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宣朱博传第五十三作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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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宣朱博传第五十三作文
薛宣朱博传第五十三
说明本传叙述薛宣、朱博二人的事迹。
这可以说是一篇皆起佐史,历位以登宰相的类传。
薛宣,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后历仕郡县长吏,赏罚明,有条教,号称善治。
位至御史大夫、丞相,封侯。
但为相六年,办事烦碎,无所建树,而被策免。
朱博,少时给事县为亭长,伉侠好交。
历任刺史、廷尉、京兆尹等官,善操持属吏,利用豪猾。
哀帝时定陶太后谋求尊号,傅喜持异议而去官,博则投机顺旨,以此升官,为相,封侯,哀帝知悉其奸,召诣廷尉,乃自杀。
《汉书》传写二人,虽经历略同,然各有特点;传末评薛宣苛察,朱博行诈,算是结论。
薛宣字赣君,东海郯人也()。
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
后以大司农斗食属(),察廉(),补不其丞()。
琅邪大守赵贡行县(),见宣,甚说(悦)其能。
从宣历行属县(),还至府,令妻子与相见,戒曰:
赣君至丞相,我两子亦中丞相史。
察宣廉,迁乐浪都尉丞()。
幽州刺史举茂材(),为宛句令()。
大将军王凤闻其能,荐宣为长安令,治果有名,以明习文法诏补御史中丞。
()东海:
郡名。
治郯县(在今山东郯城西北)。
郯:
即郯县。
()都船狱史:
都船狱令的椽属。
汉有都船令,属中尉。
汉中都官狱三十六所,《汉旧仪》对于有诏狱者,便称某某狱令,对都船令也称都船狱今。
()斗食:
汉代卑微的吏员。
属:
为大司农之属。
()察:
察举。
廉:
汉代选举官吏的科目之一。
()不其():
县名。
在今山东即墨西南。
丞:
官名。
位在县令长、尉之下。
()琅邪:
郡名。
治东武(今山东诸城)。
不其县,属汉琅邪郡。
()从宣:
谓让宣随队。
()乐浪:
郡名。
治朝鲜(在今朝鲜平壤南)。
乐浪都尉丞:
乐浪都尉的属官。
()幽州:
汉十二刺史部之一。
地约当今辽宁、河北东北部、内蒙占东南一部分及朝鲜北部。
()宛句:
县名。
《地理志》作冤句。
在今山东荷泽西南。
()御史中丞:
官名。
属御史大夫。
是时,成帝初即位,宣为中丞,执法殿中,外总部刺史,上疏曰:
陛下至德仁厚,哀闵(悯)元元,躬有日仄(侧)之劳(),而亡(无)佚(逸)豫之乐,允执圣道(),刑罚惟中,然而嘉气尚凝(),阴阳不和,是臣下未称,而圣化独有不洽者也()。
臣窃伏思其一端,殆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错(措)各以其意,多与(预)郡县事(),至开私门,听谗佞,以求吏民过失,谴呵及细微,责义不量力()。
郡县相迫促,亦内相刻,流至众庶。
是故乡党阙(缺)于嘉宾之欢,九族忘其亲亲之恩,饮食周急之厚弥衰,送往劳来之礼不行。
夫人道不通,则阴阴否鬲(隔)(),和气不兴,未必不由此也。
《诗》云:
‘民之失德,乾餱以愆()。
’鄙语曰:
‘苛政不亲,烦苦伤恩。
’方刺史奏事时,宜明申敕,使昭然知本朝之要务。
臣愚不知治道,唯明主察焉。
上嘉纳之。
()日侧之劳:
谓过中午,还抽不出时间吃饭。
()允:
信也。
()凝:
谓不通。
()独:
疑犹字之误(王先谦说)。
()预:
干预。
()责义不量力:
意谓求备于人。
()否:
闭也。
()民之失德,乾餱以愆:
见《诗经·小雅·伐木》。
