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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中绩效考核方案修订稿

建湖县近湖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修订稿)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近湖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提高教师工作绩效为导向,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把师德放在首位,突出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根据学校实际,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绩效工资考核的对象和时间

(一)绩效工资考核的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全校在编人员。

(二)绩效工资考核的时间

每学期考核一次,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三、绩效考核小组及考核形式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朱德标

副组长:

葛立中单绍祥孙喜泉

成员:

许定中苏如海王竞进顾青春季本富邱永生

(二)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

葛立中

成员:

许定中苏如海王竞进顾青春季本富邱永生裴学兵张洁陈文彬吕丰年

(三)考核形式

绩效工资考核主要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校根据被考核人员的师德表现、出勤、工作量、工作业绩等情况,采取自评、民主测评和学校定评等方法综合确定考核等次。

1、考核结果以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次形式呈现。

按四项考核内容总积分确定:

由高分到低分,前15%为优秀,后15%为合格和基本合格,其余为良好,由考核小组负责统计公布。

考核方法每学期考核一次。

2、学校建立教师个人档案。

每学期个人得分以档案内容为凭据,无档案材料者不考核。

3、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考核细则另行制订。

4、分块考核,条块结合。

工作量、工作效能方面按教学人员、行管人员、教辅后勤人员三类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师德规范(10分)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1分)

2、积极宣传普及科学知识。

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

不参与邪教活动,不参加反社会组织。

(1分)

3、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礼貌,不赌博,不酗酒,不违反社会公德。

(1分)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履行教育教学基本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完成规定的有关任务。

(1分)

5、工作有责任心,无教育教学及安全责任事故。

(1分)

6、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分)

7、关心集体,尊重同事。

不做有损教师形象、学校声誉和不利于团结的事。

(1分)

8、廉洁从教,规范各类收费行为。

不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1分)

9、坚持家校联系制度。

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不与家长发生冲突和争吵。

(1分)

10、严格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且不违反学校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1分)

说明:

1、以上10项在不违背的情况下逐项加分,个别项目如有违背,按本方案第五项有关规定实行。

2、个人先进奖(4分):

获得各级党委、政府或者教育主管部门记功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镇、校级分别奖4、3、2、1、0.5、0.3分。

3、突出贡献奖(4分):

对在教育教学、招商引资、见义勇为等方面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教职工,经职代会票决通过,再经考核小组评定,可奖励1-4分。

4、考核方法:

查看相关档案;学生、家长、教师测评;社会调查。

(二)出勤情况(10分)

1、考勤

学校教职工考勤由值周组长负责对教职工到校、到课、到岗、到会等情况认真考核。

每周一结,每月汇总,定期公布,及时核对。

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公布并归档。

2、审批权限及手续

(1)审批权限

请假半天之内(含半天)的由政工校长签批;半天以上至30天之内由校长签批;请假30天以上需报请上级领导签批。

(2)请假手续

请假30天之内需按照规定,先持学校统一制作的请假条到教务处协调好课职务,教务处登记后再持条申请签批假,并告知值周组长。

(3)补假

若遇有紧急情形,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口头申请批假,到职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3、病假

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公假

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不得超假。

如超假并办理请假手续的则视为事假,若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职。

产假、婚丧喜事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考勤办法

(1)实行定时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勤。

每天在规定上下班时点名4次(上、下午各2次)另每天抽点一次以上。

(2)会议、升旗仪式等各种常规活动必须准时到职,并不得中途离开或早退。

迟到、中途离开、早退、无故缺席的,按实记载。

(3)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年龄较大的同志(男,53周岁以上 女,50周岁以上)考勤可适当放宽。

说明:

迟到、早退、中途退堂指上班、上课、集会、监考、阅卷等学校所有集体活动中。

6、其它

(1)教师超过7天病事假的,每1天扣0.5分,扣完为止;

(2)上班、上课、集会、监考、阅卷等迟到、早退每有一次扣0.25分,扣完为止;

(3)本学期累计旷职达2个工作日或旷课达3节课的;病事假累计超过法定假期2倍的,不享受或部分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工作量(30分)

课时工作量考核,参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将不同年级、学科折算为相应的系数。

1、各年级各学科的课时折算系数如下:

年级

语、数、英

理、化

政、史

地、生

音、美、信、综

七年级

1.3

1.0

1.0

1.0

0.9

八年级

1.3

1.2

1.1

0.9

九年级

1.35

1.25

1.15

1.1

0.9

2、奖励课时:

跨年级、跨学科带语、数、英、物的教师,按本人周课时另加10%计算。

3、凡年满50周岁的男教师,年满45周岁的女教师,在本人课时量基础上另加10%,年龄每增加1岁,百分比增加1%(注:

每学期核算一次,以开学年月减去出生年月)。

坚持带病上课的,经鉴定,适度考虑工作量。

4、担任教学任务并有兼职的教师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可得满分30分。

5、校级副职领导任主课4节,中层干部任主课6~8节可得满分30分;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周加1课时。

以上超出部分另行折算。

按以上标准量化出学校教学岗位周工作量。

全体教师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周工作量总和,除以考核教师总数,得出学校教师周人均工作量。

