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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管理制度

 

建安公司

管理制度

 

编制说明

为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我们在工厂现有企业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管理制度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由于时间仓促,难免有不足之处,在试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和纰漏,可直接向公司反映。

本套管理制度从二000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太原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一、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三、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四、工程量及里工签证管理办法

五、职工加班加点管理制度

六、单项奖考核和计发办法

七、综合奖考核和计发办法

八、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九、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十、设备、器具租赁管理办法

十一、微机使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

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工程项目质量责任承包、质量责任体系及质量责任制度。

本标准使用公司内部工程质量管理各岗位及各分包单位。

2、指定本标准的目的和依据

2.1制定本标准其目的是为了强化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国家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2.2制定本标准的依据为《建筑法》和《建设工程着质量管理条例》。

3、工程项目质量实行总承包责任制

3.1公司对承建建安项目的单位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总责。

3.2分部分项工程需承包时,要依法签定承包合同,公司对分包单位必须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3.3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公司负责,并接受公司的管理。

3.4禁止超越本公司资质等级的许可范围,承接工程项目。

3.5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工程转包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人的名义转给他人。

3.6对我行我素、不服从公司质量管理的分包单位和个人,公司有权作出处罚以及清退的决定。

3.7公司禁止将工程发包给没有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的分包单位。

4、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体系

4.1公司经理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对公司设计、施工的建安工程项目质量负总责。

4.2公司副经理对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负责,并向公司经理负责。

4.3各职能科室的科长(主任)或工长,对其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负责,并向主管经理负责。

4.4各专业工程师对自己所管专业的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负责,并向科长(主任)或工长负责。

4.5公司内部质量管理责任体系按目标责任分解原则设置(详见附图一),其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目标、职权和责任,按图示序列进行分解,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4.6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按现行的规范标准以及施工图来检查评定,并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4.7对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应按照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实施。

(详见附图二)

4.8公司专业工程师即为该专业的工程质量员。

5、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制度

5.1技术交底制度

5.1.1工程项目开工前,要求各专业工程师认真消化施工图,在此基础上,公司应当即使组织进行图纸会审。

5.1.2施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专业工程师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5.1.3坚持推进技术进步,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的管理方法。

5.1.4每个工种、每个工序施工前,工长要组织各专业的施工技术交底,交底可以口头进行,但必须有记录。

通过层层落实,使操作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明确操作规范,统一质量标准。

5.1.5由于技术交底不清或措施不当造成质量事故,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2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5.2.1凡是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有材料证明书、合格证以及材料的自检报告,要求必须注明材料(设备)的名称、产地、材料规格、性能以及本批材料(设备)的数量。

5.2.2钢材、焊接材料防水材料、预制构件等,按规定需复检的材料,必须经复检,合格方准使用。

5.2.3凡是由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必须经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质量认可,方准进入现场。

5.2.4凡是不合格的材料或未经过质量审核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5.2.5凡是有公司采购的材料(设备),均执行货比三家,并通过质量认可,按计划供至施工现场。

5.2.6由于把关不严,致使不合格材料使用在工程上,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按工程质量体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3样板引路制度

5.3.1施工操作前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进一步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

5.3.2每个分项工程在大规模操作前,必须要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工序、样板间等。

5.3.3实行样板引路目的是为统一操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质量控制目标。

5.4施工现场挂牌制度

5.4.1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要有序合理,挂牌堆放。

5.4.2主要工种、施工过程要实施挂牌施工。

5.4.3对有危险的地方要挂牌明示警告。

5.4.4在现场显着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以及安全标志牌,做到文明生产,安全施工。

5.5培训上岗制度

5.5.1公司积极开展岗位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

5.5.2分包单位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5.5.3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操作证,方可入位操作。

5.5.4对无证上岗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6过程三检制度

5.6.1对工序质量的检查,将实行三检制度,即作业班组的自检、施工方的专检和公司的复检。

工序质量评定,要填写质量验评表,有关人员要签字认证。

5.6.2隐蔽工程由项目经理组织工长、专业工程师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要求结论明确,人证手续齐全。

5.6.3对于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项工程的隐蔽验收,按规定必须邀请政府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核验。

5.7质量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

5.7.1对不合格的工序质量或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必须进行返工处理,未经处理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5.7.2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长和专业工程师及分包单位的责任。

5.7.3不合格的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主管经理、工长及分包单位的责任。

5.7.4不合格的单位工程流入社会,要追究主管经理和经理的责任。

5.7.5有关责任人员,要针对不合格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预防。

5.8成品质量保护制度

5.8.1工程组织管理人员应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全盘考虑,尽量避免工序的交叉作业。