意谓因一点吃饭小事而失和。
乾餱:
即干粮。
愆(ā):
过失。
宣数言政事便宜,举奏部刺史郡国二千石,所贬退称进(),白黑分明,繇(由)是知名。
出为临淮太守(),政教大行。
会陈留郡有大贼废乱(),上徙宣为陈留太守。
盗贼禁止,吏民敬其威信。
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
()称:
举也。
()临淮:
郡名。
治徐县(在今江苏泗洪南)。
()陈留郡:
郡名。
治陈留(在今河南开封东南)。
废乱:
谓政教不行。
()守:
暂时任职。
左冯翊(íì):
官名。
职掌相当于郡太守。
治所在长安。
始高陵令杨湛、栋阳令谢游皆贪猾不逊(),持郡短长,前二千石数案不能竞()。
及宣视事,诣府谒,宣设酒饭与相对,接待甚备。
已而阴求其罪臧(赃),具得所受取。
宣察湛有改节敬宣之效,乃手自牒书(),条其奸臧(赃),封与湛曰:
吏民条言君如牒,或议以为疑于主守盗()。
冯翊敬重令,又念十金法重(),不忍相暴章。
故密以手书相晓,欲君自图进退,可复伸眉于后()。
即无其事,复封还记(),得为君分明之。
湛自知罪臧(赃)皆应记,而宣辞语温润,无伤害意。
湛即时解印缓付吏,为记谢宣,终无怨言。
而栎阳令游自以大儒有名,轻宣。
宣独移书显责之曰:
告栎阳令,吏民言令治行烦苛,適(谪)罚作使千人以上;贼取钱财数十万(),给为非法();卖买听任富吏,贾(价)数不可知。
证验以明白,欲遣吏考案,恐负举者,恥辱儒术,故使椽平镌令()。
孔子曰:
‘陈力就列,不能者止()。
’令详思之,方调守()。
游得檄,亦解印绶去。
()高陵:
县名。
今陕西高陵。
栎阳:
县名。
在今陕西富平东南。
()案:
查究。
竟:
谓穷竟其事。
()牒书:
书于简牒。
()主守盗:
谓主管者盗窃公家财物。
()十金法重:
汉律,科吏赃至十金,即死罪。
()伸眉:
言无忧。
伸眉于后:
意谓以后还可做官。
()记:
指与杨湛书。
()贼:
当作赋(王念孙说)。
()给为非法:
言供给非法之用。
()镌令:
晓告;命令。
()陈力就列二句:
见《论语·季氏篇》。
意谓量力而为官,不能则退。
()方调守:
言欲派人去任职。
又频阳县北当上郡、西河(),为数郡凑,多盗贼。
其令平陵薛恭本县孝音(),功次稍迁,未尝治民,职不办。
而粟邑县小(),辟(僻)在山中,民谨朴易治。
令巨鹿尹赏久郡用事吏(),为楼烦长(),举茂材,迁在粟。
宣即以令奏赏与恭换县()。
二人视事数月,而两县皆治。
宣因移书劳勉之曰:
昔孟公绰优于赵魏而不宜滕薛(),故或以德显,或以功举,‘君子之道,焉可怃也()!
’属县各有贤君,冯翊垂拱蒙成。
愿勉所职,卒功业。
()频阳:
县名。
在今陕西富平东北。
上郡、西河:
皆郡名。
上群治肤施(在今陕西榆林东南)。
西河治平定(在今内蒙古准格尔旗西南)。
()平陵:
县名。
在今陕西咸阳市西北。
孝:
汉代选举官吏科目之一。
()粟邑:
县名。
在今陕西白水县西北。
()巨鹿:
郡名。
治巨鹿(在今河北平乡西南)。
尹赏:
《酷吏传》有其传。
()楼烦:
县名。
今山西宁武县。
()换县:
犹今对调。
()孟公绰:
春秋时鲁国大夫。
赵、魏:
春秋时晋国两卿族。
滕、薛:
春秋时两小国。
()君子之道二句:
见《论语·子张篇》。
怃:
当作诬。
宣得郡中吏民罪名。
辄召告其县长吏,使自行罚。
晓曰:
府所以不自发举者,不欲代县治,夺贤令长名也。
长吏莫不喜惧,免冠谢宣归恩受戒者。
宣为吏赏罚明,用法平而必行,所居皆有条教可纪,多仁恕爱利()。
池阳令举廉吏狱掾王立(),府未及召,闻立受囚家钱。
宣责让县,县案验狱掾,乃其妻独受系者钱万六千,受之再宿,狱掾实不知。
掾惭恐自杀。
宣闻之,移书池阳曰:
县所举廉吏狱掾王立,家私受赇(),而立不知,杀身以自明。
立诚廉士,甚可闵(悯)惜!
