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后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以及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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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以及注意事项
工商管理系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
一、德育记实测评分
1.各类比赛(除体育、学习外)
(1)全国比赛
一等奖(第一名)+10
二等奖(第二、三名)+7
三等奖(第四---六名)+5
团体第一名+5
团体第二、三名+3
参赛奖(包括表演奖、鼓励奖等)+1
(2)省级比赛
一等奖(第一名)+7
二等奖(第二、三名)+5
三等奖(第四---六名)+4
团体第一名+4
团体第二、三名+2
参赛奖(包括表演奖、鼓励奖等)+0.8
(3)市级比赛
一等奖(第一名)+5
二等奖(第二、三名)+4
三等奖(第四---六名)+3
团体第一名+3
团体第二、三名+2
参与奖(包括表演奖、鼓励奖等)+0.6
(4)院级比赛
一等奖(第一名)+4
二等奖(第二、三名)+3
三等奖(第四---六名)+2
团体第一名+2
团体第二、三名+1
参与奖(包括表演奖、鼓励奖等)+0.4
(5)系级比赛
一等奖(第一名)+3
二等奖(第二、三名)+2
三等奖(第四---六名)+1
团体第一名+2
团体第二、三名+1
参与奖(包括表演奖、鼓励奖等)+0.2
(6)社团比赛
一等奖(第一名)+1
二等奖(第二、三名)+0.5
三等奖(第四---六名)+0.2
参与奖(包括表演奖、鼓励奖等)+0.1
(7)院图书馆比赛
一等奖(第一名)+1
二等奖(第二、三名)+0.5
三等奖(第四---六名)+0.2
参与奖(包括表演奖、鼓励奖等)+0.1
注:
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批准,有正式表彰文件和获奖证书。
2.荣誉奖励加分(本学期内)
(1)院优干+3院优生+3院优秀团员+3院优秀团干+3
(2)系优干+2系优生+2系优秀团员+2系优秀团干+2
(3)学习进步奖+1
精神文明奖+1.5社会工作奖+1.5
(4)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2
系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
(5)院级优秀个人+1
系级优秀个人+1
(6)院级优秀部门+0.5
(7)与志愿类活动相关的证书,一张证书加1分,最高上限加3分。
(8)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寝室长1.5分),评为系级文明宿舍,寝室成员每人加0.5分(寝室长1分)
(9)其他与学习和志愿类无关的证书不予加分,例如:
结婚证、驾照、团校结业证书、特训营结业证书、个人健康证等都不予加分。
3.任职加分(只加任职的最高分)
院正、副主席+3
院部长+2
院副部长+1.5
院干事+1
系正、副主席+2
系部长+1.5
系副部长+1
系干事+0.5
社团会长+1
社团部长+1
社团干事+0.5
广播台正副台长+2
广播台秘书长+1.5
广播台成员+1
记者团正副团长+2
记者团秘书长+1.5
记者团成员+1
班级班长团支书+1.5
班级其余班委+1
寝室长+0.5
运动会各方队训练人员+1
运动会团体操训练人员+1.2
4.惩处情况
(1)对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减分,对于一学期内违纪多次者,惩处减分累计记人且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评奖学金资格。
类别
不文明行为
系通报批评
院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
警告
记过
留校
察看
分值
-1至-3
-4
-5
-8
-12
-15
-20
5.集体受处分情况
(1)集体受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所在集体的班、系、院学生干部均按任职加分值相对应给予扣分,其他学生均扣0.5分。
6.批评情况
(1)轻度违纪,尚达不到行政处分者,减1—3分。
二、智育记实测评分考证
1.文章发表以及其他证书加分
(1)英语四级本科通过(在500分以下)+1
英语四级本科优秀(在500分以上包括500分)+2
英语六级本科通过(在500分以下)+2
英语六级本科优秀(在500分以上包括500分)+3
(2)计算机二级通过(在80分以下)+1.5
计算机二级优秀(在80分以上包括80分)+2
计算机三级通过(在80分以下)+2.5
计算机三级优秀(在80分以上包括80分)+3
计算机四级通过(在80分以下)+3.5
计算机四级优秀(在80分以上包括80分)+4
(3)报关员、证券等其他各类考试通过者(在80分以下)+1,
报关员、证券等其他各类考试优秀者(在80分以上包括80分)+1.5
(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者+2
会计初级考试通过者+4
会计中级考试通过者+10
(5)物流师考试、企业人力资源师考试等与工商管理系专业性相关的考试通过者加2分
(6)学校校报照片,文章发表一次加0.5,最高上限加5分。
(7)其他与学习和志愿类无关的证书不予加分,例如:
结婚证、驾照、团校结业证书、特训营结业证书、个人健康证等都不予加分。
2.在本学期获得证书的只在本学期加一次分;如果只是通过了考试,在综合测评时还没有拿到证书则这学期不予加分,待下学期获得证书加到下学期综合测评中。
3.科研成果加分,均应以在正式出版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为依据。
具体加分如下:
学术和专业学术论文加分:
标准
级别
0级
A级
B级
C级
D级
E级
1500字以上
15
12
10
8
6
4
4.
