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与案例分析)建筑法规模块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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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损失惨重,立法背景,损失惨重,立法背景,触目惊心,立法背景,建筑立法的背景与必要性,加强建筑行业的法制建设,在从事建筑活动中严格依法办事,对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加快国家经济的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有重要的意义。
请思考以下几个问题1、就你所知,我国的立法部门有哪些?
2、试讲述法律的种类以及作用?
3、试考虑建筑活动中适用的法规有哪些?
试举例说明?
到作业,子模块一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和作用,本节基本内容,建筑法规的概念及有关说明,建筑法规的制定及表现形式,建筑法规的适用范围和效力,建筑法规的作用,到下节,子模块一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和作用,建筑法规:
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建筑活动中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建筑法规的制定机关及其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技术法规,国际公约惯例,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如建设部,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制定或认可,FIDIC合同条件,到下一内容,返回思考,一、建筑法规的制定机关及其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技术法规,国际公约惯例,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如建设部,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制定或认可,FIDIC合同条件,二、建筑法规的适用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技术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全国有效,全国有效,全国有效,全国有效,本部门有效,本行政区有效,本行政区有效,约束水平、约束作用由低到高,法律地位、约束范围由高到低,到下一内容,返回思考,二、建筑法规的适用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技术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全国有效,全国有效,全国有效,全国有效,本部门有效,本行政区有效,本行政区有效,约束水平、约束作用由低到高,法律地位、约束范围由高到低,三、建筑法规的作用,
(一)规范指导建筑行为1、有些建筑行为必须做。
2、有些建筑行为禁止做。
3、授权某些建筑行为。
(二)保护合法建筑行为(三)处罚违法建筑行为,返回本节首页,第二节建筑法律关系,建筑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法律关系的概念,建筑法律关系的概念,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解除,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建筑法律关系客体,建筑法律关系内容,到下节,子模块二建筑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概念是指法律规范所确定和调整的人与人或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建筑法律关系的概念,建筑法律关系是由建筑法规所确定和调整的,在建筑业管理和建筑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相关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它是建筑法规与建筑领域中各种活动发生联系的途径,建筑法规是通过建筑法律关系来实现其调整相关社会关系的目的。
二、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建筑法律关系,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建筑法律关系客体,建筑法律关系内容,三、建筑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建筑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建筑业务活动,受建筑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主要有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它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业主方、承包方、相关中介组织以及中国建设银行。
三、建筑法律关系主体的组成与分类,建筑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业主方,承包方,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中介组织,中国建设银行,公民个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计划机关,国家建设主管机关,国家建设监督机关,国家建设各业务主管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查机关,未得到建筑许可的工程,建筑施工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工程破坏,业主为省钱,建筑物没有抗震结构,使地震的伤亡加重。
伊兹米特市一楼房底层空旷,设计不合理,房屋整体倾斜,二楼成了一楼。
四、建筑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建筑法律关系客体是建筑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在通常情况下,建筑法律关系主体都是为了某一客体,彼此才设立一定的权利、义务从而产生建筑法律关系,这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便是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建筑法律关系客体的组成与分类,建筑法律关系客体,表现为财的客体,表现为物的客体,表现为行为的客体,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如:
建设资金,如:
建筑物,如:
建筑材料,如:
建筑机械设备,如:
勘察设计活动,如:
施工安装活动,如:
检查验收活动,如:
设计图纸,工程结构破坏现象,1、结构丧失整体性,2、结构变形过大导致倒塌,3、承重结构强度不足,工程结构破坏现象4、结构构件连接支撑失效,5、地基失效,6、非结构构件破坏,工程结构破坏现象,五、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概念,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对他方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这种内容要由相关的法律或合同来确定,它是联结主体的纽带。
五、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的组成,建筑法律关系内容,经营权,所有权,开发权,相关经济义务,相关法律责任,六、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解除,返回本节首页,一)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建筑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建筑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即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的变更三)建筑法律关系的解除分为自然解除、协议解除、违约解除,子模块三工程建设程序的基本知识,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投资的决策阶段,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投资的准备阶段,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投资的实施阶段,可行性研究,设计(计划)任务书,设计文件准备,建设准备,建设计划安排,建筑施工阶段,使用(生产)准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子模块四建筑法规课程基本内容简介,建筑法规课程基本内容,绪论,建筑许可法规,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筑装饰装修法规,建筑法律责任,到下节,回思考,子模块四建筑法规课程基本内容简介,建筑法规课程基本内容,绪论,建筑许可法规,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筑装饰装修法规,建筑法律责任,子模块五建筑法规课程的学习方法与技巧,在学习中始终要把握一个中心、两条主线:
一、一个中心:
把握建筑法规的概念二、两条主线:
1、一条以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为主线进行分析学习。
2、一条以建筑法律关系为主线进行分析学习。
子模块六建筑法的基本知识,建筑法基本知识的基本内容,建筑法立法宗旨,建筑法适用范围,建筑法调整对象,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建筑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到本章总结,一、建筑法的立法宗旨,建筑法第一条规定: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二、建筑法的适用范围,一)法律的适用范围概念是指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效;法律和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以及法律对人的效力,即对什么人(指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适用。
二、建筑法的适用范围,二)建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效力:
建筑法第85条规定:
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空间效力:
即适用地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内。
3、对人的效力:
建筑法适用的主体范围是一切从事活动的主体和各级依法负有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
三、建筑法的调整对象,适用建筑法的建筑活动的调整对象:
是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四、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建筑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条件,从事建筑活动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从事建筑活动人员的资格审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建筑安全生产政府监督管理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质量责任制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筑质量保修制度,返回本节首页,第一章总结,建筑法规绪论基本内容,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和作用,建筑法律关系,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建筑法基本知识,建筑法规的学习方法与技巧,1、建筑法规的概念2、建筑法规的制定与表现形式3、建筑法规的适用范围和效力4、建筑法规的作用,1、法律关系概念2、建筑法律关系概念3、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4、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解除,1、建筑法立法宗旨2、建筑法适用范围3、建筑法调整的对象4、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建筑法规课程基本内容简介,回顾思考,理论部分结束谢谢,作业1、学习给定的建筑法规的学习材料。
2、试进行工程建设程序的划分并写出各阶段适用的法律、法规。
内容到此全部结束请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