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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宣朱博传第五十三作文

薛宣朱博传第五十三

  说明本传叙述薛宣、朱博二人的事迹。

  这可以说是一篇皆起佐史,历位以登宰相的类传。

  薛宣,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后历仕郡县长吏,赏罚明,有条教,号称善治。

  位至御史大夫、丞相,封侯。

  但为相六年,办事烦碎,无所建树,而被策免。

  朱博,少时给事县为亭长,伉侠好交。

  历任刺史、廷尉、京兆尹等官,善操持属吏,利用豪猾。

  哀帝时定陶太后谋求尊号,傅喜持异议而去官,博则投机顺旨,以此升官,为相,封侯,哀帝知悉其奸,召诣廷尉,乃自杀。

  《汉书》传写二人,虽经历略同,然各有特点;传末评薛宣苛察,朱博行诈,算是结论。

  薛宣字赣君,东海郯人也()。

  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

  后以大司农斗食属(),察廉(),补不其丞()。

  琅邪大守赵贡行县(),见宣,甚说(悦)其能。

  从宣历行属县(),还至府,令妻子与相见,戒曰:

赣君至丞相,我两子亦中丞相史。

  察宣廉,迁乐浪都尉丞()。

  幽州刺史举茂材(),为宛句令()。

  大将军王凤闻其能,荐宣为长安令,治果有名,以明习文法诏补御史中丞。

  ()东海:

郡名。

  治郯县(在今山东郯城西北)。

  郯:

即郯县。

  ()都船狱史:

都船狱令的椽属。

  汉有都船令,属中尉。

  汉中都官狱三十六所,《汉旧仪》对于有诏狱者,便称某某狱令,对都船令也称都船狱今。

  ()斗食:

汉代卑微的吏员。

  属:

为大司农之属。

  ()察:

察举。

  廉:

汉代选举官吏的科目之一。

  ()不其():

县名。

  在今山东即墨西南。

  丞:

官名。

  位在县令长、尉之下。

  ()琅邪:

郡名。

  治东武(今山东诸城)。

  不其县,属汉琅邪郡。

  ()从宣:

谓让宣随队。

  ()乐浪:

郡名。

  治朝鲜(在今朝鲜平壤南)。

  乐浪都尉丞:

乐浪都尉的属官。

  ()幽州:

汉十二刺史部之一。

  地约当今辽宁、河北东北部、内蒙占东南一部分及朝鲜北部。

  ()宛句:

县名。

  《地理志》作冤句。

  在今山东荷泽西南。

  ()御史中丞:

官名。

  属御史大夫。

  是时,成帝初即位,宣为中丞,执法殿中,外总部刺史,上疏曰:

陛下至德仁厚,哀闵(悯)元元,躬有日仄(侧)之劳(),而亡(无)佚(逸)豫之乐,允执圣道(),刑罚惟中,然而嘉气尚凝(),阴阳不和,是臣下未称,而圣化独有不洽者也()。

  臣窃伏思其一端,殆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错(措)各以其意,多与(预)郡县事(),至开私门,听谗佞,以求吏民过失,谴呵及细微,责义不量力()。

  郡县相迫促,亦内相刻,流至众庶。

  是故乡党阙(缺)于嘉宾之欢,九族忘其亲亲之恩,饮食周急之厚弥衰,送往劳来之礼不行。

  夫人道不通,则阴阴否鬲(隔)(),和气不兴,未必不由此也。

  《诗》云:

‘民之失德,乾餱以愆()。

  ’鄙语曰:

‘苛政不亲,烦苦伤恩。

  ’方刺史奏事时,宜明申敕,使昭然知本朝之要务。

  臣愚不知治道,唯明主察焉。

  上嘉纳之。

  ()日侧之劳:

谓过中午,还抽不出时间吃饭。

  ()允:

信也。

  ()凝:

谓不通。

  ()独:

疑犹字之误(王先谦说)。

  ()预:

干预。

  ()责义不量力:

