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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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范本
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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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说明:
本文是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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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一旦发生,会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巨大的损失,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森林火灾的扑救,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投入、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以“__”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加快森林防火专业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努力防止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死亡事故。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38号)、《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北京市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6号)和《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工作方针。
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义务扑火队为辅,以驻京部队、武警部队(含武警森林指挥学校)为坚强后盾,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管理、气象、通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
(四)森林火灾的特点。
森林火灾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
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森林火灾。
人为属性是指人们在野外一些违规违章用火现象,直接或间接引发森林火灾。
本市森林火灾的特点:
一是森林防火时间长,从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法定防火期为7个月。
近年来,夏秋季节持续高温,森林火灾时有发生。
二是高森林火险天气多,春季降雨少,干旱多风,戒严期(3月15日至4月15日)大部分为高森林火险天气。
三是火源控制难度大。
北京人口密度大,林区和居住区交错,施工、农事、旅游等进山入林活动用火频繁。
四是扑救森林火灾难度大。
山区面积占62%,深山远山多,山势陡峭,交通不便。
五是森林火灾影响大。
北京作为首都,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政治影响不可估量。
六是森林防火要求标准高。
北京将承办2008年奥运会,创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必须高标准、严要求。
(五)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市或威胁本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扑救。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市区域内发生或周边发生威胁本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
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应对全市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指挥本市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一般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三)分析总结全市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园林绿化局。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二)组织制订、修订与本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和重点有林单位制订、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三)负责发布蓝色和黄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红色和橙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的建议;
(四)负责本市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五)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六)组织开展本市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
(七)负责本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十_大的森林火灾;六是需要国家林业局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预案的分级响应与启动条件
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
由低到高分别为:
四级响应(Ⅳ级)由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三级响应(Ⅲ级)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二级响应(Ⅱ级)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一级响应(Ⅰ级)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四级响应(Ⅳ级)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区县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实施。
三级响应(Ⅲ级)启动条件:
四级响应实施后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发生在区县、省市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的火灾;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确定的重点防火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区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启动三级响应,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扑火,调动邻近区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扑火工作。
二级响应(Ⅱ级)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12小时火势仍未控制;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
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织扑火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梯级调动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扑救,协调驻京部队、武警森林指挥学校参加扑火。
一级响应(Ⅰ级)启动条件:
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
六、应急预案的实施和联动响应
(一)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实施。
1.Ⅳ级响应的实施。
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当地森林消防队伍扑火。
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Ⅲ级响应的实施。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赶赴现场,担任“前指”指挥。
必要时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应急办派人赶赴现场协调指挥。
“前指”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和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组成。
“前指”主要职责:
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制定具体扑火作战方案;全面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随时向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火进展情况。
各支森林消防队伍,在“前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扑火。
火场指挥主要职责:
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工作;部署看守火场的人员。
扑火物资:
由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按照“前指”的命令,及时组织供应扑火工具、油料等扑火物资,保障前方扑火需求。
后勤保障分为扑火物资保障和食品物资供应。
保证100至200人的扑火物资,保证200至300人的食品供应。
扑救力量:
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梯次调动邻近区县专业森林消防队3至4支,90至120人。
接到扑火命令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应立即出发,到达火场后与“前指”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
完成扑火任务后,各队必须清点队员人数和扑火机具等,向“前指”报告。
经“前指”同意后方可撤离。
3.Ⅱ级响应的实施。
“前指”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相关区县、有关应急联动部门的领导和专家顾问组人员组成。
“前指”指挥由主管副市长(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或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扑火物资:
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供应。
区县扑火物资储备不能满足扑火需求的部分,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运。
扑救力量:
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分梯次调动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直升飞机战斗组、驻京部队、武警部队及武警森林指挥学校等。
4.Ⅰ级响应的实施。
“前指”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为主管副市长(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或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扑火物资:
按照“前指”的命令:
第一期由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基础物资的供应;第二期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运全市森林扑火物资;第三期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请求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给予支援森林扑火物资。
扑救力量:
第一梯队为36支专业森林消防中队,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全市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调动。
第二梯队为武警森林指挥学校官兵、驻京部队和武警官兵。
由“前指”商请北京卫戍区和武警森林指挥部调动,说明灾情发生时间、地域、危害程度、已经采取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情况。
第三梯队为请求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调动其他专业力量支援。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请示市园林绿化局主要领导,通知直升机战斗组参加扑火战役。
火灾发生地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当地扑火力量的调动。
要组织好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没有参加扑救火灾的驻军部队等组成预备队,在森林火灾被扑灭后,组织足够力量清理余火。
安排人员看守火场,看守火场不能少于24小时,以防死灰复燃。
经火灾发生地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检查验收,宣布余火完全熄灭,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二)实施应急预案时协同配合部门的联动响应。
启动Ⅱ级和Ⅰ级响应后,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协同配合部门。
协同配合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协同配合部门主要职责:
1.北京卫戍区协助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驻京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宣传工作,协助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火场重大信息的报道等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协调工作。
4.市教委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火灾案件侦破工作。
6.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受到火灾威胁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7.市财政局负责森林扑火所需经费协调。
8.市人事局负责年度森林防火表彰工作。
9.市农委负责组织农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10.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火灾发生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11.市水务局负责水务部门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灾发生区域直升飞机取水灭火水资源的保障工作。
12.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部门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13.市信息办负责指导森林防火网络平台信息化建设。
14.团市委负责全市团员青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15.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火灾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队伍顺利到达扑火现场。
16.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区及重要设施消防安全,及时调度设在林区的公安消防中队和其他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17.市路政局负责全市路政部门森林防火工作。
18.市公园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和开展市属公园内部森林防火工作。
19.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指导市森林防火无线通讯网络建设工作。
20.市气象局负责气象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工作;与火灾发生地气象部门共同提供火灾现场的气象信息,适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21.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电信系统的通信应急恢复,做好通信保障准备工作,保障市应急指挥部门与现场指挥部指挥通信的畅通。
22.北京铁路局负责做好铁路部门和火车乘客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23.北京电力公司负责火灾现场输电线路及电力设施的安全,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电器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
24.武警森林指挥学校按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规定,参与我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5.全市15个区县(包括京煤集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扑救组织协调、人员调配、物资供应等具体工作;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的火场附近居民实施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转移公共财产和居民财物;当地乡镇政府组织熟悉火场地形的人,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指引扑火队伍顺利到达火灾现场。
做好日常森林火灾预防措施落实工作,包括修建防火公路、开设防火隔离带、兴建瞭望塔、增建视频监测设备等。
做好直升飞机灭火基础工作。
做好森林防火区域联防基础工作,包括跨省市区县之间,市内区县、乡镇、村之间的日常预防工作,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时的应急联动响应工作。
七、善后处理
(一)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在市应急委领导下,火灾发生地区县政府会同市民政部门,妥善安置灾民,解决灾后重建问题。
(二)火灾评估。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和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评估森林资源损失。
八、总结上报
一般在森林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汇总所有材料上报。
火灾发生地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和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总结火灾扑救工作,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逐级报告。
火灾结束一周内应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委。
组织有关专家顾问成立调查小组,对火灾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委。
市应急委应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九、附则
(一)名词、专业术语、部门规定说明。
1.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中蔓延的林火,是烧毁森林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破坏生态环境,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本预案所称森林火灾,不是灾后实际统计的具体火灾概念。
2.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测预报。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测预报是指气象要素对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影响程度的预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警示林区活动人员注意森林防火,提示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
不是发生实际灾害程度的预报。
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起草,市政府负责制定,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本预案,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相应的工作预案。
2.预案审查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查。
3.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