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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国际服务贸易

第十三章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不同于国际货物贸易和国际投资,属于无形贸易的范畴,其特点是这种交易的标的物不具有实物形态,而是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在本世纪六七十年代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贸易领域,迄今由于其大大超过世界货物贸易的发展速度以及在国际贸易领域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已引起各国政府和经济理论界的重视。

第一节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及分类

面对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崛起,目前世界各国对其理论研究则显落后,人们对服务贸易的理解往往只停留于经验上,尚没有一个为大家所公认的、成熟的理论体系。

本节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及分类主要依据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规定、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统计概念以及发达国家较为流行的用法等。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及范围

实物形态的经济物品通常被人们称作商品或货物(goods),而非物质实体形态的经济物品通常被人们称作服务(services)。

国际服务贸易指的是各种类型的服务业的“产品”越出一国国界而在国际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与货物贸易不同,服务贸易有其自身的特点:

(1)服务的生产和消费通常是同时发生的;

(2)服务是难以贮存的,易逝的;(3)服务是无形的,在交易完成后,就会消失。

由于国际服务贸易的无形性,人们一般把它等同于无形贸易,但严格说来,国际无形贸易比国际服务贸易范围更广,除了包括服务贸易中的所有项目外,国际投资产生的利息、股息、利润等都包括在无形贸易中。

长期以来,人们还把服务业叫做第三产业,其实,它们也是有区别的。

第三产业的界定采用的是剩余法,凡不属于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的经济部门,都归属于第三产业,这就使得其涵盖范围不易确定。

因为学术界关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涵盖范围也并没有很统一的意见,例如说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就一直存有争议。

与此相比,服务业的概念是比较稳定和明确的,它以能否提供或生产各种类型的服务为标准。

第三产业概念的立足点主要是国内经济,而服务业概念的经济结构含义是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有些属于第三产业的政府服务和社会服务不具备可贸易性质,如保健、社会福利等,而服务业一般是指可提供贸易性服务的经济行业。

国际服务贸易所涉及的范围很广,在GATT“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中,各成员国所提出的服务项目有150多种。

对此,关贸总协定在1994年4月15日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只给予了一个原则性的规范:

(1)从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

(2)在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3)一缔约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的商业现场提供服务;(4)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另一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

以上四点原则规定主要是突出国际服务贸易的特殊性和国际经济往来的属性,对服务贸易概念的外延做出了一个基本规定,并没有明确国际服务贸易的具体范围。

根据对这个原则规范的不同理解,各国政府及其学术界提出了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范围和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范围。

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范围的确定以服务业产品(服务)区别于物质产业产品(货物)的产品特性为界定标准,既看该交易项目是否属于服务业产品的交易,是否具备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不可贮藏,并且是非实体形态的;又看该项目是否严格符合国际经济交往的贸易概念。

属于服务业产品,但并不进入国际经济往来的项目,则不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如政府服务等。

属于服务业产品,也参与国际经济往来,但不严格符合贸易的定义,如服务项目的国际间单方面转让等,也不能划归国际服务贸易。

只有那些符合严格贸易概念的服务产品的国际交易,才被视作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

根据这个标准,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可以归纳为以下15类:

(1)国际运输;

(2)国际旅游;(3)国际金融服务;(4)国际通讯服务;(5)国际咨询服务(包括会计、律师等);(6)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7)国际信息处理以及软件和资料的传递服务;(8)广告、设计、企业管理等项目服务;(9)国际租赁服务;(10)商品的维修、保养、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11)国际视听服务;(12)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服务;(13)商业批发和零售服务;(14)知识产权服务;(15)其他官方国际服务等。

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范围的划定以国际经济关系中国际收支流量的统计项目为依据。

在国际收支平衡表(BOP,BalanceOfPayments)中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项下,除商品贸易和无偿转让以外的所有可以引起国际收支的“实际往来”内容,都可以归属到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

也就是说,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范围不但包括了狭义国际服务贸易所涵盖的所有内容,还包括了资本报酬项下的收支——利息、股息和利润。

在这里,一般地把资本要素的跨国流动视为资本要素的跨国服务,其利息、股息及利润就是资本要素服务的报酬。

当然,如果把资本要素的跨国流动视作投资,则利息、股息及利润的流量被划入国际服务贸易的流量就完全是统计意义上的。

不过,目前国际上广泛接受的国际服务贸易概念基本上是属于广义的。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

