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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教育故事

中学生法制教育故事

校园综合治理是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保证广大师生健康安全地学习与生活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学生法制教育故事,供大家分享。

  中学生法制教育故事一“小霸王”变形记

个案阐述:

小尹,班里的“小霸王”,常为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如同桌超过了“三八线”,某人不小心碰到了他的身体、动了用他的东西,都可以作为他扬拳示威的借口。

他个子不高,声音却特别响亮。

每次做错事,总是听到他用最大的声音在与别人争论,并叫喊着:

“不是我,是他先!

”在同学们心中,他是个爱惹事,不好相处的孩子,因此对他是避而远之,谁也不愿和他交往。

在老师眼里,他是个顽固不化,惹是生非的“麻烦生”。

而在他心里,也充满了对同学,对老师的不满,对于老师和同学的提醒,他总是说:

“别人也这样,为什么总说我?

这天,小尹的臭脾气又发作了,为了一点小事竟和高年级的学生打了起来,毕竟是高两个年级的学生,没几下小尹身上就受了伤,脸上被划花了,手腕也肿了,可是,明显处于劣势的小尹却不可就此罢休,还硬是和那个高年级学生纠缠不清,几个老师生拉硬扯才把他俩分开。

可是小尹并没有就此罢休,扬言一定要对那个学生进行报复,并发誓“血债要血还”。

我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于是,我把小尹的爸爸叫了过来。

小尹的爸爸来到学校,见儿子又“闯了祸”,气急败坏,黑着个脸,狠狠地熊了儿子一顿,父亲的严词厉色,并没有让小尹低头认错,反而对父亲怒目相向,于是怒火中烧的父亲对着孩子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看着小尹父亲“恨铁不成钢”却又简单粗暴处理方式,我知道问题根本无法就此解决。

果然,在小尹高仰着头,冷漠的眼神中,他父亲愤愤地离开了学校。

临走时,落下这么一句:

“你再不悔改,不要回家了!

”……

一节课后,学生来告诉我,小尹拿着一把美工刀,说要割腕自杀。

我急急赶到教室,夺下了他的美工刀……

个案分析: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要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要使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这些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应当担负的责任。

小尹原本是个聪明的孩子,但是因为父母离异的原因大大改变了他的性格,父母亲离异前常年的吵架打闹给孩子心灵带来了极大的伤害,父母离异后相互间的诋毁辱骂让他感到深恶痛绝,而父母亲互相冲突的教育方法更令他无所适从。

父母由于离婚,感觉对孩子有所欠缺,在生活上对他百依百顺,可是当孩子犯错时就常常一顿暴打了事,对孩子的思想行为的正确引导几乎没有,再加上,父母离异后孩子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爷爷奶奶对他的溺爱更造成了他目前这种敏感脆弱、骄横跋扈、争强好斗的状况。

他就像一只小刺猬,时时处处张开身上的刺,不让别人靠近,只要有人碰一碰他,就会受到他强烈的反击,在他的心目中武力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预防教育:

对于这样的学生,教师对他的教育可谓费尽心思。

一有空,我就找他谈心,给他讲道理,说美德故事,帮助他树立正确的道德意识;生活中处处关心他,照顾他;还组织专题的队活动……但对小尹的预防教育,显然仅靠学校的教育是不够的。

下班前,我给小尹的父亲打了个电话,把小尹的极端行为告诉了他,并诚恳地表达了我对他教育孩子的看法,希望他回去能和孩子多进行心灵的沟通,真正从身心、生活上关心孩子,不要简单粗暴地去以“暴”制“暴”,这样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给孩子心灵的伤害,而且给孩子树立了很坏的榜样,孩子会认为,任何事情只有靠武力才能去解决。

最后我还告诉他,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尹父亲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听了我的一番肺腑之言,小尹父亲意识到了自己教育上的欠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回去好好和孩子沟通,并保证每天抽一定的时间和孩子相处,用自己的爱与行动纠正孩子的过激行为。

取得了家长的配合,我又找了小尹,和他进行了一次推心置腹的交流,我告诉他,作为未成年人他具有的权利以及如何运用自己的权利去保护自己,并告诉他,他这样的暴力行为的危害性……最后我和小尹也悄悄定下了个“君子协议”:

想要发脾气的时候,转身放松攥紧的拳头!