其以府决曹掾书立之柩(),以显其魂。
府掾史素与立相知者,皆予送葬。
()爱利:
爱人而利之。
()池阳:
县名。
在今陕西泾阳西北。
廉吏:
谓察事之吏。
()赇(ú):
贿赂。
()书:
指书明旌。
及日至休吏(),贼曹掾张扶独不肯休,坐曹治事。
宣出教曰:
盖礼贵和,人道尚通。
日至,吏以令休,所繇(由)来久。
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意。
掾宜从众,归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壹关相乐(),斯亦可矣!
扶惭愧。
官属善之。
()日至休吏:
冬至、夏至之日,官吏休假。
()壹关:
各说不一。
有解作壶矢,谓以矢投壶取乐(应劭说)。
或谓关,古笑字,谓一为欢笑(颜师古说)。
似以后者为是。
宣为人好威仪,进止雍容,甚可观也。
性密静有思(),思省吏职,求其便安。
下至财用笔研,皆为设方略,利用而省费()。
吏民称之,郡中清静。
迁为少府(),共张(供帐)职办。
()有思:
谓能动脑筋。
()利用:
便于使用。
省费:
节省开支。
()少府:
官名。
掌山海他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为皇帝的私府。
月余,御史大夫于永卒,谷永上疏曰():
帝王之德莫大于知人,知人则百僚任职,天工不旷()。
故皋陶曰():
‘知人则哲,能官入()。
’御史大夫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统理天下,任重职大,非庸材所能堪。
今当选于群卿,以充其缺。
得其人则万姓欣喜,百僚说(悦)服;不得其人则大职堕?
(),王功不兴。
虞帝之明,在此一举,可不至详!
窃见少府宣,材茂行洁,达于从政(),前为御史中丞,执宪毂下(),不吐刚茹柔(),举错(措)时当;出守临淮、陈留,二郡称治,为左冯翊,崇教养善,威德并行,众职修理,奸轨(宄)绝息,辞讼者历年不至丞相府,赦后余盗贼十分三辅之一()。
功效卓尔,自左内史初置以来未尝有也()。
孔子曰:
‘如有所誉,其有所试()。
’宣考绩功课,简在两府(),不敢过称以奸(干)欺诬之罪()。
臣闻贤材莫大于治人,宣已有效。
其法律任廷尉有余,经术文雅足以谋王体,断国论;身兼数器,有‘退食自公,之节()。
宣无私党游说之助,臣恐陛下忽于《羔羊》之诗,舍公实之臣,任华虚之誉,是用越职,陈宣行能,唯陛下留神考察。
上然之,遂以宣为御史大夫。
()谷永:
本书卷八十五有其传。
()工:
谓官。
旷:
空也。
()皋陶(āá):
人名。
也称咎繇。
传说中虞舜时的刑官。
()知人则哲二句:
见《尚书·虞书·皋陶谟》。
哲:
智也。
()堕:
毁也。
?
(ì)弃也。
()达:
通也。
()毂下:
言天子辇毂之下。
()不吐刚茹柔:
谓平正。
()余盗贼十分三辅之一:
言三辅只剩盗贼十分之一。
()左内史:
即左冯翊。
()如有所誉二句:
见《论语·卫灵公篇》。
言如称誉其人必先试之以事。
()简:
牒也。
()过称:
妄誉。
干:
犯也。
()退食自公:
《诗·召南·羔羊》诗句。
公:
指衙门。
数月,代张禹为丞相(),封高阳侯,食邑千户。
宣除赵贡两子为史。
贡者,赵广仅之兄子也,为吏亦有能名。
宣为相,府辞讼例不满万钱不为移书(),后皆遵用薛侯故事。
然官属讥其烦碎无大体,不称贤也。
时天子好儒雅,宣经术又浅(),上亦轻焉。
()为丞相:
薛宣于鸿嘉元年(前)正月为御史大夫,四月为丞相。
()府辞讼例不满万钱不为移书:
谓相府理讼例纳钱货,纳不满万钱则不移交文书(即不为办案)。
()宣经术义浅:
薛宣本不师受经术(见《翟方进传》)。
久之,广汉郡盗贼群起(),丞相御史遣掾史逐捕不能克。
上乃拜河东都尉赵护为广汉太守(),以军法从事。
数月,斩其渠帅郑躬,降者数千人,乃平。
会邛成太后崩(),丧事仓卒(猝),吏赋敛以趋办()。
其后上闻之,以过丞相御史(),遂策免宣曰:
君为丞相,出入六年,忠孝之行,率先百僚,朕无闻焉。
朕既不明,变异数见(现),岁比不登,仓廪空虚,百姓饥馑,流离道路,疾疫死者以万数,人至相食,盗贼并兴,群职旷废,是朕之不德而股肽不良也。
乃者广汉群盗横恣,残贼吏民,朕恻然伤之,数以问君,君对辄不如其实。
西州鬲(隔)绝;几不为郡。
三辅赋敛无度,酷吏并(傍)缘为奸,侵扰百姓,诏君案验,复无欲得事实之意。
九卿以下,咸承风指(讽旨),同时陷于谩欺之辜,咎由君焉!