国际服务贸易种类繁多,并且随着社会进步不断出现一些新的服务贸易项目,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把国际服务贸易作不同的分类。

(一)按是否与有形商品贸易有关联为标准,可分成国际核心服务贸易和国际追加服务贸易

1.国际核心服务贸易。

国际核心服务贸易是指同有形商品的生产和贸易无直接关系,而作为消费者单独所购买的、能为消费者提供核心效用的一种服务。

这类服务本身是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的核心对象。

国际核心服务贸易供给者与需求者的接触形式有两种:

“远距离服务”(Long-distanceservice)和“面对面服务”(facetofaceservice)。

“远距离服务”是指无需提供者和需求者的实际接触而跨越国界交易的服务。

由于这种服务可以像有形商品一样进行交易而无需人员的移动,因而被视作比较纯粹的国际服务贸易。

但是,这种远距离服务往往需要借助于一定的媒介体,如借助于现代通讯卫星而传递的国际视听服务,借助于电子计算机国际联网等电讯技术而传递的数据处理、经贸信息和国际咨询服务等等。

“面对面服务”是指需要供给者和需求者实际接触才能实现的服务。

这种实际接触方式可以是供给者流向需求者,例如聘请外国专家进行人才培训;也可以是需求者流向供给者,例如国际旅游;还可以是两者之间的双向流动,例如国际运输。

但无论是哪一种实际接触方式,通常都伴随着人员或生产要素的跨国界流动。

根据提供服务的目的性,国际核心服务贸易可以划分成生产性国际服务贸易和消费性国际服务贸易,前者构成国际核心服务贸易的主要部分。

生产性国际服务贸易主要包括金融服务贸易、企业管理知识与技能服务贸易、国际咨询、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人才交流与培训等。

由于生产性服务涉及同生产有关的一切领域,是作为其他商品和服务进一步生产的中间投入,因此这种服务实际上是人力资本、知识资本和技术资本进入生产过程的桥梁。

生产性国际服务贸易的扩大必然会全面提高世界各国的总生产效率和能力。

消费性国际服务贸易形式主要有饮食、旅馆、旅游、娱乐、体育等。

随着科学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世界各国人民的交往越来越频繁,本国居民到外国去休闲、观光、居住、看体育比赛等逐渐变成平常之事,外国人到本国来从事同样的活动也变得习以为常,人们在本国以外所享受到的各种服务业提供的消费服务都属于消费性国际服务贸易。

2.国际追加服务贸易。

国际追加服务贸易是指随附商品实体出口而提供的追加服务。

它本身并不向其需求者提供直接的、独立的服务效用,而是围绕着商品实体的核心效用而衍生、附加的派生效用。

由于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推动,国际商品竞争日趋激烈,在此背景下,追加服务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对其所需核心效用的选择,对产品的服务的要求已变得比产品的价格更加重要了。

与此相适应,各国企业都大力发展这类服务,尤其是各种知识、技术密集型的追加服务,正在被广泛地应用于有形商品生产与销售的各个阶段。

国际追加服务大体分三个阶段:

(1)上游阶段。

要求有先行的追加服务投入,包括可行性研究、风险资本筹集、市场调研、产品构思和设计等项服务。

(2)中游阶段。

既要求与有形商品融为一体的追加服务,包括质量控制与检验、设备保养和维修等;又要求与有形商品生产平行的追加服务投入,包括财务会计、人事管理、情报和图书资料等软件的收集整理与应用、不动产管理、法律、保险、通讯、卫生安全保障以及职工后勤供应等。

(3)下游阶段。

要求的追加服务项目包括广告、运输、商品使用指导、退货索赔保证以及供应替换零件等一系列售后服务。

以上这些追加服务,有些很难与某一特定生产阶段脱离,只能与一定比例的生产要素相结合,从而完全附着于有形商品价值体,而并不成为一种独立的市场交易对象,如产品设计、质量检验等;另外一些追加服务虽然与有形商品有关,但可以外在化而成为独立的市场交易对象,如法律、保险等。

(二)按服务贸易中是否包含生产要素分类,可分成“要素服务贸易”和“非要素服务贸易”两种

1.要素服务贸易。

根据传统的生产力三要素论,财富的产生都是劳动、资本和土地(自然资源)提供服务的结果。

由于土地被认为不能流动,因而它不能够提供跨国的要素服务。

劳动要素虽然可以跨国流动并提供服务,但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由于其与资本项目没有直接关系,也被排除在要素服务贸易之外。

