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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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要求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要求

(试行)

 

××××—××—××发布××—××—××实施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发布

前言

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验收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编写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要求》,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工作。

本标准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参考有关地方标准、结合贵州实际编制。

本标准共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治理工程项目划分、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程质量验检查评分方法、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支(挡)拦工程质量检验、锚固与注浆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护坡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清方减载与回填反压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通用制作与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11章,规范性附录A、B、C。

本标准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技术要求起草单位:

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铁道部第二勘测设计院贵阳分院、贵州大学。

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

李业奇、姚鹤龄、邹兴普、余大龙。

本标准经赵国宣、丁坚平、魏康林、谢树庸、刘仁义、伍锡举、莫安儒等专家审查。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试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滑坡、崩塌、泥石流、潜在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验收方法及要求。

适用于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检查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也适用于本标准。

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TB10424;J283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086錨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治理工程项目划分

3.1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需要,应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点的全部治理工程划归为一个单位工程;可将治理工点中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划分为子单位工程;当多家施工单位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点中各自签约承担相对独立的工程时,可按子单位工程划分。

3.2单位工程包括地质灾害治理工点中的所有子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包括所属范围内的所有分部工程。

3.3分部工程:

在单位(子单位)工程中按工程部位、结构型式、施工特点等划分的工程。

3.4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材料、工序和分段的工程。

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4.1施工单位应在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成后进行相应的自检和验收,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素描图、可视化影像等资料)。

不合格时,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重要的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共同参加。

4.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

只有在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施工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范和本标准的基本要求,且无严重外观缺陷以及质量保证资料真实、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验收评定。

4.3施工过程中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质量检验试验表格等必须及时真实填写并签认,严禁弄虚作假、涂改和后补。

工程验收时一并提出这些资料作为质量检验评定的依据。

4.4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和自评,自检和自评合格后,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资料提交建设单位。

由建设单位组织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进行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

验收文件必须经以上各方签字认可。

4.5在地质灾害工点中实施的治理工程,多为各类工程的组合。

进行检验、验收、评定时分别按后述各验收标准对应选择使用。

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4.6实施性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办法由建设单位制定、在防治工程开工前发布执行。

5工程质量检查评分办法

5.1工程质量检查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

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评分值和工程项目的工程优良率。

5.2分项工程评分方法

5.2.1基本要求检查

各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包括了有关规范的主要点和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的部分。

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不能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检查结果填入表1中。

对工程质量具有一票否决的项目,要按有关规范查验试验资料,评定其是否合格,该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

如砂浆、混凝土强度等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进行检查评定。

5.2.2实测项目检查与评分

对规定的实测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查评分。

检查项目合格率(%)=

×100

检查项目评定实得分数=检查项目规定分数×合格率

如检查项目的实际检查点(组)数少于规定的检查点(组)数,必须补充足够后,方可计分。

检查结果填入表2中。

5.2.3外观鉴定检查与评分

对工程外表状况进行检查评定时,如发现外观缺陷,应区分档次进行扣分。

对于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外观鉴定评分结果填入表3中。

5.2.4质量保证资料检查

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按表4所列逐款检查,缺少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应予扣分。

资料检查评为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

5.2.5分项工程综合评分

根据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评定进行综合评分。

分项工程评分=实测项目实得分之和-外观缺陷扣分-资料不全扣分。

分项工程评分结果填入表5中。

5.3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

主要工程权值为2,一般工程权值为1,主要工程和一般工程由设计单位划分。

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评分=

评分用表见表6和表7。

5.4工程项目质量评分方法

工程项目质量评分,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优良率进行分级评定:

单位工程优良率(%)=

×100

评定用表见表8

5.5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和工程项目逐级评定。

5.5.1分项工程质量等级

分项工程评分不小于85分者为优良,小于85分而不小于70分者为合格。

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必须进行整修或返工,经处理符合设计要求后,只能复评为合格。

5.5.2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分项工程全部合格,主要分项工程全部优良,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5分,分部工程为优良;所属分项工程全部合格,但主要分项工程未全部评为优良,则该分部工程为合格。

5.5.3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分部工程全部合格,主要分部工程全部优良,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5分,单位工程为优良;所属分部工程全部合格,但主要分部工程未全部评为优良,则该单位工程为合格。

5.5.4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评定

工程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不小于85%,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为优良;工程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但单位工程优良率小于85%,则该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为合格。

表1分项工程质量基本要求检查表

分项工程:

所属分部工程:

所属单位工程:

所属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基本要求内容

(或质检评定标准编号)

检查情况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施工单位自查

评定意见

 

检查人:

复核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检

查认定意见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注:

评定意见必须注明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保证资料等三部分的检查评定

 

表2分项工程实测项目质量检查评定表

分项工程:

所属分部工程:

所属单位工程:

所属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项目

实测值或实测偏差

应检

质量评定

1

2

3

4

5

6

7

8

9

点数

合格点数

合格率

(%)

规定分

实得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100

施工单位自查

评定意见

 