有司法君领职解嫚(懈慢)(),开谩欺之路,伤薄风化,无以帅(率)示四方。
不忍致君于理,其上丞相高阳侯印缓,罢归。
()广汉郡:
郡名。
其治在今四川金堂东。
()河东:
郡名。
治安邑(在今山西夏县西北)。
()邛成太后:
即宣帝王皇后。
()趋(ù):
急促。
()过:
责也。
()法:
劾也。
初,宣为丞相,而翟方进为司直()。
宣知方进名儒,有宰相器,深结厚焉。
后方进竟代为丞相,思宣旧恩,宣免后二岁,荐宣明习文法,练国制度(),前所坐过薄,可复进用。
上征宣,复爵高阳侯,加宠特进,位次师安昌侯(),给事中,视尚书事。
宣复尊重。
任政数年,后坐善定陵侯淳于长罢就第()。
()翟方进:
本书卷八十四有传。
司直:
官名。
丞相的属官。
()练:
熟练。
()师安昌侯:
指张禹,张禹为成帝师,故称师安昌侯。
本书卷八十一有其传。
()淳于长:
《佞幸传》有其传。
初,宣有两弟,明、修。
明至南阳太守()。
修历郡守、京兆尹、少府,善交接,得州里之称。
后母常从修居官。
宣为丞相时,修为临淄令(),宣迎后母,修不遣。
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
宣谓修三年服少能行之者,兄弟相驳不可(),修遂竟服(),繇(由)是兄弟不和。
()南阳:
郡名。
治宛县(今河南南阳市)。
()临淄:
县名。
在今山东淄博市东北。
()相驳:
言互相矛盾。
()竟服:
终三年丧服。
久之,哀帝初即位,博士申成给事中,亦东海人也,毁宣不供养行丧服,薄于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复列封侯在朝省。
宣子况为右曹侍郎(),数闻其语,赇客杨明,欲令创咸面目(),使不居位,会司隶缺(),况恐成为之,遂令明遮研咸宫门外,断鼻唇,身八创。
()右曹:
加官。
受理尚书事。
侍郎:
官名。
汉代郎官之一。
()创(ā):
伤也。
作动词。
创面目:
汉制,面目被创,不能做官。
()司隶:
官名,掌纠察京师百官及所辖附近各郡,相当于州刺史。
事下有司,御史中丞众等奏:
况朝臣,父故宰相,再封列侯,不相敕丞(承)化(),而骨肉相疑,疑咸受修言以谤毁宣。
咸所言皆宣行迹,众人所共见,公家所宜闻。
况知咸给事中,恐为司隶举奏宣,而公令明等迫切宫阙,要遮创戮近臣于大道人众中,欲以鬲(隔)塞聪明,杜绝论议之端。
桀黠无所畏忌,万众喧哗,流闻四方,不与凡民忿怒争斗者同。
臣闻敬近臣,为近主也。
礼,下公门,式(轼)路马(),君畜产且犹敬之。
《春秋》之义,意恶功遂(),不免于诛,上浸之源不可长也()。
况首为恶,明手伤,功意俱恶(),皆大不敬,明当以重论,及況皆弃市。
廷尉直以为()律曰‘斗以刃伤人,完为城旦,其贼加罪一等,与(预)谋者同罪。
’诏书无以诋欺成罪。
传曰:
‘遇人不以义而见疻者(),与痏人之罪钩(均)(),恶不直也。
’咸厚善修,而数称宣恶,流闻不义,不可谓直。
况以故伤咸,计谋已定,后闻置司隶,因前谋而趣(趋)明,非以恐成为司隶故造谋也。
本争私变。
虽于掖门外伤咸道中,与凡民争斗无异。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
孔子曰:
‘必也正名。
’名不正,则至于刑罚不中;刑罚不中,而民无所错(措)手足。
今以况为首恶,明手伤为大不敬,公私无差。
《春秋》之义,原心定罪()。
