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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模板1

请示报告模板

  近年来我院查办大案要案党内请示报告情况调研分析

  查处大案要案对震慑职务犯罪,遏制腐败进一步蔓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善党和政府的形象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在新的历史时期,更加强调依法治党和依法治国,因此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我们党的一项重大任务和必要的工作。

要想深入反腐败、防止腐改,最终达到党员和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明,必须彻底完善反腐败即查办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抛开党委反腐败的观点是不切实际的,反腐败工作离不开党委的领导、指导和支持。

为了确保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高检院“高检发42号”文和“17号”文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中都规定了检察机关查办大要案的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制度,我院以反贪局为主,反渎局、调研室协助对全县201X年至201X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

  201X年至201X年,我院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3人。

其中需要向同级党委请示的副科级1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需要向同级党委报告的科员级4人,占立案总人数的%。

对上述请示,同级党委均同意立案。

  纵观近三年来我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不属于大案要案范畴。

因此我院根据自身实际,对自侦案件的党内请示报告范围进行了界定: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犯罪案件,要向同级党委请示;科员级干部的犯罪案件,要向同级党委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各级组织、任何党政机关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职权。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

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因此,我院对请示汇报制度制定如下要求:

  1、规范请示汇报内容。

汇报应说明简要案情、嫌疑人基本情况、初查情况、汇报人、被汇报人、汇报时间、地点、结果。

  2、应双向汇报。

在向同级党委汇报后,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应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汇报备案。

  3、请示协调解决。

同级党委对请示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应当上报上级检察机关进行请示,请求上级检察机关答复或协调解决。

  1、将党委对查案工作的领导与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对立起来,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认为既然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就无须向党委请示报告,甚至可能认为查处要案向党委报告请示不利于查案中保密工作的需要。

  2、本应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对要案线索进行初查,有些办案人员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让党委有关领导决定是否初查。

  3、擅自扩大要案范围,有的认为只要是科级以上干部渉嫌职务犯罪案件均须按本通知请示报告党委。

  4、对要案初查及侦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须采取的具体办案措施,事无巨细均请示报告党委。

  5、在案件初查及侦查过程中,当党委意见与检察机关意见不一致时,处理草率,原则性不强,灵活性不够。

  1、提高认识,增强在查处要案中服从党委领导的自觉性。

虽然宪法第131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但是,检察独立是一项相对独立的原则,我国的司法体制不同于西方国家,不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而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的司法体制。

  2、正确理解和执行通知精神,严格把握分寸。

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主要是在政治思想、组织上和对主要案件的领导,而不是对具体检察业务的领导。

所以在具体执行通知的过程中,要注意适时适度,切记不负责任、事无巨细均请示党委讨论决定,给党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

如何加强党对查案工作的领导,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尚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何进一步将该通知精神制度化、规范化,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作为基层检察院的办案部门,应加大调研力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提高。

  市人民政府:

  今年4月7日,xx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同意建立旅游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其部分资金来源于交通建设附加费的分配,并将此分配比列从原来的5%调高到10%。

对此,我委认为该措施无疑有利于筹集资金,促进旅游业发展。

但当初决定征收旅业交通建设附加费的目的,主要是筹集地铁资金,现要提高旅游专项资金往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分配比例,必然减少地资金的来源。

地铁工程建设年度投资高达30亿元,筹资任务十分艰巨,而今年地铁资金缺口更大,需开拓更多的资金来源。

因此,任何减少筹集地铁资金的做法都会异致工期拖长和投资增大,不利于工程建设。

  鉴此,我委建议在地铁建设期内,暂缓调高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分配比例,仍执行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占5%的分配比例不变。

  专此请示,请批复。

  xx市计委

  xx年x月x日

  请示,对于下级机关工作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现在还有人在需要写作请示的时候说“打个报告”,甚至还有人使用编造的“请示报告”文种。

这就更加需要认清请示的特点,注意请示与报告的区别,掌握请示的写法。

请示是机关单位经常使用的一种陈请性上行文。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请示的特点可以在与报告的比较中看出。

