(7)运费付款方式。

一般有运费预付(FREIGHTPREPAID)和运费到付(FREIGHTCOLLECT)。

有的转运货物,一程运输费预付,二程运费到付,要分别注明。

(8)可否转船,分批,以及装期,效期等均应按信用证或合同要求一一注明。

(9)通知人,收货人,按需要决定是否填。

(10)有关的运输条款,订舱,配载信用证货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

(2)装货单(SHIPPINGORDER--S/O)

  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

装货单既可作为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

(3)收货单(MATESRECEIPT--M/R),

  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

  由于上述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故在我国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将它们制成联单,一次制单,既可减少工作量,又可减少差错。

(4)装货清单(LOADINGLIST)

  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是船上大副编制配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方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情况的业务单据。

(5)提货单(DELIVERYORDER--D/O)

  又称小提单。

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的,可向港口装卸部门提取货物的凭证。

发放小提单时应做到:

(1)正本提单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

(2)提单上的非清洁批注应转上小提单。

(3)当发生溢短残情况时,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或其代理获得相应的签证。

(4)运费未付的,应在收货人付清运费及有关费用后,方可放小提单。

(6)海运提单(BILLOFLADING--B/L)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OFGOODS),在将货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证明已收到提单上所列明的货物;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DOCUMENTOFTITLE)。

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

  

4.海运提单的种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ONBORADB/L)和备用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

前者是指货物已装上船后签发的提单,而后者是指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并准备装运时所签发的提单,所以又称收讫待运提单。

在贸易合同中,买方一般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因为已装船提单上有船名和装船日期,对收货人按时收货有保障。

2.根据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提单可分为清洁提单(CLEAN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ORFOULB/L)。

前者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一般未经加添明显表示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批注的提单。

在对外贸易中,银行为安全起见,在议付货款时均要求提供清洁提单。

后者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已加注货物及/或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3.根据不同运输方式,提单可分为直达提单(DIRECTB/L),转船提单(TRANSHIPMENTB/L),联运提单(THROUGHB//L)和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TRANSPORTB/L)等。

直达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由起运港以船舶直接运达目的港的提单。

如起运港的载货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须在转船港换装另一船舶运达目的港时所签发的提单,称为转船提单。

如果货物需经两段或两段以上运输运达目的港,而其中有一段是海运时,如海陆,海空联运或海海联运所签发的提单称为联运提单。

所以转船提单实际上也是联运提单的一种。

而联合运输则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时,承运人所签发的货物提单。

因此,联合运输提单也叫多式联运提单。

目前在实际业务中,不少船公司把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使用同一格式,只是在作为联合运输提单使用时,必须在提单上列明起运港和目的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及前段运输工具名称等。

4.根据提单抬头不同,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B/L),不记名提单BEARERB/L)和指示提单(ORDERB/L)。

记名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所以又称为收货人抬头提单,这种提单不能用背书方式转让,而货物只能交与列明的收货人,不记名提单是在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谁持有提单,谁就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承运人交货是凭单不凭人。

指示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可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普遍。

提单背书(ENDORSMENT)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

空白背书是由背书人(即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也不须取得原提单签发人的认可。

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意味着背书人确认该提单的所有权转让。

记名背书除同空白背书需由背书人签章外,还要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

如被背书人再进行转让,必须再加背书。

指使提单有凭托运人的指示,凭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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