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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细则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多篇

奖学金评定细则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多篇)

7、毕业班同学需出具导师签字的毕业班证明,方可按照要求,累计尚未用于获得任何奖学金的科研成果。

四、关于科研奖励的说明对获得科研奖励同学,须提供获奖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科研奖励必须是学院已规定的科学奖,即国家、省部市级奖、行业科技和论文奖,以及由行业学会组织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或论文奖励。

除此之外,其他的奖励须根据情况逐一认定。

几种特殊奖励加分如下:

(1)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多相流分会“陈学俊优秀论文奖”,按一篇SCI论文分算。

(2)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吴仲华优秀学生奖”,加50分。

(3)传热年会奖与陈学俊论文奖,按一篇SCI论文计分。

(4)中国动力工程学会透平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核能发电分会优秀论文奖按一篇EI论文分算。

五、其他说明1、重点实验室、985平台建设以及参与横向课题经历不在科研加分范畴之内。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国内学会系列年会或全国性会议论文”来计算,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的文章不在科研加分之列,对于翻译的资料,不算加分。

第七章研究生德育与综合能力评分细则为了进一步完善能动学院研究生培养体系,加强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形成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优秀表彰评选方案的有效补充,结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二、评定内容能动学院研究生综合能力与素质总分不超过100分,由思想品德基础评分和综合能力与素质加分构成。

以上两项内容评定细则分别如下:

(篇四)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大学《关于做好**-**学年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7号》文件精神和《**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级、**级)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评审原则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取得**大学研究生学籍;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5、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6、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2)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3)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4)课程有补考科目者;(5)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7、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2)考试舞弊者;(3)受到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者;(4)在一学期内无故离校累计1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者(未办理请假备案手续者,按无故离校处理)。

8、研究生申请材料涉及的时间须在研究生入学以来至XX年12月9日之间,未在该时间内的所有材料,不能作为本次奖学金的参评材料。

9、参与统计的科研学术成果要求:

(1)所有成果署名(所属)必须为**大学;

(2)成果必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3)所有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4)学校奖学金所上报申请材料必须是本学年度没有申请过任何其他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的材料。

(二)评审原则1、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在学校核定的奖学金总额内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

3、奖学金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研究生读研期间只能申请评定学业奖学金两次(国家奖学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再参加同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5、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依据《**大学研究生的综合成绩测评办法》相关规定。

(三)评审程序1、申请者登录**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截止到12月19日;2、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审查、评定并公示拟评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学院研究生科在管理系统内确认评审结果;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申诉;3、学院将拟评定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并印发公文后,学院研究生科将获奖资料归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四)评选办法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奖学金的评选以课程考核、科研(学术)成果、社会活动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三部分的单项分值乘以权重之和为最后总分值,以最后的总分值作为评选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单项奖学金由学院收集材料后报学校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考核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1、课程考核课程考核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6)参与统计的科研学术成果要求:

①所有成果署名(所属)必须为**大学,成果必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②所有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③科研(学术)奖励排序按第一作者分值的1/2,1/3,1/4,1/5计算加分(科研(学术)奖励作者取前五名);专利计分仅限学生作者排序前两名,排序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分值的1/4计分(对于导师第一作者,该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和专利,该生按第一作者计分,依次类推);学术论文计分仅限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且学生第二的情况;学科竞赛获奖级别排序在第二到第五的加分,按第一作者分值的1/2,1/3,1/4,1/5计算加分(取前五名),且学科竞赛必须为政府、学校和行业协会组织。

④专利最多计算5项,相同专利只按最高分计算一次,专利受理需提供作者顺序的相关证明;学科竞赛最多计算3项;⑤中文核心期刊论文A、B类划分如下:

中文核心期刊A类为《**大学中文一级学术期刊目录》(**版)中的期刊,B类为《北大**版核心期刊目录》;⑥一般学术刊物以见刊为准,中文核心和EI收录级别论文如没有见刊,必须提交录用通知和论文交费通知及版面费交费证明(发票复印件);⑦科研项目参与认定必须是项目书上有体现,特殊情况下若已开题同学提供个人开题报告和与论文课题相关项目书以及导师出具的实际参与项目证明,也可认定为参与该项目;“百名教授下企业”项目按科研项目(市校级)计算;(8)科研学术成果的总分为上述五项积分之和,所有支撑材料均需导师签字认可。