  陈请性。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的公文,行文内容具有请求性。

而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者要求的公文,具有陈述性。

  求复性。

请示的行文目的是请求上级批准,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要求作出明确答复。

而报告的目的则在于使上级掌握某方面或阶段的情况,不要求批复。

  超前性。

请示行文时机具有超前性,必须在事前行文,等上级机关作出答复之后才能付诸实施。

而报告则可在事后行文,也可在工作进行过程中行文,一般不在事前行文。

  单一性。

请示事项具有单一性,要求一文一事。

而报告可以一文一事,也可以一文数事。

  请示的分类主要是根据行文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来进行的。

通常可分为两种。

  事项性请示。

这种请示是下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审核批准某项或者开展某项工作的请示,属于请求批准性的请示。

这种请示多用于机构设臵、审定编制、人事任免、重要决定、

  重大决策、大型项目安排等事项。

这些事项按规定本级机关无权决定,必须请示上级机关批准。

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难于解决的事项,用请示请求上级机关给予帮助、支持的请示,也是事项性。

  政策性请示。

下级机关往往会在工作中碰到某一方针、政策等不明确、不理解的问题,或者碰到新问题和情况。

要弄清楚和解决这些问题,可用请示行文,并提出解决的意见,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明确的解释和指示。

  请示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结构完整规范。

  标题。

请示标题一般要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发文机关有时可以省略,如前面提到的《关于丹霞山风景名胜区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

写标题要注意,不能将“请示”写成“报告”或“请示报告”,原由中也不要重复出现“申请”、“请求”之类词语。

  正文。

请示的正文都要包括原由、事项和结语3部分。

  1.原由。

请示的原由是请示事项和要求的理由及依据。

要先把原由讲清楚,然后再写请示的事项和要求,这才能顺理成章。

原由很重要,关系到事项是否成立,是否可行,当然关系到上级机关审批请示的态度。

因此,原由常常十分完备,依据、情况、意义、作用等都要写上。

  2.事项。

包括办法、措施、主张、看法等。

请示的事项,要符合法规,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因此,事项要写得具体、明白。

如果请示的事项内容比较复杂,要分清主次,一条一条地写出来,条理要清楚,重点要突出。

注意:

事项简单的,往往和结语合为一句话。

如《关于丹霞山风景名胜区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的最后一句话:

“现申请把丹霞山风景名胜区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请审批。

”请示事项应该避免不明确、不具体的情况和把原由、事项混在一起的情况。

否则,不得要领,不知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3.结语。

请示的结语有“以上请示,请批复”、“妥否,请批复”等。

结语是请示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不能遗漏,更不能含糊其辞。

  一文一事。

一份请示只能写一件事,这是《办法》所规定的,也是实际工作的需要。

如果一文多事,可能导致受文机关无法批复。

  单头请示。

请示只能主送一个上级领导机关或者主管部门。

如果需要,可以抄送有关机关。

这就可以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不越级请示。

这一点,请示与其它行政公文是一样的。

如果因特殊情况或紧急事项必须越级请示时,要同时抄送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

除个别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一般不直接送领导个人。

  不抄送下级。

请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时不得同时抄送下级以免造成工作混乱,更不能要求下级机关执行上级机关未批准和批复的事项。

  报告,是使用率较高的行政公文之一。

下级一定要经常运用报告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

报告是机关单位向上级机关陈述事项的上行文,属于行政公文中三个上行文之一。

  报告种类较多。

人们习惯上按内容划分,将报告分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及答复报告。

  工作报告。

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某一阶段的正常工作。

工作报告有总结性报告和专题性报告两种。

总结性报告多用于提交大会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如各级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正文结构有基本情况、成绩经验、教训不足和今后计划等部分。

专题性工作报告用于汇报某一方面工作。

  情况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

情况报告及时把本地区、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件或者在一定范围内带有倾向性的情况向上级机关报告。

情况报告与工作报告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情况报告不局限于某一具体工作,不讲工作的进展情况,只讲客观存在的或者突然发生的情况;工作报告则要报告某项工作或某阶段的工作情况,或者工作结果。

