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盖章.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7379299 上传时间:2023-07-24 格式:DOCX 页数:44 大小:31.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单位盖章.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单位盖章.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单位盖章.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单位盖章.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4页
单位盖章.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4页
单位盖章.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44页
单位盖章.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44页
单位盖章.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44页
单位盖章.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44页
单位盖章.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44页
单位盖章.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44页
单位盖章.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44页
单位盖章.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44页
单位盖章.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44页
单位盖章.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44页
单位盖章.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44页
单位盖章.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44页
单位盖章.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44页
单位盖章.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44页
单位盖章.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44页
亲,该文档总共4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单位盖章.docx

《单位盖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单位盖章.docx(4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单位盖章.docx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2016年12月6日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一、部门职责

(1)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5)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4)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检查(14)

(二)企业公示信息监管(18)

(三)广告监督管理(20)

(四)直销监督管理(21)

(五)流通领域商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除外)质量监管(23)

(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查处(25)

(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26)

四、公共服务事项(31)

一、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盖章):

益阳市工商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规划和政策。

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制度。

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组织指导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负责局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相关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2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股权出质登记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章案件,取缔无照经营。

承担冠“益阳”市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和受理“湖南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工作。

组织开展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

3

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

组织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制定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指导监督全市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制定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工作规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网络经营者信用分类管理,开展诚信市场建设工作。

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

4

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除外)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指导监督全市“12315”举报投诉中心的工作。

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流通领域商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除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案件。

组织、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5

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组织开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行为的工作。

6

协助省工商局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协助省工商局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调查(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

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培育发展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8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组织指导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行政指导、调解工作。

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指导全市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指导全市拍卖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拍卖活动。

9

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广告业发展。

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制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和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指导市广告协会工作。

10

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负责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负责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组织、指导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商标侵权行为查处。

组织、指导商标使用、印制行为的监管及其违法行为的查处。

组织、指导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使用的监管及其违法行为的查处。

协调商标战略实施工作。

组织、指导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及其违法行为的查处。

11

组织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

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组织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

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指导基层工商监管业务综合、规范。

组织指导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和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指导协调企业信用信息监管。

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指导开展各类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组织开展登记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并进行抽查。

12

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3

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监督管理。

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监督管理。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

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有关措施、办法。

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

指导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组织全市开展“个转企”工作。

指导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非公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依法组织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依法指导、协调分局、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4

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业务工作。

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商标业务工作。

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广告业务工作。

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登记及监管业务工作。

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工作。

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业务工作。

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业务工作。

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经纪人监督管理业务工作。

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公示建设业务工作。

15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农药监管

市工商局

组织开展对流通领域的农药产品的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个体户王某销售劣质农药,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农业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都具有管辖权。

后两部门经协商,根据发现案情的情况,按立案在先原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市农委

负责农药管理的牵头协调、使用指导;负责指导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协助农业部做好农药产品登记,并负责登记产品质量监管。

市质监局

对生产领域农药产品的监管;农药企业标准备案和生产许可证管理。

市安监局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进行监督管理。

市经信委

负责农药行业管理,承担全市农药(含卫生杀虫剂)生产定点核准和生产批准书审核。

市粮食局

负责对储粮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市环保局

指导监督市县环保部门发放排污许可证或环保达标证明,负责假劣农药及含农药的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林业局

负责对林业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市卫计委

负责对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2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监管

市工商局

组织开展对非食用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监管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5.《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7.《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第136号)

湖南省某市食品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节日肉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行动,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三起肉食品安全违法大案,分别是:

屠宰场涉嫌屠宰未经检疫的生猪加工成肉品上市销售、肉类交易市场经营户涉嫌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猪肉、进口肉类批发商的冷库存放的大批标示进口牛肉涉嫌未附出入境检疫检验机关签发的检疫单证等三个大案,当地政府和食安办召开协调会,依法分别责成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食药部门、出入境检疫检验机构按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保障了节日肉食品供给安全。

