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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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023/7/23,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2023/7/23,2,一、安全生产方针的由来,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023/7/23,3,二、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第一,生命观,协调观,1959年,周恩来总理视察河南省井陉煤矿时指示:

“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生存观,2023/7/23,4,二、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预防为主,江泽民同志: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2023/7/23,5,综合治理,二、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综合治理就是要运用好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文化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着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第一,重在预防,综合治理是关键。

2023/7/23,6,三、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措施,三个方面、五个必须、十个纳入,三个方面是:

加强科学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科技装备、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五个必须是:

安全第一方针必须认贯彻执行十个纳入并认真落实,坚决照办;必须遵守规程;上级安全指令或命令必须一丝不苟地执行,任何人不能各行其是,不听号令;在体制改革中,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加强,不能削弱;煤矿生产安全费用必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投入。

2023/7/23,7,十个纳入是:

纳入各级领导议事日程;纳入企业各项计划;纳入科学技术管理轨道;纳入治矿、治队、治班组工作中;纳入干部考核中;纳入评比竞赛条件中;纳入奖励中;纳入经济包干合同;纳入职工代表大会内容;纳入监督检查中。

2023/7/23,8,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煤矿安全生产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与培训并重”的原则的内涵,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和规定等。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以此作为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区队工作的准则。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带头作遵章守纪的模范。

在煤矿安全生产区队工作中,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坚持经常深入现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区队工作负起责任。

发现不安全问题,一定监督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如果发现有造成事故的紧急情况,要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另行处理。

对事故追查要支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追究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对生产一定要坚持“三不生产”原则,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四、煤矿区队人员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要求,2023/7/23,9,安全生产责任制,温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山西代表团讲话中强调指出:

“抓好安全生产最重要的是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

”,2023/7/23,10,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含义,概念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的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依据: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法规范围: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2023/7/23,11,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意义,目的,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调动各级人员、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2023/7/23,12,意义,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意义,落实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要求,各级各类人员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023/7/23,13,建造泸定桥时,每个铁环都有打造者的印记,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2023/7/23,14,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总体要求是: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符合法规协调一致可操作有组织保证有监督检查,2023/7/23,15,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核心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横向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纵向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责任制,组织制订规章制度规程,保证投入实施,督促、检查安全消除隐患,组织制定、实施预案,及时、如实报事故。

单位其他负责人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2023/7/23,16,岗位作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单位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能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2023/7/23,17,五、区队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负责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按班、日、旬、月完成原煤产量、掘进进尺、开拓进尺、重点工程、洗精煤等各项生产计划。

(2)负责召开区队会、生产会、平衡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督促检查本区队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

凡是涉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有权对本区队进行统一管理,行使职权。

2023/7/23,18,(3)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正规操作规程组织指挥生产。

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达指令,并督促有关人员采取积极措施解决。

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区队应根据领导指示,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积极进行抢救,并组织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的工作。

(4)及时掌握生产趋势和分析生产动态,对生产薄弱环节,采掘工作面接替和采掘工出勤率等进行专题分析。

对生产完成情况为定期编制生产日报、旬报、月报,提出生产情况分析资料。

五、区队人员的岗位职责,2023/7/23,19,(5)检查生产准备工作情况,帮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生产准备工作,保证水平接续、采区接续、工作面接续等采掘衔接计划的实现;检查“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的可采期,保证生产能力相对稳定。

(6)检查本区队主要设备的使用情况,与机电部门一起督促各生产单位合理地利用设备和做好设备检修工作。

(7)检查物资、设备的到货和准备情况。

及时检查和调节生产过程中的物资供应情况,通过供应部门和仓库,经常了解和掌握本区队主要材料的正常储备和特殊设备的数量。

五、区队人员的岗位职责,2023/7/23,20,五、区队人员的岗位职责,(8)组织均衡生产。

平时要抓好各班生产和月初、季初的生产。

搞好综合平衡,及时组织以超补欠。

与有关部门配合,及时解决影响均衡生产的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落实,保证生产有秩序、安全地进行。