第一时间把委屈告诉老师,老师是站在他身边的,老师会为他主持公道!

然后我又召开了一次班干部会议,成立了一个互帮小组,让互帮小组的同学和小尹去交朋友,帮助小尹改掉坏习惯。

之后又组织学生观看了一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视频故事、画报宣传,并开展了一次“珍爱生命”的主题讨论会,从根本上转变学生的思想观念,增强法制意识。

一系列的教育活动之后,小尹开始有了笑声!

小尹开始有了朋友!

小尹脾气温和了许多!

……好消息接踵而来。

  中学生法制教育故事二一位司法工作者曾十分动情地讲了一个真实的故事:

一天,我在少年管教所接见室里,见到一群刚刚入监不久,身上痞气犹存、欲隐还现的少年犯。

这时有个年约十六、七岁的男孩,看看我身上的着装,走上前来,拉着我的手说:

这个故事,使我不禁思绪万千,久久不能平静。

是的,他们天生并不是坏孩子,至少他们原来大多不是坏孩子,可是他们犯罪了。

中学生违法的犯罪问题给我们留下了太多的深沉的思考。

1、选举非儿戏破坏要惩处

004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岁的妇女,由于对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邓某有意见,在全村选民正在进行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时,竟然纠集部分村民阻止选举,谩骂、阻碍其他选民投票,还起哄、推搡工作人员,抢夺人大代表选举票箱,并撕毁选票。

把剩下的选举票箱扔进村边的小河里,在无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只好返回。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不久,几名公然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

后来他们受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

、要奔前程走正道花钱贿选要处罚

湖南岳阳市某镇召开人大会拟补选一名副镇长。

现年34岁的本镇畜牧水产站站长邹鲁得知后,便通知邹游、柴荣共同商议如何竞选副镇长。

邹鲁武决定拿出3000元,由邹游、柴荣对各自熟悉的人大代表行贿,共贿赂27名人大代表。

邹鲁武还利用自己是镇人大会第四代表团团长的身份,跟镇人大代表打招呼,结果在选举会上顺利当选。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定为破坏选举罪。

该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当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邹鲁武贿选案作出判决,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

在今年6月,邹鲁武因贿选被镇人大会罢免了副镇长职务。

参与策划贿选的邹游、柴荣免予刑事处罚。

、修建学校是好事滥伐森林悔不该

“我们村的马主任判处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

”村民都这样说。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在2001年的春天,安徽山区某村的小学校年久失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当地村小太多,乡人民政府也没钱支助,所以修学校的钱只能由本村解决,但村里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呢?

最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某决定向县林业局争取了砍伐40个立方米木材的指标,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马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200个立方米。

当一座漂亮的学校将要竣工的时候,公安人员带走了马某。

由于他的行为触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

为什么马主任做好事却被判刑呢?

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看来我们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少年无知毁树苗害人害己是教训

在1989年的一天,嘉兴某高一学生王某(未满18周岁)被公安人员依法逮捕了,这一消息在这所学校炸开锅啦,为什么啦?

原来是王某被逮捕的原因是因为他的叔叔和他父亲长期不和,前一段时间两家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亲由于年龄大了一点,被他叔叔打破了头,花去了20多元医药费,后来他父亲向他叔叔要医药费,遭到他叔叔的拒绝。

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学回家,听到这件事真是气急败坏,当天夜里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刚种9个月的果树苗全部砍掉,而这些树苗买来时总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赔偿算了,为什么要逮捕呀?

其实这是王某太无知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

”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树苗全部砍掉,情节已属于“数量较大”,后来由于王某未满18周岁,本人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当地人民法院在对他刑事拘留30天后,决定让他的父母赔偿其叔叔的经济损失后免于起诉,但这件事对王某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呢。

、劳资纠纷莫小视依法处理出和谐

一天,来湖州织里打工的安徽广德民工张辉来因不事和业主刘某发生争吵,刘某当即要辞退张辉来等7人。

张辉来十分恼怒,威胁刘某说:

“你敢辞退我们,我就杀掉你家两个孩子!