例如向上级机关反映自然灾害的情况,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都属于情况报告。

这类报告的特点是,时效性强,对发生的事情,要非常及时地向上级机关报告。

有些情况还要用电话先报告,然后用书面报告。

  答复报告。

用于答复上级查询事项。

有的答复上级对群众来信中反映的问题,有的答复文件材料中反映的问题,有的是上级批示下级查办或者询问有关情况后,下级办理完毕需要书面答复。

  报告的写作有一定的特殊之处,简要地说有讲究立论、标题必须有事由部分以及比较重视叙述等。

报告的结构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3部分。

  标题。

报告的标题可以省略发文机关,但是事由是不能省略的。

此外,事由部分要简练、准确。

  正文。

  原由,有的概括叙述总的情况,有的则只是简要地叙述情况,并且与原因、目的、依据等放在一起。

  事项,是向上级报告的具体内容,一般采用条项并列式,篇幅较长的采用小标题。

  结语,常用的有“特此报告”、“专此报告”、“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等。

  立意要新。

一般行政公文的立意——确立主旨,只要正确就可以了。

报告中篇幅较长的种类,如工作报告就需要讲究立意。

首先要明确主旨。

在总结性报告中,主旨往往在正标题中表达出来。

进一步,主旨要争取新颖、深刻。

一篇总结性报告的水平质量往往突出地表现在主旨上。

全文都要为说明主旨服务。

如上例标题《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臶,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的正题就是主旨。

  内容要实。

报告中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一分为二,不能欺骗上级,以免造在工作上的失误。

  重点突出。

在结构上要注意内在的一个要求,详略结合,重点突出。

重要的层义,一定要突出出来,放在前面讲,认真论述。

重点材料,也要放在前面叙述,还要详细地写。

作为报告,往往所写的事情本身是典型的。

这一事例中的材料,要将其中能说明问题和主旨的重点,详细地展开来。

这样,就能达到点面结合的要求。

  不夹请示。

〈办法〉规定,上级机关对报告是不批复的,因此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为加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决策效能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本局重要会议决策,以及局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

  3、总结材料、工作计划、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和主要工作目标落实;

  4、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出、划拨、出租、出借、出售、变价、报废、报损;

  5、单位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干部职工的奖惩决定、年度增人计划及人员工资的核定和调整;

  6、单位发生的火灾、车祸、工伤等安全责任事故;

  7、出现的集体上访、越级非正常上访等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因素;

  8、请假、休假一天以上;

  9、组织人员集体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调研等;

  10、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1、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严格按照局领导分工和职能范围进行;全体干部要认真执行,确保全局政令畅通。

  2、重要事项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统一报送,由局领导报分管县领导,并根据县领导批示落实办理。

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局长或县领导请示报告。

  3、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工作要做到各司其职;凡属于局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集体讨沦决定;经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反馈。

  4、要严格组织纪律,对重要事项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给予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医院工作中遇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及时向市卫生局请示、报告。

  2、副院长向院长报告行政医疗工作,向书记汇报党务工作。

  3、各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

  4、各科室工作人员向科主任、护士长请示、报告工作。

  1、院领导在院务会议安排科室工作的进展或完成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

  2、工作上有重大分歧或科室负责人不便决定,需领导裁决的事项。

  3、遇到突发事件,需领导帮助解决的事项。

  4、科室的重要活动、重大事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需汇报的。

  5、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6、科室负责人出差或休假时要指定专人来负责本科室的正常工作。

  7、职能科室在职权范围内对工作的考核监督检查情况。

  8、工作中涉及到其他科室的问题,有关科室应与相关部门主动协商配合,提出意见,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请示分管领导必要时请院长出面协调,仍未达成共识的将情况如实报告市卫生局。

在问题协调解决前不得自行决定。

  9、其他应该让领导知道的事项。

  1、应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不得越权、越级、多头汇报,必要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请示汇报。

  2、原则上以书面形式报告,遇重大紧急情况电话或口头报告后再作书面补充报告。

  3、特殊事项、紧急事项和久拖不决事项可直接请示院长处理。

  4、对一般性请示报告事项,应在五日内予以明确回复,特殊紧急请示报告要求当面予以回复,超过规定时间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由被请示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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