意谓求备于人。

  ()否:

闭也。

  ()民之失德,乾餱以愆:

见《诗经·小雅·伐木》。

  意谓因一点吃饭小事而失和。

  乾餱:

即干粮。

  愆(ā):

过失。

  宣数言政事便宜,举奏部刺史郡国二千石,所贬退称进(),白黑分明,繇(由)是知名。

  出为临淮太守(),政教大行。

  会陈留郡有大贼废乱(),上徙宣为陈留太守。

  盗贼禁止,吏民敬其威信。

  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

  ()称:

举也。

  ()临淮:

郡名。

  治徐县(在今江苏泗洪南)。

  ()陈留郡:

郡名。

  治陈留(在今河南开封东南)。

  废乱:

谓政教不行。

  ()守:

暂时任职。

  左冯翊(íì):

官名。

  职掌相当于郡太守。

  治所在长安。

  始高陵令杨湛、栋阳令谢游皆贪猾不逊(),持郡短长,前二千石数案不能竞()。

  及宣视事,诣府谒,宣设酒饭与相对,接待甚备。

  已而阴求其罪臧(赃),具得所受取。

  宣察湛有改节敬宣之效,乃手自牒书(),条其奸臧(赃),封与湛曰:

吏民条言君如牒,或议以为疑于主守盗()。

  冯翊敬重令,又念十金法重(),不忍相暴章。

  故密以手书相晓,欲君自图进退,可复伸眉于后()。

  即无其事,复封还记(),得为君分明之。

  湛自知罪臧(赃)皆应记,而宣辞语温润,无伤害意。

  湛即时解印缓付吏,为记谢宣,终无怨言。

  而栎阳令游自以大儒有名,轻宣。

  宣独移书显责之曰:

告栎阳令,吏民言令治行烦苛,適(谪)罚作使千人以上;贼取钱财数十万(),给为非法();卖买听任富吏,贾(价)数不可知。

  证验以明白,欲遣吏考案,恐负举者,恥辱儒术,故使椽平镌令()。

  孔子曰:

‘陈力就列,不能者止()。

  ’令详思之,方调守()。

  游得檄,亦解印绶去。

  ()高陵:

县名。

  今陕西高陵。

  栎阳:

县名。

  在今陕西富平东南。

  ()案:

查究。

  竟:

谓穷竟其事。

  ()牒书:

书于简牒。

  ()主守盗:

谓主管者盗窃公家财物。

  ()十金法重:

汉律,科吏赃至十金,即死罪。

  ()伸眉:

言无忧。

  伸眉于后:

意谓以后还可做官。

  ()记:

指与杨湛书。

  ()贼:

当作赋(王念孙说)。

  ()给为非法:

言供给非法之用。

  ()镌令:

晓告;命令。

  ()陈力就列二句:

见《论语·季氏篇》。

  意谓量力而为官,不能则退。

  ()方调守:

言欲派人去任职。

  又频阳县北当上郡、西河(),为数郡凑,多盗贼。

  其令平陵薛恭本县孝音(),功次稍迁,未尝治民,职不办。

  而粟邑县小(),辟(僻)在山中,民谨朴易治。

  令巨鹿尹赏久郡用事吏(),为楼烦长(),举茂材,迁在粟。

  宣即以令奏赏与恭换县()。

  二人视事数月,而两县皆治。

  宣因移书劳勉之曰:

昔孟公绰优于赵魏而不宜滕薛(),故或以德显,或以功举,‘君子之道,焉可怃也()!