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要素服务贸易的含义专门指资本服务收益流量的跨国转移。

在当代世界经济体系中,国际资本流动的基本形式是国际金融资产的跨国输出和输入,主要的实现方式有两种:

国际投资和国际信贷。

国际投资包括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的收益流量包含两种成分:

一是资本要素的报酬流量——利息或股息;二是经营管理技能的报酬流量——利润。

这两种成分都作为要素服务收益的内容计入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服务贸易项目。

国际间接投资(亦称国际证券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金融资产的利息或股息收益,这是一种较为纯粹意义上的要素服务报酬,从而被计入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服务贸易项目。

国际信贷(有人认为国际信贷也属于国际间接投资的一种形式)包括民间国际信贷、国际金融机构信贷和政府间贷款三种基本形式。

它和国际间接投资一样,其利息收入也被作为金融资产的要素报酬计入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服务贸易项目。

总之,一切与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直接相关的金融资产收益流量,无论其表现形式是利息、股息还是利润,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分类的标准之下,都划归国际服务贸易的要素服务贸易类型。

2.非要素服务贸易。

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统计分类中,在经常项目中除了商品贸易和单方面转让,再去掉作为要素服务贸易的国际资本流动,剩余部分即属于非要素服务贸易的范围。

换言之,那些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只同经常项目相关,而同国际间资本流动或金融资产流动无直接关联的国际服务贸易流量,称作非要素服务贸易流量。

与要素服务贸易相比,非要素服务贸易的内容要繁杂得多,它们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统计分类中的关系大致如下:

国际旅游

国际运输

非要素服务贸易项目保险、金融服务

专业服务(咨询、管理、技术服务)

特许使用项目(许可证等)

其他私人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

股息

利息

要素服务贸易项目利润

国外再投资的收益

其他资本净收益

第二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概况

在国际经济学文献中出现“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只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

有关“无形贸易项目”的观念也只是到了本世纪60年代才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

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际服务贸易在国际经贸关系中的地位迅速提升,成为与世界货物贸易同等重要的国际贸易领域。

一、当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规模

20世纪60年代以来,全球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全球服务业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持续攀升。

1990年,全球服务业占全球GDP的比重突破60%,标志着全球服务型经济格局的形成。

到2004年,这一比重进一步上升到68%。

其中,发达国家从65%上升到72%,发展中国家从45%上升到52%。

伴随服务型经济的发展,8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

从1980年到2005年世界服务贸易总额从3650亿美元扩大到24147亿美元,25年间增长了5.7倍,占当年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从14%上升到25%。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统计标准的缺乏和跨国公司内部服务贸易难以统计等原因,世界服务贸易的现有统计数字要远远低于其实际数字。

有关专家估计,目前服务贸易占整个国际贸易的比重事实上已超过1/3。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不但表现在规模扩大和发展速度加快方面,而且还表现在服务贸易范围不断扩展上。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人类社会交往的日益频繁,国际服务贸易领域有了开拓性的扩展,许多原先不具备贸易性质的服务项目,特别是以前没有的服务项目现在正越来越多地进入国际服务贸易领域。

例如,世界信息网络服务、视听产品与知识产权服务等构成了新兴国际服务贸易项目群。

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地区格局

目前工业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有绝对优势。

1980年以来,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一直居服务贸易出口前五名。

2005年,上述五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合计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7.2%,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总额中占有76.2%的份额,比其在世界商品贸易总额中所占的70.3%高出近6个百分点。

2005年,在国际服务贸易出口中,前10名仅有中国、印度两个发展中国家。

在服务贸易进口中,2005年前五位的国家依次是:

美国、德国、英国、日本、法国。

美国是世界上服务贸易最发达的国家,2005年出口额3533亿美元,占世界总额的14.6%,进口额2887亿美元,占世界总额的12.2%,服务贸易顺差高达646亿美元。

美国服务贸易的优势地位,是其经济高度服务化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重要表现,主要得益于它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在海外服务业的大规模投资。

尽管美国在货物贸易方面已不占优势,但显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潜在实力的服务贸易却一直占据着垄断地位,保持着巨额顺差。

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相对落后,而且发展极不平衡,集中在少数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

到2002年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比重约为9%,当年服务贸易出口额前30名的国家和地区中,中国、印度、泰国、土耳其、马来西亚、墨西哥、波兰,分别占国际服务贸易出口额的2.4%、1.3%、1%、0.9%、0.9%、0.8%、0.6%;在进口贸易中,中国、墨西哥、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印度、巴西,分别占国际服务贸易进口额的2.9%、1.1%、1.1%、1%、1%、1%、0.9%。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除新加坡外,一般表现为逆差,只有旅游业、劳务汇款等个别项目表现为顺差。