市农委

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用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工作。

3

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

市工商局

负责查处非法买卖重点古生物化石的违法行为。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某县经群众举报发现在某村山上有人私挖乱采古生物化石资源现象,县国土资源局到现场核实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成立了专案小组,先后抓获盗采化石案件八起,全部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海关部门在海关查获大量古生物化石,工商局严密监控古生物化石非法买卖行为。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对依法没收的古生物化石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在结案后30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市国土

资源局

主管本行政区域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打击非法发掘、非法买卖、非法出境古生物化石等违法犯罪行为。

4

开展打击传销和直销监管工作

市工商局

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行为进行监管,查处违反直销行为的案件;负责查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市商务局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管。

市公安局

负责涉嫌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的查处和《禁止传销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传销行为的查处。

5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市工商局

组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对要求开设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营者获得营业执照,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商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公安部门负责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履行治安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环保部门负责有关环保许可和监管。

其他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宏观工作。

市公安局

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市商务局

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

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市环保局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建设局

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6

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

市工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增加“液氯”这一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

在该项目的审批、建设

和日常监管中,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

其中安监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该企业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该企业废弃剧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负责环境管理登记和调查相关环境污染事故;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该企业有关剧毒化学品的道路、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卫生部门负责该企业在发生中毒事故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并查处该企业的违法采购剧毒化学品等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剧毒化学品的行为。

市公安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市安监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市质监局

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市环保局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市交通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市卫生

计生委

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7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

市工商局

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管理,监督、检查、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甲某准备开设网吧,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经营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文化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同意筹建批准文件;甲某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甲某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再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市公安局

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

市文化局

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审批和经营活动。

 

8

 

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

市工商局

指导监督县级工商局做好结案前文物安全和保护和结案后的无偿移交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的通知》(文物保发〔1999〕017号);

3.《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公安、海关罚没文物移交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3〕120号)。

某公安局追缴盗掘文物,在结案后向省文物局移交,省文物局组织专家对移交文物进行鉴定,出具文物清单并评定级别。

移交时,某公安局与省文物局确认移交文物清单,履行实物查点、交接和签字等手续。

省文物局接收文物后,指定具备条件的国有博物馆收藏保管,也可以授权某市、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或国有博物馆具体承办文物接收事宜。

对确实没有收藏价值的一般文物,由省文物局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委托文物拍卖企业进行拍卖,所得收入全部上缴省财政厅。

市文物局

负责公安、海关、工商等移交部门移交文物的鉴定、接收及指定国有博物馆收藏保管,配合移交部门做好未结案文物的暂存工作。

市公安局

指导县级公安局做好结案前文物安全和保护和结案后的无偿移交工作。

9

保健食品监管

市工商局

组织、指导全市工商机关对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某保健食品经销有限公司利用媒体、宣传册等宣传某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中夸大了产品的功效,称“适合各个时期的肿瘤患者”、“明显降低肿瘤复发与转移的几率”、“全国服用肿瘤患者数已超过50万”等,严重误导肿瘤患者。

该媒体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该违法广告后,将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

市公安局

负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毒原料、试剂及兴奋剂原料安全监管,生产企业消防安全监管。

市安监局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监督抽样及风险监测。

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

10

化妆品监管

市工商局

负责指导全市工商机关对化妆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九条(1990年1月1日实施,文号卫生部令第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条(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对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企业标准的审核、备案,消防部门负责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消防安全设施的审核和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对化妆品广告发布的监管。

市质监局

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

市公安局

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消防安全。

市安监局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部分化妆品的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

11

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市工商局

负责营业执照的核发

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调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市工商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县(市)市监局、工商分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

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五)市工商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

调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的单位或个人。

四、监督检查措施

县(市)市监局、工商分局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工商局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违法或者不当的;

(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被检查的工商局的名称;

(二)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三)处理的决定和依据;

(四)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五)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作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接到《执法监督通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