(9)了解和掌握综采、高档普采、普采、综掘工作面的准备、安装、使用和日常生产情况,提高机械化水平。

协助有关部门和采掘队开展竞赛,提高单产单进水平。

2023/7/23,21,(10)经常深入实际,深入采掘第一线,调查研究、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生产变化的趋势,及时向企业领导人提出专题报告或建设性意见,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问题。

(11)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及时掌握质量、效率、主要材料、成本、利润等指标完成情况,提供给企业领导人参考。

(12)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按时填写图表和牌板及时上传信息。

区队资料要定期归档保管。

五、区队人员的岗位职责,2023/7/23,22,(13)负责执行领导区队值班岗位责任制,以及业务部门负责人轮流区队值班制。

(14)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领导指示及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对基层反映的生产活动情况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如实地、迅速地上报。

(15)加强区队业务建设。

开展区队业务竞赛,不断提高区队工作质量。

五、区队人员的岗位职责,2023/7/23,23,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3/7/23,24,一、概述,1、立法简要经过,2023/7/23,25,

(1)各类伤亡事故居高不下,重大、特大事故不断发生

(2)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不规范,纪律松弛,管理不严,2、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社会背景,1)非公有制企业增多,国家对其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明确的、严格的、具体的法律规范。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法律规范,基础工作薄弱3)安全投入严重不足,(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三违”现象严重(4)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不到位,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不落实(5)现有安全生产的立法难以适应当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需要,2023/7/23,26,有利于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有利于改变我国人权状况;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利于增强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制裁各种不利于安全的违法行为。

3、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意义,2023/7/23,27,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

两结合的监管体制三大目标三个调整范围四个责任对象五个运行机制七项基本法律制度,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和制度目标机制层面,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障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必须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必须是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活动。

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本法。

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

(1)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

(2)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3)员工权益与自律(八项权益和三项义务);(4)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5)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2023/7/23,28,三大对策体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从业人员的三种义务四种监督方式安全监管部门的三大职权安全监管部门及监督检查人员的五项义务三十八种违法行为十三种处罚方式,三、安全生产法的保障措施和方法技术方法层面,2023/7/23,29,安全生产三大对策保障体系,第一是事前预防对策体系。

第二是事中应急救援体系。

第三是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

2023/7/23,3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的六项责任,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规定: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23/7/23,3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八大权利,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023/7/23,3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三种义务,1、自律遵规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023/7/23,33,我国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

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2023/7/23,34,安全监管部门的三大职权,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具有以下三项职权:

第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单位不得拒绝,有权向被检查单位调阅资料,向有关人员(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了解情况。

第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作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权和依法行政处罚权。

第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并必须在15日内作出决定。

2023/7/23,35,安全监管部门及监督检查人员的五项义务,安全生产法除规定了安全监管部门和监督检查人员的权利外,还明确了其要求和应尽的义务:

一是审查、验收禁止收取费用;二是禁止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三是必须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执法原则;四是监督检查时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五是对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尽到保密之义务。

2023/7/23,36,三十八种违法行为,政府及监管部门可能的违法行为有5种;生产经营单位可能的违法行为有30种;中介机构可能的违法行为有1种(出具虚假证明);从业人员可能的违法行为有2种,2023/7/23,37,十三种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

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23/7/23,3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2007年4月9日,2023/7/23,39,“四年磨一剑”李毅中,2002年安全生产法第73条”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组织起草,2004年总局多次审查修改。

2005年征求意见,2006年修改草案,年底报审。

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9日温家宝签署第493号国务院令公布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023/7/23,40,1、立法的背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

基础法规:

2部行政法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2.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面临严峻的形势;3.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4.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2023/7/23,41,存在6个问题,1.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法规不完善

(1)事故等级界定不统一;

(2)事故等级界定法规解释矛盾;(3)事故批复内涵和程序规定不清。

2.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情况屡有发生3.事故调查组织形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4.事故调查效率低5.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执行不到位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交叉,“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2023/7/23,42,2、条例的4个原则,1.确立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2.强调了“四不放过”原则。