’属县各有贤君,冯翊垂拱蒙成。

  愿勉所职,卒功业。

  ()频阳:

县名。

  在今陕西富平东北。

  上郡、西河:

皆郡名。

  上群治肤施(在今陕西榆林东南)。

  西河治平定(在今内蒙古准格尔旗西南)。

  ()平陵:

县名。

  在今陕西咸阳市西北。

  孝:

汉代选举官吏科目之一。

  ()粟邑:

县名。

  在今陕西白水县西北。

  ()巨鹿:

郡名。

  治巨鹿(在今河北平乡西南)。

  尹赏:

《酷吏传》有其传。

  ()楼烦:

县名。

  今山西宁武县。

  ()换县:

犹今对调。

  ()孟公绰:

春秋时鲁国大夫。

  赵、魏:

春秋时晋国两卿族。

  滕、薛:

春秋时两小国。

  ()君子之道二句:

见《论语·子张篇》。

  怃:

当作诬。

  宣得郡中吏民罪名。

  辄召告其县长吏,使自行罚。

  晓曰:

府所以不自发举者,不欲代县治,夺贤令长名也。

  长吏莫不喜惧,免冠谢宣归恩受戒者。

  宣为吏赏罚明,用法平而必行,所居皆有条教可纪,多仁恕爱利()。

  池阳令举廉吏狱掾王立(),府未及召,闻立受囚家钱。

  宣责让县,县案验狱掾,乃其妻独受系者钱万六千,受之再宿,狱掾实不知。

  掾惭恐自杀。

  宣闻之,移书池阳曰:

县所举廉吏狱掾王立,家私受赇(),而立不知,杀身以自明。

  立诚廉士,甚可闵(悯)惜!

其以府决曹掾书立之柩(),以显其魂。

  府掾史素与立相知者,皆予送葬。

  ()爱利:

爱人而利之。

  ()池阳:

县名。

  在今陕西泾阳西北。

  廉吏:

谓察事之吏。

  ()赇(ú):

贿赂。

  ()书:

指书明旌。

  及日至休吏(),贼曹掾张扶独不肯休,坐曹治事。

  宣出教曰:

盖礼贵和,人道尚通。

  日至,吏以令休,所繇(由)来久。

  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意。

  掾宜从众,归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壹关相乐(),斯亦可矣!

扶惭愧。

  官属善之。

  ()日至休吏:

冬至、夏至之日,官吏休假。

  ()壹关:

各说不一。

  有解作壶矢,谓以矢投壶取乐(应劭说)。

  或谓关,古笑字,谓一为欢笑(颜师古说)。

  似以后者为是。

  宣为人好威仪,进止雍容,甚可观也。

  性密静有思(),思省吏职,求其便安。

  下至财用笔研,皆为设方略,利用而省费()。

  吏民称之,郡中清静。

  迁为少府(),共张(供帐)职办。

  ()有思:

谓能动脑筋。

  ()利用:

便于使用。

  省费:

节省开支。

  ()少府:

官名。

  掌山海他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为皇帝的私府。

  月余,御史大夫于永卒,谷永上疏曰():

帝王之德莫大于知人,知人则百僚任职,天工不旷()。

  故皋陶曰():

‘知人则哲,能官入()。

  ’御史大夫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统理天下,任重职大,非庸材所能堪。

  今当选于群卿,以充其缺。

  得其人则万姓欣喜,百僚说(悦)服;不得其人则大职堕?

(),王功不兴。

  虞帝之明,在此一举,可不至详!

窃见少府宣,材茂行洁,达于从政(),前为御史中丞,执宪毂下(),不吐刚茹柔(),举错(措)时当;出守临淮、陈留,二郡称治,为左冯翊,崇教养善,威德并行,众职修理,奸轨(宄)绝息,辞讼者历年不至丞相府,赦后余盗贼十分三辅之一()。

  功效卓尔,自左内史初置以来未尝有也()。

  孔子曰:

‘如有所誉,其有所试()。

  ’宣考绩功课,简在两府(),不敢过称以奸(干)欺诬之罪()。

  臣闻贤材莫大于治人,宣已有效。

  其法律任廷尉有余,经术文雅足以谋王体,断国论;身兼数器,有‘退食自公,之节()。

  宣无私党游说之助,臣恐陛下忽于《羔羊》之诗,舍公实之臣,任华虚之誉,是用越职,陈宣行能,唯陛下留神考察。

  上然之,遂以宣为御史大夫。

  ()谷永:

本书卷八十五有其传。

  ()工:

谓官。

  旷:

空也。

  ()皋陶(āá):

人名。

  也称咎繇。

  传说中虞舜时的刑官。

  ()知人则哲二句:

见《尚书·虞书·皋陶谟》。

  哲:

智也。

  ()堕:

毁也。

  ?

