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汇编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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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汇编制度

XX煤矿

 

防治水相关管理制度

汇编

 

XX煤矿

2017年2月15日

目录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2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制度12

水害应急救援制度13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15

地测防治水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7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8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22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3

地测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24

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制度27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27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27

二、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28

三、生产矿长岗位责任制29

四、安全矿长岗位责任制29

五、机电矿长岗位责任制30

六、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30

七、技术科岗位责任制32

八、调度室岗位责任制32

九、探放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33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

矿长

常务副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总工室。

主任: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技术测量部门职责

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

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

6、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9、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10、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11、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

(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

(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

第六条调度室职责

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

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

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6、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

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

第七条工程技术部门职责

1、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盘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3、制定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

4、负责督促组织施工队在雨季前完成对水仓的清挖工作。

5、负责临时、突发性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

第九条机电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根据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4、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

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

6、负责对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7、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

第十条通风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

2、负责按照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构筑密闭时留设返水沟等泄水设施。

第十一条后勤部门职责

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

第三章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防治水相关规定

1、各业务科室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工程技术室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

2、工程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收集相关水文地质等资料,制定相应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3、机电管理部门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

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

第十三条探放水规定

(一)探放水范围

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5、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6、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

(二)探放水要求

1、技术测量部门负责编制探水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2、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

3、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

4、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

5、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

第十四条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一)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

(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

1、煤矿要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

第四章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井下排水管理

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2、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

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

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

5、中央水泵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

6、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第十六条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

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

2、技术测量部门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提前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4、巷道掘进期间,根据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

5、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

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

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工程技术部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管理部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按照回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

2、采煤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

3、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采煤队管理。

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

第五章地表水防治

第十八条工程技术部门在每年5月底前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

第十九条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

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第二十条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

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

2、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4、漏水的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

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录(包括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

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

第二十二条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

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

第六章煤层顶板水防治

第二十三条查明3#煤层上部各岩层裂隙含水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可能的补给水源、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含水特征,掘进开采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

第二十四条技术部门应积极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层顶板富水性,有针对性对富水区进行探放水。

第七章煤层底板水害防治

第二十五条矿井依据矿井防治水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各项防治水工程。

第二十六条查明地质构造,并采用地面瞬变电磁等物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的含水性及导水性。

同时依据威胁程度,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放。

第二十七条查明施工地点四周构造及其富水情况。

按规程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离。

对于有突水危险的地段要制定详细的探、放、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采用专用探放水设备。

第二十八条积极开展矿井水文观测。

第八章采空区积水防治

第二十九条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三十条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

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第三十一条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第九章其它

第三十二条定期开展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尤其是班组长以上干部,以及新上岗的工人,教训后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十二条每月开展一次防治水会议及水患隐患排查活动,对所查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并限期落实整改情况。

第三十三条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灾害预防处理和计划》准备好各种抢险物资,派专人管理,并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供应。

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执行《矿井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矿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技能及业务素养,实现一专多能的目标,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指导作用。

结合我矿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要以‘科技兴安’为理念,以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为重点,以解决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问题为任务,不断提高我矿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养,全面提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技术水平。

二、学习培训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主要以在职、短期、矿内培训为主,脱产、矿外培训为辅,主要包括自学、专题研修、举办讲座等。

三、组织机构及参学人员

组织机构:

学习培训工作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成立学习班,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任班主任。

参学人员:

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四、考核管理

1、培训期间严格实行课前、课后考勤制度,培训学员应提前5分钟进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培训学员原则上一律不得请假,确因工作原因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课。

3、培训学员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严禁课堂上交头接耳、随意走动。

 

4、培训学员上课时,手机一律调至振动状态或关闭,不得随意接打电话。

5、培训学员要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听课笔记将作为学习培训考核的一项依据。

 

6、培训考核分为考勤、笔记、考试成绩三个部分,满分为100分。

考勤占总分的30%,笔记占总分的10%,考试成绩占总分的60%。

全年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发耳煤业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的一项依据。

五、学习培训时间、内容

学习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原则上按照《XX煤矿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计划表》进行,一般不作变动,如有特殊情况提前通知各位学员。

 

水害应急救援制度

为加强我矿水害的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及时和可靠,使应急救援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真正做到"有事必应、行动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水害应急预案编制、贯彻和培训 

1、矿井应建立水害应急救援制度,按年编制《矿井水害预防处理计划及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2、《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并邀请专业救护队进行指导。