负责人:

评定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检查

认定意见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表3分项工程外观质量鉴定评定表

分项工程:

所属分部工程:

所属单位工程:

所属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次

外观鉴定要求

(或质检评定标准编号)

外观鉴定情况记录

扣分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扣分数

施工单位自查

评定意见

 

负责人:

评定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检查

认定意见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扣分方法

1、各检查项目先定性,后定量的进行外观评分,可分为好、一般、差三个档次后根据《标准》的规定扣分。

2、分项工程外观检查扣分等于各检查项目的扣分之和。

表4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评定表

分项工程:

所属分部工程:

所属单位工程:

所属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

检查情况

实扣分

1

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

1.砂浆或混凝土强度,2.锚索预应力张拉,3.锚杆抗拔力,4.抗滑桩质量要求齐全、正确、达标

2

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件质量资料合格证明

1.水泥、钢材、钢绞线、锚具、砂、石、砖、水等原材料试验资料,2.各种预制件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要求齐全、正确、达标

3

隐蔽工程验收单(含地质编录)

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4

工程质量评定单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齐全,填写正确、真实,手续齐备

5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报告是否及时,并按规定认真处理,技术处理资料是否完备

6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有质量目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审批手续齐全,技术交底单齐全,手续完备

7

洽商记录

洽商记录齐全,有编号,手续完备

8

竣工图

竣工图清晰完整,变更与洽商相符

9

测量复核记录

控制点、基准线、水准点的复测记录,齐全、准确

10

合计扣分

一、扣分原则:

1、第1项必须合格。

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检验内容和频率,漏检点数每达到全部应检点数的1%,扣3分,2%扣6分,依此累加。

2、第2-3项,每缺一项或一项不合格,视严重程度扣0.5-2分。

3、第4-9项,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每项扣0.5-1分。

二、评定:

1、实扣分总和超过6分,资料分定为不合格。

2、凡发现质量保证资料有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者,资料分定为不合格。

施工单位

自评意见

 

负责人:

评定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

认定意见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表5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汇总表

分项工程:

所属分部工程:

所属单位工程:

所属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基本要求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查的最终意见:

 

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实测项目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查的最终意见:

实测得分

 

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外观鉴定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查的最终意见:

外观缺陷扣分

 

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资料检查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查的最终意见:

资料不全扣分

 

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工程质

量等级

实得分

 

表6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分项工程:

所属单位工程:

所属工程项目:

工程部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质量评定

备注

实得分数

权值

加权得分

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加权平均分

质量等级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

 

负责人:

评定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表7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单位工程:

所属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质量评定

备注

实得分数

权值

加权得分

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加权平均分

质量等级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

 

负责人:

评定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表8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

工程项目:

完工日期: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实得分数

质量等级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单位工程总数(个)

优良工程个数(个)

项目优良率(%)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建设单位负责人:

计算:

监理单位负责人:

复核:

年月日

6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6.1排水明(盲)沟

6.1.1基本要求

6.1.1.1排水沟地基、基础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施工规范的要求。

排水沟平面位置在设计中有明确标示时,按设计位置检查验收。

6.1.1.2排水沟砌体所用原材料(片石、块石、混凝土预制块等)的质量、规格和砂浆配合比、砂浆强度等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勾缝密实。

6.1.1.3排水沟的回填土、沉降缝与排水孔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沟底、沟壁及沉降缝处应按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6.1.1.4排水盲沟的埋置位置、深度、断面尺寸、沟底纵坡、反滤层、防渗处理及所用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均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6.1.2质量检验标准按表9、表10的规定执行。

表9排水明沟质量检验标准

序号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

允许偏差

实测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长度

设计认可

皮卷尺实测

15

2

平面

位置

临近建(构)筑物

(20m以内)

±50mm

每20m检查一点

10

远离建(构)筑物

(20m以外)

设计认可

3

断面尺寸

不小于设计

每20m测一个断面

25

4

沟底纵坡

无反坡

水准仪每20m测一点

10

5

沟底高程

±50mm

水准仪每20m测一点

5

6

铺砌厚度

不小于设计

每20m测三点

20

7

表面平整度(凹凸差)

±20mm

每20m测三点

15

表10盲沟质量检验标准

序号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实测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沟底纵坡

±1%

水准仪每10m测一点

30

2

断面尺寸

不小于设计

每10m测一断面

30

3

渗滤层厚度

±20mm

每20m测一断面

40

6.1.3外观鉴定

6.1.3.1排水沟砌体表面平整、顺直,沟体线条平顺,水流通畅。

不符合要求的扣2~4分。

6.1.3.2盲沟滤层层次分明,出水口美观实用,出水顺畅,不符合要求的扣2~4分。

6.2排水隧洞

6.2.1基本要求

6.2.1.1排水隧洞的设置位置、埋置深度、断面尺寸、渗井(孔)和仰斜排水井(孔)的数量及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6.2.1.2衬砌砌体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勾缝密实,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6.2.1.3洞周回填密实,洞底防渗处理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6.2.1.4渗井(孔)和仰斜排水井(孔)应通畅。