原况以父见谤发忿怒,无它大恶。
加诋欺,辑(集)小过成大辟,陷死刑,违明诏,恐非法意,不可施行。
圣王不以怒增刑。
明当以贼伤人不直,况与谋者皆爵减完为城旦()。
上以问公卿议臣。
丞相孔光、大司空师丹以中丞议是,自将军以下至博士议郎皆是廷尉。
况竟减罪一等,徙敦煌()。
宣坐免为庶人,归故里,卒于家。
()敕:
伤也。
()下公门,式(轼)路马:
谓过公门则下车,见路马天子、诸侯所乘路车之马)则抚轼,以示崇敬。
()意恶功遂:
思想坏而功成。
()浸:
近也。
()功意:
动手伤人为功,使人行凶为意。
()直:
真之误。
《功臣表》廷尉庞真。
()疻(ǐ):
殴伤。
()痏(ě):
殴人成创而有瘢的。
或以为痏本作疻,上下相应(王念孙说)。
()原心:
意谓追究思想根源。
《春秋繁露·精华篇》云:
《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爵减完为城旦:
以其身有爵位,而减罪完为城旦。
()敦煌:
郡名。
治敦煌(在今甘肃敦煌西)。
宣子惠亦至二千石。
始惠为彭城令(),宣从临淮迁至陈留,过其县,桥梁邮亭不修。
宣心知惠不能。
留彭城数日,案行舍中,处置什器(),观视园菜,终不问惠以吏事。
惠自知治县不称宣意,遣门下掾送宣至陈留,令掾进见,自从其所问宣不教戒惠吏职之意()。
宣笑曰:
吏道以法令为师,可问而知。
及能与不能,自有资材,何可学也?
众人传称,以宣言为然。
()彭城:
县名,在江苏涂州市。
()什器:
指资生服用之器具。
()自从其所问:
言由己自动发问。
初,宣后封为侯时(),妻死,而敬武长公主寡居(),上令宣尚焉。
及宣免归故郡,公主留京。
后宣卒,主上书愿还宣葬延陵(),奏可。
況私从敦煌归长安,会赦,因留与主私乱。
哀帝外家丁、傅贵,主附事之,而疏王氏,元始中(),莽自尊为安汉公,主又出言非莽。
而況与吕宽相善,及宽事觉时(),莽并治况,发扬其罪,使使者以太皇太后诏赐主药()。
主怒曰:
刘氏孤弱,王氏擅朝,排挤宗室,且嫂何与(预)取妹披抉其闺门而杀之()?
使者迫守主,遂饮药死。
況枭首于市。
白太后云主暴病薨。
太后欲临其丧,莽固争(诤),乃止()。
()后:
当作复(杨树达说)。
()敬武长公主:
宣帝之女。
本嫁营平侯赵钦,钦己死,无子。
()主:
指敬武公上。
()元始:
汉平帝年号,共五年(公元——)。
()(吕)宽事:
详见《王莽传》。
()太皇太后:
元后王政君。
()嫂:
指元后。
妹:
指敬武公主。
两人为姑嫂关系。
预:
干预。
披:
发也。
抉:
挑也。
()莽固争(诤):
王莽阻止元后临丧,是担心矫诏赐药之事败露。
周寿昌指出,所谓敬武公主与子薛况í乱,乃王莽诬蔑之词。
朱博字子元,杜陵人也。
家贫,少时给事县为亭长,好客少年(),捕搏敢行()。
稍迁为功曹,伉侠好交(),随从士大夫,不避风雨。
是时,前将军望之子萧育、御史大夫万年子陈咸以公卿子著材知名(),博皆友之矣。
时诸陵县属太常,博以太常掾察廉(),补安陵丞()。
后去官入京兆(),历曹史列掾,出为督邮书掾,所部职办,郡中称之。
()好客少年:
渭好结交少年以为宾客。
()捕搏敢行,言追捕击搏无所避。
()伉侠:
刚直仗义。
()萧育:
《萧望之传》附其传。
陈咸:
《陈万年传》附其传。
()太常掾:
太常的掾属。
()安陵:
县名。
在今陕西咸阳市东北。
()京兆:
京兆尹。
而陈咸为御史中丞,坐漏泄省中语下狱。