5.8.2上下道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5.8.3上下道工序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质量造成影响,应征得上道工序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同意,防止发生破坏和污染成品。

5.8.4下道工序负有对上道工序成品的保护责任,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来处理。

5.9质量保证资料整理和归档制度

5.9.1质量保证资料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资料的整理应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原则。

5.9.2分项工程完成后,经工长和专业工程师验收签字并核定等级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并报一份完整资料给资料员。

5.9.3分部工程完成后,其中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装饰分部必须由质量站核定等级签章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并包一份完整资料给资料员。

5.9.4土建主要结构及水暖电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工长和专业工程师签字后方可隐蔽,并即使整理一份隐检资料交给资料员。

5.9.5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统一由公司资料员(或兼职)保管。

并按质量保证资料、施工管理资料和单位工程分部、分项质量评定资料分装成册。

5.9.6工程竣工后,由公司资料员及时将工程资料及竣工图统一交档案室存档。

5.10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5.10.1工程竣工时,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出具质量保证书。

5.10.2质量保修书应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5.10.3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分包单位应当履行保修责任。

分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由公司安排保修,但发生的费用加倍从责任单位扣除。

5.10.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的确定。

5.10.4.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5.10.4.2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5.10.4.3供热和供冷工程,为二个采暖期和二个供冷期。

5.10.4.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和装饰工程为二年。

5.10.4.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公司和建设单位约定。

5.10.5建设工程的保修期由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1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5.11.1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慌报或延期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5.11.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查清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

5.1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的等级逐级上报,同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加说明:

1、本标准(办法)由公司提出并负责解释。

2、本标准由马德忠起草,高儒义审核。

附图一

建安公司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法人代表

公司经理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进一步提高我公司建设质量水平、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达标管理水平,减少和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杜绝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财产及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受侵害。

根据《建筑法》有关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

1、公司的生产管理必须检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工作制度。

2、强化基础工作管理。

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结构的安全性能。

3、各项目施工之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方案。

其中要针对性制定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搞好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检查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农民操作工人严格安全管理,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做到措施到位,防患于未然。

5、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由总承包负责,各分包单位向总承包负责,自觉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6、各施工队对现场应当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对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公司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各施工队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8、建立健全劳动生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作业包括电工、架子工、焊工、塔吊操作工等,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9、公司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10、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对危及生命和人身健康的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1、房屋拆除、爆破应当具备保证安全生产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方法和措施要符合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对安全总负责。

12、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公司和各施工队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过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坚持对事故责任“三不放过”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经理对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总负责,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公司经理负责,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意识,在施工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职工大会报告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3、制定公司各级安全责任制度。

4、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确保其贯彻实施。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7、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

8、督促各级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做好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9、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10、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技术(专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制

1、技术(专业)负责人对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责。

2、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与指导各施工队生产中及其有关方面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工作。

3、负责编制、修改和组织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制度。

4、组织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

6、负责组织岁职工日常安全教育,以及新入厂职工的安全教育。

7、及时进行施工中安全交底并处理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

8、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9、组织检查施工队、班组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技术、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的情况。

10、组织与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安全技术业务竞赛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工长(施工员)安全责任制

1、工长(施工员)对所辖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

3、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电器线路、机械设备等安全性能都要组织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

4、对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件及实际操作等应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其从事特种作业。

5、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不得不管不问。

6、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7、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安全员的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摆在议事日程上来,做到在工作上有安排、组织上有保证、任务上有要求、保护上有措施。

2、做好安全教育,熟记有关安全施工条例、规程。

3、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提出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要有书面资料。

4、认真做好安全台帐及其他记录,及时进行总结,做好消防工作,办理临时用水、电及动火的审批工作。

5、定期向公司反映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五)、施工队长的安全责任制

1、施工队长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盲目、违章指挥。

3、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并进行检查、总结,落实到施工生产的全过程。

4、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5、制定施工计划时,要把劳动保护、安全施工及有关安全设施不断完善,保证施工安全。

6、经常不断地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做到赏罚分明。

7、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现场工人的教育,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每月总结一次,班组每周学习总结一次。

六)、班组长安全责任制

1、班组长要模范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的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器、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4、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的安全会。

5、发生工伤事故,需立即向队长汇报。

三、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规章,特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入位操作。

2、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

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③、机械、设备、电气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④、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生产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⑤、尘毒的危害和防护。

⑥、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四、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

违反规定者,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50元。

3、操作前不准喝酒。

违反规定,责令停止作业,离开操作现场,并对责任者处以50-100元的罚款。

4、现场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喇叭裤。

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并对责任者处以50-100元的罚款。

5、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并对责任者处以50-100元的罚款。

6、危险区域应当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非施工作业人员,不准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7、未经工长和安全员的批准,不准随意拆除架子、设施以及安全装置,否则追究当事人人事责任。