6.2.2质量检验标准按表11的规定执行。

表11排水隧洞质量检验标准

序号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

允许偏差

实测方法和频率

规定

1

轴线平面位置

±100mm

经纬仪或全站仪每20m测一点

10

2

长度

设计认可

钢卷尺实测

10

3

衬砌厚度

不小于设计

每10m测一个断面

25

4

内空断面尺寸

±50mm

每20m测一个断面

20

6

洞底高程

±100mm

水准仪每20m测一点

15

8

进(出)口标高

±20mm

水准仪实测

20

6.2.3外观鉴定

6.2.3.1隧洞衬砌混凝土要内实外光,表面平顺,蜂窝麻面深度不大于10mm,分布范围不超过总面积的0.5%,每超过0.5%扣5分。

6.2.3.2进(出)水口平顺美观,流水顺畅,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6.3排水井(孔)

6.3.1基本要求

6.3.1.1排水井(孔)的位置、深度、直径、倾斜度、孔数、井(孔)口保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6.3.1.2排水井(孔)所用原材料的性能、规格、质量等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6.3.2质量检验标准按表12的规定执行。

表12排水井(孔)质量检验标准

序号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实测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井(孔)数

不少于设计

全部

20

2

井(孔)中心间距

±100mm

经纬仪测全部

10

3

井(孔)深度

±100mm

量钻具钻杆长度,全部

20

4

井(孔)径

不小于设计

钢卷尺量套管直径,全部

15

5

倾斜度

<1%

测斜仪测,全部

20

6

过滤料充填量

不小于设计

尺量或称重换算,全部

15

6.3.3外观鉴定

排水井(孔)排水顺畅;群(排)井(孔)应按设计要求排列整齐,井口保护措施符合设计要求,牢固、美观。

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7支(拦)挡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7.1混凝土灌注抗滑桩

7.1.1基本要求

7.1.1.1桩孔断面尺寸、深度、护壁及成孔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孔深必须结合滑动面的位置和嵌岩段长度等实际情况确定。

护壁混凝土应密实并与围岩(土)密贴,同时保证壁面垂直度和桩身净空尺寸。

7.1.1.2挖孔、钻孔过程中应进行地质编录和检验,提供地质结构柱状图,记录滑动面的地质特征。

桩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应及时进行孔底处理,必须做到无松渣、淤泥等软弱层,以保证孔底地基满足设计要求。

7.1.1.3原材料和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桩身混凝土必须连续灌注,捣固密实。

钢筋配置数量、规格及长度必须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7.1.1.4桩身质量完整性检测规定如下:

设计等级为Ⅰ级或横断面面积大于2m2的桩,以及对质量有怀疑的桩,均应全部检测。

其他桩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少于10根。

当检测出有缺陷的桩数大于被检测桩数的30%时,应全部检测。

检测方法采用无损检测法(参见有关规范),对有缺陷的或有其他问题的桩应钻取芯样检测。

桩的无损检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检测结果需经设计单位认可。

7.1.2质量检验标准按表13的规定执行。

表13混凝土抗滑桩质量检验标准

序号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实测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桩位

±100mm

经纬仪测或尺量每桩

20

2

桩身断面尺寸

不小于设计

每桩上中下部各一断面

35

3

桩身倾斜度

挖孔桩

<0.5%

每桩吊线测量,查灌注前

记录

20

钻孔桩

<1%

4

桩底高程

-50mm

全部实测,查灌注前记录

10

5

桩顶高程

±50mm

水准仪测量

15

7.1.3外观鉴定

桩顶、桩身外露面应平整、美观,不得有明显缺陷,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7.2砌石挡土墙

7.2.1基本要求

7.2.1.1地基必须满足设计承载力的要求,基坑验槽合格后应及时封底,严禁超挖回填虚土。

7.2.1.2石料规格和质量,砂浆的配合比和强度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7.2.1.3砌石分层错缝,内外搭接,丁、顺石交错,浆砌时坐浆挤紧,嵌填饱满密实,不得有空洞;干砌时不得松动、叠砌和浮塞。

7.2.1.4墙背反滤层采用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墙背填料等级不应低于设计要求。

7.2.1.5沉降(伸缩)缝、泄水孔数量、位置、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质量检验标准按表14的规定执行。

7.2.3外观鉴定

7.2.3.1砌体坚实牢固,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7.2.3.2泄水孔坡度向外,坡度不小于5﹪,无堵塞现象,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7.2.3.3伸缩(沉降)缝位置、缝宽及材料符合设计要求,整齐垂直,上下贯通,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7.3混凝土挡土墙

7.3.1基本要求

7.3.1.1地基必须满足设计承载力的要求,基坑验槽合格后应及时封底,严禁超挖回填虚土。

7.3.1.2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强度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7.3.1.3墙背反滤层采用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墙背填料等级不应低于设计要求。

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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