就目前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对本国经济做出的贡献还偏小。

那些因劳务输出而获得顺差的项目,通常由于缺少资本和信息,或者由于大型服务性跨国公司的控制(在旅馆业、航空业等领域),而没有能力留住大部分的附加值。

另外,为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上寻找出口商品机会,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从发达国家进口服务(在知识产权、咨询、法律、培训等方面),以取得进入该国商品市场进行销售的机会,因此而导致的国际收支赤字显示出持续的、不断上升的趋势。

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处于劣势,是因为整体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低。

有些消费型服务,如旅游、娱乐等一般属奢侈性消费,只有在人们的收入水平有很大提高、恩格尔系数大大下降的情况下,一国的这类服务业才会有较大的发展。

有一些服务业,如文化,其发达程度及国际影响力也和一国经济实力有关。

有的服务属知识或技术密集型的,如金融服务、技术服务等,发展这方面的服务出口要求出口国有很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

还有些服务,如运输业、电力、通讯等,虽然在技术上并不太复杂,但多数属资本密集型产业,所需投资规模大,而回收期较长。

所有这些要求都是发展中国家的弱点所在。

其较低的国际服务贸易地位也就不足为怪。

对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落后地位,发展中国家的态度与政策不尽一致。

许多发展中国家通过采取各种鼓励和优惠措施致力于发展对外服务贸易,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果。

如在高级劳务输出方面,巴基斯坦培养的医生等高级专业人才有一半以上后来到英国求职;在海外的埃及人中有1/4以上从事管理、技术工作。

在技术密集型国际服务方面,印度、韩国已成为世界上十分重要的计算机软件出口国。

在服务输入方面,有些发展中国家因其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某些方面采取较自由的开放政策。

如中东产油国吸收了大批的外籍劳工;东南亚、拉美的金融市场吸引来众多的外国投资者和大批的金融机构。

但从总体上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自由发展服务贸易是持消极态度的。

发展中国家一般认为,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获益者主要是发达国家,自己从中获得的利益十分有限。

不仅如此,由于服务行业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发展中国家担心一旦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本国的服务行业将会被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冲垮,从而外国资本将会控制本国的服务业,这是发展中国家难以接受的。

但是,在世界服务贸易不断发展,其在世界贸易总额中的比重不断增加,以及服务贸易自由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下,发展中国家在有效地保护本国服务行业的同时,适当地开放本国服务市场,应是较为有利的选择。

如果发展中国家长期听任发达国家单方面提出有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方案,而不是主动应战,提出自己的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建议,将会在服务贸易谈判和实践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其自身的利益将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从长远看,适当引进外国服务业,不但可以给发展中国家提供发展这些行业必需的资金、技术,还可给国内服务行业创造竞争环境,促进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市场化,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通过适当开放本国服务业市场来换取发达国家对本国占有比较优势的制造业出口的进一步开放,从而减少在商品贸易领域里的摩擦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策略。

三、国际服务贸易项目结构

国际服务贸易项目种类繁多,在实际统计操作中,人们一般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方法,把它视为是由国际旅游、国际运输和其他民间服务三个基本项目组成的贸易结构。

就总的发展情况看,世界服务贸易结构逐渐向新型服务贸易部门倾斜,以通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为代表的其他民间服务贸易类型出口额从1980年的1271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11538亿美元,占比从34.8%逐步增长到47.8%。

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保持稳定增长,但所占比重下降。

1980~2005年,国际运输按出口额计算,从1344亿美元增加到5640亿美元,占比从36.8%下降到23.3%。

同期国际旅游出口额从1035亿美元增加到6980亿美元,占比是先升后降,从1980年的28.4%上升到1990年的33.9%,然后又从1990年的33.9%下降到2005年的28.9%。

下面分别简要介绍。

(一)国际旅游服务

国际旅游服务是指国际访问者包括私人旅游者、公务旅行者、学生、受培训人员及其他旅客在餐饮、住宿、娱乐、购物等方面所享受的服务。

本国人在国外的旅游开支列为进口,外国人在本国的旅游开支列为出口。

在国际服务业中,旅游业的历史是较为悠久的。

旅游(Tourism)一词最早出现于19世纪初,19世纪中叶英国人托马斯·库克开创火车包价旅游,标志着现代旅游业的诞生。

此后,国际旅游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成为世界上最为重要也最富有活力的部门之一。