博去吏(),间步至廷尉中(),候伺咸事。
咸掠治困笃,博诈得为医人狱,得见咸,具知其所坐罪。
博出狱,又变姓名,为咸验(),治数百,卒免咸死罪。
咸得论出,而博以此显名,为郡功曹()。
()去吏:
离职。
()间步:
伺间步行。
()验:
验证。
()功曹:
官名。
汉州郡佐史。
掌管记录考查官吏功绩。
久之,成帝即位,大将军王凤秉政,奏请陈咸为长史()。
咸荐萧育、朱博除莫(幕)府属,凤甚奇之,举博栎阳令(),徙云阳、平陵二县(),以高弟(第)入为长安令。
京师治理,迁冀州刺史()。
()长史:
官名。
汉三公及将军府各有长史。
此指大将军长史。
()栎阳:
县名。
在今陕西富平东南。
()云阳:
县名。
在今陕西淳化西北。
()冀州:
汉十三刺史部之一。
地约当今河北省中南部及河南、山东部分地区。
博本武吏,不更文法(),及为刺史行部,吏民数百人遮道自言,官寺尽满。
从事白请且留此县录见诸自言者,事毕乃发,欲以观试博,博心知之,告外趣驾。
既白驾办,博出就车见自言者,使从事明敕告吏民:
欲言县丞尉者,刺史不察黄绶(),各自诣郡。
欲言二千石墨绶长吏者(),使者行部还,诣治所()。
其民为吏所冤,及言盗贼辞讼事,各使属(嘱)其部从事。
博驻车决遣,四五百人皆罢去,如神。
吏民大惊,不意博应事变乃至于此。
后博徐问,果老从事教民聚会。
博杀此吏,州郡畏博威严。
徒为并州刺史、护漕都尉(),迁琅邪太守。
()更:
经历。
()黄绶:
县之丞、尉,皆小官,黄绶。
()二千石:
指郡太守。
《公卿表》云:
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
()治所:
指刺史治所。
西汉冀州刺史治所在鄗县(在今河北高邑东南)。
()并州:
汉十三刺史部之一。
地当今山西省及内蒙古部分地区。
护漕都尉:
官名。
掌护卫漕运。
齐郡舒缓养名,博新视事,右曹掾史皆移病卧()。
博问其故,对言惶恐()!
故事二千石新到,辄遣吏存问致意,乃敢起就职。
博奋髯抵几曰():
观齐儿欲以此为俗邪!
乃召见诸曹史书佐县大吏,选视其可用者,出教置之(),皆斥罢诸病吏,白中走出府门。
郡中大惊。
顷之,门下掾贡遂耆老大儒,教授数百人,拜起舒迟。
博出教主簿:
贡老生不习吏礼,主簿且教拜起,闲(娴)习乃止。
又敕功曹:
官属多褒衣大袑(),不中节度,自今掾史衣皆令去地三寸。
博尤不爱诸生,所至郡辄罢去议曹,曰:
岂可复置谋曹邪!
文学儒吏时有奏记称说云云,博见谓曰:
如太守汉吏,奉三尺律令以从事耳,亡(无)奈生所言圣人道何也()!
且侍此道归,尧舜君出,为陈说之。
其折逆人如此。
视事数年,大改其俗,椽史礼节如楚、赵吏。
()移病卧:
移书言在家躺着养病。
()惶恐:
这是官场下级对上级答对的套话。
()祗:
当作抵。
侧击(杨树达说)。
()置之:
指新安排职务。
()袑(à):
裤的上半部,即裤裆。
大袑:
大裤裆。
()如太守汉吏三句:
意谓太守是汉吏,只奉汉法令,不用圣人之道。
博治郡,常令属县各用其豪桀(杰)以为大吏,文武从宜()。
县有剧贼及它非常,博辄移书以诡责之。
其尽力有效,必加厚赏;怀诈不称(),诛罚辄行,以是豪强慑服,姑幕县有群辈八人报仇廷中(),皆不得。
长吏自系书言府(),贼曹掾史自白请至姑幕。
事留不出。
功曹诸掾即皆自白,复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