3、社会活动社会活动包括:

管理人员评价、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等部分组成,只计算**-**学年度积分。

1.管理人员评价标准(满分:

50分):

2.管理人员评价标准含两部分:

一部分为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参考导师评价意见、对学院贡献情况及个人自述评分,比重占总分值的40%,即满分20分;另一部分为日常指纹考勤,比重占总分值的60%,即满分30分。

3.(5)参与统计的社会活动材料计分要求:

①获奖级别排序在第二到第五的加分,按第一作者分值的1/2,1/3,1/4,1/5计算加分。

社会活动获奖分值可累加。

同一项目只能以最高奖加分,不能重复使用。

文体活动、暑期社会实践等团体活动,组织策划者加相应等级分的2/3,参与者得组织者分值的1/2,每项活动只限报一名组织策划者;无等级排名的奖项(如校(院)优秀工作者)按所在系列的一等奖评定;②社会活动累积计分不得高于200分。

③考勤情况采取扣分制(要求全院研究生必须参加的院级活动缺勤一次扣10分),考勤扣分在社会活动累积计分基础上进行。

④社会活动认可范围:

由本(各)学院、学校或学校以上级别的组织部门组织的文体、公益活动、非学科以外竞赛活动,奖项积分由培养单位组织认定,活动级别按证书盖章单位级别确认。

(5)社会活动总分为上述四项积分之和减去考勤扣分,即:

社会活动最终得分=社会活动累积计分-考勤扣分(五)总分值计算公式:

1、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二年级:

课程考核积分×60%+科研(学术)成果积分×35%+社会活动积分×5%。

三年级:

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2、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二年级:

课程考核积分×98%+社会活动积分×2%。

三年级:

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四、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不分类,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同时申请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五、组织管理学院成立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

安明刚李少波成员:

杨勤何锋赵津代祥社领导小组下设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导师代表3-4人、管理人员代表不少于2人、学生代表2-4人组成。

组长:

李少波副组长:

杨勤成员:

黄放罗艳蕾张富贵陶猛林丽权红周鹏王铭昭赵源黄信念邹子川付浩龙秘书:

田森六、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评定时间:

XX年12月20日前交材料到研究生科,12月21日-12月25日材料审查、会议评审、公示。

(二)评定程序:

1.学院制定细则机械工程学院根据《**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8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并于XX年12月19日-20日,将本实施细则进行公示。

2.研究生个人申请

(1)拟参评研究生于12月15日至19日,进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

(以下简称网站),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须用IE5.5以上浏览器),根据评定条件并结合自身情况,在系统内申请相应的奖学金类别及等次。

学生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点击页面左侧“**-**学年奖学金申请”或“**-**学年单项奖学金申请”链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完毕,请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中的“保存申请”按钮完成个人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请学生确认相关申请信息无误后,须于XX年12月20日前将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申请支撑材料交到研究生科(以班级为单位)。

其中,等级奖学金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科研(学术)成果等证明还须有导师签字;单项奖学金申请材料须严格按照“申请单项奖学金所需材料及要求”(见附件四)准备,然后将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大学XX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二)、《**大学XX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三)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送交研究生科(信息表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须保持一致)。

所有支撑材料排序应与信息表中“相关支撑材料”栏内标注的顺序相对应。

3.XX年12月21日-12月25日,学院评定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定,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提出奖学金的建议人选并公示。

4.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待学校审核公示。

(三)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限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同一学科内评比,与评奖有关的材料,原则上只能使用一次。

七、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

评定过程中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资格。

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81号)文件执行。

九、本规定的解释权在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篇五)第一条为激励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32号)要求,结合《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计算机学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6%,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也必须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6%,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则该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提出申请,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该类学生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五条评定组织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二、三、四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3名)为成员的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各年级成立国家奖学金年级初评小组,由学生干部(3名)、党支部书记(1名)、普通学生代表(3名)组成。

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政策,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总名额以及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若专业人数等于或小于60人的分配1个名额。

其中弘毅学堂计算机班、卓越工程师计算机班各视同为一个专业。

若某一专业无符合评奖条件的参评学生,名额将收回至该年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重新分配,若该年级仍无符合评奖条件的参评学生,名额将收回至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重新分配。