最后由单位经理审核批准,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

 

3、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方位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主要包括:

企业概况、组织机构、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响应、水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恢复及后期处置等。

 

4、已批准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贯彻执行。

此外,已批准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应报送签约服务的专业救护队。

 

5、已批准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应立即向全体职工贯彻,组织学习,并熟悉避灾路线。

各专业队应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

《预案》如有修改和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6、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水灾救援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  取措施,立即纠正。

 

二、应急响应与救援 

1、水害事故发生后,发现个人或单位就近及时上报。

现场人员要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力所能及的自救,不能盲目或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救护人员。

 

2、单位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情况来确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若需上级单位帮助救援的,要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故并请求支援。

 

3、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措施,现场处置人员要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现场救护。

 

4、事故区内的队长、班长要听从指挥命令,积极采取措施,有序地组织现场人员安全撤退。

三、发生透水事故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①撤出灾区人员;

②在现有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包括利用其它管路作临时排水管);

③针对具体情况进行阻水;

⑤必须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其中,当水威胁到泵房安全时,在下部水平的人员撤出后,应将水引入下部巷道; 

⑥在有瓦斯从水淹区域涌出的危险时,应规定排除瓦斯的措施;

⑦防止二次透水的措施。

四、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 

1、每年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一次水害应急救援预案评审,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2、在事故发生或演习后及时进行评审,对预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矿井重大水患对矿井和作业人员危害巨大,遇有重大水患汇报,必须立即组织停产、撤人,具体重大水患停产撤人措施及撤人程序如下:

1、每年要组织不低于一次水害防治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组织一次水害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全员熟练掌握水害应急处置办法。

2、矿井重大水患停产撤人措施的执行,必须以矿井调度室为指挥中心,严禁多头指挥。

 

3、具体撤人程序:

 

(1)、接到重大水害汇报,调度室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值班领导和矿长,并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到调度室集中,同时启动所有通讯设施,通知受水害威胁区域人员停止生产,撤到安全地带或升井,值班矿长负责全面指挥,及时组织调度室主任、各科室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紧急救援部署。

 

(2)、井下人员撤退由跟班矿长,科长、队长进行全面指挥协调,并听从调度指挥,按既定撤退路线,按次序进行有序撤离。

(3)、各工作面瓦斯员及时检查各点、各巷道的瓦斯浓度,并配合各班长组织人员撤退,同时切断水患地区电源。

 

(4)、撤退路线:

由低到高处的安全出口路线撤出地面,具体按矿井水灾避灾路线图执行。

6、机电科负责切断井下一切电器设备的供电电源,并迅速安排排水人员组织排水设备进行排水。

 

7、通风科负责在主斜井、副斜井、回风井井口悬挂“严禁人员入内”的警告标志。

 

8、井下撤人负责人:

 跟班矿长、 跟班科长、 跟班安全员、各队队长。

9、井下人员如未撤出井外,在井下待命时,应由跟班矿长、科长、安全员具体指挥听从值班矿长调度指挥,跟班矿长必须调查清水害区域人员撤离情况,详细汇报调度室,尽最大努力及时救助遇险人员。

井下被困人员应积极组织自救互救。

 

7、值班矿长、值班调度必须将受水害区域各环节、人员、涉及数据、出现情况等全部记录清楚,不准漏记。

 

9、因水害停电、停风及恢复通风、送电排放瓦斯和排水的所有工作程序必须电话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由调度统一指挥。

 

10、各科、队负责人、值班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赶赴调度室严格按业务分工,尽职尽责履行各自的职责。

地测防治水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加强水害监控,彻底治理水害隐患,特编制本制度。

一、成立防治水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

王健

副组长:

贺泽民

成员:

何瑞林陈德智游义勇王明平饶德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工室。

二、工作要求

1、每月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

排查地点:

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生产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

排查内容:

影响生产的水情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状况,涌水情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

2、每月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和矿安全检查合并进行,由工程技术部门牵头组织。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表报技术室,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区队进行限期整改。

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每周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

6、各区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7、地测防治水小组要提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8、相关科(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划分

地测防治水科职责

1、地测防治水科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

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3、负责水害预测预报的编织审批及向有关科室部门传达工作。

4、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预报编制的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5、负责施工队(组)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汇报工作。

6、负责井下开拓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7、负责地质构造探查、探放水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

8、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通防科职责

负责提供各采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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