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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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doc

 

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子,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法规标准制度建设为保障,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建设“两富”、“两美”浙江、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幅不高于2.3%,累计节能3200万吨以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低于2012年水平;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部分耗能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9.2%、17.6%、17%、17%、20%,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7.64万吨、0.85万吨、9.1万吨、10.3万吨、25.5万吨;全省水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着力改造提升传统动能。

实施《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和“四换三名”工程,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动纺织、服装、皮革、化工、化纤、造纸、橡胶塑料制品、非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加工、农副食品加工等制造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重点突破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瓶颈,全方位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

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

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牵头单位:

经信委、环保厅、能源局,参加单位:

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质监局、海洋渔业局等)

(四)着力打造八大万亿级新兴产业。

组织实施万亿级产业发展规划,集中力量发展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及文化创意等八大万亿级产业,聚焦产业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引导各类要素资源有效集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全国意义的大产业基地。

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

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

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

建成一批规模效益显著、专业特色鲜明、综合竞争力较强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

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在规模以上工业中的比重达到41%;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0亿元,成为支柱产业。

(牵头单位:

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厅,参加单位:

科技厅、质监局、统计局、能源局等)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落实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推进清洁煤电改造计划,积极推进地方燃煤热电行业综合改造,加快自备电厂整治提升,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切实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加快推进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重点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和海上风电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发展地面光伏电站和陆上风电项目,加强潮流能、洋流能等海洋能的研究开发。

全面实施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努力扩大天然气供应;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快三门核电项目建设,继续深化海岛核电研究。

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

在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

到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含省外调入水电)和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20%、31.9%、12.5%和42.8%;发电、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8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8%;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0%左右;(牵头单位:

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环保厅,参加单位:

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质监局、统计局、机关事务局、海洋渔业局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继续深挖工业节能潜力。

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加快推进节能技改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传统高耗能行业能效持续提升。

力争到2020年,传统高耗能行业能耗总量不超过7800万吨标准煤,能耗占比同比2015年下降超过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2015年下降20%;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电力(热电)行业要加大低参数、小容量等低效火电机组的改造和淘汰力度,提高超超临界发电机组的比例,推广分布式热、电、冷联产示范。

石油加工行业要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改进炼油工艺与装备,提高对劣质原油的适应性,根据成品油市场的结构性变化,逐步降低柴汽比。

化工行业要大力推进绿色化工技术,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推广能源梯级利用、螺杆膨胀动力驱动、溴化锂制冷等技术。

冶金行业重点利用中低品位余压余热,轧制工序全面实现连铸连轧、热装热送,应用富氧与纯氧燃烧技术等,淘汰有色金属加工生产线中的低效炉窑等耗能设备。

水泥行业要全面采用窑炉节能技术、粉碎制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玻璃行业要推广应用浮法玻璃窑炉辅助融化、全氧(富氧)燃烧等技术。

造纸行业要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特种用纸,鼓励推广新型废纸净化碎解设备、高效低耗打浆设备、真空设备,改造提升纸机压榨、纸机通风干燥设备的效率。

纺织印染行业要推广应用高效、退煮漂染短流程、染罐智能控制等纺织印染先进技术与装备,大力推进中水回用。

化纤行业要大力发展功能性、差别化、高技术高性能纤维,提升产品结构。

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

积极推进绿色制造,围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制定相关评价标准,开展试点示范,创建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体系。

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

(牵头单位:

经信委,参加单位:

发改委、能源局、科技厅、环保厅、质监局等)

(七)全力推进建筑节能。

继续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再生建材,全面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结合既有居住建筑维护和城市街道整治、“平改坡”等旧区改善工程,有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到2020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800万平方米。

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广地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实施一批太阳能光电、地源热泵示范工程,力争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累计建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总集热器面积200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

建设厅、经信委,参加单位:

林业厅、机关事务局、能源局、质监局等)

(八)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节能。

完善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深入推进大港口、大路网、大航空、大水运与大物流建设,完善铁路网,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施内河航运复兴计划,加快综合运输枢纽建设,促进货运无缝衔接和客运零换乘,形成高效绿色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优化运力结构,加快淘汰老旧车船,全部淘汰黄标车辆,提升运输装备能效,力争到2020年,全省重型货车比例达到35%,内河船舶平均吨位达到400吨;节能环保型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占比分别达到15%、2%、45%、68%。

推进电力动态无功补偿以及谐波负荷治理、ETC、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油码头油气回收等节能技改。

推动LED照明、风光互补照明技术以及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公路、航道、桥梁、隧道及沿线设施中应用,推行隧道“绿色照明工程”,到2020年公路隧道平均每公里照明能耗下降30%。

发展集约高效运输组织方式,推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广泛应用,优先发展公交交通,力争到2020年,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5%以上、大城市达到35%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5%以上。

(牵头单位:

交通运输厅、经信委,参加单位:

发改委、能源局、科技厅、环保厅、机关事务局等)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

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

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

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

(牵头单位:

商务厅、经信委,参加单位:

发改委、建设厅、质监局、旅游局等)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

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

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在农村自建房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

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

(牵头单位:

农业厅、经信委,参加单位:

发改委、能源局、科技厅、建设厅、林业厅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加强公共机构日常办公节能管理,强化公共机构用能在线监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信息平台,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1%。

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

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到2020年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新增200家以上,全部省直机关和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省直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置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50%以上,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

推进浙江制造精品(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加大政府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力度,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到2020年,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重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

机关事务局、经信委,参加单位:

发改委、环保厅、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水利厅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和节能措施,确保千家企业能效水平持续提升。

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

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

加快推进能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能管中心建设,继续实施企业能管体系认证、评价制度。

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

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

全面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按期淘汰落后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

力争到2020年,年耗能5000吨以上重点企业实现节能量1500万吨标煤。

(牵头单位:

经信委,参加单位:

教育厅、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机关事务局、能源局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

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推进传统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全面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按期淘汰落后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

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加快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能效提升改造,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

“十三五”期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

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

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

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

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

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牵头单位:

质监局、经信委、环保厅,参加单位:

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局、能源局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增耗煤项目全面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加快园区集中供热,重点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发展热电联产,在条件具备地区鼓励发展热电冷三联供,同步配套建设高效、快捷的热力管网。

全省热负荷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

积极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非禁燃区分散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非禁燃区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窑)。

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35亿吨左右。

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对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部分沿海城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

加强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生态屏障地区和钱塘江、太湖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八大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不得新建高环境风险项目,已有项目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确保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牵头单位:

发改委、环保厅、经信委、能源局、质监局,参加单位:

财政厅、建设厅、海洋渔业局、安监局等)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削减替代制度。

全面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企业持证和按证排污的法律责任。

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

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

深化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锅炉、铅酸蓄电池、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地方燃煤热电机组应通过改造达到烟气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大力推进以石化、化工、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制鞋、储运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研究制修订制鞋、工业涂装工序、化学纤维等地方排放标准,提高产品标准中的节能环保技术要求。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

大力开展地方特征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深入推进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

按照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排水户对污水排放的管理。

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

(牵头单位:

环保厅、省经信委,参加单位:

发改委、能源局、财政厅、建设厅、质监局、能源局等)

(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

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

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采取限制性和鼓励性政策措施,加速淘汰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

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物减排,深化宁波、舟山等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推进沿海港口码头岸电工程建设,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全面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煤炭、矿石封闭储存。

加快推进油品升级,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

积极开展高清洁油品以及异辛烷烷基化油等清洁油品组分的生产,推广应用浙Ⅵ标准汽油。

到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

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

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

环保厅、公安厅、交通厅、农业厅、质监局、能源局、商务厅,参加单位:

发改委、财政厅、工商局等)

(十七)强化城镇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

坚持一厂一策,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在保证正常稳定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加快提标改造。

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对在建或拟在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纳管,加大对现有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新建城区必须实行雨污分流。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

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建立污泥的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各设区市要建成覆盖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

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

加强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业油烟源头治理。

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

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牵头单位:

建设厅、环保厅、发改委、能源局,参加单位:

经信委、财政厅、农业厅、质监局、机关事务局等)

(十八)重视农村农业污染排放治理。

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

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

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全覆盖,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质分类处理。

全省新增完成1.3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户受益率达到70%以上。

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不断完善线下网络化巡查与线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保留养殖场污染防治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全省500头以上养殖场以及劣Ⅴ类重点区域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纳入在线智能化防控平台。

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对3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提升。

开展农膜回收利用。

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

研究建立农药使用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构建生产与生态相协调、安全与高效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同步的现代生态渔业。

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市、县(区)、镇、村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

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比例达到95%,推广商品有机肥100万吨,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

提前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

(牵头单位:

省农办、农业厅、环保厅,参加单位:

发改委、能源局、财政厅、建设厅、质监局、海洋渔业局等)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

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

加快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

强化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到2020年,制造业类省级以上园区(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培育50个省级以上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

(牵头单位:

发改委、财政厅,参加单位:

经信委、科技厅、环保厅、商务厅等)

(二十)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

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

到2020年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泥处置设施实现全覆盖,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基本实现全覆盖,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规模居全国前列。

(牵头单位:

发改委、建设厅,参加单位:

环保厅、农业厅、民政厅、机关事务局等)

(二十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

依托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

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

加强再生资源规范管理,发布重点品种规范利用条件。

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电子产品等为重点推动再制造产业化高质化发展。

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的标准体系和推广应用机制。

建立以售后维修体系为核心的旧件回收体系,规范发展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和区域性再制造旧件回收物流集散中心。

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

继续做好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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