8、严禁带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

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并对责任者处以50-100元的罚款。

9、严禁在施工现场相互嬉戏、打闹。

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并对责任者处以50-100元的罚款。

10、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料。

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并对责任者处以50-100元的罚款。

五、施工现场应遵循的有关技术规范

1、建筑施工安全评分标准,详见JGJ56-88。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详见JGJ80-91。

3、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详见JGJ88-92。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详见JGJ46-88。

5、安全网,详见GB5725-85。

 

说明:

1、本标准(办法)由公司提出并负责解释。

2、本标准由马德忠起草,高儒义审核。

 

工程预结算

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结算工作程序,工程(概)预结算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大修、维修工程等工程(概)预结算的管理。

2、(概)预结算人员的岗位职责

2.1要尽职尽责、身体力行;遵纪守法,勇于反对和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谦虚谨慎、礼貌待人。

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和修养。

2.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和高估冒算,公正、合理、正确地计算工程费用,使国家建设资金得到合理利用。

2.3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预结算技能,根据政府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概)预结算的具体规定及施工合同,及时准确地编制(概)预结算。

2.4做好(概)预结算基础资料的收集和积累,为选择最佳设计和施工方案提供经济分析和评价依据。

2.5按规定的程序审核(概)预结算,审查主材品种、规格、数量及用工量。

为进行施工组织,安排资金、材料、进度计划提供依据。

2.6参加图纸会审的技术交底,并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执行定额执行情况;进行有关(概)预结算方面的调查研究,合理准确地补充定额缺项子目及单价,为公司各部门搞好经济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提供基础资料。

2.7负责对所编(概)预结算的编制依据和相关问题作出说明或解释。

3.(概)预结算人员的工作任务

3.1对基建、技改项目,在可研阶段,提供有关的技术指标,在初步设计阶段,提供初步设计概算。

3.2在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

3.2.1在工程施工前根据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供主材品种、规格及数量,必要时作出施工预算。

3.2.2要根据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等资料,及时编制调整补充预算。

3.2.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月、季编制工程形象进度结算。

3.3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核,编制对建设单位的工程结算书。

3.4编制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参与承揽或发包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负责工程施工合同的签定。

3.5对工程项目工程量签证和里工签证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公司“工程量及里工签证管理办法”的有关程序,要求办理。

4、编制工程概算

4.1编制工程概算

设计方案(或现场勘察)→工程量计算→计套定额→编制概算书→公司领导审批→报出

4.2编制施工图(施工)预算

设计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计算→编制预算书→公司领导审批→报出

4.3编制工程结算

设计施工图+变更+签证→编制结算书→公司领导审批→报出

5、工程(概)预结算的审核

要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使得工程(概)预结算能够完整、准确地反映建设投资情况并便于公司对建设投资进行有效控制、合理分配及监督使用。

5.1对分包单位的要求及考核项

5.1.1分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十日内,将施工图(施工)预算及主材品种、规格、数量报送公司各专业预结算人员,以便审查核定造价,并为筹措资金、准备材料、安排进度提供依据。

5.1.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月10日前编制上月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结算,报公司各专业预结算人员进行审核。

5.1.3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十日内将工程结算和编制说明报送公司各专业预结算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定结算额。

5.1.4没有工程预算及用料计划,公司不拨付工程备料(预付)款。

5.1.5没有工程预算及用料计划,公司不拨付形象进度款。

5.1.6工程竣工验收后,如不能在规定时间报出工程结算,影响到公司结算时,以公司编制的工程结算为准进行结算,分包公司如有异议也不给予增补调整。

5.2对公司预结算人员的要求及考核项

5.2.1根据《山西省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公司从事预结算工作的必须是经过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及专业资格印章的人员。

5.2.2严格按照公司作业计划规定的进度完成预结算的编制或审核。

5.2.3认真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正确套计定额和取费标准,杜绝缺项、漏项,防止工作失误造成损失。

5.2.4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重大失误应向公司领导反映不得隐瞒,以便能够及时解决。

5.2.5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因失职行为造成损害者,将按公司“奖金考核计发办法”有关条款进行考核处罚。

5.2.6在工程结算中营私舞弊、违法违纪者,将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附加说明:

1、本标准(办法)由公司提出并负责解释。

2、本标准由訾凤岌起草,高儒义审核。

 

工程量及里工签证

管理办法

 

工程量及里工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工程管理,降低工程成本,依据《建筑法》和省市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工程量及里工签证管理办法,以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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