”随即打电话叫来了40多位老乡,双方剑拔弩张。

镇司法所所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常务副主任吴美丽当即将双方叫来,在认真听取双方的诉说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他们进行了有关法律的宣传。

经过做工作,张辉来等7人最后同意与业主刘某解除劳动关系,但他们要求调处中心帮他们重新计算一下计件工资的总额。

吴美丽将张辉来等人所做的23种不同款式的衣服全部拿到调处中心,并根据市场价格客观公正地评定了每件衣服的工资。

张辉来等人拿到了11660元的工资后十分满意。

一场可能引起恶性事件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

那么吴美丽用什么法进行宣传的呢,主要是《劳动法》中的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看来我们平时对劳资双方都要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一旦出现劳资纠纷才能依法解决,不至于出现重大恶性事件,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节日加班是需要支付工资须合法

某服装公司因为赶订单安排职工在十一节日期间加班。

张某等加班职工提出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该公司劳资部经理只同意给加班职工安排补休,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资。

张某为此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请求纠正该公司的错误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张某的举报后,经调查取证,查明该公司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加班后以已安排补休为由未支付加班工资,违反了《劳动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

该公司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规定的期限内补发了张某等职工的加班工资。

、依法维权路漫漫人间自有公道在

张斌被浙江省仙居县邮电局招用为报刊投递临时工。

他并不把自己当做临时工看待,而是像正式职工一样有着“绿衣天使”的职业自豪感。

他每天都早出晚归,工作踏踏实实,从没有出现过报刊的迟投或误投,因此也深得客户和邮电局领导的好评。

1997年的一天,张斌在骑车投递报刊时,不慎被一辆拖拉机上的毛竹严重戳伤右眼,右眼视网膜剥离。

经过近1个月的医治,眼睛虽然是保住了,但被认定为6级伤残,右眼几近失明,左眼视力已降至0.1。

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张斌欲哭无泪,生存的压力成了他心上无法释然的阴影。

邮电局虽然同意报销张斌的医疗费用,但认为张斌只是本单位的临时工,因此,只同意发给张斌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费。

1999年,张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共同支付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合计2.65万余元,并安排工作,享受职工待遇等相关的工作保险待遇。

最后官司打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经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直接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于最近作出终审判决:

张斌所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按资产比例来分担张斌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等9000多元,并按照每月330元。

为什么张斌的官司能打赢呢?

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待遇是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置的一项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作为一项带有强制性的福利性待遇,是每一位企业职工当然享有的权利。

、文物保护遇挑战目光短浅拆古桥

003的某一天,在浙江某村村民为了出行的方便,擅自拆掉了清朝嘉庆年间建造的古石桥,该桥已在2001年被确认为市文物保护点,为什么村民非拆掉它不可呢,原来该桥已经严重影响村民的车辆通行,在旁边另修一座水泥桥则费用很大,而该村经济基础薄弱,于是大家决定把古桥石以12万元的代价卖给桐乡乌镇某单位,用这笔资金在原址上造一座可通汽车的水泥桥,后来当地镇政府向区委反映,区委命令镇政府把古桥石追了回来,但石桥已无法恢复,实在太可惜啦。

村民们这样做既不符合自己的长期利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也规定: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看来对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很有必要。

、学生上课出意外责任就在不听劝

某市农村中学初二男生张某生性好动,十分喜欢上体育课,但学校每年的学生体检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脏病,多次劝家长对起进行治疗,并决定免其上体育课。

他家长都在省外办厂,而且见其身体很正常,学校老师和校长多次打电话要求家长配合,均不予理睬。

还说出了事我们自己负责,还要求学校让张某上体育课。

学校为慎重起见,上体育课时让他在教室内休息,并要求其在室内文明休息,经过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级里其他同学在室外上体育课,教室里只剩下张某,张某觉得无聊,在教室做跳跃伸手拍日光灯,结果灯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头上,既造成外伤,又引发心脏病,幸亏老师及时发现,将其送入县人民医院急救,终于脱险,花去了人民币12000元。

不久家长来学校论理索赔,说学校如果让其上体育课就不会发生此事。

那么学校的做法对吗?