教师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师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分数即为教师工作量得分。

计算公式为:

教师周人均工作量=学校教师周工作量总和÷教师总数

教师工作量得分=教师周实际工作量÷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四)工作效能(50分)

1、教学过程(15分)

(1)履行岗位职责态度是否认真,执行工作纪律是否严肃,此项在考勤中,是否有无故旷课,是否有私自停课、调课现象,主要时间和精力是否用于工作。

考核方法:

查阅相关考评记载。

得分:

A等3分,B等2分,C等1分。

(2)教学计划、备课质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作业布置是否明确;教案是否规范;书写是否工整。

考核方法:

教务处、教研组组织抽查或全面检查教学进度计划、教学日志、备课笔记,教务处考勤记录。

得分:

A等3分,B等2分,C等1分。

(3)课堂教学,完成教学任务情况是否良好,教学基本目标是否达成,是否准时上、下课;讲课内容是否正确;课堂结构是否合理;重难点是否突出;教学方法是否体现“双有效”,是否讲究师生互动;教学是否富于艺术性;课堂教学效果如何。

考核方法:

抽查教学效果;随堂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查阅《班级日志》。

得分:

A等3分,B等2分,C等1分。

注:

教师在课堂教学(包括实验)中发生1次重大责任事故,此项得分在合格以下。

(4)作业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要求;作业是否具有典型;学生所做作业是否规范;批改是否正确及时;是否经常到班辅导、面向全体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

考核方法:

查阅学生作业。

查阅《班务日志》、教务处到班抽查。

得分:

A等3分,B等2分,C等1分。

(5)是否及时、认真地完成教务处安排的命题出卷、监考、阅卷任务,监考有无失职现象;阅卷是否始终如一坚持标准;评讲是否认真及时。

考核方法:

查看所出试卷;抽查监考情况及监考记录;抽查所阅试卷;召开学生座谈会;查阅教务处《值班日志》。

得分:

A等3分,B等2分,C等1分。

注:

命题优秀者和经常参与完成学校、处室公共性事务并受到领导好评的教师可以直接确定为优秀格次。

2、教学实绩(20分)

担任文化类课程考试科目的教师其教学实绩的考核主要依据其所教学科的期中、期末考试及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的名次差和差值差,确定本学期该科成绩进步综合名次,并给以相应考核分。

担任文化类课程考查科目或技能类课程的老师,其教学实绩依据该科学期考查成绩的合格率、达标率、优秀率名次,确定其该科该项综合考核分。

考核方法:

(1)统计文化课期中、期末考试和统考的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最后分别按40%、30%、30%的权重确定综合名次;

(2)考查科、技能科根据其学期成绩平均分、合格率名次最后确定综合名次;(3)各科名次统计原则上依据综合分;(4)原则上同年级任课教师进行比较;(5)带双班或多班求和取平均值参加排名。

综合名次得分:

A等(前三分之一):

20分;B等(中间三分之一):

15分;C等(后三分之一):

10分

3、教育科研(15分。

以100分考核后进行折算,加满到实得分20分为止)

(1)校本教研

①教研活动该项基本分15分。

能够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具体要求,以及各年级的特点,开展以集体备课、听课评课为主,以课堂改革为目标的活动,包括学科性的业务学习活动。

若集体备课、听课或评课等教研活动,缺一次扣2分,缺6次以上者,该项不给分。

业务学习笔记,每周1次,每少一次扣0.5分。

②公开课、示范课该项基本分15分。

要求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有一节校内公开课或示范课。

所开设的公开课或示范课,需要上报上课教案和教研组研讨过程记录,否则分别扣2分;所开设的公开课至少为合格课,否则扣3分;在视导检查中被评为优课,另加1分、被评为不合格课扣3分。

凡对国家、省、市、县成功地开设教学观摩课、示范课或公开课分别另加10、8、5、2分;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赛课中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另加10、8、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另加8、5、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另加5、3、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另加3、2、1分。

③校本听课该项基本分15分。

35岁以上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中层以上干部、35岁以下(包括35岁)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30节。

如果听课记录每缺一节次扣1分,栏目不全每节次扣0.5分。

④集体备课该项基本分15分。

积极参与集体备课活动,按照备课组长的具体分工,做好主讲的准备工作和评议活动,并能够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能够针对班级学生的实际状况,有效地进行二次备课。

在检查中发现每少一节扣1分。

(2)教学科研

①论文案例该项基本分15分。

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交一篇教学论文、一篇教学反思和一篇课改教案,每缺一篇扣5分。

在报刊上发表的国家级论文得15分,如是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一篇则另加5分并在学校通报表扬。

省级论文加10分、市级论文加5分、发表论著的加10分。

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须有上级行文)的征文中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另加5、4、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另加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另加3、2、1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另加2、1分。

②科研课题该项基本分15分。

平时积极按学校要求参与学校课题研究活动得全分。

平时没有按要求进行实施的扣4分、在县视导检查中被批评的,扣该项4分。

当年能够在教育主管部门(须有上级行文的)立项校级、县级课题的得3分、市级课题的得5分、省级课题的得10分、国家级课题的得15分,凡是县级以上重点课题或青年立项课题在此基础之上再加5分;取得阶段研究成果的项目分别加3分、5分、10分、15分。

