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珠山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公益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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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珠山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公益性.docx

宣恩县珠山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公益性

宣恩县珠山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公益性

服务项目承包合同书

 

发包单位:

珠山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覃国锋

承包单位:

珠山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俊

鉴证单位:

宣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龙明富

合同编号:

200814

宣恩县珠山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公益性

服务项目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珠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覃国锋

承包方:

珠山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刘俊

鉴证方:

宣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龙明富

根据2008年度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有关规定,经甲、乙及鉴证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该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村公益性服务项目合同。

一、发包项目

(一)固定性项目

甲方将下列项目作为固定性项目向乙方一次性发包:

1、负责本服务组织内部党建、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公共活动;

2、负责参与本镇及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重大社会公益事项及有关大型活动等公共活动;

3、负责按时缴纳本服务组织人员单位和个人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时发放每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金。

4、负责本服务组织内部离退休老同志相关服务等事项。

(二)公益性服务项目

甲方将下列公益性服务项目,向乙方发包:

1、就业再就业工作

(1)灵活就业人员认定84人

工作要求:

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并初审。

按四类对象,归集认定资料,对资料齐全者,填发“通知单”,确定其享受期限,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台账,然后将认定资料、“通知单”存根及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台帐报县就业局。

(2)公益性岗位认定82人

工作要求:

对辖区内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就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并初审。

按安置对象分别归集认定资料,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台账,并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县就业局。

(3)《再就业优惠证》办理初审与年检640人次

工作要求:

按照:

“应发尽发、应发快发、绝不拖发”的原则,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优惠证》申领手续并初审。

对发放的《优惠证》进行年检,建立台帐统计《优惠证》的到期情况、再就业去向、税费减免情况及各项补贴落实情况等。

(4)六类人员的调查160人

工作要求:

在去年调查的基础上,将一部分没有摸清情况者,进行摸底调查,已调查清楚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修改六类人员电子台账。

(5)办理失业、就业、求职登记88人

工作要求:

按有关要求对需要办理《失业证》、《就业证》、求职登记的对象实行办证登记,建立健全台帐。

(6)组织劳务输出人员550人

工作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发布的劳务输出信息,按规定人数组织符合条件人员。

(7)劳动力资源调查24村

工作要求:

按县劳动就业管理局要求,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调查,按照“一户一卡、分类统计”的原则,动态管理电子台账,为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提供准确的依据。

(8)职业技能培训268人

工作要求:

主要是负责完成定向培训的学员组织工作,协助县培训中心组织教学、建立台账、整理相关资料、完善相关手续。

2、社会保险工作

(1)社会保险申报核定207万元

工作要求:

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率达到90%以上。

社会保险核定准确率达98%以上。

(2)社会保险扩大覆盖面和续保207万元

工作要求:

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追欠、续保力度,做到本辖区内应保尽保,社会保险续保率达85%以上。

(3)协助搞好社会保险费征收207万元

工作要求:

积极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地税部门搞好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

(4)社会保险稽核5个单位

工作要求:

对所在辖区参保单位缴费人员及缴费基数的稽核面达45%;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生存信息年检工作,要求年检率达90%以上;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实行稽核检查。

保证每周查房一次,核定医保人员真实性,保证在院医保病人在治疗时间内在床治疗。

杜绝小病大养、挂床住院和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并作好每次查房记录备查。

每月检查定点药店不少于2次,严禁“妆字号”物品上柜,并做好每次检查的记录备查。

(5)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260人

工作要求:

劳保中心必须安排专人管理;每年必须开展一次有益的健康老年活动;协助代发机构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遗属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6)统计数据报表(月报制)

工作要求:

建立各险种申报、核定、征缴与审核支付台帐;按要求实行月报送社会保险费征缴进度情况表。

3、劳动关系和维权工作

工作要求:

(1)协助劳动保障部门与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60人。

签订后15日内送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备案,年底考核按备案人数为准。

合同鉴证率100%。

(2)积极协助县劳动保障部门处理本辖区内的劳动关系纠纷案件和工伤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协助处理各种案件10件。

(3)积极协助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保障专项执法检查,劳动年检20户,协助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本辖区内群众举报投诉、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维权等各项工作。

4、农村社会保险工作

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到龄人员养老金发放,做到当年发放不拖欠,做好退保人员的手续申报和所有档案管理。

5、加强劳动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宣传工作

工作要求:

按时、准确、无误报送各种报表和宣传信息。

按照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完成全年的劳动保障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就业信息发布等工作。

每年举办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专栏各两期,每年组织两次室外大型政策咨询宣传活动。

6、其他临时性工作

工作要求:

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以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承包金额

本合同承包总额133743元,其中:

固定性项目39645元、公益性服务项目94098元。

(一)固定性项目39645元,其中:

单位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15725元;单位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4720元;基本生活保障金19200元。

(二)公益性服务项目94098元,其中:

1、就业再就业工作32968元。

2、社会保险工作33440元。

3、劳动关系和维权工作14000元。

4、农村社会保险工作4704元。

5、劳动保障综合统计、信秘宣传工作4704元。

6、其它工作4282元。

三、考核兑现

(一)对固定性项目实行统一发包,按月考核兑现,其中:

单位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单位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由县财政局统一划拨县社保局。

(二)对公益性服务项目实行统一发包,单项考核,统一兑现,资金拨付按4:

3:

3的比例拨付,即合同签定后,首期拨付40%、项目实施中期拨付30%、30%用于年终考核兑现。

(三)对农村公益性服务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工作由甲方组织,具体项目考核如下:

1、就业再就业工作。

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甲方检查乙方实际享受社会保险台帐,按每人10元进行兑现;公益性岗位认定,按开发公益性岗位个数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每人20元进行兑现;《再就业优惠证》办理初审与年检,按发放《优惠证》登记表的人数进行检查兑现,每发一册《优惠证》给予8元的工作经费和年检费;六类人员的调查,年终各乡镇上报电子台帐与县再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相吻合的,每人按20元给予兑现工作经费;办理失业、就业、求职登记,根据上报数据查台帐,每人按10元进行兑现;组织劳务输出人员,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按输出每人10元进行兑现;劳动力资源调查及动态管理,经检查验收后合格后,按每村200元拨付工作经费;职业技能培训,达到要求按每人41元拨付资金。

2、社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申报核定,按实际申报核定任务数每万元提取52元工作经费;扩面续保按实际完成任务数每万元提取51元工作经费;协助征缴社会保险费按实际征缴数每万元提取52元工作经费;社会保险稽核,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计算,按稽核每个单位660元提取工作经费;退管服务工作,对照分配的任务,进行实名制考核,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后,按每人34元进行兑现;统计报表实行月报制度,要求上报及时、数据准确、报表质量高,无错报、漏报等现象发生,对于符合要求的按每次150元进行兑现。

3、劳动关系和维权服务。

辖区内劳动合同签订、鉴证与管理工作,按每人50元进行兑现;劳动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后,按每件300元进行兑现;劳动年检工作,对照下达的年检任务,按每年检一户给予150元提取工作经费。

4、农村保险工作。

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到龄人员养老金的发放,要求做到当年发放不拖欠,做好退保人员的手续申报及所有档案管理,并根据完成情况给予相应工作经费。

5、劳动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宣传工作。

各种业务报表和信息宣传工作,按照宣劳社发〔2007〕5号文件下达的目标任务和相关内容,积极组织实施,对于达到要求的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

综合统计和信息宣传工作经费各占一半。

6、其他临时性工作。

按照具体工作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考核办法,重大临时性事项由甲方即时跟踪考核。

(四)甲方会同鉴证方制定公益性服务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办法由甲方组织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与中期的30%资金和年终的30%资金挂钩。

四、甲、乙和鉴证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规定的农村公益性服务内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因违法从事农村公益性服务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以及乙方不按要求履行合同内容导致服务质量低劣或影响项目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按要求协助鉴证方为乙方提供技术培训,培训经费通过县综改办审核后,由县国库直达培训机构。

3、甲方向乙方发包的项目实行一次性发包,不跨行业,本合同规定的承包额,不得截留,按规定拨付服务经费。

4、本合同规定的承包金额,在使用上必须遵守“以钱养事”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

5、甲方有权根据项目承包合同和工作实际,制定公益性服务考核办法,并按考核结果兑现半年和年终资金。

甲方有权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做好各项服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在公益性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对公益性服务项目进行如实记载,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有关资料的,乙方必须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详实的资料。

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农村公益性服务的相关资料,申请甲方进行年终考核,因乙方不按要求提供考核资料的,导致甲方无法进行年终考核的,30%年终考核部门资金,甲方有权扣留。

2、乙方在公益性服务中产生的物化投入必须遵守财务制度,指定专人报帐,甲方指定财经所实行财务代理,对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必须在本组织内部公开,实行民主理财。

乙方对公益性服务上岗人员的劳务报酬以及完成合同后产生的资金结余,必须按“以钱养事”资金管理办法使用。

3、乙方所承包的项目不得转包,必须合理确定本服务组织内部公益性服务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优化结构,并按岗位确定劳务报酬,签订劳动合同。

4、在重大突发性事件中,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服务。

5、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认真完成各项公益性服务工作,并接受甲方和鉴证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在合同服务期内,按月向甲方申请公益性服务经费。

(三)鉴定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与甲、乙双方公益性服务项目承包合同的制定,并享有对乙方服务项目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养事”经费的审核权。

2、会同甲方研究制定公益性服务考核办法,并参与对乙方服务项目的跟踪管理和完成情况的考核。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公益性服务业务技能培训。

五、奖惩措施

1、乙方因指导失误、玩忽职守等主观原因造成服务对象严重损失的,甲方可扣除部分服务经费,并诉请法律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当事人5年内不得被聘用从事农村公益性服务。

2、乙方出色完成农村公益性服务目标任务,受到县级以上业务部门或政府表彰的,甲方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乙方未完成合同内容而扣减的金额,甲方根据考核情况,可奖励给合同完成好的其他服务组织或本组织内部有突出贡献的上岗人员。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

1、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公益性项目履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因甲方原因,影响公益性项目履行的,本合同规定的承包金额,甲方不得扣减。

3、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胜任工作的均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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