应该是对的,因为学校是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所以后来家长不再提出索赔要求了。

10、争执为何事只为体育课

某市民办初中十分重视教学质量,每次开会校长都会说:

“教学质量是我们的生命,如果今年初三的中考成绩不佳,那么招生形势就严峻,有的教师就得下岗。

所以一些副课要砍掉点,如体育考试是学校自己操作的,少点课也不影响体育成绩……”。

任教初二初三体育的吴老师是一位市名教师,对学校砍掉初三体育课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见。

有一次,为争取让初三学生每周上两节体育课,吴老师和校长发生了争执,此事后来反映到了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领导表扬了吴老师不愧是一位市名教师,而且批评了该校校长,并要求该校初中每周开足三节体育课。

为什么市教育局领导要表扬吴老师呢?

因为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显然以前该校的做法是欠妥的。

11、入学考试就不对加收赞助更不该

004年9月1日,在杭州某著名公办小学校长的办公室里,有位一年级新生的家长陈某正在和该校校长争论,他们为什么要争论呢?

原来多年来,该校都要对一年级新生进行入学考试,如果成绩欠佳,要交一定的赞助费。

今年陈某的孩子已年满六周岁,也8月20日参加了该校的入学考试,结果数学不合格,学校通知要交赞助费2000元,不得还价。

8月27日陈某来学校论理,该校校长告诉他这是学校多年的规定,不能变动。

后来陈某打电话给宁波当教师的妹妹,他妹妹告诉他,该校的做法是错误的,该校违反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应当拒交赞助费。

于是就有了上述的争论,结果学校放弃了交赞助费2000元的无理要求。

陈某是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必须依法入学,按规定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12、木工作坊进园毒害孩子仨月

一天上午8时,北京某民办幼儿园分园——家长们送孩子时发现,在幼儿园的二楼——月亮湾班隔壁的两间教室里杂乱无章地堆着木料、大桶的油漆和正在做的桌椅板凳,刺鼻的油漆味、厚厚的粉末弥漫在幼儿园楼道里,施工用的锯齿暴露在外边窗台上。

家长们进去的时候,3个民工正在施工,床铺、碗筷一应俱全。

该幼儿园的很多孩子都出现了抽鼻子、全身搔痒、视力下降等症状。

据知情的家长回忆,从年前开始,孩子已经处在油漆、粉末的包围中了,刷漆工人不断地将刷好的东西拿走,将待刷的东西拿进来。

今天只是木工作坊大模大样开工而已。

于是家长们要求幼儿园安排孩子们到安全的地方活动,就这样孩子们健康受害长达3个多月的日子总算结束了,为什么家长们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原来家长作为幼儿园的服务对象同时也是教育的消费者,对于园所事务有知情权,且有权对其工作加以评判监控。

同时《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指出: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2004年9月教育部新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特别强调:

“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

”该园的做法显然是与国家安全法规要求相违背的,因而迫切需要规范园主办者与经营管理者的办园行为。

13、动手重建自家墙破坏文物要受罚

湖南南部有一个叫张谷英村的地方,在2001年6月,张谷英村就作为典型的古民居建筑,以其严格按照封建伦理观念修建的整体建筑风格,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令村民们难以置信的是,自己世代居住的房子一夜之间变成了国宝,村民们的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无论做什么都开始小心翼翼怕一不留神就毁坏了文物,张谷英村成了省内外著名的旅游区,2002年仅接待外来游客的门票收入就有30万元。

有一个叫张再发的村民,发现自己家的墙需要维修,向村委会要求补贴一些维修费用,但是村委会以从没有设立过维修款为由一直没有给张再发补贴。

终于有一天发现自己家的山墙快要倒了,然后他就自己动手将自家的旧墙扒了重建,结果重建墙以后,他就被当地的派出所拘留了,这事一下子成了村民们议论的焦点,张再发只是将自家的旧墙扒了重建怎么会犯法呢?