(ì)弃也。

  ()达:

通也。

  ()毂下:

言天子辇毂之下。

  ()不吐刚茹柔:

谓平正。

  ()余盗贼十分三辅之一:

言三辅只剩盗贼十分之一。

  ()左内史:

即左冯翊。

  ()如有所誉二句:

见《论语·卫灵公篇》。

  言如称誉其人必先试之以事。

  ()简:

牒也。

  ()过称:

妄誉。

  干:

犯也。

  ()退食自公:

《诗·召南·羔羊》诗句。

  公:

指衙门。

  数月,代张禹为丞相(),封高阳侯,食邑千户。

  宣除赵贡两子为史。

  贡者,赵广仅之兄子也,为吏亦有能名。

  宣为相,府辞讼例不满万钱不为移书(),后皆遵用薛侯故事。

  然官属讥其烦碎无大体,不称贤也。

  时天子好儒雅,宣经术又浅(),上亦轻焉。

  ()为丞相:

薛宣于鸿嘉元年(前)正月为御史大夫,四月为丞相。

  ()府辞讼例不满万钱不为移书:

谓相府理讼例纳钱货,纳不满万钱则不移交文书(即不为办案)。

  ()宣经术义浅:

薛宣本不师受经术(见《翟方进传》)。

  久之,广汉郡盗贼群起(),丞相御史遣掾史逐捕不能克。

  上乃拜河东都尉赵护为广汉太守(),以军法从事。

  数月,斩其渠帅郑躬,降者数千人,乃平。

  会邛成太后崩(),丧事仓卒(猝),吏赋敛以趋办()。

  其后上闻之,以过丞相御史(),遂策免宣曰:

君为丞相,出入六年,忠孝之行,率先百僚,朕无闻焉。

  朕既不明,变异数见(现),岁比不登,仓廪空虚,百姓饥馑,流离道路,疾疫死者以万数,人至相食,盗贼并兴,群职旷废,是朕之不德而股肽不良也。

  乃者广汉群盗横恣,残贼吏民,朕恻然伤之,数以问君,君对辄不如其实。

  西州鬲(隔)绝;几不为郡。

  三辅赋敛无度,酷吏并(傍)缘为奸,侵扰百姓,诏君案验,复无欲得事实之意。

  九卿以下,咸承风指(讽旨),同时陷于谩欺之辜,咎由君焉!

有司法君领职解嫚(懈慢)(),开谩欺之路,伤薄风化,无以帅(率)示四方。

  不忍致君于理,其上丞相高阳侯印缓,罢归。

  ()广汉郡:

郡名。

  其治在今四川金堂东。

  ()河东:

郡名。

  治安邑(在今山西夏县西北)。

  ()邛成太后:

即宣帝王皇后。

  ()趋(ù):

急促。

  ()过:

责也。

  ()法:

劾也。

  初,宣为丞相,而翟方进为司直()。

  宣知方进名儒,有宰相器,深结厚焉。

  后方进竟代为丞相,思宣旧恩,宣免后二岁,荐宣明习文法,练国制度(),前所坐过薄,可复进用。

  上征宣,复爵高阳侯,加宠特进,位次师安昌侯(),给事中,视尚书事。

  宣复尊重。

  任政数年,后坐善定陵侯淳于长罢就第()。

  ()翟方进:

本书卷八十四有传。

  司直:

官名。

  丞相的属官。

  ()练:

熟练。

  ()师安昌侯:

指张禹,张禹为成帝师,故称师安昌侯。

  本书卷八十一有其传。

  ()淳于长:

《佞幸传》有其传。

  初,宣有两弟,明、修。

  明至南阳太守()。

  修历郡守、京兆尹、少府,善交接,得州里之称。

  后母常从修居官。

  宣为丞相时,修为临淄令(),宣迎后母,修不遣。

  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

  宣谓修三年服少能行之者,兄弟相驳不可(),修遂竟服(),繇(由)是兄弟不和。

  ()南阳:

郡名。

  治宛县(今河南南阳市)。

  ()临淄:

县名。

  在今山东淄博市东北。

  ()相驳:

言互相矛盾。

  ()竟服:

终三年丧服。

  久之,哀帝初即位,博士申成给事中,亦东海人也,毁宣不供养行丧服,薄于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复列封侯在朝省。

  宣子况为右曹侍郎(),数闻其语,赇客杨明,欲令创咸面目(),使不居位,会司隶缺(),况恐成为之,遂令明遮研咸宫门外,断鼻唇,身八创。

  ()右曹:

加官。

  受理尚书事。

  侍郎:

官名。

  汉代郎官之一。

  ()创(ā):

伤也。

  作动词。

  创面目:

汉制,面目被创,不能做官。

  ()司隶:

官名,掌纠察京师百官及所辖附近各郡,相当于州刺史。

  事下有司,御史中丞众等奏:

况朝臣,父故宰相,再封列侯,不相敕丞(承)化(),而骨肉相疑,疑咸受修言以谤毁宣。

  咸所言皆宣行迹,众人所共见,公家所宜闻。

  况知咸给事中,恐为司隶举奏宣,而公令明等迫切宫阙,要遮创戮近臣于大道人众中,欲以鬲(隔)塞聪明,杜绝论议之端。

  桀黠无所畏忌,万众喧哗,流闻四方,不与凡民忿怒争斗者同。

  臣闻敬近臣,为近主也。

  礼,下公门,式(轼)路马(),君畜产且犹敬之。

  《春秋》之义,意恶功遂(),不免于诛,上浸之源不可长也()。

  况首为恶,明手伤,功意俱恶(),皆大不敬,明当以重论,及況皆弃市。

  廷尉直以为()律曰‘斗以刃伤人,完为城旦,其贼加罪一等,与(预)谋者同罪。

  ’诏书无以诋欺成罪。

  传曰:

‘遇人不以义而见疻者(),与痏人之罪钩(均)(),恶不直也。

  ’咸厚善修,而数称宣恶,流闻不义,不可谓直。

  况以故伤咸,计谋已定,后闻置司隶,因前谋而趣(趋)明,非以恐成为司隶故造谋也。

  本争私变。

  虽于掖门外伤咸道中,与凡民争斗无异。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

  孔子曰:

‘必也正名。

  ’名不正,则至于刑罚不中;刑罚不中,而民无所错(措)手足。

  今以况为首恶,明手伤为大不敬,公私无差。

  《春秋》之义,原心定罪()。

  原况以父见谤发忿怒,无它大恶。

  加诋欺,辑(集)小过成大辟,陷死刑,违明诏,恐非法意,不可施行。

  圣王不以怒增刑。

  明当以贼伤人不直,况与谋者皆爵减完为城旦()。

  上以问公卿议臣。

  丞相孔光、大司空师丹以中丞议是,自将军以下至博士议郎皆是廷尉。

  况竟减罪一等,徙敦煌()。

  宣坐免为庶人,归故里,卒于家。

  ()敕:

伤也。

  ()下公门,式(轼)路马:

谓过公门则下车,见路马天子、诸侯所乘路车之马)则抚轼,以示崇敬。

  ()意恶功遂:

思想坏而功成。

  ()浸:

近也。

  ()功意:

动手伤人为功,使人行凶为意。

  ()直:

真之误。

  《功臣表》廷尉庞真。

  ()疻(ǐ):

殴伤。

  ()痏(ě):

