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安全生产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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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

合同编号:

2011-

工程名称:

盘锦石油装备制造基地一期东跃街道路工程

 

甲方:

 阜新市兴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辽宁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分公司 

 

2011年11月18日

 

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

阜新市兴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辽宁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实施工程需要,经对乙方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资信情况、施工业绩、技术装备和施工能力等考查后,初步认定乙方具备本工程劳务承包的能力。

现将所承建工程部分劳务承包给乙方,为保证乙方所实施的劳务满足甲方工程总承包合同、业主和监理及甲方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构成

下列文件视为构成阅读与理解本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甲方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二)甲方工程总承包合同指定的施工图纸及监理批准的变更设计;

(三)甲方工程总承包合同指定的施工技术规范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四)本劳务承包合同及其附件;

(五)甲方发布的规章制度及施工期间的所有工作指令;

(六)构成甲方工程总承包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上述次序先后执行。

第二条 施工作业范围与内容

工程名称:

盘锦石油装备制造基地一期东跃街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

盘锦石油装备制造基地东跃街

乙方施工作业范围:

本合同段所有内容

第三条 管理费

(一)甲方收取工程结算总价  %的管理费,作为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资信的费用,结算总价的另  %为乙方施工费用。

管理费收取办法:

1、在业主拨付预付款或第一笔工程款时,甲方暂按合同总价计算,收取50%管理费。

2、在工程计量款达到合同总价60%时,甲方按合同总价计算收取乙方其余50%管理费。

3、实际结算值与合同总价的差额部分在办理结算手续时一次性付清。

(二)履约保证金

根据甲方《工程分包管理规定》,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80万元。

甲方在业主拨付预付款或第一笔工程款时扣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乙方。

(三)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税金由乙方承担,并以甲方名义缴纳。

如需甲方开具外埠施工许可证,则乙方需向甲方地税部门支付%的所得税押金。

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费用也由乙方按其规定缴纳,缴纳后乙方应将发票提交甲方签认。

(四)本工程的预付款、工程款在工程结束前只能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后,项目部的账号在本工程结算及质保金退还后才能撤销。

第四条 进场条件

(一)乙方进场时间为:

按业主要求的时间进场。

(二)乙方为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分包法人单位。

(三)乙方与甲方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

(四)乙方向甲方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并经甲方审核同意。

(五)乙方进场的主要人员、机械设备及测量、试验仪器清单附后。

由乙方提交并经甲方审核同意。

人员资质应符合业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并将原件报送甲方备案。

(六)在规定进场时间内,乙方须按提供的拟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及机械设备、测量和试验仪器进场。

否则,甲方将自行组织人员、设备、仪器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施工结束后机械设备仪器归乙方。

第五条 合同工期

乙方须完成全部内容的工期为日历天,该工期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工期为准。

第六条 财务管理

(一)甲方以项目部的方式对该工程进行核算(将该工程视同甲方的一个工程项目),由乙方按预算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成本费用发票,先挂账、后付款。

(二)工程款汇入甲方账户,甲方扣除管理费、所得税(2.5%)后,将资金转入工程所在地的临时账户,对挂账的成本费用进行付款。

(三)购买工程主要材料应以甲方名义签订购销合同,工程如有分包,应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并且由甲方存档备查。

(四)开据工程发票时,由甲方提供外出经营证明,乙方开票缴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河道费、价调基金、印花税),将外出经营证明返给甲方。

(五)乙方不按要求及时间提供成本费用发票,甲方暂停对乙方付款及提供开据工程发票资料。

(六)除业主单位由于资金问题给予另行赔付的情况之外,由于资金问题所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均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可配合乙方向业主进行索赔。

第七条 人员管理

(一)为确保本合同得到落实,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驻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总工、安全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甲方派驻人员代表甲方行使现场管理权力,为乙方提供专业服务,乙方应为甲方派驻人员提供必须的代表甲方形象并符合业主要求的生活办公条件。

(二)甲方派驻人员由甲方进行考核,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

对乙方不服从管理或违规违纪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动与更换。

(三)对于甲方提出人员调动或更换的要求,乙方置之不理的,甲方有权停止办理对内、对外一切手续。

(四)乙方有权书面向甲方提出调换甲方派驻人员,理由充足的,甲方应予同意。

(五)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以上人员实施管理,由于乙方未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人员管理而导致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六)甲方派驻的管理代表按实到场人员工资每月元、办公费以及在项目经理部的食宿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进度