公安机关认为张再发的行为置张谷英古建筑群保护于不顾,私自进行拆建,违反了国家的《文物保护法》,侵犯了国家文物保护的正常管理活动。

《文物保护法》规定:

“在修建时必须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依照维持原貌的原则,保持整体的建筑风格。

涉及到文物的维修必须向主管文物部门申报。

张再发违法修墙被拘留,不仅让村委会完善了对张谷英村的保护制度,也让村民们的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

他们懂得了以后修房子都要通过国家文物部门的批准。

14、欠债还钱硬道理给人吃粪太愚蠢

张某和李某是多年生意上的好伙伴,前几年张某因为生意需要向李某临时借了6000元来救急,李某一看是朋友借钱,二话没说,连借据都不要,还说“朋友的事就是自己的事。

”过了两年张某好象把借钱的事忘了,一直没还李某。

于是李某到张某家索要这6000元,结果张某来了个死不认帐,这下李某急啦,又没有凭证。

过了几天李某带了两位朋友来到张某家里,再次索要这6000元还是被张某拒绝,这时的李某生气极啦,叫带来的朋友按住张某,自己把早已准备的大便塞进张某嘴里,还大声说:

“你这张嘴没信用,应该是肛门。

张某哪里受得了这样的侮辱,就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当地人民法院,李某觉得自己做的太过分了,变得非常紧张,连忙到张某家赔礼道歉。

并表示不要这6000元了,而这时的张某冷笑的说;“6000元我给你,但官司我打定啦。

”不久,当地人民法院以侮辱人格罪判除李某有期徒刑3年。

李某太愚蠢,不应该用这样的手段解决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

那么什么是侮辱人格罪,刑法第246条规定:

“侮辱人格罪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学生法制教育故事三青少年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培养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任务。

“五五”普法规划继续将青少年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来抓。

加强“五五”期间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广大青少年的爱国意识、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使他们养成自觉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也是对新时期青少年素质结构提出的新要求。

贯彻“五五”普法规划必须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向深入。

二、当前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分散,尚未形成统一有效的协作机制。

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当前,关工委、团委、妇联、教育、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都有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任务,由于协作机制不健全,往往各行其是,不能形成宣传合力,影响教育效果。

、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偏颇,不能结合青少年思想实际。

国家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宗旨在于培养其法律意识、培植其法制观念。

而现在有些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过于片面追求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常常开展以刑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活动。

尽管让孩子们了解法律的权威性,尤其是刑罚的震慑力和惩罚性,让青少年在犯罪面前畏而怯步,但坚守法律底线却不是单纯地依靠“畏惧”就可以取得的,它更加需要的是对法律的信仰,是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

而这一切必须源于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治理念的培养。

、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影响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在普法形式上,现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大多还局限于讲法制课这种单一的普法形式,且没有考虑到青少年的年龄差别、性格特征、接受能力等,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亟待创新。

、法制宣传教育不平衡,尚存在薄弱环节。

如部分中小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对法制教育工作重视不够,往往使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流于形式;以学校为主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得比较好,而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薄弱等,亟待进一步加强。

三、贯彻“五五”普法规划,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向深入

“五五”普法规划对青少年普法工作提出新要求,围绕新形势下青少年的新情况、新特点,必须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向深入。

——加强“五五”期间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青少年法制观念的培养,强化工作的针对性。

法制教育要立足长远,要以培养青少年的法治理念,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为指导思想来进行

法制教育,要通过各种普法教育活动,使法律深入到青少年的内心,融入他们的生命。

要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对中小学生要进行法律启蒙教育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环境保护意识、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养成守法习惯。

对大中专学生要进行法律基础理论教育,认真落实中宣部和教育部有关“两课”设置中法律课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法律基础理论课的教学质量,促使大中专学生牢固树立崇尚法治、遵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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