殴人成创而有瘢的。

  或以为痏本作疻,上下相应(王念孙说)。

  ()原心:

意谓追究思想根源。

  《春秋繁露·精华篇》云:

《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爵减完为城旦:

以其身有爵位,而减罪完为城旦。

  ()敦煌:

郡名。

  治敦煌(在今甘肃敦煌西)。

  宣子惠亦至二千石。

  始惠为彭城令(),宣从临淮迁至陈留,过其县,桥梁邮亭不修。

  宣心知惠不能。

  留彭城数日,案行舍中,处置什器(),观视园菜,终不问惠以吏事。

  惠自知治县不称宣意,遣门下掾送宣至陈留,令掾进见,自从其所问宣不教戒惠吏职之意()。

  宣笑曰:

吏道以法令为师,可问而知。

  及能与不能,自有资材,何可学也?

众人传称,以宣言为然。

  ()彭城:

县名,在江苏涂州市。

  ()什器:

指资生服用之器具。

  ()自从其所问:

言由己自动发问。

  初,宣后封为侯时(),妻死,而敬武长公主寡居(),上令宣尚焉。

  及宣免归故郡,公主留京。

  后宣卒,主上书愿还宣葬延陵(),奏可。

  況私从敦煌归长安,会赦,因留与主私乱。

  哀帝外家丁、傅贵,主附事之,而疏王氏,元始中(),莽自尊为安汉公,主又出言非莽。

  而況与吕宽相善,及宽事觉时(),莽并治况,发扬其罪,使使者以太皇太后诏赐主药()。

  主怒曰:

刘氏孤弱,王氏擅朝,排挤宗室,且嫂何与(预)取妹披抉其闺门而杀之()?

使者迫守主,遂饮药死。

  況枭首于市。

  白太后云主暴病薨。

  太后欲临其丧,莽固争(诤),乃止()。

  ()后:

当作复(杨树达说)。

  ()敬武长公主:

宣帝之女。

  本嫁营平侯赵钦,钦己死,无子。

  ()主:

指敬武公上。

  ()元始:

汉平帝年号,共五年(公元——)。

  ()(吕)宽事:

详见《王莽传》。

  ()太皇太后:

元后王政君。

  ()嫂:

指元后。

  妹:

指敬武公主。

  两人为姑嫂关系。

  预:

干预。

  披:

发也。

  抉:

挑也。

  ()莽固争(诤):

王莽阻止元后临丧,是担心矫诏赐药之事败露。

  周寿昌指出,所谓敬武公主与子薛况í乱,乃王莽诬蔑之词。

  朱博字子元,杜陵人也。

  家贫,少时给事县为亭长,好客少年(),捕搏敢行()。

  稍迁为功曹,伉侠好交(),随从士大夫,不避风雨。

  是时,前将军望之子萧育、御史大夫万年子陈咸以公卿子著材知名(),博皆友之矣。

  时诸陵县属太常,博以太常掾察廉(),补安陵丞()。

  后去官入京兆(),历曹史列掾,出为督邮书掾,所部职办,郡中称之。

  ()好客少年:

渭好结交少年以为宾客。

  ()捕搏敢行,言追捕击搏无所避。

  ()伉侠:

刚直仗义。

  ()萧育:

《萧望之传》附其传。

  陈咸:

《陈万年传》附其传。

  ()太常掾:

太常的掾属。

  ()安陵:

县名。

  在今陕西咸阳市东北。

  ()京兆:

京兆尹。

  而陈咸为御史中丞,坐漏泄省中语下狱。

  博去吏(),间步至廷尉中(),候伺咸事。

  咸掠治困笃,博诈得为医人狱,得见咸,具知其所坐罪。

  博出狱,又变姓名,为咸验(),治数百,卒免咸死罪。

  咸得论出,而博以此显名,为郡功曹()。

  ()去吏:

离职。

  ()间步:

伺间步行。

  ()验:

验证。

  ()功曹:

官名。

  汉州郡佐史。

  掌管记录考查官吏功绩。

  久之,成帝即位,大将军王凤秉政,奏请陈咸为长史()。

  咸荐萧育、朱博除莫(幕)府属,凤甚奇之,举博栎阳令(),徙云阳、平陵二县(),以高弟(第)入为长安令。

  京师治理,迁冀州刺史()。

  ()长史:

官名。

  汉三公及将军府各有长史。

  此指大将军长史。

  ()栎阳:

县名。

  在今陕西富平东南。

  ()云阳:

县名。

  在今陕西淳化西北。

  ()冀州:

汉十三刺史部之一。

  地约当今河北省中南部及河南、山东部分地区。

  博本武吏,不更文法(),及为刺史行部,吏民数百人遮道自言,官寺尽满。

  从事白请且留此县录见诸自言者,事毕乃发,欲以观试博,博心知之,告外趣驾。

  既白驾办,博出就车见自言者,使从事明敕告吏民:

欲言县丞尉者,刺史不察黄绶(),各自诣郡。

  欲言二千石墨绶长吏者(),使者行部还,诣治所()。

  其民为吏所冤,及言盗贼辞讼事,各使属(嘱)其部从事。

  博驻车决遣,四五百人皆罢去,如神。

  吏民大惊,不意博应事变乃至于此。

  后博徐问,果老从事教民聚会。

  博杀此吏,州郡畏博威严。

  徒为并州刺史、护漕都尉(),迁琅邪太守。

  ()更:

经历。

  ()黄绶:

县之丞、尉,皆小官,黄绶。

  ()二千石:

指郡太守。

  《公卿表》云:

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

  ()治所:

指刺史治所。

  西汉冀州刺史治所在鄗县(在今河北高邑东南)。

  ()并州:

汉十三刺史部之一。

  地当今山西省及内蒙古部分地区。

  护漕都尉:

官名。

  掌护卫漕运。

  齐郡舒缓养名,博新视事,右曹掾史皆移病卧()。

  博问其故,对言惶恐()!

故事二千石新到,辄遣吏存问致意,乃敢起就职。

  博奋髯抵几曰():

观齐儿欲以此为俗邪!

乃召见诸曹史书佐县大吏,选视其可用者,出教置之(),皆斥罢诸病吏,白中走出府门。

  郡中大惊。

  顷之,门下掾贡遂耆老大儒,教授数百人,拜起舒迟。

  博出教主簿:

贡老生不习吏礼,主簿且教拜起,闲(娴)习乃止。

  又敕功曹:

官属多褒衣大袑(),不中节度,自今掾史衣皆令去地三寸。

  博尤不爱诸生,所至郡辄罢去议曹,曰:

岂可复置谋曹邪!

文学儒吏时有奏记称说云云,博见谓曰:

如太守汉吏,奉三尺律令以从事耳,亡(无)奈生所言圣人道何也()!

且侍此道归,尧舜君出,为陈说之。

  其折逆人如此。

  视事数年,大改其俗,椽史礼节如楚、赵吏。

  ()移病卧:

移书言在家躺着养病。

  ()惶恐:

这是官场下级对上级答对的套话。

  ()祗:

当作抵。

  侧击(杨树达说)。

  ()置之:

指新安排职务。

  ()袑(à):

裤的上半部,即裤裆。

  大袑:

大裤裆。

  ()如太守汉吏三句:

意谓太守是汉吏,只奉汉法令,不用圣人之道。

  博治郡,常令属县各用其豪桀(杰)以为大吏,文武从宜()。

  县有剧贼及它非常,博辄移书以诡责之。

  其尽力有效,必加厚赏;怀诈不称(),诛罚辄行,以是豪强慑服,姑幕县有群辈八人报仇廷中(),皆不得。

  长吏自系书言府(),贼曹掾史自白请至姑幕。

  事留不出。

  功曹诸掾即皆自白,复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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