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版.docx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版.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版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20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公司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监督工作。
安全部配备安全主任,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4)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5)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人和组织保障方案。
(6)管理消防器材设备。
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7)根据各部门的设备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8)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9)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设施管理
第六条公司内有各种明显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通道,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公司人员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第七条 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第八条 公司配齐灭火器、消防栓箱、消防桶等消防器材,由设备部保管,定期检查。
全体员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
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
第九条 消防器材管理措施为: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条 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为:
(1) 室内消火栓箱测试每季度一次。
(2)其他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第四章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十二条 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三条 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定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同时,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第五章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设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具体牵头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各成员按各自工作分工职责,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检查督查及整改落实工作。
形成管理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现将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1)组长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3)指导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6)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2)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开展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对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查与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组织每月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成员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组长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熟悉、掌握消防法规,了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4)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6)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第六章义务消防员
第十六条成立义务消防员,提高公司员工的消防意识、预防能力和应付能力,做到防消结合。
(一)义务消防队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熟悉公司的消防重点部位,公司的平面和立体建筑结构,道路设施,水、电源布局和熟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摆放位置,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三)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实战演练,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掌握消防灭火器、消防栓、手动报警“119”报警的使用方法和程序等。
(四)积极参加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防火意识,负责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防火灭火知识,做到本单位工作人员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五)定期对本单位的各个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疏散、消防通道畅通及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六)对查出的各种火险隐患,及时督促和积极协助部门领导落实整改措施,并把整改结果回复部门领导及安全部。
(七)各义务消防队员发现消防设施被破坏,应立即报告安全部进行处理。
(八)在灭火过程中一切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事故现场。
第七章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每半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课,新员工进人公司一律先培训上岗,以免违规作业,发生事故。
第十八条由义务消防员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规则,消防技术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从而提高消防观念锻炼消防技能。
第八章消防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习:
(1)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2)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5) 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九章动火和易燃品管理
第二十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易燃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章火灾隐患排查
第二十二条 坚决杜绝火灾隐患,一经发现,要及时作出整改,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安全部主任报告,并由安全部主任向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 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2)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3)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做他用的。
第二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安全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十二章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公司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二十六条 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5)灭火救援预案。
第十三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每个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对该季度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现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
同时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各部门和部门主管绩效考核。
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本公司的《员工手册》,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每次扣罚2分,并予以“警告”处分:
(1)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2)未经批准,违规私接电源或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3)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4)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每次扣罚5分,并予以“警告”处分:
(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规使用禁止使用的用电器(例如热得快等);
(3)谎报火警;
(4)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5)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他用的;
(6)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7)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
(8)对安全部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记过”处分:
(1)使用易燃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3)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延误火灾救援,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4)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从而导致火警、火灾,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记大过”处分,并有权给予“辞退”:
(1)对消防安全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反以上 第
(一)、
(二)、(三)项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
(五)未涉及到以上事项但违反了消防安全制度,本制度上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无处罚规定的由所在部门及安全部按情节轻重分别比照以上规定或公司《员工手册》相关处罚规定商讨予以执行。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安全部所有。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