据设在布鲁塞尔的世界旅行和旅游委员会的统计,1950年全世界国际旅游人数为2525万人次,旅游收入为21亿美元;1995年全世界国际旅游人数达到5.67亿人次,旅游收入(不包括国际交通费在内)为3720亿美元,两项指标分别增长21倍和176倍。

2005年全世界国际旅游人数增加到8.08亿人次,世界旅游服务贸易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是:

美国、西班牙、法国、意大利、中国、英国、德国、土耳其、奥地利、澳大利亚。

欧洲为世界第一大国际旅游目的地,入境旅游人数为4.44亿人次;亚太地区是世界第二大国际旅游目的地,入境旅游人数为1.56亿人次。

在旅游业发达的国家,旅游总收入约占GDP的10%。

据世界旅游组织测算,旅游业每直接投入1元,国民经济相关产业的产出会增加4.3元;旅游业部门每增加1个从业人员,全社会就可以增加5个就业机会。

因此,旅游业被人们称为“无烟的出口业”、“20世纪的经济巨人”。

据世界旅游组织的预测,到2010年,国际旅游人数达到10亿人,国际旅游收入将达到1.75万亿美元,旅游业发展的最显著特征将是远程旅游的增加。

国际旅游正在为各国经济的发展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在许多中小国家,如瑞士、冰岛、新加坡等,旅游业的外汇收入占了这些国家经常项目收入的很大比重。

旅游业对一国的交通、通讯、城市建设等部门也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大批游客的到来,给当地的餐饮、旅馆、零售等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有利的影响,旅游国从这些方面赚取的收入甚至可能大大超过直接从旅游服务中所得到的收入。

此外,旅游业还有利于提高旅游国的声誉,从而对该国吸引外商、外资产生积极的影响。

鉴于此,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近年来致力于旅游景点的开发和建设,并注重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因此,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国际旅游区域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发达国家的国际旅游地位相对下降,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旅游地位明显提高。

像新加坡、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墨西哥等已成为旅游业较发达的国家。

(二)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包括航运服务、港口服务、旅客服务以及有关保险等。

70年代以来,由于运输技术水平的提高、设备的多样化,特别是世界各国货物贸易额的不断扩大和国际间人员往来的不断增多,国际运输规模呈日益扩大趋势。

70年代,世界运输服务出口额年平均增长达17.8%,进入80年代,速度虽有所放慢,但规模仍在扩大,世界运输服务出口额从1970年的225亿美元提高到1994年的2920亿美元,又进一步提高到2005年的5640亿美元。

但是,与国际旅游和民间服务贸易相比,其发展速度明显偏低,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从1970年的39.4%下降到2005年的23.3%。

在国际运输服务中,随着交通工具的进步,80年代以来国际航空运输获得长足发展,陆路运输的面貌也日新月异,但到目前为止,海运业仍然占据着国际运输业的头等重要地位,特别是在世界货物运输方面,海运业承担着75%以上的运量。

在国际客货运输服务中,发达国家依靠雄厚的技术和资金力量,保持着大部分的份额。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1975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运输服务出口额之比是419∶84,1984年为896∶293。

1993年仅美国一国的运输服务出口额即达398亿美元,占世界运输服务出口总额的近14%,2005年这两项数字分别为627亿美元和11.1%。

不过近几年发展中国家的海运业有了很大发展,像中国、韩国、巴西已成为世界重要的海运大国。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统计发展中国家对外运输服务贸易额的时候,应考虑由于广泛流行的悬挂方便旗制度的存在,含有一定的虚假成分。

(三)民间服务

民间服务贸易概念比较宽泛,它包括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劳务贸易以及其他经营服务贸易(包括金融、保险、通讯、计算机信息加工处理、经营咨询、教育、人才培训、研究与开发、广告、法律等)。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民间服务贸易增长速度最快,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重2005年达到47.8%。

从民间服务贸易单项发展情况看,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尤为突出。

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又称为技术贸易,是指政府机构或企业之间按照商业条件签订技术协议或合同进行有偿的技术转让,是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形式之一。

知识产权技术包括两类:

一类是工业产权的技术,如专利、商标、实用新型与外形设计等,这类技术是受有关国家的法律保护的;另一类是无工业产权的技术,主要是指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的内容主要通过图纸、设计方案、具体指导、技术说明、技术示范以及口头传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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