(1)本学期内出现不及格现象,则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评奖学金资格,且综合测评中不及格一次减3分。
(2)本学期内出现补考、重修不及格现象,则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评奖学金资格,且综合测评中补考、重修不及格一次减5分
5.班级出现退学情况,如该生考试则将他成绩填入综合测评,如没参加考试则不计入综合测评。
三、体育记实测评分
1.体育全国比赛
破纪录+15
第一名+10
第二名+5
第三名+4
第四—六名+3
团体第一名+5
团体第二、三名+2
2.体育省级比赛
破纪录+10
第一名+6
第二名+3
第三名+2
第四—六名+1
团体第一名+3
团体第二、三名+1
3.体育院级比赛
破纪录+3
第一名+2
第二名+1.5
第三名+1
第四—六名+0.5
团体第一名+1
团体第二、三名+0.25
4.体育系级比赛
第一名+1
第二名+0.5
第三名+0.25
团体第一名+0.5
团体第二、三名+0.25
5.其他
凡参加运动会项目的一律+0.2(除运动会中获名次的同学)
凡参加运动会方阵训练的一律+1
凡参加运动会啦啦操训练的一律+2
凡参加院级、系级体育竞赛类项目(如:
足球赛、篮球赛、趣味运动会、校园吉尼斯等)参与奖+0.5(除获名次的同学)
6.加油稿
运动会积极写加油稿的同学,一份+0.1,累计加分,最高上限+3
注:
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只加最高分(如:
获得第一名并破纪录的同学只加只加最高分即破纪录分),累计加分最高上限10分。
四、纪检性部门的统计结果在综合测评中加减分具体体现
1.德育加减:
【系劳卫一次+-0.25,院公寓一次+-0.5(舍长双倍加减),系自律一次+-.0.5,院自律一次+-1(干部双倍扣分)】
2.智育加减:
挂科一次-3,重修未过一科-5
3.体育加减:
【系体育一次+-0.5,院体育一次+-1(干部双倍扣分)】
五、纪检性部门通报管理办法(只要不符合其中一项规定,就取消评优评干评奖学金资格)
1.各宿舍三次表扬抵消一次通报,若宿舍有通报且宿舍表扬不够无法抵消,通报次数为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则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干评奖学金的资格。
系劳卫部一次表扬加0.25分,系劳卫部一次通报减0.25分(舍长、干部双倍加减);院公寓一次表扬加0.5分,院公寓一次通报减0.5分(舍长双倍加减)。
个人通报减0.25分。
注意:
宿舍通报抵消制度中不分院、系通报和院、系表扬。
2.系自律会有三次或三次以上通报则没有评优评干评奖学金资格。
早晚自习迟到减0.25分,早晚自习旷课减0.5分,旷课减1分(干部双倍扣分)
3.院自律部有一次通报则没有评优评干评奖学金资格。
院自律部一次减1分(干部双倍扣分)。
4.体育部:
6次及6次以下旷操有评优评干评奖学金资格,超过6次旷操记录则没有评优评干评奖学金资格。
系体育一次通报减0.5分,院体育一次减1分(干部双倍扣分)
注意:
统计结果中只要有超过6次的旷操记录则取消一切评优评干评奖学金资格,不分院系通报。
六、其他情况
1.本学期内出现不及格现象,则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评奖学金资格,且综合测评中不及格一次减3分。
2.本学期内出现补考、重修不及格现象,则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评奖学金资格,且综合测评中补考、重修不及格一次减5分。
3.对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减分,对于一学期内违纪多次者,惩处减分累计记人且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评奖学金资格。
类别
不文明行为
系通报批评
院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
警告
记过
留校
察看
分值
-1至-3
-4
-5
-8
-12
-15
-20
4.集体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所在集体的班、系、院学生干部均按任职加分值相对应给予扣分,其他学生均扣0.5分,取消该班级评奖评优评奖学金资格。
七、奖学金评定比例级奖金标准
1、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8%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学金300元。
2、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4%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学金200元。
八、学生奖励的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1、院级优秀学生奖。
院级优秀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总人数40%以前的学生有资格参加院级优秀学生评定,班级人数为50人(含50)以上的评定3人,30—50人(含30)之间的评定2人,30人以内的评定1人,评选学期内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未受学校和系部任何处分。
该奖一般在4、10月份进行评选。
2、系级优秀学生奖。
系级优秀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总人数40%以前的学生有资格参加院级优秀学生评定,班级人数为50人(含50)以上的评定4人,30—50人(含30)之间的评定3人,30人以内的评定2人,评选学期内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未受学校和系部任何处分。
该奖一般在4、10月份进行评选。
3、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定一次,根据《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评选。
综合测评排名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总人数50%以前的学生干部有资格参加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每班评定2人,评选学期内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未受学校和系部任何处分。
该奖一般在4、10月份进行评选。
4、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奖。
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定一次,根据《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评选。
综合测评排名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总人数50%以前的学生干部有资格参加系级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每班评定2人,评选学期内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未受学校和系部任何处分。
该奖一般在4、10月份进行评选。
5、学习进步奖:
在学期内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综合测评名次提高幅度较大的学生(一般应提高20名以上)中评选。
6、社会工作奖:
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且当学年未获得院、系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中评选。
7、精神文明奖:
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的学生中评选。
注意:
基本的加分注意事项及评奖办法已列出,请详细阅读2014版《大学生手册》71-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