3.加大了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的力度,体现了“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原则。

4.实现了立法与相关立法以及相关执法部门职责的“和谐统一”原则。

2023/7/23,43,3、条例的基本框架与定位,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事故调查第1931条,共13条(最关键的一章),第四章事故处理第3234条,共3条(事故处理的批复),第五章法律责任第3543条,共9条(违法及其罚则),第六章附则第4446条,共3条(适用范围的补充及实施时间),第二章事故报告第918条,共10条(主要对事故单位的要求),第一章总则第18条,共8条(总体要求),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2023/7/23,44,

(1)突出了6个“最”,在我国目前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该条例突出了六个“最”:

1是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配套法规之一;2是制定过程耗时最长的法规(前后用了四年时间);3是涉及部门最多的法规;4是制定过程中讨论最激烈的法规;5是总局投入精力最多的法规;6是经济处罚力度最大的法规。

2023/7/23,45,

(2)条例的特点,归纳为六性:

一是广泛的适用性,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都适用本条例。

二是详细的程序性,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批复等程序做了详细规定。

三是具体的操作性,事故发生后上报的内容、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处罚等等。

四是严格的时限性,事故发生后上报时限、事故调查时限、批复时限。

五是恰当的衔接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是处罚的严厉性,条例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以及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等行为,都规定了力度较大的处罚措施。

2023/7/23,46,(3)条例的定位,归纳为六个方面一是,条例是一部最严格的程序法;二是,条例是一部最具体的组织法;三是,条例是一部最严厉的处罚规定;四是,条例是最全面的责任追究;五是,条例是最有效的预防手段;六是,条例是一部最重要的行政法规。

2023/7/23,47,(4)配套法规,已颁布的:

刑法修正案(六)两高院的司法解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即将颁布的: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党纪处分的解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19条)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暂行规定(14条),2023/7/23,48,4、立法目的和依据,立法目的(3个)1、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2、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立法依据1.安全生产法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消防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民用航空法建筑法铁路法公路法等。

2023/7/23,49,5、条例的适用范围,适用于: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于:

(1)未遂事故等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社会事件(社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自然灾害、医疗事故等自然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事故;(3)三类事故: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4个适用情况:

普遍适用:

第2条第一款的规定排除适用:

第2条第二款的规定衔接适用:

第45条的规定选择适用:

第44条的规定第一款的规定参照适用:

第44条的规定第二款的规定,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3/7/23,50,6、事故的划分,划分依据:

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划分原则:

适合国情、统一口径、提高可比性、有利于科学分析、有利于科学管理,2023/7/23,51,

(1)伤亡的界定,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亦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事故中死亡人员依据公安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

事故发生时刻起30日内死亡的计算事故死亡人数。

2023/7/23,52,

(2)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1、伤亡支出费用:

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伤亡赔偿费等;2、善后处理费用:

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财产损失赔偿费用、事故调查处理费用;3、财产损失价值: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023/7/23,53,7、事故上报的总体要求,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023/7/23,54,

(1)及时、准确、完整,及时:

事故上报的时限要求,本条规定的关键是在于要及时;准确:

客观上报,内容要准确;不能夸大,不能缩小;完整:

全部上报,内容要完整;不得部分上报,部分不报。

2023/7/23,55,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迟报:

不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告事故情况,拖延塞责,事故报告不及时的情况;漏报:

事故上报内容不完整,只上报部分情况,非主观遗漏应当上报的部分未报的情形;谎报:

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故意夸大或缩小)报告事故情况;瞒报:

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不进行上报,隐瞒发生事故的情况。

2023/7/23,56,(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地方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其他单位和个人。

阻挠和干涉的行为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藏匿有关证据、隐匿有关事故情况、拒绝接受询问、拒绝提供事故情况与资料、干涉事故性质的认定和事故责任的确定、干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等。

2023/7/23,57,(4)举报违法行为,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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