项目按时结题再分别加3分、5分、10分、15分(非主持人分值为一半)。

(3)第二课堂

该项基本分5分。

计划、措施扎实,培训内容、教案齐全,培训次数足,得5分。

能够按照学校的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

并在国家、省、市、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奖,分别加5、4、3、2分(按最高的计算、不累计)。

(4)考核方法:

看档案记录;看原始凭证;当事人提供相关复印件。

(五)行管人员工作效能考核(50分)

(1)考核内容:

教学工作参照一线教师考核。

以下行政工作以100分考核后进行折算,再与教学工作考核得分按比例合成。

1、自觉执行党支部、校长室决定,按要求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工作认真主动,热心为一线教师和学生服务。

(10分)

2、配合校长做好分管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包括临时性工作安排),团结协作,有奉献精神。

在教师中散布消极言论,不利于学校安定团结的,一次扣2分。

(10分)

3、认真做好材料撰写、报送工作。

计划有落实,检查有反馈,学期初能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自己分管工作实际,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在计划落实过程中,做到有检查,有总结,有反馈;期末认真写好工作总结。

汇报材料、统计报表、计划总结等不按时完成的一次扣2分。

(20分)

4、民主意识和超前意识强,办事讲实效,能主动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及时采纳合理建议,办事讲求效益,不拖拉,不借故推脱。

(民意测评师生有不良反映的,满意度达不到90%,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10分)

5、以身作则,责任意识强。

出现一次责任事故扣2—8分。

(民意测评及领导考核。

10分)

6、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类活动,准时参加各种会议,无故不参加领导例会或集体活动等行为的,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平时检查、教研组长及教师反映,一次扣一分。

(10分)

7、认真做好行政值日和节假日值班工作,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和处理,如实考核记载。

缺一次扣2分。

(20分)

8、工作有创新,成绩有突破,树立争先创优的意识,认真将自己负责、分管的工作落实到位。

获奖的按等级加分,县级每次加2分,市级每次加3分,省级每次加4分,国家级每次加8分。

(查年终材料。

10分)

(2)考核方法:

查记录,看原件;民主测评;领导测评。

(六)教辅后勤人员考核

1、工作量(30分)

由考核小组根据每个被考核对象的工作性质及每天工作时间分为三等。

A等:

26—30分。

工作满负荷。

每天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平时能服从学校工作需要,能在节假日义务加班。

B等:

21—25分。

工作量中等。

每天工作时间较长,劳动强度较大,能服从学校工作需要,必要时能义务加班。

C等:

20分以下。

工作量不足。

每天工作较为轻闲,平时不服从学校工作需要。

2、工作效能(50分)

A等:

41—50分。

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中能团结协作,配合默契,且能独当一面,工作效率高,创造性工作,成绩突出;服务态度好,热爱本职工作,群众反映好;按章办事,有条不紊,勇于承担责任,无渎职现象,无安全责任事故;工作积极主动,敢抓敢管,具有创造性,积极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突击性工作。

B等:

31—40分。

能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坚守岗位,效率较高;工作态度较好,能安心本职工作,能为教学服务;工作平平淡淡,欠配合,有时欠主动;基本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突击性工作。

C等:

30分以下。

只能应付一般性的工作,效率低;服务态度一般,工作被动,师生有意见;有时不服从分工,不能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突击性工作;工作中原则性较差,有推诿现象,有离岗渎职现象。

3、考核方法:

查看记录、个人述职;学生、教师代表民主测评;领导测评。

五、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因工作需要,经县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抽借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按建监发[2009]5号文件执行。

未经批准的抽借用人员一律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由于年龄原因退居二线、退养等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其他同类学校发放。

3、支教、分流人员在支教、分流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被支教、分流学校考核发放。

4、按照以人为本、尊重历史的指导思想,对08年之前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经县教育局批准的已提前离岗人员可照顾性享受单位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5、病事假人员按有关文件执行。

经诊断为恶性肿瘤、精神病、重症肝炎,以及其他经县级以上权威部门鉴定丧失工作能力的重大疾病教职工,可照顾享受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或部分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党纪政纪的,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刑事处罚的;

(2)以教谋私,搞有偿家教,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4)严重违反师德,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学生或家长满意度不足60﹪的;

(5)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失误、违反工作纪律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因失误(教学责任事故)造成一定的后果或损失的;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其它违反教育教学要求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

(7)损害学生利益,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的;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受党纪和政纪处分或受到法律处理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2012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在全校教职工(除校长、书记外)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5%,作为考核奖金。

2、在全校考核奖金中提取30%,作为中层以上干部职务津贴(参照同类学校执行)。

3、临时性工作(暑期招生、临时增加课务等)补贴,在考核奖金总额中提取10%解决。

4、早、晚自习辅导、九年级教师假日加班补贴、中考奖金等视具体情况逐步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解决。

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请县局审核后执行,解释权属考核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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