(一)乙方应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实现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全部作业任务。

(二)乙方须接受甲方或业主提出的阶段性施工进度目标要求,阶段目标完成情况,无条件接受甲方合理奖惩。

(三)乙方若无力完成甲方施工进度计划中所下达的施工任务或达不到月均生产能力(工程量与总工期平均月完成工程量)、存在质量与安全管理隐患及内部管理问题时,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合同工程量进行分割或终止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含另觅分包人的进场费及赶工费),由乙方全部承担并由甲方从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九条 工程质量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合格率100%,重大质量责任事故0案次,并与甲方质量目标始终保持一致。

(二)工程质量标准解释服从甲方总承包合同相关规定。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质量管理制度,按业主和甲方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施工工序质量与成品质量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要求。

特殊过程与关键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四)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报甲方主管部门(工程部)、生产副总审批,批准后方可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五)乙方须对本工程和甲方负责,严格按施工图和技术规范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施工,达到业主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由业主和监理下发的指令、命令、通知等均对乙方有效),随时接受驻地监理和甲方质量管理人员的管理并严格执行下达的工作指令,服从甲方质量管理人员和驻地监理的监督指导,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检评定,及时报请甲方组织和进行中间质量检查和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做好施工日志和施工原始记录及相应工程计量报验资料并及时交甲方审查报验。

(六)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对工程质量实施精细管理的要求和规定。

因工程质量未达到业主要求,乙方应及时对质量缺陷进行修复、返工或按工程师指令报废,直至交检工序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因质量缺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工程部提供竣工图和工程档案一份存档。

第十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一)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与甲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乙方安全生产须达到:

千人重伤率0‰,千人死亡率0‰,重大安全事故0案次,并与甲方安全生产目标始终保持一致。

(三)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安全、环保与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执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及相关规章制度,随时接受甲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程师的管理并严格执行和落实下达的工作指令。

(四)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与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特殊过程与关键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人员资质就符合业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并将原件报送甲方押证。

(五)乙方需确保本合同所有工程施工人员健康与财产安全,避免给其他承包人或第三方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在施工及材料采运过程中若发生人身伤残、死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应熟悉和遵守环境保护法规,注意环境保护并切实执行甲方工程主合同技术规范中环境保护的要求和规定,常向现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环境保护教育,严格执行甲方环境保护工作指令与要求。

(七)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文明施工的规定,保证作业场地内施工材料、机械设备按甲方总体规划与要求明确标识,合理规划堆(停)放场地,堆放整齐,及时维护施工用临时道路、桥梁、码头通畅。

(八)乙方人员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区域内应按甲方要求与规格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并不得随意更换。

(九)乙方须满足甲方在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及印章管理

(一)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重要合同(钢筋、水泥、地材、管材、电缆、路灯等主要建材购买合同,深基坑、吊装、钢筋作业、爆破等涉及质量安全的特殊作业合同等)均须按甲方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签订。

(二)所有由乙方签订的涉及本工程的合同,乙方都应向甲方上交一份原件进行备案。

未备案的合同,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金额1%-10%的罚款。

(三)项目部公章、财务章及项目经理私章由甲方派出人员保管。

(四)项目部公章主要用于项目部技术、工程资料、工程管理。

在使用项目部公章时必须建立《公章使用台帐》,并在每月28日前报甲方工程管理部。

(五)如需盖项目部行政印鉴的合同协议,必须列明:

发生争议后的管辖法院为阜新市兴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法院。

否则不予用印。

第十二条材料供应

(一)工程用钢材、地材、管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及其他材料(除业主指定外)由乙方自行采购,采购合同须报甲方备案。

(二)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三)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所有材料均按规定附有质量合格证,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监理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

第十三条计量结算与支付

(一)乙方在甲方及监理签字认可后上报相关部门。

(二)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到帐后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进行支付。

支付工程款前提为甲方扣除甲方费用、应付主材及地材料费用,并监督完成民工工资支付后的实际款项。

(三)最终结算:

乙方负责办理。

第十四条费用变更及索赔

按照业主合同的规定,乙方负责办理。

第十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按业主要求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建议性总体施工计划,并按业主要求提前报送下月(季、年)度建议性施工计划。

甲方应及时审批上报乙方计划,乙方应严格按业主及甲方审批的计划安排施工。

(二)甲方现场工程师应根据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对乙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进行督查。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业主规定的工序报验制度,每道工序完工后,应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检评定,在取得监理签认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四)若发生变更设计,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此类变更不影响乙方对本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五)若发生质量事故,乙方须立即报告甲方现场工程师,提出处理措施并取得监理同意后,立即自费组织返工返修。

(六)乙方应于每月25日向甲方呈报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索赔等资料备案。

(七)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约定完成本工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全部内业外业资料及竣工资料,承担工区内的全部责任。

(八)对乙方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参加国家规定的各类保险的参保情况、劳动保护情况,甲方有权进行监督。

(九)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应坚守工地,履行管理职责,因故需离开工地应经甲方批准。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十)本劳务承包合同缺陷责任期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自费及时维修。

如甲方代为维修,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自行负责协调地方关系。

(十二)乙方应对本合同及实施中甲方下达的一切指令、文件等资料保密。

如有泄密,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应按规定向地方政府办理本方人员暂住登记,缴纳暂住费、治安管理费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存在以下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并经整改无效还拒绝整改时,乙方除陪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外,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量进行调整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偿付暂定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一)乙方施工人员数量及素质和施工设备在甲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两个月内满足不了正常的工程进度要求,视为违约。

(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的管理人员、施工队伍和施工设备不得随意调出或更换,若确实需要,应报请甲方同意。

否则,视为违约。

(三)经甲方签认合格进场的材料,乙方不得有任何更换或转移至甲方指定施工作业范围外的其它任何地方。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或转包。

(五)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并确保不因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纠纷或事件给甲方带来风险或造成损失。

(六)在乙方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当项目部及甲方公司因乙方责任原因出现经济、法律等事由被起诉时,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甲方还将视具体情况向乙方收取名誉损失费5~500万元,必要时还将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用以支付相关赔偿和名誉损失。

第十七条 经济责任

(一)双方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自承担自己的债权、债务。

经济上无任何连带责任。

(二)工程质量缺陷,如质量缺陷内发生维修项目,甲方应根据业主的要求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维修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施工,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期满和质保金款到位后,甲方按业主实际返还的比例扣除乙方确认的缺陷修复费用后支付乙方。

如质保金不能满足修复费用,则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四)本项目的现金担保、履约保函及开工预付款保函的银行保证金及手续费(按照银行实际收取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银行保证金在银行履约保函原件退回甲方银行后,办理完相关手续,退还乙方。

(五)甲方投标时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到场,只派项目负责人。

如业主要求履约,由乙方负责协调,若发生违约罚款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退场原则

(一)如生本条第(三)款~第(八)款之情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退场,并扣除乙方相对履约保证金。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补偿损失。

(三)业主、监理有关同一施工部位进度的整改通知超过2次且乙方无正当理由或不作为的。

(四)业主、监理有关同一安全问题的整改通知超过2次且乙方无正当理由或不作为的。

(五)乙方擅自转移资金,转移资金额超过本合同标的金额1%。

(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七)甲方连续向乙方发出安全整改通知超过2次且乙方无正当理由或不作为的。

(八)甲方连续向乙方发出进度整改通知超过2次且乙方无正当理由或不作为的。

第十九条 其他事宜

(一)甲方派驻本项目的全权负责人是    ;乙方派驻本项目的全权负责人是    。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合同针对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结果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

(四)本协议因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经济及其它合同,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对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满足本协议“第四条第

(一)款”的规定后生效(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应逐页小签)。

工程竣工,保修期满,结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六)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

附件:

《安全生产协议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备注:

本合同需要双方委托代理人小签才有效)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阜新市兴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辽宁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合约。

在施工工程总分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合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为零;

2.重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下;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5.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6.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二、安全生产要求

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

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方项目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

4.3.3、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9、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0、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0.1、分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0.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

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4.10.3、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

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10.4、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0.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1、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

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2.1、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2.2、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2.3、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2.4、施工现场内,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2.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2.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2.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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