第七条评比办法国家奖学金的评比采取根据名额按综合素质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序确定的办法评选。

综合素质成绩根据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成绩加权计算得出。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一)课程学习成绩评分课程学习成绩评分为本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中课程学习成绩评分。

(二)实践与创新能力评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以下评分项目提供的证书或科研成果发表时间须在当次评审年度以内(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9月1日)。

1.学科及文体竞赛、业余科研(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项取最高级别计分,不得累加),文体竞赛加分不超过20分。

(1)学科和文体竞赛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全国电子设计竞赛、ACM程序设计大赛亚洲赛区获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电子设计大赛信息安全邀请赛按以下指定国家级竞赛奖励相应等级全额加分。

获全国信息安全大赛、全国物联网设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奖励按以下指定国家级竞赛奖励相应等级的80%加分,其他省级学科竞赛按表1加分。

文体竞赛按表2加分。

第一责任人为满分,其余参与者减半。

未列入以上类别的计算机类相关学科竞赛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可后参照以上标准加分。

(2)申报业余科研项目获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结题证书、国家级科研立项结题证书计15分,获批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并提交中期报告计10分,获校级科研立项结题证书计5分。

第一责任人为满分,其余参与者减半。

(3)科学研究成果获奖科学研究成果是指参评学生本人在计算机学科研究项目或课题研究范围内,通过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或实践研究所取得的、并经过评审或鉴定,被认定具有学术意义和试用价值的创造性成果。

不同科研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若第一作者是院内导师,学生为第二作者均按第一作者计分,顺序第二及之后的学生作者减半计分。

成果署名单位应为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并归属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所有,成果获奖等级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认可。

科研成果获奖加分详见表3。

2.科技论文及专利(获奖不累加)科技论文是指参评学生参加我院导师相关项目组,并在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对计算机学科研究领域的现象或问题进行的科学分析、综合的研究和阐述。

所有论文应有公开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学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作者是院内导师、学生为第二作者均按第一作者计分,顺序第二及之后的学生作者减半计分。

刊物级别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发表文章作者和专利完成单位均应为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文章级别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

科技论文及专利加分详见表4。

指定学报包括电子学报(英文版、中文版)、计算机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软件学报(中、英文版)、通信学报、中国通信、中国科学(F辑)、自动化学报。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书,计8分。

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书,计5分。

其中,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一发明人是院内教师、学生为第二发明人均按满分计分,顺序第二及之后的学生发明人减半计分。

专利完成单位应为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3.暑期社会实践撰写社会实践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获奖的按下表加分。

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加分。

集体合作作品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以上五个子项中未列出的,一般不予加分。

对于加分有争议的,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裁决。

(三)综合素质成绩的计算1.课程学习成绩占80%、实践与创新能力评分占20%计算总分。

2.分别计算每个申请者的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评分,称为原始分。

3.计算学习成绩加权分:

定义所有申请者的最高课程学习成绩原始分(设为A)对应80分,换算各申请者的课程学习成绩加权分=学习成绩原始分*80/A,保留2位小数。

4.计算实践与创新能力加权分:

定义所有申请者的最高实践与创新能力原始分(设为B)对应20分,换算各申请者的实践与创新能力加权分=实践与创新能力原始分*20/B,保留2位小数。

5.将课程学习成绩加权分和实践与创新能力加权分相加得到综合素质成绩。

第八条评定程序

(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向全体学生公布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评审细则及程序,动员、组织学生开展申报工作;

(二)个人申报,依据本年度综合测评结果,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计算机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自评表》,提交至国家奖学金年级初评小组;(三)各年级国家奖学金年级初评小组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完成审核、评分、汇总、排序工作,根据本年度综合素质成绩排序结果和名额提出入围国家奖学金评比学生名单,并在各年级范围内公示1天;(四)年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奖学金年级初评小组参照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进行评分,确定本年级拟获奖名单并在年级内公示三天。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五)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年级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相关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获奖人选后,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天;(六)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校。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以保证质量,宁缺勿滥为原则;

(二)原则上,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不可同时申报;(三)同一学年度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享受两次奖学金荣誉,但只享受金额较高的奖学金的奖金;(四)获奖者如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处分者,除取消当年获奖资格外,将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五)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附则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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